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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9-05 17:44: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ragonKill (日常生活的殖民)
標題 Re: Re: [新聞] 味王提出強冠切結書 強調也是被
時間 Fri Sep  5 17:39:23 2014



終於知道臺灣的電子代工業是怎麼做出來的。

隨便一家的鏡頭模組, 簽了一個切結書,然後說我的比較便宜用拉我家的貨吧,蘋果就敢用嗎?

電池電芯做那麼久了, 最低階的白牌產品,也都知道只有那幾間可用。

弱勢的消費者只認識品牌廠,其他的,沒有能力也是商業機密,無法挑。

在臺灣品牌廠竟然是受害者,實在是太了不起。


現在突然覺得臺灣的學名藥也非常的危險。

消費者是看你的品牌才買你的東西,可是品牌有價, 亂掛你的品牌算侵權,品牌原料出包卻不需要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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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任天堂紅白机
1989  Gameboy / 1990  超任       一入江湖歲月催
1994  playstation                Blog : http://xdrin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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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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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09090: 切結書這招,在塑化劑就用過了,又是識人不明,害我犯錯1F 09/05 17:40
sd09090: 一公斤少90塊,賣你10塊,你家採購是天兵不然就是瞎子
STi2011: 你知道返貪腐嗎? 同理可證阿3F 09/05 17:41
sd09090: 貪便宜就是貪便宜4F 09/05 17:41
kutkin: 但是消費者能接受  消保官也能接受呀5F 09/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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