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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8-11 23:02: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UMAS (中年人)
標題 Re: [爆卦] 抗議統一企業,7-11商品免費自取
時間 Tue Aug 11 12:16:12 2015


先說結論,除非你是有錢人可以開5間以上加盟店

不然絕對不建議你加入這行

特別是要求要兩人一起加盟的那種

十有八九是不划算的


無論便利商店的展業跟你說的多美好,多麼天花亂墜

加盟前都要好好考慮以下說的幾個成本


一般來說便利商店的加盟可以分兩種

當然各系統的說法可能不同,細部合約也會有差

但是大致上可以分為授權加盟跟委託加盟兩種

授權加盟類似於你自出店面機器開店,但是可以使用


系統的通路跟名稱,這種加盟比較能做

利潤跟公司拆帳的時候也比較高

但是加盟前你要考慮幾件事情

最重要的就是機會成本,一間可以開便利商店的店面

租出去可以賺多少錢?

以我身邊的例子來說

一坪店面國內某間超商業者開出的價碼是1800

以現在便利商店都要開大店面的趨勢來說

70坪的店面租出去起碼可以賺126000元

也就是說你經營這間店面每個月如果淨收入不達這個標準

那還不如租出去

更別提你自己出去上班的薪水,即便是以22k計算

這間店每個月的淨利要達到近15萬才算是有點搞頭

除非你的地段非常好,否則要做到這個程度其實很難


而地段好的店面租金又更高,而且營業額高其實成本也高


未必就真的比較好賺

當然如果你是做委託加盟,那麼你不用考慮店面租金的機會成本

因為是公司開好店面但是交給你來經營

簡單的說就是讓你當一個有機會賺的比直營店長多

但是要負擔部分風險的店長,我非常不建議這種加盟


因為像是小七還會要求夫妻加盟,你這店要能做到超過兩人出去上班的薪水


才有做的價值,而且就算真的有這樣的收入

也還有很多隱藏的成本在,例如如果對面又開一間便利商店的風險

或者是被搶的風險,消費者在店內受傷的風險,遇到奧客之類的



在來就是,除了租金之外,一個便利商店的店長有很多額外的成本要負擔

各種風險就不說了,人活著難免遇到各種意外

最讓人痛苦的就是人力的調動

例如晚上躺在床上正準備入睡,因為明天早上一早要自己卡早班

中班打電話來告訴你夜班沒來上班,打電話也沒人接

這個時候真的想死的心都有了

你就必須先上完夜班後在繼續上早班

因為便利商店的經營主力是工讀生,班次間要調動是非常難的

最後就是要店長自己上,一個禮拜輪三班是常有的事情

再談加盟約的時候展業都會盡量把營業收入說高

把人力成本說低,可是實際營運起來你會發現按照最低人力下去做

根本就忙不過來,以一個班2人夜班1人來說

一天至少就要5個人力,但是人都要休息,不可能天天上班

工讀生還會有上課的問題,結果就是加上自己至少要有8-9個人力才能兼顧

一個人的薪水如果是2萬,那麼以現在一般便利商店的毛利來看

一個月的營業額大概要多做8萬才有打平

簡單的說就是想多賺就要自己卡很多班

想輕鬆點多請人,就會壓縮你的利潤

所以為何開頭就說你如果能開5間就可以做

就是因為開5間之後人力跟商品可以彼此調動互補

會省下你不少成本


其實還有很多有的沒的地方

例如最讓加盟主痛恨的配銷,這個很多人提過就不多說

還有一個非常賤的招式

有時去便利商店會看到商品特價甚至買一送一

買一送一這東西絕對會讓加盟主恨的牙癢癢的

商品在進到你的店裡的時候,公司其實已經賺了一筆了

以飲料來說,毛利大概會在6成左右

今天公司進貨時先塞個8箱給你,然後告訴你買一送一

這個時候你的毛利當場就被壓到剩下2成

在算上你的經營成本,根本沒賺錢

錢都被公司賺去啦,營業額雖然很高,但是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

當然營業額高會影響你日後跟公司拆帳時的分配比例

但是買一送一的商品其實也會大量壓縮其他毛利高的商品的銷售

畢竟都買了兩罐茶理王了,那就把買其他飲料的錢省下好了~


其他像是先收你一筆加盟金,然後在你對面又開一間超大的直營店

你如果受不了跑了,他賺了違約金,你咬牙死撐他就賺你的血汗錢

現在台灣的便利商店市場一整個就飽和了


如果還要跳下去做,真的要認真仔細的考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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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oNSFE9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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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ndim: 寧願當工讀也不要當加盟主1F 08/11 12:17
james732: 推2F 08/11 12:18
bule2006: 有點專業QQ3F 08/11 12:20
XWSL: 加盟上限3間..4F 08/11 12:21
ironkyoater: 7-11現在管事的完全不理會名聲了,遲早玩死自己5F 08/11 12:21
avgirl: ~~~~~~北七現在才跳下去開便利商店6F 08/11 12:24
avgirl: ~~~~根本是替源頭賺錢
casablanka: 推8F 08/11 12:26
gogicam: 現在都開飲料店比較賺啦!9F 08/11 12:29
sandiato: 結論:不能當集團賺別人錢,那當房東最好10F 08/11 12:50
CM15: 專業,遇過做這行到最後連人格都感覺消失了11F 08/11 12:55
CM15: 不是只有-4這樣,其他的品牌假設賺更少,結果可想而知
iceyeman: 哇靠!13F 08/11 13:16
kbten: 推14F 08/11 13:23
omegajoker: 推15F 08/11 13:28
shinmori: 在台灣多血汗都有人做,所以企業根本不用利益共享16F 08/11 14:09
amethystboy: 最後獲利的就是財團17F 08/11 14:25
lbowlbow: 反正就算把7-11玩倒了,高層依然賺的滿盆去當外國人18F 08/11 16:43
caitlin77: 統一跟加盟主的營業額分配是六四比 統一六 加盟主四 只19F 08/11 19:39
caitlin77: 是不知道這個分配方式是用總營業額去分 還是淨利去分
caitlin77:  但不論哪種都是統一最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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