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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22 19:53:43
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標題 Re: [轉貼] 關於現在HTC的真相,希望大家暫緩一個月
時間 Sat Mar 21 12:14:53 2015



雖然我感覺這文章可能會被噓

這年頭

幫HTC說話就該死 幫資方說話不幫勞方也該死

那幫HTC這個資方說話 嗯.....

但我認為他真的做錯就算了.... 但你這文章問題很大...


其實我不止對手機的價格與門號資費有興趣研究

電腦 理財 方面我也算我的主修

自從開始工作以後

勞基法也是我的選修之一

有一年還用勞基法跟老闆鬥了四個月

最後當然是我勝利了....除了多賺了四個月薪水

老闆打死不想給的資遣費還是拿到了...


說真的 勞基法真的很保障員工...不然我不會勝...

但這篇文章對勞基法的解釋有很大的錯誤....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6&t=4314863
: 其實我也知道這篇文章不會存在很久,應該就會被管妹刪掉了,但部分內容會直接備份向蘋
: 果日報投訴。
: 大家最近最關心的話題當然就是M9,但其實在宏達店內部從一月開始試產M9到現在,真是問
: 題不斷,但這問題不是來自於手機而是來自於"人",面對同業的挖角,再加上本身福利不斷
: 的縮水甚至取消所以其實有能力的工程師走得差不多了,這也是這次M9很多問題沒辦法立
: 刻處理的主因。
: 再來就是基層的組裝廠主管都是40~60歲的壯年,但這些管理階層都並非專業經理人,
: 有的甚至是職業軍人退下來的,喜歡把軍中那套嚴厲有紀律的方是用在管理上,
: 這在科技業尤其是組裝需要大量專注力的工作上其實並不適用,
: 加上對基層員工的漠視,總覺得反正作業員再請就好,操死一個算一個
: 導致一堆熟手在這次M9趕貨期間大量出走,也因為都是新人趕不出來,所以乾脆不管勞基法
: 了,講白了被罰也是20~30萬而已不痛不癢,所以在文字遊戲的情況之下:

: 勞基法規定七天當中必須有一天為休假日,所以3/8號禮拜天放一天之後
: 9~14號連上六天為一週期,15~20號連上6天為一週期也就是明日21號必須為休假日,
: 結果公司就用哀兵政策說貨趕不出去希望大家配合上到10點反正明日休假,
: 等大家晚上8點多加班單都簽下去之後,嘴臉就變了,說反正被罰也就是20幾萬不痛
: ,明日全部改為上班。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首先七天內要有一天休假

但他可以合法的要求你強制配合加班一天(導致連續)

我想有在工作的人應該都有配合公司加班過吧

故他只要要求22號強制配合加班即可

不用改什麼上班日

而他都說"強制配合加班一天"

跟正常上班 有什麼差別?

還是強制配合加班一天你可以不想去是嗎? 你後面都說不會不去了...

但按法律就算是正常上班你也可以不去

勞基法規定

不能"連續"曠職三天 (後補:還有一個月不能六天)

故你兩天不來一天來 再兩天不來一天來...(加起來也才四天)

公司還不能對你怎麼樣呢...


LickNipple  :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03/21 12:26
LickNipple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我想我的意思是想表達 你感覺太累公司不給休

就算你直接不來都沒差

如果你是想認為一個月只來1/3天數...

那你還工作做什麼...曠職是沒薪水的

一個月也才22~26個工作天

6天很多a...


故我想不到公司為什麼會不跟你說強制加班而要跟你說改上班日

: 現在說明一下宏達作業員的薪資結構,這必須牽扯到三年的旗艦機One X當時被蘋果告,所
: 以當時會有很多人沒有工作做,而當時宏達的薪資結構晚上的加班每月是用1萬3千多的特
: 別津貼去迴避掉超時加班的問題,當時公司覺得這樣不划算,改變薪資結構,晚上改用1.33
: 倍加班報1.83小時。

順便虧你一下

他從"迴避掉超時加班" 改為符合勞基法 很棒啊

勞基法是前兩小時1.33 之後1.66

而且最大的問題是 你所謂"迴避掉超時加班"

但看起來他改回來也沒有導致超時加班啊...那你所謂的"迴避掉超時加班"又是?!

: 這時爆發第一次大量員工出走潮,因為算起來每月薪水少了快5千,所以公司緊急在薪資裡
: 面加了一個配合獎金3600算是平息眾怒,但牽扯到獎金這兩個字那這薪水就不是固定的,
: 而之後公司就一直在這3600上面做文章,比方你請了一天病假就扣了1200配合獎金,每月沒
: 有超過15天晚上報加班直接3600取消,這下好玩了當公司淡季的時候,要你5點下班因為沒
: 那麼多訂單,也不是你不願意加班,但因為你沒上12小時,所以這3600就直接取消了,這是哪
: 招?

說真的啦...你自己都知道原本的13000的特別津貼是為了迴避掉超時加班

也就是那13000就是加班費了...

然後他現在改成付加班費就沒那麼多 所以你不爽

那他改成加班費 加上 加班津貼 等於有加班就給多一點 有什麼錯嗎?

是你單方面解釋 那是你的薪水

但很明顯從你文章看來他一直都是加班費(你說"迴避掉超時加班")

要我從官方做法來解決就是

如果你每月有超過15天報加班就有2400

而每月有超過15天報加班又全勤那就再加1200

這是後面多給的 是增加的福利 又有什麼好叫的呢?


而沒事做的時候 不用加班沒得拿很合理啊 你正常上班時間也變超輕鬆不是嗎?


依你的說法全台灣給全勤獎金的都該死 "哪有那麼多招"?


不加班沒加班獎金 我感覺非常合理...

: OK那有些人會覺得我出來工作是交朋友做身體健康的,不在乎那3600那我平常不加班可不
: 可以?
: 抱歉也不行,因為線上一人卡一個工作站你下班了誰要做,所以很多人就糾結在這3600只好
: 忍氣吞聲,而新的薪資結構,因為早上跟下午的15分鐘休息時間跟中午還有晚上各45分鐘
: 吃飯時間你是沒再工作,所以不算在上班時間內,那是因為你等等要工作不能離開現場,好
: 算你勉強講的通,所以報整日加班,你明明是8點上班20點下班扣除上面2小時,

真的看不懂你在抱怨什麼...

全台灣大多數的公司休息時間跟吃到時間都是扣掉的吧....還"算你勉強講的通"

12 - 2 = 10

10 - 9.83 = 0.17

0.17 * 60 = 10分鐘

這十分鐘哪去了沒交代

: 所以算9.83
: 小時加班費,你自己說那是非"上班時間",非上班時間那就是我自己時間,問題來了上面提
: 到的這些基層主管只要覺得太吵就衝出來說廠內不要講話,喜歡把現場搞得死氣沉沉,非上
: 班時間跟同事聊天都不行,搞得每個作業員都是超時工作,疲勞工作,哪來的品質,然後好
: 死不死這些人都還要10幾年才能退休,現在手機利潤這麼低,哪有本錢像以前沒差做壞了維
: 修就好。
: 宏達電不改變根本沒有10年繼續讓他們這樣亂搞。

是你的時間不代表你可以在廠內任意作為吧...

更而且 你感覺要聊天 別人不一定能接受你在那聊天

不止於主管 其他人也是啊 公司規定那裡不能聊天 跟上下班又有何關?

: 現在宏達電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沒辦法改變這些人的觀念又不換一批管理者,另外就薪資
: 結構福利的發放,更合理的出勤方式,這幾點如果不徹底檢討改善,相信只會造成越來越多
: 有能力的人離職,搞不好B3就是宏達最後一隻手機了。
: 最後必須說M9是一隻不錯的手機,我本身也會買,但真的懇請大家放慢腳步晚個一個月購買
: ,讓宏達那些連上12天班即將邁入第13天的作業員有個休息的機會,畢竟在趕不出來他們下
: 禮拜就跟外勞一樣都是上14小時了一天工作14小時連上12天其實很累的

不能確定你的14小時是有減2小時還是沒減的...

說真的我也上過30天班 中間還有幾天是20~22小時

但那又不是天天這樣玩

你都說有淡旺季了....我認為配合一下沒什麼



說真的我完全不感覺你整篇有哪邊違反勞基法了

貼給你看勞基法

第24條 加班前2小時1.33倍 超過為1.66倍 假日加班為兩倍(但只多發一天薪水)

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 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8 + 1.87 + 2.13)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
       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
       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以上跟你所提到的部份才有關

但說真的...

或許你說的工作很單調 我沒做過無法評論

但工作小時數並沒有比別人多到哪裡去...

你整篇文章我看到的都只有...希望HTC倒掉而已...


另外 如果你真的是HTC的員工

你要做的不止是向媒體投訴

最重要的是要向主管機關投訴

不過我感覺你誤解的成份很大就是了...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像我朋友們就常問我勞基法

但也有人對法條有誤解

像最容易誤解的就是 假日加班為兩倍(但只多發一天薪水)

因為你拿的薪水 假設是30000好了

你星期一 ~ 星期天 每天都拿到1000元薪水

故你請假一天只扣1000

所以你星期天沒去上班但一樣有1000元可以拿

故你加班的話在那"8小時"裡

可以再多拿一份薪水 也就是一小時125


但法條打上兩倍 上網查可以查到一堆大罵公司只付1天的薪水的人...

要戰勝公司之前 先把勞基法看個幾次吧...

--

常發人好人名片
   Yaiba:您好,我是好人
      幫正妹組電腦送到府
         外加一年到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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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10.28
※ 文章代碼(AID): #1L3F113W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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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a925     : 結果這篇沒人要推 原PO等等還可能被扣帽?1F 03/21 12:20
Jpswd       : 勞工都那麼懂勞基法跟本不可能2F 03/21 12:20
我懂你的意思 但感覺公司不合理 去看看法條沒什麼吧...
PCMAN2005   : 這麼會算的 應該早就像po說的老鳥跳槽了3F 03/21 12:22
kira925     : 當然如原PO所算的話 應該要問的就是勞基法還是太操4F 03/21 12:23
Michael1125 : 公司不用加班所以不能加班導致沒加班費覺得好笑5F 03/21 12:24
Michael1125 : 阿就沒加班要領什麼錢啦
LickNipple  : 曠職那邊不要誤導鄉民    兩天不來一天來=一定掰7F 03/21 12:25
de092112    : 認真有知識推8F 03/21 12:25
LickNipple  :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9F 03/21 12:26
LickNipple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LickNipple  : 照你的誤導  兩天不來  一天來   一定滾蛋
我想我的意思是想表達 你感覺太累公司不給休

就算你直接不來都沒差

如果你是想認為一個月只來1/3天數...

那你還工作做什麼...曠職是沒薪水的

一個月也才22~26個工作天

6天很多a...
hahaluck    : 科技業大多加班兩倍薪 不是只多發一倍薪12F 03/21 12:27
其實我做的行業除了營造業有給加班費外

科技業沒人給過a...

喔 有啦 最後一家有...不過那是以日計薪的關係
PCMAN2005   : 樓上你認真了,這一看就知道立場的文章,只能說htc13F 03/21 12:28
PCMAN2005   : 員工還真可憐,我看刪文全部吞下去好了
我是依法條解釋 畢竟原po是指HTC違法 如果真違法那也該罵 但沒有啊...
hahaluck    : 加班也不是這樣算天的 舉例大學新鮮人輪班加一天15F 03/21 12:33
michaelchen1: 沒保障勞工主要還是在罰太少很多企業抓到也沒差16F 03/21 12:33
hcchiena    : 科技業的確會給2倍,但是他有權力只給一倍17F 03/21 12:33
michaelchen1: 重罰2~30萬實在很可笑,如你所說可拿回來但一定要18F 03/21 12:33
michaelchen1: 打法院才拿的回來啊....
hahaluck    : 是本薪加津貼/月總時數X加班時數X2 都是小時算20F 03/21 12:35
natsugo     : 小心有人會拿林語堂來說你XD21F 03/21 12:36
hahaluck    : 40000/180hX10hX2=4500左右22F 03/21 12:37
kaoru7568   : 最後一段誤解舉例那邊看不懂@@23F 03/21 12:38
pymax       : 給推24F 03/21 12:39
puretd      : 會計師事務所才是全台灣最血汗25F 03/21 12:41
mf99319     : 推知識!!26F 03/21 12:41
de092112    : 建築師也很慘啊XD27F 03/21 12:42
rogergon    : 專業HR28F 03/21 12:42
de092112    : 應該說建築師事務所員工29F 03/21 12:42
ctotw       : 我希望本討論串到此為止= ="30F 03/21 12:43
totoro7923  : 可能樓主要去碼頭問工人一下....連續上過幾天班31F 03/21 12:44
de092112    : HTC的只要出事 文章都麻好幾串 晚點應該還有XDDD32F 03/21 12:45
ctotw       : 這實在跟手機無關啊...之前富士康事件怎麼都沒那麼33F 03/21 12:46
ctotw       : 踴躍呢?
Gunslinger  : 會有人說不要拉別人來救援35F 03/21 12:47
permanent514: 原po多讀點法條才站的住腳,倒是一些人見縫插針很36F 03/21 12:48
permanent514: 明顯,要影響HTC銷量不如多發點S6體驗文
de092112    : 有人抓到他以前po文是他朋友在HTC 文章講的好像身歷38F 03/21 12:48
de092112    : 其境
WMX         : 其實上次有個統計好像最血汗的工作是物流業...40F 03/21 12:53
WMX         : 就是讓大家6小時到貨的那些公司,他們在壓榨員工
WMX         : 所以以後不要用24小時到貨的網站了
frank543    : 樓上 你覺得有可能嗎..43F 03/21 12:58
frank543    : 現在電子商務這個行業最講究的就是速度
ians0606    : 這裡只管手機好不好用 和它的CP值 勞工問題找別板ok45F 03/21 12:59
ians0606    : ?
因為他提到叫大家晚一個月買M9嘛...

而又說到好像有違法

為了讓不了解勞基法的人不要誤解我才打文章的...

我也沒有很想回這文章啊...如果他沒打錯的話...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如果他把HTC改成三星我一定不會幫他解釋...

不過我是也不知道韓國的勞基法就是了...
happycat    : 台灣人:別人被壓榨那是他們的事情,我爽就好47F 03/21 13:01
ChaosK      : 說真的不爽幹就辭職啊,公司找不到人,薪水待遇自然就48F 03/21 13:01
ChaosK      : 會提高,要不然就是發動罷工吧
ctotw       : HTC自己也有工會吧!這不是消費者應該處理的問題50F 03/21 13:02
ccufcc      : 哈哈51F 03/21 13:02
ChaosK      : 而且手機交貨交不出來通常都不是卡在作業員吧,缺作52F 03/21 13:04
ChaosK      : 業員這種事有一堆方法可以搞定,再怎麼樣都不會搞到
ChaosK      : 卡在作業員交不出貨來
ians0606    : 不然去叫最有愛心的慈濟來做手機啦55F 03/21 13:05
ChaosK      : 你說bug修不好RD加班加到過勞死這種我還比較信56F 03/21 13:06
miha80425   : 推 法律長知識57F 03/21 13:07
deann       : 重點是幹嘛挺HTC 因為他MIT嗎 笑死了58F 03/21 13:09
我也沒有要挺HTC 我只反三星

還有看到錯的事會出來解釋

要打落水狗我認為沒什麼...

可是今天他沒掉下去

一腳踢他下去 再說他是落水狗...再來打他...會不會太....

對的事情不會因為他是HTC就變錯的...不是嗎....
ChaosK      : 因為錢會流回我手上^_^59F 03/21 13:10
kira925     : 大律師怎麼還在崩潰阿...60F 03/21 13:10
deann       : 你說股票嗎 也是啦1300-130 錢都是到你的手了XD61F 03/21 13:11
MasterHsieh : 我原本很支持htc 看到他們打著中國牌虧待台灣勞工62F 03/21 13:12
MasterHsieh :  真的挺不下去了
de092112    : 崩好幾天了64F 03/21 13:12
de092112    : 謝大師愛說笑
Himmelsens  : 謝大師 XDDD66F 03/21 13:13
ctotw       : 謝大師 你股票還沒賣掉啊?67F 03/21 13:14
※ 編輯: Yaiba (101.11.10.28), 03/21/2015 13:30:13
kira925     : 說來大律師不是自比古美門? 想必很願意用您的法律68F 03/21 13:16
kira925     : 專業協助這群被壓榨的勞工阿 怎麼只在PTT推文
EatNoodles  : 謝大師本日最好笑XDDD70F 03/21 13:28
newtyper    : 如果按照原PO說法 那就是代表勞基法不夠保障勞工啊71F 03/21 13:33
我認真的說 勞基法"太"保障員工了

說真的我感覺很多規定 老闆都不用活了...

我那年我都感覺自己在欺負老闆了...

但起碼法律就是法律

當年我老闆就是跟我說勞基法不合理

但我就說 這法條又不是我工作到一半就有了

很久以前就有了

反正大家要嘛上法院 要嘛就給我 就這麼簡單


然後他就不資遣我 想在我工作找麻煩

但說真的...講難聽點 就算我不適任 他都還是要付我資遣費...

結果晚資遣我四個月 搞得多付了四個月薪水

還爽爽沒做什麼事...

最後有一天他終於生氣說要"開除"我

然後我就跑去申請開勞資調解

但當晚老闆就跑來道歉 然後答應付資遣費了...XD

可能是有去問人吧...

真的啦...勞基法超保護勞工的...
sokayha     : 那就上昇到修法層級了…要有加班費必須先加班到勞72F 03/21 13:38
sokayha     : 基法規定的上限時數,本身就真的不太有利員工XD...
wern05      : 路過幫補血,有很多勞工做一輩子還不知道自己被壓榨74F 03/21 13:38
wern05      : 的啊…
嗯 是有 也很多人是我跟他說老闆違法才知道

我真的感覺每個人都要保護自己啊....
※ 編輯: Yaiba (101.11.10.28), 03/21/2015 13:48:34
permanent514: 我建議原po找小板主幫忙,法條懂太多了76F 03/21 13:43
vorstehen   : 能上批踢踢,查一下勞基法跟解釋很難嗎,吃飯時間勉77F 03/21 14:01
vorstehen   : 強算你講得通那段太好笑了
Stock3C     : 以站內信 你好厲害79F 03/21 14:03
battlewind  : 生產線聊天那段 跟吃飯時間算工時 抱怨真的很有問題80F 03/21 14:09
coon182     : 推一個,但是酸民會無視喔喔喔喔喔喔81F 03/21 14:14

這是我回信的內容 勞基法沒有誇張到要買書回來看啦...

其實...

不用書a...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總共也才86條而已

看完不用一小時

把每個字細想他真正的意思

我個人感覺不用8小時...


另外解釋一下沒有所謂的責任制

但我"私人"認為責任制我可以接受

理由是我薪水很高很高

高到我認為這算是我可以答應的條件

如果薪水不到40K我感覺很多東西你可以好好想想值與不值

如果薪水都70K以上了 我想我反而認為不需要拿勞基法去跟資方打

反正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當然資遣費還是一定要給啦...XD


另外關於年終獎金 是我給最多人的建議

就是 不要想要領

你就為了那些少少的獎金 你可以試著把獎金反推到每個月

(就有點像我每次貼手機補助一樣 把補助反推到每個月)

薪水越低...越不值...

我有一個朋友才24K...年終"聽說"會有一個月 不過要配合加班(沒錢)

24K / 12 = 2K

2K / 30D = 67元

每天不要賺這67元就可以準時下班 還可以請請假 遲遲到 爽爽過日子

你想賺這67元每天就要配合加班 不能常請假 不能遲到 看老闆臉色

另外24K一天工資事實上是 24/24=1000(如果只工作24天 因為好算我就用24)

你想上面就是1000 VS 1083的差別...

可以快樂過一年

還是要為了那1/12而難過呢...

一天8小時 為了 1/12 那加超過40分鐘就虧了

更別說老闆年底會跟你說

今年公司虧錢 大家共體時艱 所以今年年終沒有了...

你白白努力了一年


不過在這還是要提醒大家

努力的提升自己 才可以拿到高薪買最新的手機

如果加班能學到東西 不拿錢我都會做(我大部份的工作加班都沒錢)

你的想法決定你的薪水

(不過不值得努力的工作就...你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另外有人來信43K要加班加到死 可以領加班費可是評分會低...

管他喔...薪水重要還是評分重要....你又不是要呆一輩子

有學到東西最重要 能讓你在下一份工作加薪最重要

只有跳槽才會有高薪 在同一份工作一直升一直升...太慢了....
(所以以後站內信可能又要多勞基法諮詢了是嗎XD)
另外想了解勞基法就上網查別人的情況 其實法條真的沒有很難看懂

影響到我們想知道的事的 大部份只有一兩條而已

像曠職那個 就是我同學公司有人愛來不來 因為是有人介紹的

我同學是主管想趕他走...

結果沒法趕 因為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他最多就是連續兩天沒來 一個月也才22天 要六天沒來還真有點難...

不過有建議用不適任為由 只是要付資遣費就是了...(曠職不用付)
felaray     : 推法條..只能說法律只保障懂得人..82F 03/21 14:32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1/2015 14:46:59
Stock3C     : 推推83F 03/21 14:46
sokayha     : 稍微擺爛的話是會被法條保障的沒錯XD...認真努力的84F 03/21 14:47
sokayha     : 反而在法條上吃虧,吃不到保護
其實除了資遣費

認真工作 "通常" 都會越換越好的工作(待遇)

而低薪的保障 加班費 這些...

就不適用了

(其實按法律還是可以拿加班費(就是傳說中的責任制)

但都拿到70K 80K....

總感覺做不完是因為自己上班都不認真a (你以為我法條是下班時才去查嗎XD)


以前第一份工作的經理說過一段話

會要加班只有兩種情況

1.公司對不起你(工作量太大的意思)

  這樣的話公司需要常態加班就會再補人 因為是事太多

2.你對不起公司(你太混的意思)

  ..............你還拿了加班費還有什麼好說的....
belialxiang : 推86F 03/21 15:02
PhilHughes65: 讚87F 03/21 15:02
homerun100  : 有原文嗎@@  沒看到88F 03/21 15:04
我好像有刪到 我補回去

補好了 我原本只刪了前面私人感覺不重要的文字 後面全在
homerun100  : 感恩89F 03/21 15:12
theskyofblue: 好文90F 03/21 15:22
kuter       : 變形工時單看法條其實很難就懂的 XD91F 03/21 15:26
其實我"私人"感覺

就那大原則 雙週84小時

(不過要改成單週40小時囉 http://titv.ipcf.org.tw/news-10606)

不要超過 你又不感覺累 那變不變形違不違法應該也沒差

像單週連上20小時然後任選兩天 雖然違法 但如果你跟資方都私下ok

那我想這樣沒差(但勞基法是怕你累壞 所以規定是不行)

一週上兩天 然後一天上全天 我算是ok...

用這例子就是在說明目前很多變形的

像是做二休一

30天 / (做2 + 休1) = 10次

84 * (52 / 2) + 8 = 2184 年工作小時數

2184 / 12 = 182 月工作小時數

182 / 10 = 18.2

18.2 / 做2 = 9.1

故做2休1一天工作9.1小時再加休息時間就符合法規了

9.1 * 2 = 18.2

18.2 * 10 = 182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1/2015 15:37:15
kuter       : 光1月2日要不要放假就很麻煩了 一般員工應該都不懂92F 03/21 15:27
一月二日很複雜 我每年都會被問...

不過目前要改成單週40小時 應該會變的更複雜 XD
aq2272353712: 純推Y大93F 03/21 15:41
lkk7835045  : 推專業!94F 03/21 16:04
usermanual1 : 您真適合當慣主管或慣老闆的法務打手,原po舉的例混95F 03/21 16:13
usermanual1 : 亂我都看不懂,您還能分析個所以然,佩服佩服。
是啊 只要我朋友是資方 我就幫資方
         我朋友是勞方 我就幫勞方

但重點在於 法律沒變

故我們只能幫對的那一方

或幫錯的那一方想想辦法不那麼錯

今天如果HTC沒有違法

那又為什麼要把HTC抓起來K呢?

並不是資方永遠錯 勞方永遠對

而是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吧?


今天就算是三星出了這種新聞

我最多就是不幫他們解釋

但也不會去表達什麼

因為文章看的出來廠商是沒有錯的

只是員工感受不好 認為已違法而已

違法很簡單 就告上去 就有答案了 不是嗎

寫來網路上 我感覺只像是在當別家廠商打HTC的打手罷了

(晚買一個月? 說的真是客氣 但看推文已一面倒在說拒買了 因為HTC違法也要做)

看到錯的事情 幫忙解釋清楚 如果大家還是認為HTC有錯那就罷 如果不是 怎麼了嗎?!
a894392000  : 老實講這個版一堆要黑htc的 不知道是什麼風氣97F 03/21 16:15
a894392000  : 你再怎麼解釋還是有人可以跳針
是沒錯 但起碼還是可以讓非黑HTC的人知道

原文指出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good2009    : 上一篇不夠跳針?99F 03/21 16:26
jeromelai   : 這與手機版有關?100F 03/21 16:38
本來無關啊 但有人PO文嘛...

然後這跟"部份"人是否決定後續買HTC手機有關

就好像台灣之星能不能辦是一樣的道理

頂新油 關手機版什麼關係

但要說沒關 全部都有關

那都跟買的因素有些許關係

今天有人PO要大家暫停購買M9一個月

放在手機版也滿合理的不是?

而幫忙說明原文的誤解 不也很合理不是?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1/2015 16:47:17
strellson   : 要宏達電倒閉,還不如逼王雪紅回歸正途信佛道教呢101F 03/21 16:52
permanent514: 原po轉文放錯板,標題又企圖影響銷量小板主太認真了102F 03/21 17:09
TaiwanNation: 應該從HTC趕不出貨來打臉...因為這不可能XD103F 03/21 17:35
jeano       : 推,不過風向不對104F 03/21 18:29
karta0681608: 推 專業105F 03/21 18:53
maxkuma     : 推法律專業106F 03/21 19:02
tom282f3    : 推 板上還是有些人對法律崩潰了XD107F 03/21 19:08
hipposman   : 推 就法來說108F 03/21 19:16
erwinchuo   : 專業推109F 03/21 19:44
spark05     : 專業推110F 03/21 20:09
acget       : 推111F 03/21 21:07
oa19870514  : 先推好了 有點多有點專業112F 03/21 21:11
hungayo     : 強制加班要報備說明理由,還要加倍給薪資,並且還要113F 03/21 21:27
hungayo     : 補假,第四十條
hungayo     : 第三十九加班要勞方同意。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所謂加倍發給就是給一天的意思

也就是加班費1天 不是2倍 這在文章最後面已說明

公會同意即可 又或原po一定同意啊...

原PO:那我平常不加班可不可以?抱歉也不行,因為線上一人卡一個工作站你下班了誰要做,

故一定同意 當然原po不代表所有人意見 那相同的 就算是改上班日也可以不去不是嗎?

說真的...如果他真的能改成上班日 每個月上班日是"固定"工時

你把今天拿來用了 3月底一樣少1天了 現在正是M9要發光發熱的時候

不可能這個月就還你...

要求加班就多一天

也就是工作24天 VS 24+1天的差別

當然是24+1天是公司要的啊...

akingeta1945: 板上神人眾多116F 03/21 22:49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2/2015 00:10:18
gp03dan     : 先推再看117F 03/22 00:32
catchtest   : 專業推118F 03/22 01:06
jane0477    : 推專業  ^ ^119F 03/22 01:16
Daniel2468  : 有關自己的法條還是要弄懂,有時候真的是台灣人太120F 03/22 03:00
Daniel2468  : 不了解自身的權益了…
shirokase   : 聽說有人在問空白的十分鐘去哪了,我來回答。板基廠122F 03/22 08:38
shirokase   : 當初徵人對外都是說晚上7:50即可下班打卡,但每次
shirokase   : 副理都會帶領班在這時堵門口不讓人下班,直到8:00
shirokase   : 過了才放人。這就是那消失的十分鐘。美其名叫整隊統
shirokase   : 一下班的消失十分鐘
shirokase   : 再加上排隊等那垃圾安檢的時間,每次離開htc大門都
shirokase   : 已經是八點半過後
Yaiba       : 樓上太專業了.....129F 03/22 09:00
Yaiba       : 我可以再補一個問題嗎...
依原PO說法可能是做六休一?! (因為一天8小時)

關於這點應該違反勞基法 還是只是調整工作上班日子

依目前的說法一天上班8小時和加班1.83小時和吃飯休息2小時

(整隊離開無法計算進去 因為總是要先打卡才能離開)

但依雙周84小時大原則

一天工作8小時 一個月只能工作22.75天 也就大約18~24天不等

如果用平均數字22.75

22.75 * 1.83 = 41.6325

也符合法規的延長加班上限 46小時

但重點就在於你們一個月工作是幾天?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2/2015 09:16:46
shirokase   : 做八小時的我不清楚,12h的是月休八,但會要求假日131F 03/22 09:45
shirokase   : 求假日加班。以前底薪還有36k,現在剩30k
shirokase   : 有同事假日加班到一個月只放三天,薪水拿快50k
shirokase   : 順道一提,那消失的十分鐘我當初有告到桃園縣勞動局
shirokase   : 被htc用"早晚班人員需要時間交接"這鳥話給打發掉了
shirokase   : 算個板子數量是要弄到十分鐘? 而且最好是下班時間後
shirokase   : 在那搞交接
ProHunter   : 專業給推138F 03/22 10:09
shirokase   : 5點下班那邊,不是五點整打卡,是5:15139F 03/22 10:12
這點沒辦法 畢竟你下班後 他算板子時 也就是五點中之後

就沒有"強迫"你要做到05:15(我指在產線做事)

應該05:00就可以離開(但應該也可以不離開?)產線?

正代表你是05:00 離開 要說多那幾分鐘至幾十分鐘

那是打卡後續要離開公司的動作

除非他把打卡這動作放到門口

不然你就是打完卡在準備下班(提外話 我媽在家樂福也是這樣搞)


流程就是 05:00 可以離開產線 進入打卡模式 像是收桌子啊什麼的

或是把產線交接 我不知道

花了15分鐘終於打完卡

進入離開公司模式 要確認有沒有拿走什麼吧?

再一起離開(一起離開我私人感覺合理 不然太多人很難確認誰有沒有怎樣)

其實我認為後面這一段不用太計較 讓你晚走公司又沒賺到什麼

主要是離開產線的時間 公司才算有吃到你們的豆腐

另外我想到是以遲到跟早退做計算

如果今天你幾點鐘以後到算遲到

那那時間點就是你上班時間

另外如果你要請假一小時(我不知道你們最小單位是多少)

那應該是8:00 => 12:00 => 12:45 => 15息休+4小時 => 17:00 =>請一小時 => 16:00

故如果在16:00以後 16:15以前下班成功 會不會扣錢?


12小時月休8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如果你所謂的12小時就是原PO那個 8 + 2 + 1.83

那那個是8小時的

只是休息2小時 加班1.83小時

但還是算在8小時制(標準上班時間)

上班4 午餐45 上班4 休息 15 晚餐45 加班1.83 休息15
上班4        上班4   這是正常工作時間

8 * 22 = 176

1.83 * 22 = 40.26

假日加班那個是合法的

故目前看起來所有工時都滿合法的...

星期1 2 3 4 5上班
星期6 7放假(但可以要求你來假日加班)

原PO誤會的部份是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這一天是可以做假日加班的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故看起來你們是1 ~ 5 上班 6 ~ 7 假日加班

做在這一點目前看起來是合法的

另外也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改成

第30-1條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這樣前後就有4週了

但不管如何 有多要求上一天班 就要多付一天薪水 因為是假日加班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2/2015 12:12:32
shirokase   : 他的我不清楚就不插嘴了,我只講我的狀況140F 03/22 13:44
shirokase   : 我是站切割"撈特"(不會英文...)的,交接班很簡單
shirokase   : 下一班的人來了,就讓他算鐵架上的板上,而我繼續手
shirokase   : 上的動作(割板子)。他算好架上的量,我割好手上的,
shirokase   : 再來點一下正在割的這批的零星數量
shirokase   : ok,就這樣,交接完了。幾乎是沒有時間差的交接
shirokase   : 除非當天板子剩太多,多到不是以批在計而是以架在計
shirokase   : 否則交接時間不可能超過三分鐘
shirokase   : 早上八點與晚上八點都是上班時間沒錯,但工廠有說最
shirokase   : 好是提早半小時來與前一班的做交接
shirokase   : 好了,問題來了。既然有叫人提早上班搞交接,那麼
shirokase   : 那消失的十分鐘是要幹嘛?我自己是完全不得其解就是
shirokase   : 我能幫的大概也就這個,五點就能下班的那位,狀況我
shirokase   : 是真的不清楚了
shirokase   : 至於兩週內休息這個,工廠這邊是排休的,超過兩星期
shirokase   : 沒假排進去,在這邊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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