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9 22:04:09
看板 car
作者 標題 Re: [心得] 台北敦南福斯業務&新車漏油分享
時間 Fri Apr 9 12:27:07 2021
內容也許無關車子,但因為推文中,有某樓說,檢察官不起訴,業務還是可以請律師提自
訴。
看到這個,身為鍵盤律師,就很難不回一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同一案件經
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
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
白話來說,就是業務既然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也開始偵查,原則上不能再提自訴,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罪,例如原po被提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就是告訴乃論罪,在檢察官偵
查終結前仍然可以改提自訴,這時候檢察官就要停止偵查。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罪,例如原po被提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就是告訴乃論罪,在檢察官偵
查終結前仍然可以改提自訴,這時候檢察官就要停止偵查。
不過,看起來業務並沒有如此為之,因為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這時候就來看看刑
事訴訟法第322條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
事訴訟法第322條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
簡單來說,原po的案件,既然已經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基於一事不再理,已經不能另提
自訴。
提供原po參考一下。
手機排版請見諒。
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我就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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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專業推1F 04/09 12:29
推 : 推推 這篇專業2F 04/09 12:32
→ : www.cna.com.tw/news/asoc/202103220257.aspx3F 04/0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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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謝謝福斯 讓大家有機會接受法治教育18F 04/09 13:49
推 : 推! 告訴乃論罪要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19F 04/0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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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我要挑語病 他還是可以「提」自訴喔(大誤)22F 04/09 14:37
→ : 以上看文的麻煩付錢 謝謝23F 04/09 14:43
推 : 跟萵苣一樣 買課買車送法律課程24F 04/09 15:18
→ : 福祿仔是買車送汽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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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謝謝福斯跟車版送大家一堂法律課XD27F 04/09 15:26
推 : 專業推 不要告我 洩洩28F 04/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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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一事不再理,長知識30F 04/09 15:58
推 : 感謝分享31F 04/09 16:38
推 : 推32F 04/09 16:53
推 : 其實業務可以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再議駁回後可以33F 04/09 16:58
→ : 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但交付審判過的機率非常非常低
→ : 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但交付審判過的機率非常非常低
推 : 法院認證了35F 04/09 18:25
推 : 推36F 04/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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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這個case study真滴猛,推推38F 04/0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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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感謝教導法律知識!40F 04/0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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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哇塞在賺到了,沒想到買福斯還可以送法學課程44F 04/0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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