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9-12 13:50:16
看板 car
作者 標題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時間 Sun Sep 11 23:44:07 2022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這篇來回第二次
: 說個關鍵字:史密特觸發器
: 讀我們電子電機的有沒有人看到就知道我要講什麼的?
: ------------
: 在類比世界中,若我們採用 0 ~ 5V 系統
: 轉譯成數位時,可以規定以 2.5V 為分界
: 大於 2.5V 為 1,小於 2.5V 為 0
: 當接近 2.5V 時,會有嚴重的振鈴現象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規定,
: 當目前是 0,那要大於 4.5V 才叫做 1
: 但是當目前是 1,就要小於 0.5V 才變成 0
: 這樣中間 0.5 ~ 4.5 V 用在轉換態上,可以減少切換次數
: -------------
: fu 出來了,曾有人罵我的比喻差很多,根本不能比喻
: 我得強調一下,所謂的比喻就是只看像的部份,延伸到不像的部份本來就不像
: 我可以說地球像籃球,圓圓的,但我不會說它像籃球可以拍打好嘛。。
: 這就是你要懂得用比喻,懂得看比喻,那麼比喻就會方便
: -------------
: 今天如果規定,只要我比你快,你就得讓
: 好喔,你時速 120,我時速 121
: 以一般小轎車車長,隨便 google 到就 4000mm 左右
: 再加上安全距離簡單抓一個車身,那就是 8000mm
: 8000mm/(121-120)km/hr = 28.8 秒 約半分鐘
: 真的要這樣玩嗎?
: 意思是當你我速度極為接近,就必需花上半分鐘來超車
: 你超到一半,我催了油門,我又有資格叫你讓
: --------------
: 法律制定的目的不複雜,但人真的百百種
: 如果有誰說'很簡單,我講的你聽不懂嗎?很難嗎?'
: 通常你可以回他: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遐爾仔簡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Rs3knNE-U
: 就我認為,法律其實是為了包容最多的人,而不是為了服務少數人
: 如果有人是'絕對','優秀',然後其他人就得禮讓他
: 那在專制政體裡其實是很吃香的;也就是特權
: (共產國家的體育選手很夠看的,砸整個國家資源去養)
: 但我們通常會搞到大家都不很舒服,都互相忍讓
: ---------------
: 上面花上半分鐘的超車,如果加一些但書,會好一點
: 比如,我比你快,你要讓
: 但在我超車完畢之前,你不許再加速
: 比如,我比你快,但必需快很多,只快一公里(每小時)不行
: 因為就上面的算式,我已經證明給你看,這超車要花上半分鐘
: 若快上十公里呢?很簡單,剛算 28.8 秒,就直接除以十(因為速度差快十倍)
: 也就是約三秒;三秒超車大家覺得可以忍受嗎?
: 若可以,那當我開 110 時,你必需開 120,否則不必逼我走,因為你要花三秒超車
: 再除以 3,快三倍,也就是時速要比我快 30km/hr, 才有法子在一秒內完成超車
: 那也就是當我只有時速 100,算龜車時,你必需時速 130,否則你超車時間會很久
: 而時速 130 花上一秒,可以前進多遠呢?
: (可以善用 google,它能進行因次運算,比如 130km/hr * 1 秒 = 36.11 公尺)
: 剛才說一輛車四公尺,而 36 公尺就是九輛車的車身長
: 在九輛車的車身長裡必需保持淨空,否則難以完成超車
: 當然超車時大家都在前進,這九輛車是絕對長度,不是相對前進長度
: (相對只要前進兩輛車)
: 何時計較絕對呢?比如我要超過你但要下交流道
: 那我就必需在九輛車的長度裡完成這些動作
: 否則乾脆別超你,跟在你後面得了
: 去理解這些,想想史密特觸發器的設計理念
: 然後再跟我說'我只要比你快,你就得讓'
: 你真的認為你應該花半分鐘來超車?
: 還是你認為你一超車,我該減速方便你超?
: 那怎麼不是你減速不要超?
: 這就是很莫名其妙的事
其實我還滿想回這篇的,這篇雖然看起來是理性推論,但實際是是講情理
整篇重點其實就是究竟大家能接受超車時間為多久?
但很不幸的,身為大陸法系(成文法)的國家
依法就是後車示意前車讓車,前車無正當理由就應該讓
(法條有人貼了,我也懶得找)
惡法亦法,所以我可以直接回答H大,對!法規就是叫你讓!
大陸法系是完全不考慮人民感受的,符合條件,請依法辦理!
大陸法系是完全不考慮人民感受的,符合條件,請依法辦理!
但我們法規又偏偏保留了一條,高速公路可用最高時速行駛在內線
就變成兩條法規的競合關係,也就是大家討論的要不要讓的問題
偏偏主管機關又不解釋最高速限是否可以成為不讓車的理由,然後就吵了
如果單就法來看,兩條是有競合關係的
但前一篇的推文裡,另一位H大有提到立法旨意的關聯
如果就立法旨意來看,確實比較像是內線道請盡量保持高速,有車要超車時就請讓車
(這是合的解釋)
但如果就法條文字來看,既然法令保障我內線最高速可持續行駛,為什麼要讓?
結果兩個法條就變競爭了
(這是競爭的解釋)
所以在這裡的討論都是沒用的,談情理,抱歉,本國法律不談這件事
主管機關不解釋,兩者間就任大家亂說
兩條文要競要合隨大家解釋,你用再多例子說明都沒有用
至於英美國家?人家是不成文法,所以還真可以考量實際情形決定要不要讓
不過那會回到個案,由承辦人員或主管機關判斷
例如大家都知道加州高速公路速限是65mile,不過大家都開75~80mile
(呃,沒塞車的話)
警察也不會抓你,因為執法的目的是交通順暢和減少事故
所以人家宣導重點是跟上車流,而不是請遵守速限
但如果回歸立法精神,交通法規的目標應該是保持交通順暢,減少事故
主管機關又不解釋,那大家就自評估那種狀況交通會比較順,事故比較少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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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9-11 00:47 ■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09-11 08:33 ■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 09-11 23:44 ■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09-12 08:59 ■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推 : 利益歸於被告,所以內線放心龜吧1F 09/11 23:49
推 : 我們也有判例啊,也有函釋啊,要不成文應該也行..2F 09/11 23:51
→ : 利益歸於被告也可以用在逼車時啊;很難告成逼車 XD
→ : 利益歸於被告也可以用在逼車時啊;很難告成逼車 XD
推 : 兩邊都不想得罪啊4F 09/11 23:55
推 : 電子電機裡,不是說數位和類比有矛盾。而是說數位是5F 09/11 23:58
→ : 思維邏輯,但最後要在類比世界裡實現。同樣的你說法
→ : 有競合,我明明看過不少律師的分析方式是'實務上會
→ : 執行成什麼法',然後就不再講兩個了;結論被合併了.
→ : 所以我才從超車時間來說明,為什麼人家不讓,因為讓
→ : 也不是人家肯就讓了,它是有執行時間的。還挺久..
→ : 我剛有看到支影片,後車錄影洋洋得意說前車是龜車,
→ : 說沒兩秒,就說前車現在佔用車道是合理的。就這樣啊
→ : 人家有合理的時間,你說不合理它也不會瞬移出車道。
→ : 很快,下個'合理'就會到來;那也沒什麼好反對 XDDD
→ : 而這個切換合不合理就是不斷 ring 的過程,它不是穩
→ : 定狀態,它一直變。所以反對也沒什麼意義。
呃,H大您是不是搞錯什麼了?要先討論執行什麼法,就是因為有競合→ : 思維邏輯,但最後要在類比世界裡實現。同樣的你說法
→ : 有競合,我明明看過不少律師的分析方式是'實務上會
→ : 執行成什麼法',然後就不再講兩個了;結論被合併了.
→ : 所以我才從超車時間來說明,為什麼人家不讓,因為讓
→ : 也不是人家肯就讓了,它是有執行時間的。還挺久..
→ : 我剛有看到支影片,後車錄影洋洋得意說前車是龜車,
→ : 說沒兩秒,就說前車現在佔用車道是合理的。就這樣啊
→ : 人家有合理的時間,你說不合理它也不會瞬移出車道。
→ : 很快,下個'合理'就會到來;那也沒什麼好反對 XDDD
→ : 而這個切換合不合理就是不斷 ring 的過程,它不是穩
→ : 定狀態,它一直變。所以反對也沒什麼意義。
不然就單一法條用下去,根本不用討論
您說的實際狀況,抱歉,大陸法系寫死,後車叫你讓,你沒理由,就是要讓
推 : 沒競合阿,正當理由94最高速限合法17F 09/12 00:08
有啊,號稱保持最限速合法但是,是不是最高速限呢?如果該路段是100,你車子顯示100,但實際上99.8
99.99,這樣算最高速限嗎?
誰車上有經中央標準準局校正的產品?就算有,也會有誤差值
但法律很明確告訴你,要以最高速限,沒准許誤差值(廢清法就有哦)
正是因為這點民眾無法執行,這個競合在法律上才有很大討論空間
推 : 沒有禮讓 算不違法嗎?18F 09/12 00:36
推 : 算是自主應變的應用19F 09/12 00:57
推 : 德州就算後面沒車開到超速也不得持續於超車道行駛20F 09/12 05:25
推 : 嗯嗯21F 09/12 06:56
推 : 我覺得超車道的主從順序是,只要有後車就無條件要22F 09/12 07:10
→ : 讓出(但前提是要能切得到中線,否則就繼續往前開到
→ : 能切到中線出去);而從就是後方無車輛時得以用最高
→ : 速限持續行駛(但若跟中線併排皆最高速限時,內線車
→ : 應該要加速不得併行),為什麼這麼搞岡?因為這是超
→ : 車道啊!但以台灣目前人民法治素養&自我執行程度來
→ : 看,根本是天方夜譚,大家只顧自己爽而已(盡其所能
→ : 鑽法律漏洞才是聰明用路人)
→ : 讓出(但前提是要能切得到中線,否則就繼續往前開到
→ : 能切到中線出去);而從就是後方無車輛時得以用最高
→ : 速限持續行駛(但若跟中線併排皆最高速限時,內線車
→ : 應該要加速不得併行),為什麼這麼搞岡?因為這是超
→ : 車道啊!但以台灣目前人民法治素養&自我執行程度來
→ : 看,根本是天方夜譚,大家只顧自己爽而已(盡其所能
→ : 鑽法律漏洞才是聰明用路人)
→ : 別人是超完,只要情況允許,大多都幾秒就遠離了,根30F 09/12 07:25
→ : 本不會有什麼事,他們是找盡一切理由緊盯後方防守,
→ : 寧可糾纏很長時間,再來說被逼車等等的,神奇思維。
→ : 本不會有什麼事,他們是找盡一切理由緊盯後方防守,
→ : 寧可糾纏很長時間,再來說被逼車等等的,神奇思維。
推 : 得以最高速行駛,僅限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33F 09/12 07:33
→ : 不知道為何這條但書大家都自動忽略
推 : 龜車的解釋是國道沒有堵到停下來,沒有走走停停,
→ : 不算堵塞,所以他以表速最高速行駛是合法使用
→ : 不知道為何這條但書大家都自動忽略
推 : 龜車的解釋是國道沒有堵到停下來,沒有走走停停,
→ : 不算堵塞,所以他以表速最高速行駛是合法使用
推 : 超車道何時變成超速車道了?飆仔一直在忽略這個重37F 09/12 07:52
→ : 要前提
→ : 要前提
噓 : 月經文,吵一堆有何意義? 有空就跟他耗,沒空從外39F 09/12 07:55
→ : 線過。
哈哈,趁機法治宣導嘛,聽得進去就聽得進去,聽不進去就....算了吧→ : 線過。
※ 編輯: jack2 (61.61.221.15 臺灣), 09/12/2022 08:11:33
推 : 垃圾法條阿 故意擺給你兩邊吵41F 09/12 08:08
推 : 右前方幾百公尺的車很慢,我希望過去再回中線42F 09/12 08:13
→ : 然後又發現一台幾百公尺的中線車很慢,我又想超過
→ : 他再回中線
→ : 只是我的gps車速119有些車覺得我很龜
→ : 然後又發現一台幾百公尺的中線車很慢,我又想超過
→ : 他再回中線
→ : 只是我的gps車速119有些車覺得我很龜
推 : 因為沒有立委想要修法啊46F 09/12 08:21
→ : 利益之所在 修法之所在
→ : 利益之所在 修法之所在
推 : 這兩件事沒啥好競爭的阿 就是你可以內線巡航48F 09/12 08:23
→ : 有人閃你 狀況可以就讓 至於你不行後面覺得可以那是
→ : 駕照考取的問題了XD
→ : 有人閃你 狀況可以就讓 至於你不行後面覺得可以那是
→ : 駕照考取的問題了XD
→ : 有點認同樓主,法律是要「維持運作」,不是「處罰51F 09/12 08:34
→ : 罰錢的工具」,但是台灣法律處罰是拿來作為宣導工
→ : 具,收稅工具,績效工具。
→ : 罰錢的工具」,但是台灣法律處罰是拿來作為宣導工
→ : 具,收稅工具,績效工具。
推 : 上了一課 謝謝54F 09/12 08:58
噓 : 英美最好不會抓,只是抓得頻率高低而已,我朋友就被55F 09/12 09:00
→ : 開過超速罰單。最好英美法系就是那麼浪漫、什麼都
→ : 看個案,速限的法規也是白紙黑字,駕照選擇題都有
→ : 考好嗎?
→ : 美國抓的方式還千奇百怪,用直升機抓超速的都有
→ : 開過超速罰單。最好英美法系就是那麼浪漫、什麼都
→ : 看個案,速限的法規也是白紙黑字,駕照選擇題都有
→ : 考好嗎?
→ : 美國抓的方式還千奇百怪,用直升機抓超速的都有
噓 : 懶得貼法條還來談法律,笑死誰?60F 09/12 09:15
推 : 希望台灣民族建國以後能走海洋法系61F 09/12 09:18
推 :62F 09/12 09:34
推 : 抱歉,我國立法目的在增加國庫收入與給國道交警不63F 09/12 09:58
→ : 要太閒用
→ : 要太閒用
推 : 沒錯啊以維持運作為精神而不是罰錢,沒看紅線臨停65F 09/12 11:43
→ : 都用勸導取代開單
→ : 都用勸導取代開單
推 : o篇說的真的很讚67F 09/1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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