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26 18: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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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合法封網成新‧白色恐怖? 智慧局批鄉民
時間 Sat May 25 21:44:17 2013
激情過後也是得思考一下,鍵人就便當文跟封IP做了個圖表比較:
┌────┬───────────┬───────────────┐
│ │封IP │便當文 │
├────┼───────────┼───────────────┤
│規定法源│著作權法(修正方向) │社會秩序維護法 │
├────┼───────────┼───────────────┤
│保護法益│權利人的著作權 │社會的安寧秩序 │
├────┼───────────┼───────────────┤
│法律效果│封鎖第三人的 │對行為人為 │
│ │IP或DNS │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影響法益│第三人的言論自由 │行為人的人身自由 │
│ │第三人的秘密通訊自由 │行為人的財產 │
├────┼───────────┼───────────────┤
│審查機關│審查委員會為行政命令 │法院為裁定 │
├────┼───────────┼───────────────┤
│救濟程序│訴願、行政訴訟 │抗告 │
└────┴───────────┴───────────────┘
看完圖表之後,就可以回文了。
※ 引述《koko7979 (飛飛)》之銘言:
: 那便當文有人用言論自由來解讀嗎?
: 既然網路上說謊要罰,
: 那網路上侵權就不用封鎖?
這是兩個獨立事件,保護的目的不一樣、被影響的對象也不一樣。
: 侵權還造成實質利益損失,比說謊嚴重吧!
: 被封鎖言論自由影響到就要過度解讀?
: 說謊、聽說的被約談叫做言論自由要約制?
: 到底言論自由要約制?還是要上綱?
言論自由當然有其限制,但是他的限制是很嚴格的。
除非有法律規定,否則一概不得限制!
像是偽證、侮辱、誹謗、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等。
(我知道很多人都認為社維法應該要廢除,但廢除前它還是存在著,這是事實。)
便當文到底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還是一個「只有道德瑕疵的謠言」?
這只有法官知道,若我們假設這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那當然就該被處罰。
因此,小鄭造了謠,小鄭自己負責、自己扛,自己去被拘留、罰錢。
但是!!!
現在我們的政府告訴我們,小美的著作權被阿中侵犯了,所以大家的自由都要被限制!
小美侵權小美爽,但是我們的自由卻要被限制,這目的跟手段間,合理嗎?
更不用說小鄭造的到底是不是謠還要經過法院判斷;
而小美的權到底是不是被侵害,只要經過審查委員會下行政命令即可。
: 智財局也說人權不能無限上綱了,
: 就跟贊成說謊要罰的鄉民說的一樣,
: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言論自由確實不能無限上綱。
但用圖示來看,會發現智財局的線,非常扯;鄉民的線卻只是有爭議。
社維法(鄉民) 言論自由
←道德┤ │神聖不可侵犯
───┼───────────────────┴─┬──────┤
│ ←道德┤
智慧財產局 刑事責任、社維法(自由派)
: 我不贊成封網、也不贊成用國家公器對付僅在道德面有瑕疵的說謊、聽說文,
我與你意見相同,相信鄉民們也是。
但現在的歧異是出在「便當文到底是不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
這點,容有爭議,靜待法官認證。
(不過鄉民最好不要抱有太大的期待…
便當文影響的程度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大,主要還是拜台灣媒體推波助瀾所賜。)
: 當然,如果有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話,
: 自然有刑法的誹謗或是公然污辱相繩
: 我只是想說
: 當我們不願意維護他人的言論自由的同時
: 我們如何要求別人維護我們的言論自由
: 如果今天智財局可以因為侵害智慧財產權封網,
: 哪天不會某個局或署或部會可以因為僅在道德面有瑕疵
: 就封掉某個言論網站
: (我強調非誹謗或污辱等刑法規範)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Evelyn Beatrice Hall
其實後面應該要再加上一句,
「這並不代表,你不用對你所說的話負責--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
最後,會寫這篇是為了先打點預防針。
接著很可能會出現把擄童、便當文混在一起談的正方說法,提供一些論點給各位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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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24.154
推 :鍵人大大您好 小的觸生1F 05/25 21:44
(  ̄□ ̄)/ 觸生你好!
推 :推預防針2F 05/25 21:45
推 :推3F 05/25 21:46
推 :法律都說要無罪認定,現在這樣根本把大家都當犯人,幹4F 05/25 21:46
→ :這板只要顏色不對就馬上被人肉圍剿 哪來的誓死捍衛 騙肖5F 05/25 21:47
既然你敢發文,就代表沉默螺旋沒發作的很嚴重,這還算是個不錯的現象。
不過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特別的規矩,記得要遵守板規。
推 :先推一下6F 05/25 21:47
推 :7F 05/25 21:47
推 :鍵人說的好8F 05/25 21:47
推 :某樓還沒被水桶不是? 還是可以繼續推廢文阿9F 05/25 21:48
→ :明明就白色恐怖啊 有這麼複雜嗎?以後就只有央視可以看10F 05/25 21:48
就是這麼複雜,因為很多人不這麼認為。
→ :有種自己發一篇 躲推文太容易變迷糊仗了11F 05/25 21:49
推 :我不懂 "違法"的網站 當地政府都不管 台灣的官員是在管什麼12F 05/25 21:49
→ :然後24小時政令宣導、政策催眠 騙你社會很好很和諧13F 05/25 21:49
→ :只會扯顏色你期待他有什麼高見 ?14F 05/25 21:50
→ :要就立法 把連去那些網站的人抓起來 禁止連線是甚麼意思15F 05/25 21:50
推 :16F 05/25 21:52
→ :追根究柢 連到那些網站有沒有違法? 沒違法你就沒資格禁止17F 05/25 21:52
推 :沒有人覺得這個法案根本是違憲嗎18F 05/25 21:52
很多人都這麼覺得,但是…一言難盡,樓下幫我說。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5 21:55)
→ :理論上第一個發覺得應該是學法律的馬總統19F 05/25 21:53
→ :可是沒人知道他在忙甚麼?
→ :可是沒人知道他在忙甚麼?
推 :推21F 05/25 21:53
推 :推爆22F 05/25 21:54
推 :一個律師都沒考過的前法務部長 你指望他?(大笑)23F 05/25 21:56
推 :有理 我推24F 05/25 21:56
推 :馬總統法律系畢業多年 對照最近的腦弱新聞 他應該忘光25F 05/25 21:57
推 :推阿26F 05/25 21:57
推 :這事件還沒上報嗎 所以 看報紙才知道的毫無反應27F 05/25 21:57
→ :我只是覺得傳播學者跟法律學者好像都消失了28F 05/25 21:57
推 :問題是真的上路就好笑了 搞不好真的要請大法官釋憲29F 05/25 21:58
想想大法官是誰提名的,唉,一言難盡…
推 :那些689看不懂這篇 還是會拿便當來比較30F 05/25 21:59
推 :中國封網我就覺得這什麼鬼國家啊?真的沒想到現在連台灣都要31F 05/25 21:59
→ :要封,台灣不是強調自由民主嗎??這和共產國家有什麼不一樣
→ :要封,台灣不是強調自由民主嗎??這和共產國家有什麼不一樣
推 :傳播法律學者只剩下立報張正,政大劉宏恩之流了吧33F 05/25 22:00
推 :傳播學者?就是教出現在這些記者的人? 看不起他們34F 05/25 22:00
推 :這條法律就像是怕女人被強姦,只要有人檢舉就可以用公權力35F 05/25 22:00
→ :讓那個女的戴上附帶按摩棒的貞操帶一樣
→ :讓那個女的戴上附帶按摩棒的貞操帶一樣
→ :沒能力移民就只能在鬼島被迫害?37F 05/25 22:02
推 :清晰文給推!38F 05/25 22:02
推 :或者說怕女人被強姦 就把可疑的男人都閹了39F 05/25 22:03
推 :40F 05/25 22:05
推 :說得不錯 給推 感覺真相釐清了41F 05/25 22:06
推 :42F 05/25 22:08
推 :同意是否侵權應該由司法單位來判斷43F 05/25 22:11
推 :個人認為,便當文會造成那麼大的風波,主因還是當事人死44F 05/25 22:12
→ :不承認吧... 而這個事件恰好鄉民們希望能儘速水落石出...
→ :不承認吧... 而這個事件恰好鄉民們希望能儘速水落石出...
推 :推46F 05/25 22:15
推 :Good47F 05/25 22:16
推 :統一近了48F 05/25 22:18
→ sad2:最大的問題是就算司法判侵權 他沒有權力封鎖 05/25 22:18
你得到他了,幫你上色!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5 22:24)
推 :推49F 05/25 22:26
推 :大人,不找源頭而直接拿鄉民花錢買的isp開刀就不對了50F 05/25 22:27
推 :真能把盜版抄掉 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 但這作法實在是腦殘51F 05/25 22:28
推 :清楚明白52F 05/25 22:30
→ :把盜板網站封掉關站 那大家自然連不到53F 05/25 22:32
推 :推 處罰現址的對象根本就錯了54F 05/25 22:35
推 :大推這篇55F 05/25 22:36
推 :推這篇56F 05/25 22:41
→ :便當文等法院判定吧 我等著法院判無罪 讓法官好好教育一下57F 05/25 22:41
推 : 如果中華電信承諾封鎖一個網站降價1% 那我同意這法案58F 05/25 22:46
推 :看了一系列下來的第一推就給了...59F 05/25 23:02
推 :推動的人在想什麼60F 05/25 23:04
推 :智殘局推動的人只想著利益61F 05/25 23:05
→ :沒有權力封鎖的原因是?62F 05/25 23:09
推 :64F 05/25 23:25
推 :幹他媽的行政命令65F 05/26 00:34
推 :推,根本違憲66F 05/26 00:39
推 :邏輯很清楚, 助推67F 05/26 00:55
推 :沒錯 扯到便當文也太搞笑68F 05/26 01:07
推 :69F 05/26 01:17
推 :便當文要罰也是罰造謠的人 而不是封鎖其他人的聽覺70F 05/26 01:33
→ :讓其他人聽不到那個人所說的任何一句話
→ :拿便當文來護航 實在是可笑至極
→ :讓其他人聽不到那個人所說的任何一句話
→ :拿便當文來護航 實在是可笑至極
推 :推,很清楚73F 05/26 09:09
推 :74F 05/26 11:05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6 12:09)※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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