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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26 18:40: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標題 Re: [新聞] 合法封網成新‧白色恐怖? 智慧局批鄉民
時間 Sat May 25 21:44:17 2013


激情過後也是得思考一下,鍵人就便當文跟封IP做了個圖表比較:
   ┌────┬───────────┬───────────────┐
   │      │封IP            │便當文            │
   ├────┼───────────┼───────────────┤
   │規定法源│著作權法(修正方向)  │社會秩序維護法        │
   ├────┼───────────┼───────────────┤
   │保護法益│權利人的著作權        │社會的安寧秩序        │
   ├────┼───────────┼───────────────┤
   │法律效果│封鎖第三人的          │對行為人為          │
   │        │IP或DNS               │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影響法益│第三人的言論自由      │行為人的人身自由              │
   │        │第三人的秘密通訊自由  │行為人的財產         │
   ├────┼───────────┼───────────────┤
   │審查機關│審查委員會行政命令  │法院裁定          │
   ├────┼───────────┼───────────────┤
   │救濟程序│訴願、行政訴訟        │抗告             │
   └────┴───────────┴───────────────┘

看完圖表之後,就可以回文了。

※ 引述《koko7979 (飛飛)》之銘言:
: 那便當文有人用言論自由來解讀嗎?
: 既然網路上說謊要罰,
: 那網路上侵權就不用封鎖?

這是兩個獨立事件,保護的目的不一樣、被影響的對象也不一樣。

: 侵權還造成實質利益損失,比說謊嚴重吧!
: 被封鎖言論自由影響到就要過度解讀?
: 說謊、聽說的被約談叫做言論自由要約制?
: 到底言論自由要約制?還是要上綱?

言論自由當然有其限制,但是他的限制是很嚴格的。

除非有法律規定,否則一概不得限制!

像是偽證、侮辱、誹謗、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等。
(我知道很多人都認為社維法應該要廢除,但廢除前它還是存在著,這是事實。)

便當文到底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還是一個「只有道德瑕疵的謠言」?

這只有法官知道,若我們假設這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那當然就該被處罰。

因此,小鄭造了謠,小鄭自己負責、自己扛,自己去被拘留、罰錢。


但是!!!

現在我們的政府告訴我們,小美的著作權被阿中侵犯了,所以大家的自由都要被限制!

小美侵權小美爽,但是我們的自由卻要被限制,這目的跟手段間,合理嗎?


更不用說小鄭造的到底是不是謠還要經過法院判斷;

而小美的權到底是不是被侵害,只要經過審查委員會下行政命令即可。


: 智財局也說人權不能無限上綱了,
: 就跟贊成說謊要罰的鄉民說的一樣,
: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言論自由確實不能無限上綱

但用圖示來看,會發現智財局的線,非常扯;鄉民的線卻只是有爭議。

                       社維法(鄉民)  言論自由
                    ←道德┤        │神聖不可侵犯
───┼───────────────────┴─┬──────┤
   │                  ←道德┤
   智慧財產局                 刑事責任、社維法(自由派)


: 我不贊成封網、也不贊成用國家公器對付僅在道德面有瑕疵的說謊、聽說文,

我與你意見相同,相信鄉民們也是。

但現在的歧異是出在「便當文到底是不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寧的謠言』」。

這點,容有爭議,靜待法官認證。
(不過鄉民最好不要抱有太大的期待…
 便當文影響的程度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大,主要還是拜台灣媒體推波助瀾所賜。)

: 當然,如果有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話,
: 自然有刑法的誹謗或是公然污辱相繩
: 我只是想說
: 當我們不願意維護他人的言論自由的同時
: 我們如何要求別人維護我們的言論自由
: 如果今天智財局可以因為侵害智慧財產權封網,
: 哪天不會某個局或署或部會可以因為僅在道德面有瑕疵
: 就封掉某個言論網站
: (我強調非誹謗或污辱等刑法規範)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Evelyn Beatrice Hall

其實後面應該要再加上一句,
  「這並不代表,你不用對你所說的話負責--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


最後,會寫這篇是為了先打點預防針。
接著很可能會出現把擄童、便當文混在一起談的正方說法,提供一些論點給各位參考。

--
           反鎖IP惡法!http://disp.cc/b/Gossiping#!163-5M30
 ╒══╕╒══╕ http://ppt.cc/N4OU  ← FB傳播用圖 →  http://ppt.cc/m7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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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disp.cc/b/Gossiping#!163-5L8k   政院抗議管道
 ╒╛╘╕│╒═╛ http://disp.cc/b/Gossiping#!163-5L5Q   立院抗議管道
 ╘══╛╘╛     http://ppt.cc/SGdW  http://ppt.cc/mVuN 立院抗議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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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24.154
dryweed:鍵人大大您好  小的觸生1F 05/25 21:44

(  ̄□ ̄)/  觸生你好!

gasbomb:推預防針2F 05/25 21:45
nas100:推3F 05/25 21:46
tontonplus:法律都說要無罪認定,現在這樣根本把大家都當犯人,幹4F 05/25 21:46
gamearts:這板只要顏色不對就馬上被人肉圍剿 哪來的誓死捍衛 騙肖5F 05/25 21:47

既然你敢發文,就代表沉默螺旋沒發作的很嚴重,這還算是個不錯的現象。

不過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特別的規矩,記得要遵守板規。

bear0418:先推一下6F 05/25 21:47
frankliang:7F 05/25 21:47
coyoteY:鍵人說的好8F 05/25 21:47
gasbomb:某樓還沒被水桶不是? 還是可以繼續推廢文阿9F 05/25 21:48
Workforme:明明就白色恐怖啊 有這麼複雜嗎?以後就只有央視可以看10F 05/25 21:48

就是這麼複雜,因為很多人不這麼認為。

gasbomb:有種自己發一篇 躲推文太容易變迷糊仗了11F 05/25 21:49
sofaly:我不懂 "違法"的網站 當地政府都不管 台灣的官員是在管什麼12F 05/25 21:49
Workforme:然後24小時政令宣導、政策催眠 騙你社會很好很和諧13F 05/25 21:49
sad2:只會扯顏色你期待他有什麼高見 ?14F 05/25 21:50
sofaly:要就立法 把連去那些網站的人抓起來 禁止連線是甚麼意思15F 05/25 21:50
opces:16F 05/25 21:52
sofaly:追根究柢 連到那些網站有沒有違法? 沒違法你就沒資格禁止17F 05/25 21:52
Magiclover:沒有人覺得這個法案根本是違憲嗎18F 05/25 21:52

很多人都這麼覺得,但是…一言難盡,樓下幫我說。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5 21:55)
sofaly:理論上第一個發覺得應該是學法律的馬總統19F 05/25 21:53
sofaly:可是沒人知道他在忙甚麼?
killzx:推21F 05/25 21:53
BrightPeak:推爆22F 05/25 21:54
bigbear:一個律師都沒考過的前法務部長 你指望他?(大笑)23F 05/25 21:56
sunrize1435:有理 我推24F 05/25 21:56
BrightPeak:馬總統法律系畢業多年 對照最近的腦弱新聞 他應該忘光25F 05/25 21:57
lokiishere:推阿26F 05/25 21:57
turbomons:這事件還沒上報嗎  所以 看報紙才知道的毫無反應27F 05/25 21:57
sad2:我只是覺得傳播學者跟法律學者好像都消失了28F 05/25 21:57
Magiclover:問題是真的上路就好笑了 搞不好真的要請大法官釋憲29F 05/25 21:58

想想大法官是誰提名的,唉,一言難盡…

BrightPeak:那些689看不懂這篇 還是會拿便當來比較30F 05/25 21:59
lucef:中國封網我就覺得這什麼鬼國家啊?真的沒想到現在連台灣都要31F 05/25 21:59
lucef:要封,台灣不是強調自由民主嗎??這和共產國家有什麼不一樣
jpg10330:傳播法律學者只剩下立報張正,政大劉宏恩之流了吧33F 05/25 22:00
sofaly:傳播學者?就是教出現在這些記者的人?  看不起他們34F 05/25 22:00
deatheo:這條法律就像是怕女人被強姦,只要有人檢舉就可以用公權力35F 05/25 22:00
deatheo:讓那個女的戴上附帶按摩棒的貞操帶一樣
lucef:沒能力移民就只能在鬼島被迫害?37F 05/25 22:02
lau6m2002:清晰文給推!38F 05/25 22:02
turbomons:或者說怕女人被強姦 就把可疑的男人都閹了39F 05/25 22:03
tran628:40F 05/25 22:05
qscfthmj:說得不錯  給推  感覺真相釐清了41F 05/25 22:06
faxy:42F 05/25 22:08
knowing:同意是否侵權應該由司法單位來判斷43F 05/25 22:11
Tetralet:個人認為,便當文會造成那麼大的風波,主因還是當事人死44F 05/25 22:12
Tetralet:不承認吧... 而這個事件恰好鄉民們希望能儘速水落石出...
oidkk:推46F 05/25 22:15
ray2501:Good47F 05/25 22:16
higameboy:統一近了48F 05/25 22:18
sad2:最大的問題是就算司法判侵權 他沒有權力封鎖                  05/25 22:18

你得到他了,幫你上色!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5 22:24)
sundy2003:推49F 05/25 22:26
goodman5566:大人,不找源頭而直接拿鄉民花錢買的isp開刀就不對了50F 05/25 22:27
cat5672:真能把盜版抄掉 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 但這作法實在是腦殘51F 05/25 22:28
HATEfuck:清楚明白52F 05/25 22:30
sad2:把盜板網站封掉關站 那大家自然連不到53F 05/25 22:32
Verola:推 處罰現址的對象根本就錯了54F 05/25 22:35
legendmtg:大推這篇55F 05/25 22:36
Ellomorce:推這篇56F 05/25 22:41
Leo4891:便當文等法院判定吧 我等著法院判無罪 讓法官好好教育一下57F 05/25 22:41
aqwerty:  如果中華電信承諾封鎖一個網站降價1%  那我同意這法案58F 05/25 22:46
lokikevin:看了一系列下來的第一推就給了...59F 05/25 23:02
cymine:推動的人在想什麼60F 05/25 23:04
Riya520:智殘局推動的人只想著利益61F 05/25 23:05
knowing:沒有權力封鎖的原因是?62F 05/25 23:09
haruQ:重點是後續效應才值得擔心吧 http://0rz.tw/E8ASq63F 05/25 23:18
chungyiju:64F 05/25 23:25
Tmager:幹他媽的行政命令65F 05/26 00:34
Drunken5566:推,根本違憲66F 05/26 00:39
Fiendyux:邏輯很清楚, 助推67F 05/26 00:55
Zeroyeu:沒錯  扯到便當文也太搞笑68F 05/26 01:07
wht810090:69F 05/26 01:17
dragonsoul:便當文要罰也是罰造謠的人  而不是封鎖其他人的聽覺70F 05/26 01:33
dragonsoul:讓其他人聽不到那個人所說的任何一句話
dragonsoul:拿便當文來護航 實在是可笑至極
Innnn:推,很清楚73F 05/26 09:09
SOMEGOOD:74F 05/26 11:05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6 12:09)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54      (05/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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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5-25 22:46:48 (台灣)
  05-25 22:46 TW
推大大~~
2樓 時間: 2013-05-25 22:56:30 (台灣)
  05-25 22:56 TW
推鍵人大大
3樓 時間: 2013-05-25 23:08:57
  05-25 23:08
要跟祖國無縫接軌 坐穩了...推鍵人大大 :D
4樓 時間: 2013-05-25 23:11:25 (台灣)
  05-25 23:11 TW
\鍵人/\鍵人/\鍵人/\鍵人/\鍵人/\鍵人/
5樓 時間: 2013-05-26 00:53:11 來自: 192.168.255.7
  05-26 00:53
我覺得如果不知謠言真假,而如實轉述謠言,就只有道德瑕疪而已
6樓 時間: 2013-05-26 18:34:41 (台灣)
  05-26 18:34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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