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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Salary
作者 標題 [職場] 勞資糾紛之勞資協進會(一)
時間 Wed Oct 19 20:03:40 2011
因為牽扯到保密 所以我就寫得很大綱
日期與金額都是假的~所以日期寫到假日的就略過囉
不過事情是真的
[事由]
就是我在那間公司工作超過半年,後來他在8/30日fired我,要我在8/31離開
我就離開了~~~~~~~~
到了9/10他未將薪資20000匯給我~一些很詭異的原因
所以我就直接去申訴了
[申訴]
一.勞工局~勞工局會拿一張表格填,裡面大致上就是填薪資,個人資料.公司資料
申訴原因申訴的事項等等~
勞工局的人很好 他告知我我還可以跟他們拿預告工資跟資遣費
1.預告工資:就是指法律規定雇主要在10天前(工作不到一年)告知fired,否則就
是要給你預告工資
*法條: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計算方式:
例如薪資20000元,未依規定10天前說,你可以拿的預告工資是(20000/30)*10
那當然根據他幾天前說跟法條規定作越久有20天乘的數字就會不一樣
2.資遣費:就是你工作不管滿幾天他資遣你就要付資遣費
很重要的是一定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法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計算方式:
*法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計算方式:
例如像我工作八個月,一個月兩萬元薪水 資遣費就是20000*(8個月/12)
那如果你工作滿一年兩個月就是一個月薪資加(2個月/12)*20000
3.工資:就是本人8月份的薪水
*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
勞工局還會請你簽名,並且告知你你要選擇哪裡做調解
勞工局調解要3個禮拜 台北市勞資協進會是兩個禮拜
於是本人就選擇勞資協進會
勞工局調解要3個禮拜 台北市勞資協進會是兩個禮拜
於是本人就選擇勞資協進會
我只能說處理得很快 勞工局在9/11送件 勞資協進會在9/12就送公文來了
並告知我協調日期訂在9/26~~~恩恩就是兩個禮拜
本人收集了非常多的證據~~~(協調時證據是沒用的,只有非自願離職與薪資單有用)
還去協進會了解流程
協進會的人也很好
告知我叫我趕快去辦理失業給付~~~目前等待中~~整個流程跑完我再分享
我在半失業給付才發現公司有高薪低報的狀況
就是我薪水20000,他報勞工局17880
所以嚴重影響失業給付金額
所以一併在勞資協進會協調時提出
[時間就到了9/26]
進到協進會~覺得髒髒暗暗的~sorry真的是我的感覺
一開始就是自我介紹(介紹你的工作....)
開始就爭議事項提出解決
整個協進會就是爭議解決
所以不要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人證.物證....會被罵
他會說~你要提高告去法院告~我只是在協調你們不要告
如果你要告就直接結束(我當時真想說好阿~就告)
他們就爭議的部分開始提出解決
1.工資:雇主就拉哩拉雜講了一堆但最後還是給我,因法律有規定不得預扣工資
2.預告工資:雇主堅持己見有預告,我就說證據呢~然後又被罵了
反正最後我就堅持他要付預告工資 這一點完全沒共識所以等提告
3.資遣費:雇主也不願意提供,加上重點來了資遣費雇主可於離職後一個月內提撥
超過一個月提撥才犯法,因為協調時還未到一個月,所以等到一個月再處理
4.高薪低保:影響失業給付金額,協調者說就是我請領時,再拿去公司,公司補其中差額給我
但他們也不願意
[勞資協調會重點]
1.不用準備證據給協調者,因為他會罵你
2.只要就勞資雙方金額看能不能接受,不能接受就是協調不成立 就下一步啦
3.勇氣很重要,法律保障的要堅持到底,不要懼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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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85.238
※ 編輯: SunnyHigh 來自: 59.115.134.122 (10/19 23:57)
推 :加油 !1F 10/19 23:24
→ : 工作真的不好找,找到又很多不合適的
→ : 工作真的不好找,找到又很多不合適的
→ :請問協調者的態度是告知還是用罵的?協調現場可以錄音嗎?3F 10/20 09:32
→ :態度不佳的說 先生這裡不是法院 要講證據去法院講4F 10/20 11:34
→ :至於能不能錄音 他是說不行 但好像無法根據 所以嘿嘿嘿
→ :至於能不能錄音 他是說不行 但好像無法根據 所以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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