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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oomdied.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1-29 00:54: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omocom (momocom)
標題 Re: [新聞] 顏清標:歷史共業 絕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時間 Wed Nov 28 23:13:14 2012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2012-11-28 21:1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張文祿】
:     立委顏清標、台中市議長張清堂等人,在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被控挪用
: 公款喝花酒,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認定,顏清標、張清堂各判3年6個月定讞,
: 對此,顏清標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本案事實與首長特別費性質相似,乃歷史共業,他深感
: 遺憾,不過,仍尊重司法,坦然面對,絕不迴避,但也不放棄循一切法律途徑救濟,以平
: 反冤屈。

真是為顏委員感到不平,其實不只公使錢宋代就有,花酒也是宋代就有
,以下是宋代筆記「武林舊事」關於宋代花酒的記載

平康諸坊,如上下抱劍營、漆器墻、沙皮巷、清河坊、融和坊、新街、
太平坊、巾子巷、獅子巷、后市街、薦橋,皆群花所聚之地。外此諸處
茶肆,清樂茶坊、八仙 茶坊、珠子茶坊、潘家茶坊、連三茶坊、連二茶
坊,及金波橋等兩河以至瓦市,各有等差,莫不靚妝迎門,爭妍賣笑,朝
歌暮弦,搖蕩心目。凡初登門,則有提瓶獻 茗者,雖杯茶亦犒數千,謂之
“點花茶”。登樓甫飲一杯,則先與數貫,謂之“支酒”。然后呼喚提賣,
隨意置宴。趕趁祗應撲賣者亦皆紛至,浮費頗多。或欲更招 他妓,則雖對
街,亦呼肩輿而至,謂之“過街轎”。


懶得看文言文的小弟做一下懶人包好了

1.宋朝酒店相當繁榮,品牌眾多。

2.剛登門就要喝一杯茶,就要先給數千(文),叫「點花茶」;然後
上樓再喝一杯酒,又要再給數貫(一貫一千文),叫「支酒」

3.然後裡面就是花錢大賽,有時候想多叫小姐公主,即使小姐公主
只是在對街的酒樓,請她們過一條街也要叫轎子載人擺闊,叫「過街轎」

大家摸著LP想想看,這和台灣金錢豹開XO、發小費的文化有什麼兩樣?
根本文化一脈相承血濃於水好嗎?

宋朝開一瓶XO數千文,相當於現在多少錢呢?

112的王德毅老師曾考據過宋代的物價,宋代一升的米是15文
一升也就是一市斤大概500g

台灣現在一台斤的米是9.2元,也就是600g

所以換算一下,宋代的15文,相當於台幣7.67元,相當於2:1的匯率

那宋代喝花酒進去喝一杯茶一杯酒,都要給上數千文,其實也和現在
金錢豹的消費差不多,可見文化一脈相傳血濃於水


不然以為歐陽修、蘇軾、晏幾道、周邦彥、陸游這些愛喝花酒、愛在酒店
填詞的,都是花自己錢嗎?要知道宋代薪水拿最高的公務員(諸王、
太師、太保、太傅、少師、少保、少傅)一個月也才拿120貫,這樣的薪水
還不夠在酒店喝幾杯酒幾杯茶。所以和公使錢一樣都是公費付款啊

只能說台灣司法官的水準實在太差了,建議司法特考加考25史和古文觀止

希望這篇文章對顏委員的官司有幫助,更期待顏委員能碰到蔡守訓法官這種
懂文化的人,幫他提起再審之訴,為顏委員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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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8.219.15
ebird:你在大聲什麼啦1F 11/28 23:13
freecan:公款私用  可惜顏清標不是馬英九  不然就無罪定讞了2F 11/28 23:14
ebird:阿扁貪汙是事實 其他人都是冤枉的3F 11/28 23:14
kmt11242001:他有沒有引用大水庫理論?4F 11/28 23:14
waijr:法律遇到馬英九的時候就有例外了....馬英九比憲法還偉大5F 11/28 23:14
waijr:和馬英九比起來顏清標算甚麼東西
qwereer2004:你宋朝人嗎....7F 11/28 23:15
outlookXP:對!宋朝的案例在台灣是可適用的。8F 11/28 23:15
Epimenides:XDDDDDDDDD9F 11/28 23:15
Epimenides:七樓可能好幾年沒看新聞了
hirorei:推   司法黑暗阿阿阿阿   阿扁下台11F 11/28 23:16
A15:來人那~~  魚文   出面12F 11/28 23:16
mmmbop:所以你說宋朝官員上酒店幹女人用公費 有證據嗎13F 11/28 23:16

好問題,可見是內行人

在宋朝參加宴會的官員除了吃喝還有禮物可拿。據《朝野雜記》記載:
兩宋時各衙門支用公使錢宴請迎送有明賬,叫“公使苞苴”,南宋時東
南諸郡公使“帥臣監司 到署,號為上下馬,鄰路皆有饋,計其所得,
動輒萬緡。”北宋尹洙的《分析公使錢狀》統計:慶曆三年,以渭州官
府為例,除支應過往以外,本署官員動用公使錢 吃喝,多到每月五次宴
會,加一次有表演的“張樂”。

可見公使錢之設,本來就是給官員吃喝和喝花酒用的,公使錢實與
花酒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mystage:所以宋也有嘍!!難怪得票數不如預期14F 11/28 23:16
freecan:不過此案從一審12年  到更四審3年半  KMT黨友身分還是有用15F 11/28 23:18
waijr:所以說 馬英九>憲法>KMT高級黨證>法律=KMT之友>行政條例>DPP16F 11/28 23:19
eastenlight:有些人可能看不懂這篇的梗,請google公使錢 蔡守訓17F 11/28 23:19
waijr:>阿扁18F 11/28 23:19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8.219.15          (11/28 23:23)
ccl007:用公款喝花酒 宋朝就有先例 ^ ^19F 11/28 23:22
madsperm:XDDDDDD 太有才了20F 11/28 23:36
goodcar:好不容易因為金馬獎讓蛆蛆稍微高潮 這幾篇又讓蛆蛆沉寂了21F 11/28 23:44
huangkai:推22F 11/28 23:58
dieaway:那你要不要去娶個纏小腳的?23F 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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