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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weirdgrape.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28 04:19: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oga5566 (宥嘉5566)
標題 Re: [新聞] 南一中教官指責公審學生 店家流淚道歉:
時間 Sat Dec 28 02:50:45 2013



我來說一下話好了,我是南一中的

畢業也很久了(8字頭的級數)



我覺得店家再怎樣都不該把4個同學的錄影監視畫面公諸於媒體

這些學弟都是未成年人

法律上都是要受到保護的

今天就算他們做了違法的事情,我國刑法也保護未成年犯

規定不能把少年犯的照片、影像公佈

更何況他們今天做得事情根本就不犯法?

店家到底憑什麼把他們的錄影畫面公佈?





既然是學生,本來就有犯錯的權力

犯錯了,要讓他們知道錯了,願意認錯、改過就好了

店家要做的,只是通知學校,讓學校來協助糾正同學的行為

不是把四位同學的影片拿給媒體,讓社會公審

他們是需要被保護的未成年人,不是各位已經心智成熟的成年人



各位鄉民小時候犯錯,都要被媒體公審、監視畫面被放在新聞上播

然後被大張旗鼓地在網路上公幹嗎?

個人對於這個店家的心態真的是深深不以為然






※ 引述《ahuie (阿輝)》之銘言:
: 嗯嗯  個人覺得
: 人品好不好 跟 會不會念書 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 我只相信牌品不好就是人品不好
: 這種偏差的行為呢
: 第一是個人價值觀偏差
: 第二是父母親沒教好
: 不懂一堆人怪學校是怎樣
: 學校不過是一個念書的地方
: 哪間學校出來的人品都很好
: 老師上課有在教怎麼做人的  講一下
: 這篇新聞換成一間沒聽過的高中根本沒人理
: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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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92.219
arrenwu:小時候犯錯被媒體公審應該也沒啥感覺吧 哈1F 12/28 02:51
kutkin:最討厭未成年人拿這當保護傘2F 12/28 02:51
kutkin:難怪一堆黑道喜歡收中學生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未成年人心智發展未成熟,因此國家社會,有義務要保護他們

等你有小孩的時候,我想你也會不捨自已的小孩被媒體這樣報導


minicheertkd:犯重罪要趁年輕4F 12/28 02:52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2:53)
forRITZ:喔 南一中果然不意外 ㄏㄏ 和學弟同水準5F 12/28 02:52
ridecule:ㄏㄏ 「既然是學生,本來就有犯錯的權力」6F 12/28 02:52
dieorrun:等等就有人說你在護航了7F 12/28 02:52
ilovedandan:加個飯  臭了嗎?8F 12/28 02:53
GalLe5566:嘻嘻9F 12/28 02:53
RonaldBBS:成年人不會念一中不會被公審 今天是小混混店家不會公布10F 12/28 02:53
flydragon198:你怎麼知道都是未成年人?說不定都滿十八了11F 12/28 02:53
valorhu:打馬算了12F 12/28 02:53
forRITZ:家庭教育失敗+學校教育失敗  出來被鞭剛好阿 沒啥不好公佈13F 12/28 02:53
condition0:....14F 12/28 02:53
arrenwu:這位學長,大家現在在譙的不是犯錯,是"犯錯不道歉"15F 12/28 02:53
Junkui:今天不公布畫面我想大家又要說店家服務不好想找碴16F 12/28 02:53
RonaldBBS:扯到未成年人就會有人吵未成年人保護的價值判斷...17F 12/28 02:53
cms6384:看影片好像沒看臉 不過犯錯了自己要出面這是做人基本常識18F 12/28 02:53



我就是有看到影片有把臉的相貌很清楚的拍到

我相信那種清楚的程度

只要是認識他的朋友,一定知道是誰

我並不覺得把畫面提供給媒體是正確的行為


byon1009:......19F 12/28 02:54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2:55)
avgirl:上梁不正下梁歪~.~20F 12/28 02:54
alog:我很肯定我如果這麼做 我家人會先砍了我 不會捨不得21F 12/28 02:54
RonaldBBS:事實上就算成年人做的也不該為這種瑣事被公審22F 12/28 02:54
kutkin:乾脆講偵查不公開好了23F 12/28 02:54
jma306: 個人對於護航的心態真的是深深不以為然24F 12/28 02:54
alog:最基本的犯錯不道歉 虧他們還南一中25F 12/28 02:54
F11:我覺得要 當初沒公佈 可能會吃下去 現在大家公審 好不熱鬧26F 12/28 02:55
arrenwu:而且現在搞成這樣 是因為南一中校方的回應非常誇張27F 12/28 02:55
avgirl:~~~~你以為讀書讀的好就可以有犯錯不道歉的權利逆!!!!!!!!!28F 12/28 02:55
gg123sf:錯不可恥 最可恥的是明明是自己的錯還要怪別人也有錯 丟臉29F 12/28 02:55
GalLe5566:說實在的 這串下來我對於南一中很失望30F 12/28 02:55
GalLe5566:一堆南一中的出來火上加油 讓別人看清楚南一中的素質
alog:現在的小孩保護的真好 以前被霸凌不曉得誰會管你ㄏㄏ32F 12/28 02:55
RonaldBBS:好生氣喔吃下去?你跟同學吵架要不要也去爆料一下33F 12/28 02:55
GalLe5566:完全搞不清楚問題在哪34F 12/28 02:55
Junkui:然後等公布畫面了再來被繞一圈打臉嗎?鞋長~35F 12/28 02:55
z3728:看來這學校好像不是現在才這麼糟糕 XD36F 12/28 02:56
arrenwu:跟同學吵架當然可以爆料啊 只差媒體會不會鳥你而已37F 12/28 02:56
zainc:高三生有的都滿18了,沒辦法為自己幹的事負責嗎?38F 12/28 02:56
salix:那些戰學校的,如果今天發生在你的母校,希望您也這麼理性39F 12/28 02:56
SotaFujimori:說保護倒不如機會教育,教官帶學生去道歉讓媒體拍就好40F 12/28 02:56

希望以後如果您的小孩做錯事情

您也會帶著他去道歉讓媒體拍

還是只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QUEENSUSAN:41F 12/28 02:56
cul287:高三的屁孩 敢作不敢當 丟臉丟到家42F 12/28 02:56
alog:這件事情讓我那些念南一中的朋友都覺得很丟臉ㄏㄏ43F 12/28 02:57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2:58)
SotaFujimori:而不是跟著放話火上加油  就像你這篇一樣44F 12/28 02:57
rock0500:來囉 要轉移焦點戰態度惹45F 12/28 02:57
arrenwu:建中的高層回覆應該不會像南一中那鳥樣吧46F 12/28 02:57
dieorrun:戰學校比只戰那個4個有趣多囉 怎麼會罷手47F 12/28 02:57
steven211:欠噓喔 ˊˋ48F 12/28 02:57
ridecule:ㄎㄎ 這系列文釣出一堆南一中的49F 12/28 02:58
SotaFujimori:跟放話教官同樣水準  犯了錯還不准別人張揚 ??50F 12/28 02:58
salix:"應該"  等發生了再說吧51F 12/28 02:58
GalLe5566: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如果他們不是少年犯 那自然沒有52F 12/28 02:58


他們就是未成年,所以店家的做法是有瑕玼的

再者,他們根本就沒有犯法,所以也沒有是不是少年犯的問題


arrenwu:我小孩道歉如果媒體願意拍就讓他們拍啊  哈哈 有何不可53F 12/28 02:58


當您的小孩真可憐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2:59)
RonaldBBS:南一中沒程度的也很多啦 ya哥事件校友跳出來批的一堆54F 12/28 02:58
GalLe5566:少年犯個資的問題 所以你認為他們是少年犯?55F 12/28 02:58
arrenwu:建中高層如果回應跟南一中一樣,我的說法也一樣啦56F 12/28 02:58
GalLe5566:可是你又說他們不是犯罪 你又說他們不是少年犯57F 12/28 02:58
GalLe5566:那他們到底是不是少年犯?
GalLe5566:所以他們到底有沒有犯罪 你說清楚啊

他們是未成年人

他們不是少年犯,這邏輯不清楚?

如果連少年犯都應該受到保護

更何況沒有犯法的未成年人?

dieorrun:應該說連少年犯都不會被公開了 更何況這種這種非犯罪的60F 12/28 02:59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3:00)
salix:感謝您的理性公正,我幫您備份,以後有機會幫您翻出來看61F 12/28 02:59
alog:照您的邏輯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應該沒問題 店家受委屈都沒關係^^62F 12/28 03:00
kutkin:這個不是犯罪,所以也不用拿少年犯的特殊待遇來護航63F 12/28 03:00
SotaFujimori:屁孩犯錯躲起來  成年人揪他出來道歉有錯 ?64F 12/28 03:00
a0931884572:店家為了要證明的確有這件事情 當然那錄影帶出來65F 12/28 03:00
RonaldBBS:你犯錯哩???說甚麼鬼話66F 12/28 03:00
kutkin:而且  要保護少年犯是因為尚未定罪  只是嫌疑犯67F 12/28 03:01
magic1104:高中生還算小孩子啊 外表看似高中生內心像6歲小孩的科科68F 12/28 03:01
kutkin:並不是因為他是少年所以不公開69F 12/28 03:01
a0931884572:這是店家自保的方法 你批他做啥?70F 12/28 03:01
SotaFujimori:一方道歉一方給台階下才是息事做法  互相指責到何時71F 12/28 03:01
avgirl:你扯到法律幹嗎??????犯哪條法?  不肯道歉在那死拖活賴的!72F 12/28 03:01
kingk:可以告訴我刑法規定在哪嗎?謝謝73F 12/28 03:01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 條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
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


ken010107:南一中水準  不錯阿!!!74F 12/28 03:02
arrenwu:學生誠懇地向店家認錯被媒體拍 這有什麼好可憐的?75F 12/28 03:02
GalLe5566:哀 所以南一中就是比較尊貴 不管有沒有犯罪都需要被保護76F 12/28 03:02
avgirl:扯東扯西   他們有沒有錯???  有錯要不要道歉?77F 12/28 03:02
rock0500:不禮貌的行為跟刑法有甚麼關係 問號78F 12/28 03:02
SotaFujimori:都成年人了發文章前先想清楚  還學長哩(笑)79F 12/28 03:02
arrenwu:戰南一中全體學生的可能很白目 但南一中校方真的欠戰80F 12/28 03:03
GalLe5566:我認為能的話你應該從國中先開始重讀 希望這個建議能幫81F 12/28 03:03
GalLe5566:幫助到你
lkk0752:你自己都說它們沒觸法犯了 那幹嘛還怕公開 個資法喔(挖鼻83F 12/28 03:03
a0931884572:今天沒影帶 空口說白話你信?84F 12/28 03:04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3:05)
avgirl:.....................你要戰拜託邏輯搞清楚再來戰好嗎~.~85F 12/28 03:04
cancer0708:你怎麼不去看看東方工商如何處理這種事情的86F 12/28 03:04
kingk:推錯了噓回來!上面k大不對哦 跟嫌疑犯無關 純粹因為他是少87F 12/28 03:04
rock0500:東方工商跟尊貴的南一中怎麼比阿88F 12/28 03:05
ditaopiya:所以他們到底有沒有犯法?? 如果沒有為甚麼不能公開89F 12/28 03:05
arrenwu:最妙的是八卦板文章的南一中校友回文沒一篇是講清理門戶的90F 12/28 03:05
valorhu:之前有拾金不味的國中生還高中生的不也公開影像了(疑91F 12/28 03:05
steven211:所以法律哪一條 有說店家不能公佈影片 有犯法?92F 12/28 03:06
kutkin:這又不是少年保護事件93F 12/28 03:06
dieorrun:不是有人說想揪團回去抓那4個嗎 怎麼會沒有94F 12/28 03:06
aotin:臭要飯高中還有什麼好說...?95F 12/28 03:06
dieorrun:反正只看自己想看的也是天性了96F 12/28 03:07
condition0:你到底是誰阿XDDDDDD97F 12/28 03:07
Istari:死屁孩被公審活該98F 12/28 03:07
aotin:學生,本來就有犯錯的權力→那你就不要怪八嘎炯在街上砍人啊99F 12/28 03:07
arrenwu:哪篇文章啊?可以分享一下嗎?我真的沒看到100F 12/28 03:07
kingk:好好笑!你不是說刑法?賣弄法條前先搞清楚唷101F 12/28 03:08

未成年人觸犯刑法,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一個是普通法,一個是特別法,有很困難嗎?

youhavethe:一中友情噓102F 12/28 03:08
aotin:砍完再哭哭說我有犯錯權力,反正畢業學長跟校長教官會幫我坦103F 12/28 03:08
alog:拿83條喔喔喔喔 ㄏ ㄏ  少年保護事件跟少年刑事案件104F 12/28 03:08
armiya:整天只會檢討加害人 這就跟廢死團體有啥差異105F 12/28 03:08

加害人為什麼不需要檢討?

alog:阿這兩個基本的事件處理有成立嗎?106F 12/28 03:09
armiya:你不犯罪 會被抓出來鞭!? 不道歉 硬掰 沒什麼好同情107F 12/28 03:09

四位同學有犯罪嗎?

alog:沒有成立為何不能公開ㄏㄏ???拿83條就可以為所欲為?108F 12/28 03:09
armiya:還是少說點 別再丟你母校的臉了109F 12/28 03:09
a0931884572:Super那篇XDDD110F 12/28 03:10
kingk:還有 這不是刑事案件也非保護事件,國中公民課沒認真上哦111F 12/28 03:10

我已經說了,連少年犯都需要保護

更何況是未犯法的未成年人?
※ 編輯: yoga5566        來自: 111.243.92.219       (12/28 03:12)
Norris5566:56ID發這種文 請你自刪好嗎 56臉被丟光了112F 12/28 03:10
alog:說真的拉 你念南一中又怎樣 小弟家中都是你的學弟學長113F 12/28 03:10
armiya:犯錯不道歉 硬掰 這種最噁心 然後開始檢討被害人 呵呵114F 12/28 03:11
a0931884572:嚴重懷疑反串115F 12/28 03:11
GalLe5566:鍵盤校友我笑了116F 12/28 03:11
minoru:先別急 看看下2篇對這位鍵盤校友的分析好嗎117F 12/28 03:12
rock0500:有沒有人要先備份起來啊  萬一不是借帳號的就好玩了118F 12/28 03:12
TSbb:小妹棒棒 >////////<   需要安慰的話站內信唷~~~~~119F 12/28 03:12
sodacookie:嘖嘖 南一中素質120F 12/28 03:12
Mleg:別丟56家族的臉好么121F 12/28 03:12
TSbb:不過我覺得你說得的確是對的,但是風向錯了122F 12/28 03:13
arrenwu:痾 原來是鍵盤笑有123F 12/28 03:13
F11:說謊喔124F 12/28 03:13
TSbb:建議等事情冷了後一周再發看看125F 12/28 03:13
avgirl:鍵盤校友快去看下面幾篇文章吧~~~哈哈哈126F 12/28 03:13
alog:拜託 你要保護未犯法成年人不要拿少年事件處理法來保護127F 12/28 03:14
armiya:所以就跟被強姦的人 你怪她穿太少 被強姦活該!?128F 12/28 03:14
flydragon198:誰說這四個小鬼未成年了? 鍵盤推測?說不定都滿18129F 12/28 03:14
armiya:反串沒什麼 像你反串到被抓包 就好笑惹130F 12/28 03:14
alog:你要救人麻煩用對法條好嗎???131F 12/28 03:14
ditaopiya:那你覺得那四位少年有沒有犯法啊 ??????132F 12/28 03:14
mk2266:姑息133F 12/28 03:14
gooalter:可以請問妳到底念哪個學校嗎  一中?女中?134F 12/28 03:15
kingk:那你就直說少事法何必說刑法,刑法根本沒此規定少胡說135F 12/28 03:15
aidao:第一次聽到犯錯是權力的136F 12/28 03:16
condition0:下線了???137F 12/28 03:16
a0931884572:店家在無違法的情況下提供影帶證明自己所言不假138F 12/28 03:16
a0931884572:X這樣有問題嗎?
kingk:請問你真的懂法律嗎140F 12/28 03:17
momocom:推南一中學姐XD141F 12/28 03:18
sleepybaby:再回文阿 躲到棉被裡了?要反串連分身都不會 下一位好嗎142F 12/28 03:19
rock0500:睡前推一下南一中的學姊好了143F 12/28 03:19
rinsoukan:本來就有犯錯的權力??WTF144F 12/28 03:20
KLoVeRs:是喔 學生本來就有犯錯的權利 那放火殺人都合理化囉?145F 12/28 03:21
mushroomface:推146F 12/28 03:21
flydragon198:犯錯的權力是什麼鬼147F 12/28 03:21
loko:你是男的還是女的阿148F 12/28 03:22
imasli:德光女中校友....可以備份當簽名檔囉149F 12/28 03:22
win828485:真相只有一個150F 12/28 03:25
fransice7:犯錯的權利......聽都沒聽過151F 12/28 03:25
KLoVeRs:《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校友人哩?152F 12/28 03:28
SotaFujimori:既然你舉少處83條  83條是縮限他人對事件公開的權限153F 12/28 03:28
liugs963:鍵盤校友給推154F 12/28 03:28
SotaFujimori:這件事沒有通報也沒有係屬訴訟  不適用83條155F 12/28 03:28
SotaFujimori:不適用83條  就不能去管他人是否公開事件內容  懂嗎
SotaFujimori:邏輯不要搞混了  不要看到條文都以為能當保護傘用
qwqwaas:南一中的校友不敢講話了喔 被發現就沉默了158F 12/28 03:33
aj7dfe86:妳是亂馬嗎?159F 12/28 03:33
emperor13:...160F 12/28 03:35
F11:誰寄信給她阿 知道是女生所以寄信嗎161F 12/28 03:35
kentopsp:妳搞的我好亂啊162F 12/28 03:39
teller526:XDDDDDD163F 12/28 03:41
BlackBass:夾雞雞讀書 粉累 耶   打家說對不對啊~164F 12/28 03:44
r02182828:你到底是夾起來還是彈出來啊  選一個好不好XDDDDDDDDDDD165F 12/28 03:44
chysh:既然不犯法, 那麼店家公布也沒犯法啊166F 12/28 03:46
AAAC:167F 12/28 03:52
leo0988:鍵盤校友 有笑有推168F 12/28 03:56
season002:噗....不是校友也能護航啊,幹嘛一定要彈出來裝校友 XD169F 12/28 03:58
season002:還是你想上南一中很久了
ding0725:不用屁話那麼多 學生願意認錯沒?171F 12/28 04:02
KenWang42:妳誰?172F 12/28 04:03
espanolasa:妳臉腫腫的173F 12/28 04:09
yuki2474:哈哈哈,妳看看妳174F 12/28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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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2-30 02:32:54 (台灣)
  12-30 02:32 TW
貓你一拳再秀學生證給你看,扯平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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