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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20 09:13:4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ombear20 (湯姆熊)
標題 Re: [新聞] 嘿咻才知女友是人妻
時間 Tue Mar 20 09:02:24 2012


: 徐男到案供稱,得知黃女已婚,不想當「老王」,怕吃上通姦官司,才疏遠黃女。但黃女
: 表示,「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離婚後兩人就能在一起
: ,最後卻「真心換絕情」,堅持提告。
: 除非舉證遭脅迫
: 律師郭隆偉表示,除非黃女可舉證被脅迫或暴力等方式,違反本身意願遭對方性侵,否則
: 即使黃女說對方以交往為前題騙她上床,也不能構成性侵,「黃女若告不成,還可被反控
: 誣告。」

幹 這篇太好笑了

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姑且不論這邏輯是否有效力

如果無限上綱應該超可怕的啦


以交往為前提牽手,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性騷擾

以交往為前提接吻,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性騷擾

以交往為前提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妨害性自主

以結婚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結婚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妨害性自主

「惹龍惹虎~不能惹到恰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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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28.31
nixon:當下意願應該不能無限上綱吧1F 03/20 09:03
avi5566:少列了最後離婚會被告刑法所有罪名2F 03/20 09:03
bobobola:兇狠的女人連龍虎都怕3F 03/20 09:04
plutox:我以打砲為前提,如果女生不跟我打砲就碰我就是性騷擾>4F 03/20 09:04
x2006:我猜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5F 03/20 09:05
Eliot5566:告是可以告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外一回事6F 03/20 09:05
警方也很無奈吧 不管會不會過 送還是得送

Nuaaukw:拜託這篇原案一定要反咬誣告……不然變成前例就太可怕了7F 03/20 09:05
※ 編輯: tombear20       來自: 60.249.228.31        (03/20 09:06)
nixon:女:我以爽為前提發生性關係, 沒讓我爽就是違反意願8F 03/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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