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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4-30 01:00:2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eSil (Ryhpezlis)
標題 Re: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時間 Mon Apr 29 09:44:13 2013




一審:99年度智訴字第4號
1. 代理公司有在我國專屬授權
2. 有侵害著作權事實

二審: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2號
1. (1) 無法證明是侵害哪地區專屬授權
   (2) 難以遊戲介面為繁體中文認該伺服器程式侵害台灣地區專屬授權人
   (3) 本案其仍須下載官方程式,再以自製登入器登入

「  (七)查本案告訴人系爭「Luna Online Game」、「天堂II」等網
    際網路線上遊戲係自韓國取得專屬授權(參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卷「980804刑偵九一字第0980103383號」警卷C 第
    一○七頁),換言之,系爭遊戲程式並非僅存在於臺灣,其
    他國家(例如中國、美國等)亦均有當地之被授權業者,是
    以,究竟被告私服伺服器中所灌錄之遊戲主程式係自何處非
    法重製而來、究竟係侵害哪一地區之專屬被授權人或著作財
    產權人,公訴人無法證明,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亦坦承不清
    楚被告伺服器端之主程式究竟從何而來(參本院卷(二)第十七
    頁),換言之,被告之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縱係非法重製而
    來,亦無法證明究竟是否係源自本案告訴人,倘非源自本案
    告訴人,則告訴人能否提起本件告訴,即非無疑。另告訴人
    指稱被告遊戲主程式係繁體中文介面,非韓文或簡體中文,
    可證被告遊戲主程式係非法重製告訴人之主程式云云。惟查
    ,臺灣地區玩家端之遊戲程式可自告訴人之網頁或自正常管
    道(例如超商、電腦展或路邊發送)取得而灌錄,一旦玩家
    灌錄正版遊戲程式,其遊戲介面即係以繁體中文呈現,此際
    ,倘玩家下載被告所提供之更改IP位址PATCH 檔後再執行該
    程式,僅會將原預設之官網IP位址變更為被告之私服位址,
    並不會改變繁體中文介面,同理,倘玩家端所灌錄之正版遊
    戲程式係韓文、英文或簡體中文版,則改變IP位址亦不會改
    變原有之文字介面,是以,單由繁體中文介面認定被告私服
    之遊戲主程式係拷貝自告訴人官網云云,並不正確。況本案
    告訴人亦自承臺灣玩家係先重製安裝茂為公司、吉恩立公司
    所提供之官方版用戶端軟體後,再至被告魔力luna、魔力天
    堂II等私服網站重製下載經「改作」完成之私服專用登錄器
    ,重製下載完成後,即可將遊戲登錄路徑改為進入何成煌等
    人架設之私服遊戲網站,足徵告訴人亦不否認玩家端所灌錄
    之遊戲程式係正版軟體。惟因本案告訴人告訴意旨及公訴人
    起訴意旨均僅就所謂登入程式改作部分主張被告違法,並未
    就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以及玩家端遊戲程式為主張,是上開
    部分並非本案論究重點。然由上開說明,益證私服業者未必
    須拷貝特定地區專屬被授權人之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亦不
    需提供盜版遊戲程式予玩家端,始能完成架設私服一情並未
    違背經驗法則。」



2. (1) 自製登入程式是否與官方登入程式並存或覆蓋,難認定是否改作
   (2) IP位址是一組地址參數,又修改地址是否修改登入程式原告未證明

「  (五)按所謂「登入程式」固然係指一種電腦程式,然此一電腦程
    式於執行登入時,究竟係登入哪一個IP位址,端視使用者輸
    入之「參數」或「IP位址」為何而定,例如輸入之參數為「
    192.168. 192.192」者,登入程式即將消費者之電腦導向該
    特定IP位址之伺服器,若將上開位址變更為「255.192.19
    2.1 」,則「同一登入程式」即會將消費者端之電腦導入變
    更後之特定IP位址伺服器,換言之,該登入程式完全不需改
    作,唯一需變更者,僅在於該參數或IP位址,舉例而言,郵
    差職司遞信(此猶如登入程式之功用),而郵差究竟將該信
    件投遞至哪一家、哪一地址,端視該信件上所記載之地址(
    此一地址猶如IP位址或參數)而定,倘欲使郵差將原應投遞
    至門牌一號之信件改投遞至門牌三號,只需將該信件上之地
    址號碼改寫,無庸改變郵差。本案中被告所謂改變登入路徑
    之行為即同此,被告僅需在私服網路上提供已經預先輸入完
    成之IP位址或參數做成執行檔(PATCH 檔),消費者在下載
    執行被告所提供之執行檔後,即可自動完成變更參數或IP位
    址之程序,此一變更後之IP位址或登入捷徑是否會「覆蓋」
    消費者電腦端螢幕上之官網捷徑,端視該登入程式之設計,
    換言之,消費者端之電腦登入捷徑可能為官網、私服兩者併
    存,亦有可能係僅有私服之登入捷徑,就本案而言,究竟係
    何者,公訴人及告訴人均未證明,惟不論何者,此種行為可
    否認為係「改作」登入程式,非無疑問。蓋被告根本無需去
    改變登入程式之登入功能,亦無需自己撰寫一個登入「程式
    」,也無需重製、改作登入「程式」,實際上而言,被告仍
    係利用告訴人官網所提供之原始登入程式執行登入,被告僅
    僅係將登錄程式中由電信業者指派予官網業者之IP位址參數
    數值變更為電信業指指派予私服業者之IP位址,同一登錄程
    式即會執行其原本被設計應執行之登入功能。」


「 (六)次按所謂著作者,乃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
    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而著作
    之種類,依其內容,又可分為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等,
    而電腦程式著作亦為其一,同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亦設有
    規定。承前所述,本案被告倘欲使原登入於告訴人官網之玩
    家改登入被告之私服,僅需改變登入之IP位址參數,即可將
    玩家導向被告之私服,無需改變登入程式(登入程式之登入
    功能並未改變),亦無需改變玩家原先自告訴人官網所下載
    或灌錄之用戶端正版遊戲程式,是以,應探究者,乃此種改
    變登入IP位址參數之行為是否構成「改作登入程式」?如前
    所述,所謂IP位址僅係一系列數字之參數,其性質有如信件
    上之門牌號碼,而不論係官網或私服,其IP位址參數究竟為
    何,均有賴電信業者提供,非正版遊戲業者或私服業者可自
    行創造,因此,此種數字參數可否認為係一種「創作」,實
    有疑義。以上開所舉IP位址參數(即xxx.xxx.xxx.xxx )為
    例,此種參數代表一「位址」(地址),此一地址並非文學
    、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實不應視為創作,再以信件
    為例,信封上所記載之投遞地址並非文學、藝術創作,但信
    封內之文件即有可能為文學或藝術創作,是更改信封地址並
    非創作之改作,而變更IP位址參數亦非改作「創作」(著作
    ),不能因IP位址遭改變即認為整個登入程式被改作,此猶
    如不能因信封地址被改變(作),即認為郵差之投遞功能被
    改變(作)。茲再予深論者,所謂IP位址參數可否認為係業
    者之「防盜拷措施」?變更IP位址參數可否視為破壞防盜拷
    措施?如前所示,IP位址固然可影響消費者究竟係登入官網
    或私服,惟IP位址主要之功能亦僅在於此,且此一IP位址係
    由電信業者提供,並非程式設計師所自行設計,此一IP位址
    之參數亦不具有任何防盜拷功能,是以,變更IP位址參數亦
    不能認為係破壞防盜拷措施,自無疑問。至於為了改寫IP位
    址參數,是否需破壞「登入程式」之防盜拷措施,或者本案
    之「登入程式」是否有防盜拷設計,均未見告訴人舉證證明
    ,自無從認為被告係以破壞防盜拷措施方式改寫IP位址之參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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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0.253
waa1019520:有空再看完1F 04/29 09:46
goldman0204:END= =2F 04/29 09:47
qtgeorge:鄉民就是看新聞報導罵法官 然後遇到判決書就end的啦3F 04/29 09:48
vickyshan:這樣講其實有點道理耶XD4F 04/29 09:49
lats:重點就是改IP無關著作5F 04/29 09:49
vickyshan:我覺得是告錯點,不過我不想說應該告哪個點才對XD6F 04/29 09:49
vickyshan:台灣的廠商太鳥了,不想幫他們,哈
BoXeX:的確感覺是告的不好8F 04/29 09:50
lats:其實要用"代理權"來告也告不成,因為私服設在中國,哈~9F 04/29 09:51
wild2012:感覺告錯法條不知道廠商花多少錢請的律師 怎麼會這麼兩光10F 04/29 09:51
wild2012:第一段出來就一定敗訴了...非著作權人講著作權 很好笑...
Waterpig:台灣線上遊戲廠商敗訴就是爽12F 04/29 09:53
wild2012:沒有辦法證明私服的SERVER程式來源 就不能說你有著作權13F 04/29 09:54
goshfju:律師 : 都是法官的錯 恐龍法官 不爽14F 04/29 09:54
foxrain: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應該說被告請的律師很會模糊焦點15F 04/29 09:54
albb0920:判的好! 只不過是個 IP 位址根本不是創作16F 04/29 09:55
vickyshan:威的律師帶你上天堂,遜的律師讓你住牢房XD17F 04/29 09:55
APUDOOR:這就跟你從國外帶LV回來 這樣沒有侵犯LV權利的意思 結案18F 04/29 09:55
potionx:不知道被告哪來的伺服器程式,就不能判斷是誰的權益受害?19F 04/29 09:55
albb0920:要告應該告 server 傳的內容有沒有非法重製的問題吧20F 04/29 09:56
potionx:感覺實務面上還有斟酌的空間,不過法條是死的...21F 04/29 09:56
virtualcell:主要是看誰告的問題 私服設中國只能這樣告22F 04/29 09:56
wild2012:找原廠來告就贏了...反正全世界的SERVER都是他授權23F 04/29 09:57
unfinish:直接按END的 就不需要再推文出來告訴大家你有多膚淺了24F 04/29 09:57
GoldenWasabi:想推3F~~ XD25F 04/29 09:58
wild2012:請求損害賠償才對吧 怎麼會主張著作權...26F 04/29 09:59
Mahoutsukai:推一個 法律講求證據 完美犯罪就等於沒有犯罪27F 04/29 10:00
winiS:ip連到的伺服器內容就跟原廠不同了… 法官的腦袋也太死28F 04/29 10:00
Dreamlgw:難怪之前鎖外掛還還被告倒 = =29F 04/29 10:01
Kreen:法官只能照法條判阿,他也沒辦法,去怪立法的吧XD30F 04/29 10:02
Justisaac:簡單來說 伺服器的核心不是橘子的創作31F 04/29 10:02
tsairay:台灣相關法律都很落後啊,實務人員的訓練也不夠32F 04/29 10:02
Justisaac:所以橘子沒有告訴權XD33F 04/29 10:03
albb0920:遊戲程式只是播放器,伺服器內容不同也要有辦法說服34F 04/29 10:03
winiS:難怪可以憤怒豬憤怒雞憤怒的吱吱 台灣軟體的著作權根本ㄏㄏ35F 04/29 10:03
albb0920:私服的內容是從普通的 server 端 改作的36F 04/29 10:03
kerry0496x:結論  要罵就罵那個告錯法條的人37F 04/29 10:03
Justisaac:很難證明私服的核心是正版核心改作38F 04/29 10:04
Justisaac:畢竟也可能是逆向工程的產品
Mahoutsukai:如果私服只是模擬正服功能 完全無中生有的 應該沒得告40F 04/29 10:05
winiS:逆向工程也不行啊… 就像歌曲不能重唱後跑出來賣一樣41F 04/29 10:05
Justisaac:民事損害賠償比較實際 著作權法很難告成42F 04/29 10:05
albb0920:如果說正版主程式裡有寫很多防護機制,patch 繞過去就43F 04/29 10:06
Justisaac:歌曲重唱=改作 逆向工程是全新創作44F 04/29 10:06
winiS:用同樣的使用者介面連不同的伺服器程式 為什麼不能告…45F 04/29 10:06
albb0920:犯法了,應該去怪原廠沒寫46F 04/29 10:06
Justisaac:逆向工程比較像符合某種特殊規格的新創作47F 04/29 10:06
Mahoutsukai:使用者端是由使用者自己從官網抓 自己逮ip登錄檔的48F 04/29 10:07
albb0920:winiS: 因為 IP 只是參數,IP 位址本身不是創作49F 04/29 10:07
winiS:算了…在台灣就繼續憤怒○○吧 再來大概就是破糖破泡破西瓜50F 04/29 10:07
Justisaac:因為使用使用者介面的是使用者 不是私服業者XD51F 04/29 10:07
Mahoutsukai:私服經營者可以完全不沾鍋52F 04/29 10:07
winiS:之前在小遊戲版看到一堆有潛力的設計 被這堆腦殘法條弄死53F 04/29 10:08
albb0920:這哪裡腦殘了,全世界大部分的著作權法都長這樣54F 04/29 10:08
winiS:不能這樣簡單解釋 而是伺服器端程式+使用者端 = OLG55F 04/29 10:08
Justisaac:這種案例刑法告不成 民事一樣會賠到脫褲56F 04/29 10:08
Mahoutsukai:你說不能這樣解釋 但法官照法條就是這樣解釋 也並沒錯57F 04/29 10:09
winiS:所以任何一邊都要受保護才對 你去看之前BZ怎麼整私服的…58F 04/29 10:09
colenken:看來是廠商告錯法條59F 04/29 10:09
winiS:依法行政沒錯啊 可是馬桶還是會被罵 這就是台灣文化啦60F 04/29 10:10
Mahoutsukai:使用者只作了改IP 架站者只做了個封包接收器 怎麼告?61F 04/29 10:10
albb0920:winiS: 原廠的客路端設計沒有防私服,光這點就弱掉了62F 04/29 10:11
Mahoutsukai:這樣能告 GGC N年前早就死到變化石了...63F 04/29 10:11
Justisaac:我印象中核心好像不是偷原版的 是熱心人士當年自己寫的64F 04/29 10:11
winiS:美工程式官方寫的 → 要你只能連去官方服 這樣有啥不能理解?65F 04/29 10:11
Mahoutsukai:類似GGC功能的軟體(含伺服端) 國外明目張膽的也一堆66F 04/29 10:12
Justisaac:因為olg分為使用者端跟伺服器端67F 04/29 10:12
zeSil:因為本案沒有證明是否變更登入器,法官只能無罪推定68F 04/29 10:12
lovesao:是說換個法條告就成了吧?69F 04/29 10:12
Justisaac:使用者端修改要告使用者 不是伺服器業者70F 04/29 10:12
Mahoutsukai:要你只能連去官方服 今天告的就是死咬改IP阿 但不成立71F 04/29 10:12
winiS:GGC的介面程式跟美工都是代理進來的 自然有他們的版權72F 04/29 10:12
Mahoutsukai:死用者改IP是無罪的 如同鄉民玩魔獸 執行XXX.reg無罪73F 04/29 10:13
Justisaac:感覺卯起來把玩私服的都告一告還比較有嚇阻力74F 04/29 10:13
Mahoutsukai:GGC已經把很多只能連"官網"的遊戲 可以不用連上玩了75F 04/29 10:14
albb0920:winiS: 這部分要證明私服業者有侵犯啊,主程式是抓正版的76F 04/29 10:14
Mahoutsukai:你以為WC3還是L4D 本身就讓你自己開局阿?77F 04/29 10:14
Justisaac:單獨改ip無罪 不過通常要跨登入時的檢查程式不只有改ip78F 04/29 10:14
Mahoutsukai:還不是透過第三方中介 讓多個各戶端可以Online玩79F 04/29 10:14
winiS:所以那些只能連官網的要來告也告不動… 這樣的法律沒問題嗎?80F 04/29 10:15
winiS:難怪台灣軟體業上不來 根本沒有保障嘛
Mahoutsukai:人家活得好好的 阿就真的沒問題阿... 同類型也不只GGC82F 04/29 10:15
Justisaac:基本上台灣的著作權法也是"參考"國外的= =a83F 04/29 10:15
Justisaac:跟法條本身沒關係 而是這本來就只是民事侵權ˊˋ
albb0920:用 patch 繞過 DRM 的話,提供 patch 的人犯法嗎?85F 04/29 10:16
Justisaac:應該是使用patch的人犯法86F 04/29 10:17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依照80-1、80-2,除有特殊情形或合法授權外,不得移除或變更。

※ 編輯: zeSil           來自: 210.69.40.253        (04/29 10:19)
albb0920:所以如果有 DRM 的話,應該可以告私服玩家87F 04/29 10:17
Mahoutsukai:使用patch的人犯法無誤 但如果沒有防修改 就無解了88F 04/29 10:17
Justisaac:所以我說卯起來告玩家最實際XD89F 04/29 10:18
Mahoutsukai:所謂的漢化檔 真要追責任的話 也同樣是使用者的責任90F 04/29 10:18
winiS:照這樣各家的序號產生器也沒犯法了… 反正只是字串…(遠目)91F 04/29 10:19
albb0920:漢化是翻譯 = 衍生著作,提供的人也有問題就是了XD92F 04/29 10:19
taimu:是證明玩的人無罪 架的人有罪是嗎?一堆無法證明@@這律師ok嗎93F 04/29 10:19
winiS:漢化有犯法喔 改作的判例很多了94F 04/29 10:19
albb0920:寫 kengen 看來不犯法,是用的人犯95F 04/29 10:20
Justisaac:翻譯需要原作授權 所以漢化犯法96F 04/29 10:20
winiS:有問題的是法官啦…明明玩的跟架的都有問題… 擺明硬凹97F 04/29 10:20
Mahoutsukai:產生器犯的是另一法 跟惡性商業妨害有關 非著作權98F 04/29 10:20
Justisaac:問題是著作權人通常不會來告(外國人)99F 04/29 10:20
winiS:KEYGEN的問題去查判例吧… 寫出來的問題可大條了100F 04/29 10:21
Mahoutsukai:MS有告過國外的 但其實抓不勝抓 案子也不多101F 04/29 10:21
mecca:這篇明白多了  上一篇新聞看了跟沒看一樣還被誤導102F 04/29 10:22
zeSil:keygen提供序號,而序號是屬於防盜拷措施,有違反之虞喔~103F 04/29 10:24
rofellosx:告私服沒授權就好啦  告甚麼著作權法.104F 04/29 10:24
Justisaac:因為民事告出來脫產都脫到不知到哪裡去了啊105F 04/29 10:25
Justisaac:只有刑法稍微有點嚇阻力
Mahoutsukai:那得要原廠來告 今天原告用著作告很怪 也果然碰壁了107F 04/29 10:25
Justisaac:原廠來也不一定有辦法告= =a108F 04/29 10:26
albb0920:原廠去寫 DRM 比較實際109F 04/29 10:26
Justisaac:真的XD110F 04/29 10:27
Justisaac:不過有drm可能也只能告使用者
Mahoutsukai:就是告使用者違反DRM中原廠的授權阿112F 04/29 10:28
albb0920:大量使用者被告比抓私服業者有嚇阻能力吧113F 04/29 10:28
albb0920:不然私服直接整個境外化要抓太難了
Mahoutsukai:但是這非常難抓 但想搞斬首又搞不掉 兩難阿115F 04/29 10:28
Mahoutsukai:而且要是境外私服連法庭都上不去的話 使用者也是無敵
zeSil:破解/規避/變更/移除 DRM或防盜拷 依80-2 提供者也有犯法喔117F 04/29 10:29
albb0920:在客戶端動手腳,讓玩家的 IP 偷用別路送既有可能118F 04/29 10:29
Justisaac:主要台灣主權沒辦法做斯法交流= =a119F 04/29 10:29
Justisaac:司法
Mahoutsukai:對岸私服多到滿出來了 我看世界各國照樣也是沒辦法...121F 04/29 10:30
albb0920:所以看來寫 DRM 在法律上就無敵了,隨便寫個字串檢查即可122F 04/29 10:31
aresa:傻傻的,官方選最貴的一條告當然科科123F 04/29 10:50
b77887:看完發現論點都很正確阿,難怪告不成。124F 04/29 11:15
CTUST:還滿理性就事論事的 花點錢請律師果然幫助很大125F 04/29 11:19
wugi:就是代理無關著作權 寫遊戲的才有126F 04/29 11:23
TauriCrab:橘子哭哭127F 04/29 12:27
rofellosx:橘子表示:我只有15%股權 干我屁事128F 04/29 12:54
tourgogo:真他的道理~遊戲的確是自已免費提供~~收費的是伺服器~129F 04/29 14:19
TheDark:這個應該是告錯點吧?律師用錯法條130F 04/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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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4-29 12:01:43 (台灣)
  04-29 12:01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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