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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znli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9 16:39: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cy (我愛上的)
標題 Re: [問卦] 多元成家的反方到底有沒有致命一擊?
時間 Sat Nov  9 16:18:55 2013


(前文吃光,文長)

第一次在八卦版發言,還請鄉民多多包含,不要批得太兇Orz

我不是教徒,也沒什麼狂熱,只是一個平凡人。
這一年來國內不斷上演人民抗爭事件,因為個性使然,始終不是站出去的那群。
因為我希望我有充分的準備,
若不全面理解,覺得自己沒有立場說是否支持多元成家,也沒有立場發表言論。

但這陣子的郭采潔事件,實在令人很難繼續保持沈默……
郭采潔的波文看不出她支持或反對,網路上卻有許多名人直接向她開罵。
讓我對那些人的尊敬全無,對他們很失望。

剛好,近日許多支持伴侶盟的網友分享文章,
其中以一篇網誌被分享2000餘次最多,原文名稱為「我可以丟石頭嗎?」
我記得也被轉載在八卦版過。
該文為「同性婚姻」許多誤解做了澄清,
我很感謝有人這麼做,讓更多台灣人進而思考這個法案的意義。
(該文已更名,可至作者FB查詢: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hsien-chi-kan/

先說,我支持「婚姻平權」,但反對「伴侶制度」。
以下,我就以該文中所說「伴侶制度」的部分來提出反論入題。


---正文---

首先,針對「伴侶制度」,該文中提到三個例子,
站在巨人的另一端,我可不可以這樣想?

例一:
兩個來自鄉下單親的媽媽帶著小孩在城市工作,
可以伴侶身分一起租房子,一起接送小孩,
甚至可能一起以伴侶身分申請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津貼。

把第一句改成「兩個沒有關係的低收入者」(不限低收入的理由,也可能是不想工作)
這樣不與限定的草案文字,是不是代表人人都可依靠此法,
直接去找一位(沒關係的)人結為伴侶來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呢?

例二:
年長者第二春的兩位長者,
為了避免未來子女遺產糾紛即可選擇登記成為伴侶,一起生活同住。

據我大學時念民法,民法已經有規定繼承者得拋棄繼承。
若文中這兩位長者有心,不願造成彼此子女糾紛。
依據現行民法,就可以自行選擇拋棄繼承了,這並不是此草案新立的好處。

例三:
A、B兩個好朋友一同以伴侶的身分居住,
其中A小孩大部分的生活費都是另一好朋友B在支付,
依照現行法,只有A才能將她/他的小孩認列扶養人而享有租稅減免,
如果有了伴侶制度,A、B及A的小孩就可以以伴侶關係組成租稅法上的扶養關係,
讓B因為實際支付A小孩的生活費,而享有租稅減免。

小孩的生活費是由非血緣關係者或非配偶在支付?
我不覺得有很多人會無緣無故就想全額支付別人小孩的生活費用。
此例的前提很多,包含兩人是好朋友的關係,
以及父母方有任何原因而無法支付自己小孩的生活費,這是很少數的特例。

以上三個反例,我各解釋了幾個現象:
第一:
草案內容不夠詳盡,適用到大眾身上,好法也會被濫用。
第二:
不是每人都具有法律觀念,也不是人人都想得詳盡。
把一個法案是否執行拿來讓大眾討論爭執,可能會造成誤解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第三:
伴侶制度確實符合某些人的需求,但或許是全民中的少數。
就如在捷運上設立博愛座,在公廁設立殘障用廁所,
這些幫助少數人的設施至少有指明明確的使用對象。


我先不討論子女收養或什麼一夫一妻等和婚姻制度有衝度的議題,

我直接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應該也是起草此法之因:
什麼人需要「伴侶制度」,「伴侶制度」是用來幫助哪些人?

舉凡上例中那些人,還有比如:
不結婚的同性好朋友,可以彼此扶持;
不想選擇結婚在同居的情侶,可以共同收養小孩;
同居後被家暴的一方,可以單方解除關係等。
我知道這個草案實行,確實有人可以受惠。

可是,立法是一個影響很大且深遠的事,
並不是一個草案可以施惠許多人,就代表該用此法,
也或許這些需要幫助的人,可以以別種法律調整的方式就享有好處了。

比如上面說過,「伴侶制度」會不會是對少部分人有真正的實益呢?
如家暴婦女等,應該也不是大眾的普遍現象吧?

「婚姻平權」我贊同,因為人人平等,人人想結婚都可結婚,
婚姻制度落實到全民身上,的確是人人都想且該有的基本平等。
但少部分人不是「全民」,
如我上面的反問,很容易就會發現伴侶制度給大部分人使用很有可能出現問題,
這也是目前容易被反對團體提出抗議的地方。

因此,我是這麼想的,
想要幫助那些人,不是立一個法案叫所有人都去遵守,
而是應該想辦法把這些有需要的人找出來,
用法條明定,讓這些人可以享有某些伴侶盟提出的好處。

簡略地說,
「伴侶制度」希望能增設原本毫無關係的人為法定繼承人、
可以登記非配偶或血親的重要聯繫人,以及兩個無法律關係者也能共同收養小孩。
就這三點來說,是否能從個別的細條去做修改或但書即可?比如繼承法、收養規定等。
不然,若這個原本是為了給予少數人利益的法律被多數人中不好的人濫用,
是不是可能造成社會更大的混亂?

此外,為何舊的婚姻制度讓配偶和家庭享有許多權利?(當然也肩負義務)
我對法律並熟,我相信伴侶盟有許多法律專家。但法律應該不是保證「真愛」吧?
什麼叫真愛?不結婚也白頭到老才叫真愛。
結婚證書一張紙叫真愛嗎?不久前大家不是才在感歎結婚根本不能保證什麼。

不過,法律既然定了婚姻制度,一定有其原因。
老一輩覺得結婚就是傳宗接代,
現代人不一定有親生的後代(也可能收養),但仍有照顧家裡老小的責任。
許多小的法條根據民法或其他高等法律,給予配偶及家庭某些權利。
比如低收入戶補助,稅收減免,扶養親屬稅收減免,青年成家優惠等等。
然而這些權利,真的也適用於沒有適用人士限制的「伴侶制度」嗎?

在伴侶制度下,
兩個沒有關係的人都可以任意結成伴侶關係(無論結成的初衷)就享有這些好處,
那誰不敢快去找一個伴侶來結一結呢?

若說伴侶之間也有義務,
但我覺得義務是很難判定的,彼此扶養、互相照顧……請問誰會去看?誰管你呢?
兩個沒關係的人並不在意對方有沒有盡到義務,只要雙方都享有權利就好。
如此,我很難接受把「伴侶制度」(或「家屬制度」)跟婚姻所成立的家庭混為一談。

最後,
伴侶盟說「伴侶制度」不是取代現行婚姻,可以自由選擇。然而該文裡卻舉例說:
「同在一起而能相互扶持的兩個成年人,無分性別、也不一定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均
可以登記為伴侶,伴侶制『比起婚姻』有更具彈性、強調當事人協商的特色,伴侶與對
方家人不會成立法律上姻親關係,這個設計『有利於切斷以父系為中心的親屬關係與刻
板性別角色的安排』,相較於『婚姻制度』裡國家的高密度規範管制,伴侶制度強調的
『獨立、協商、好聚好散』等精神,預計將讓國家退居人民親密關係第二線的角色。」
這段文章以及伴侶制度草案的開頭,處處都在抨擊現在的婚姻制度,

實在很難讓人不覺得這是想要修正現有的婚姻制度而生的法案……

取消姻親關係(解除父系中心)、單方即可解約(搶救家暴婦女)、
分別財產制(為了讓離婚者不受金錢的束縛)……
是不是因為無法直接刪改婚姻制度,怕造成更大風波,
所以才立了「伴侶制度」且讓人民自由選擇?

我從小在外省家庭中長大,家裡不論男女都按照家譜取名,或許算是守舊的家庭。
也許家庭造就了我一些保守的觀念,
但我不覺得「反對一夫一妻」就等於「支持一夫多妻」,不該如此狹隘。

若看到這裡就會明白,
我對「伴侶制度」的反對不在爭論這個議題,也還沒提到收養小孩。
但就我關心的這兩件事,就已經讓人很難想像「伴侶制度」的施行了。

第一:因「伴侶制度」而生的所有法定家庭權利義務,真的適用於全民嗎?
第二:若「伴侶制度」落實到全民身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會不會更大?


這篇文章我已經先給該文作者看過,他給了我回應,很有禮貌也很有心,非常感謝他。
他說目前的草案或許仍可以調整,並建議我直接向伴侶盟詢問。
我也這麼做了,伴侶盟也非常快速地給予我回應: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謝謝你的長信,但請原諒我們不會有時間回信給你,
希望你有時間來聽我們的草案介紹,屆時當面溝通比較清楚。」

我很抱歉,因為近期實在沒有時間去參加他們舉辦的講座,
原本也一直希望直接去電詢問,但總是錯過他們的上班時間。
所以我讀了草案跟伴侶盟網站上的資料,
也查了民法及其它法條關於家庭的法律地位,
並選擇向該文作者及伴侶盟去信,得到回應後,才發表這篇文章。
提供大家另一種思考作為參考,歡迎大家想一想,跟我分享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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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190.168
GreatTaiwan:補血,要完全弄懂這議題,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1F 11/09 16:30
DarkerWu:推  跟我想法雷同 但你更仔細2F 11/09 16:30
znlin:可以借轉嗎?3F 11/09 16:34
JkFive:我記得伴侶制度與婚姻制度只能擇一,需要甚麼選甚麼,4F 11/09 16:34
JkFive:既然是選擇,就是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為何會落實"全民"呢
ccc134456:寫的蠻詳細的 不過補充一下那個例二指的是老年人不見得6F 11/09 16:36
JkFive:不需要的人當然是選擇婚姻制度,伴侶制度與他們毫無相關7F 11/09 16:36
jcy:歡迎轉載^^8F 11/09 16:37
ccc134456:啊我好像記錯了XD9F 11/09 16:37
znlin:TKS!10F 11/09 16:37
jcy:我的落實到全民,是指人人皆可選擇。就像文中所說,沒有關係的11F 11/09 16:38
jcy:的兩人也能選擇,而造成權利被濫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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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1-12 02:35:59 (台灣)
  11-12 02:35 TW
我也是反方,寫了篇伴侶/多元家屬法規一周研究報告,
結果証實除"家庭勞動利益返還"此項,所有訴求都可達到保障,因此伴侶同盟利用照顧弱勢者的名義,其實要推的是有情侶關係的伴侶法,訴求透過簽訂伴侶契約獲得相當於配偶的某些權益。 
伴侶聯盟大概也沒猜到會有一個反方會不去攻擊同志,卻因為以為法案雖糟卻立意良善,想找到弱勢團體的需求去無聊的查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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