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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26 00:02: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標題 [爆卦] 投書江宜樺院長已獲回信!
時間 Fri Apr 25 23:07:25 2014


之前本魯投書江院長
內政部遭監委糾正
"房仲收費過高",
http://ppt.cc/GQha
房仲費收5~6%!監察委員認為「不合理」 -市場快訊-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圖]
房仲費收5~6%!監察委員認為「不合理」 房仲交易成功要收5~6%佣金到底合不合理,一般民眾覺得仲介收費太高,現在連監察院監察委員也認為房仲業收費比例不合理,監察委員李炳南表示,台灣的「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至今已超過10年,用10年前訂定的收費標準來看現在的房地產市場,是不合理的,他認為有適時、適度檢討... ...

 
監委糾正  房仲收費巨額天價
內政部為何遲不處理,

現在獲得回信了!!


請勿直接回復本信,returnecss@minister.moi.gov.tw 為本部部長信箱系統自動發送回復民眾之郵件位址,若您有相關陳情意見,煩請至本部部長信箱網站填寫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如信件為亂碼,請看附檔,謝謝您!
** If You are not able to read this email,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Thank you!

處理情形 :

先生您好:
您寄給行政院院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不動產仲介業者所收取之報酬合理性問題,於103年4月22日交由本部答復如下:

一、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巿場健全發展,特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依該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本部於89年5月2日(同年7月19日修正)訂頒「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作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服務報酬之參據。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或1.5個月之租金。該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依據,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瞞或顯
失公平之行為。

二、上開報酬計收標準因社會各界迭有修正仲介服務報酬比率之建議,經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公會召開多次研商會議,惟尚未獲致共識,是以本部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俟獲具體意見後,循法制程序辦理。

三、至於抑制房價問題,臺灣之房地產市場係自由經濟市場,行政院在94年5月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時,在健全房地產市場之政策上,係本著自由經濟之精神,不直接干預住宅市場之供需,而從法令面來引導住宅租售市場供需雙方公平交易機制之健全;制度面著重建制及發布充分之住宅市場資訊,並將加強推動住宅金融機制及住宅市場之供需引導,期望促成住宅租售市場的適當供應,以確保供給者及消費者雙方的權益。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蘇貴香(地政司)
聯絡電話:04-22502157
本案聯絡人員:林馳竣(營建署)
聯絡電話:02-87712630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mail=kevin2000ddp@yahoo.com.tw

提醒您!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7天內填復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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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9.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438448.A.600.html
n31035j3:師爺 你給翻譯翻譯1F 04/25 23:08
andyvx:看前兩句我就昏了....2F 04/25 23:10
conbanwa:台商賺錢沒投資基層產業 拿去頭房地產  ㄟ哥發發不到你啦3F 04/25 23:10
turgnev:翻譯:八年遺毒!4F 04/25 23:10
cattgirl:電子信箱小組 工讀生回的5F 04/25 23:10
mumu0807:應該是委任三職等的承辦擬的稿,部長不會看這種東西啦6F 04/25 23:10
conbanwa:發你個小老百姓破基掰  誰說發是在發你小老百姓7F 04/25 23:10
kopiayu:我還以為是江宜樺寫的,結果是公務員寫的8F 04/25 23:11
mumu0807:頂多到科長就會決掉了9F 04/25 23:11
WeAntiTVBS:就是叫下面的公務員回應的 跟垃圾沒有兩樣10F 04/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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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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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4-26 00:17:08 (台灣)
  04-26 00:17 TW
官腔信......= =
2樓 時間: 2014-04-26 00:23:00 (台灣)
+2 04-26 00:23 TW
每個禮拜在幫行政單位打公文的我,對於這段回信感到非常熟悉...原來從最低公務員到政府官員(底下的小職員?)都用同一種模式...每次看到要打的公文內容都感到無力...每次都是官員自己討論自己的然後挖一堆法條出來說,結論就是官不可被坑,民眾被坑絕對有理...而且公文內容還要寫得頭頭是道讓長官滿意...(小弟我是代寫...因為連自己要開會的課長都不太會打字...),根本就不顧民眾究竟懂不懂...一堆陳腔濫調的官腔...
3樓 時間: 2014-04-26 01:04:47 (台灣)
  04-26 01:04 TW
工讀生講沒用,就算江來講,你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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