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02 00:05: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時間 Thu May 1 23:53:23 2014
※ 引述《pjoe (Bye!Yesterday)》之銘言:
: 我現在「號召」大家,一起來尋找2004年連宋、2006年紅衫軍的犯罪案例事實。
: 各種的都可以,包括刑法153條、或者其他的都可以。
: 大家一起來幫忙,找出符合153條、或者其他條文的「具體事實」。
: 每個人分配三四個案件,每個案件有三四個人負責從不同角度告發。
: (網路、信箱、地檢署等)
: 大家一起來合法告發。
: 我合法搧動大家合法告發。警察你想怎樣?
刑法第80條規定: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 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 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
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153的追訴期間應該是五年吧,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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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5-01 23:26 ■ [新聞]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05-01 23:44 ■ Re: [新聞]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 05-01 23:53 ■ Re: [新聞]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05-02 12:26 Re [新聞] 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推 :兩年以下 應該算你的三1F 05/01 23:54
→ :反服貿石虎路過號召捷運台獨核四核一核二核三風車2F 05/01 23:54
推 :是 10年3F 05/01 23:54
→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4F 05/01 23:55
推 :10年喔5F 05/01 23:55
→ :是10年無誤喔 XD6F 05/01 23:56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7F 05/01 23:56
→ :你挑戰律師的權威嗎0.08F 05/01 23:56
噓 :你有律師證嗎?9F 05/01 23:57
→ :可以理性討論嗎,我很認真想問。10F 05/01 23:58
→ :兩年以下法官有裁量空間不一定是最重一年。
→ :兩年以下法官有裁量空間不一定是最重一年。
噓 :"最重本刑一年以上" 看不懂嗎12F 05/02 00:01
→ :你的邏輯在哪XD13F 05/02 00:01
→ :最重本刑 = 處X年以下 最重本刑Y年以上=> X大於等Y14F 05/02 00:01
→ :...15F 05/02 00:01
→ :我真的搞混了 感謝賜教16F 05/02 00:02
→ :2>1...17F 05/02 00:02
推 :你想打李茂生刑法的臉 要不要先去google一下他是誰?18F 05/02 00:03
→ :153條 2年以下 落入1年以上3年未滿 故10年無誤19F 05/02 00:03
噓 :你寫錯了。該說「辛苦你了」嗎?20F 05/02 00:04
→ :我沒有要打誰的臉阿 囧 真的很混亂 所以順便請高手賜教21F 05/0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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