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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01 16:15:0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ubarking (去旅遊吧...)
標題 Re: [新聞] 逛康是美被當賊 「以後誰敢去買東西」
時間 Tue Jul  1 16:06:33 2014


我老婆在青年公園那間
就是因為看一個產品看太久
結果被誤會
要搜包包
當然是很不爽
結果包包搜完之後
發現沒有 也只是笑笑說不好意思
之後就拿一些贈品要送
當然不收
我回家之後
聽到我老婆這麼說
就去店裡要找店長理論
去的時候 看不到那位店員
就請她們店長出來 結果店長也不在
就請她們CALL店長回來
結果店長就是那位 懷疑我老婆都東西的人
也只是道歉 但感受不到誠意
後來打去跟公司反應
也是不了了之
請問一下大家
如果當場被要求搜包包
可以拒絕嗎?還是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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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201996.A.C2F.html
bignoob:不給搜 報警處理1F 07/01 16:07
twod758:靜坐、絕食抗議                             o'_'o2F 07/01 16:07
coldgotosbb:請問你有搜索令嘛?3F 07/01 16:07
eipduolc:當然拒絕啊,當下叫警察來啊4F 07/01 16:07
Mayinggo:告了阿 還要我教你5F 07/01 16:07
Insania:我記得可以要求員警到場 店員無資格進行搜查6F 07/01 16:07
a1122334424:拒絕 有種叫警察來 沒有就上法院  不過一般會給個方便7F 07/01 16:07
eipduolc:不是現行犯連警察都不能對你怎樣8F 07/01 16:08
urdie:拒絕 他敢強制搜就告他9F 07/01 16:08
parislove3:報警 要搜就給警察搜 沒搜到就反告無理店家10F 07/01 16:08
aggressorX:廢話當然拒絕 叫警察來11F 07/01 16:08
Kulan:捅二這垃圾集團再雜碎 還不是一堆賤民買單12F 07/01 16:08
jameshcm:為什麼強制搜就要拿吉他?13F 07/01 16:08
Lyon9:看時間的話 就找警察來處理 有認識律師或記者也找來14F 07/01 16:08
eipduolc:不過我有被唱片行搜過,那時候涉世未深15F 07/01 16:08
Insania:還有如果要帶你去小房間的 一定要嚴詞拒絕待執法人員到場16F 07/01 16:09
i7851:先跟他說如果沒有他要不要到門口下跪道歉17F 07/01 16:09
panpan:不理他就好 把你黨證拿出來他就跪了18F 07/01 16:09
KIDDLEE:撥漆 ?19F 07/01 16:09
panpan:到時候估著幫你吹都來不及了20F 07/01 16:09
blackwindy:直接叫警察來處理21F 07/01 16:09
loveswim:阿純好奇 請問要告哪一條?22F 07/01 16:10
hitsukix:可以叫警察來23F 07/01 16:10
ClubT:不是有說要賠你贈品? 這樣不叫誠意什麼才叫誠意?24F 07/01 16:10
m303lover:你老婆人太好了 依造法規 店家無權搜顧客包包25F 07/01 16:10
snsd56:竟然還沒有AV相關推文...26F 07/01 16:10
ClubT:我很好奇原PO希望店家怎樣道歉呢?27F 07/01 16:11
a0913:叫警察 如果給警察搜完 沒搜到 確定是誤會  可以告甚麼?28F 07/01 16:11
XieXie9527:呵呵,原來被當成賊,賠幾件贈品就算有誠意啦?29F 07/01 16:11
a0913:妨害名譽?30F 07/01 16:11
nextpage:當然拒絕叫警察來啊,店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搜人家身31F 07/01 16:11
hitsukix:把你當賊 送幾樣贈品就打發 嘖嘖 好大的誠意32F 07/01 16:12
Kulan:推文馬上有人試範了 奴性真他媽重33F 07/01 16:12
XieXie9527:如果是當眾指責,妨害名譽跑不掉的34F 07/01 16:12
laubarking:我老婆希望真誠的道歉 他還笑笑的裝沒事 讓人很受傷35F 07/01 16:12
cc618000:好奇問一下  如果叫警察來 搜不到  可以反告甚麼嗎36F 07/01 16:12
ewayne:Room Service~~~~~~~~~~~~~~~~~~~~~~~~~~~~~~~~~~~~~~~~~~~37F 07/01 16:12
nextpage:其實連警察來都得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見證檢視背包38F 07/01 16:12
destroyfire:告強制罪阿,連這都不懂39F 07/01 16:12
m303lover:當時應該叫警察 然後再把這間店 報回去他們總公司40F 07/01 16:12
bookticket:拿贈品來賠叫有誠意XDDDDD41F 07/01 16:12
m303lover:這種作業流程 應該是違反公司內部規定42F 07/01 16:13
panpan:沒拿一千萬給你 都算沒誠意阿43F 07/01 16:13
DeathTemp:屈臣氏以前也搞過類似的事,看來桶一沒學到別人的教訓44F 07/01 16:14
Insania:如果事後要反告的話 記得從事件一開始就要錄影 要表達你是45F 07/01 16:14
LeehomLee:當下拒絕 直接報警46F 07/01 16:14
laubarking:真誠的道歉 樓上可以去看一下 道歉大師47F 07/01 16:14
bookticket:下次在路上打你一巴掌 拿7-11的點數賠你 不就要下跪叩48F 07/01 16:14
HKfood:只有我覺得還好嗎 就翻個包包釐清一下而已不用無限上綱吧49F 07/01 16:14
loveswim:強制? 你懂? 是店長把他老婆包包翻開嗎 還是他老婆自己開50F 07/01 16:14
twalan1:學校民法老師有提過,說這要告很容易,只是頗麻煩51F 07/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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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a813456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7-01 17:24:13 (台灣)
  07-01 17:24 TW
店家沒有權利搜包包的唷,如果被冤枉的話,直接請店家報警,叫警察來處理~
2樓 時間: 2014-07-01 18:00:38 (中國)
+2 07-01 18:00 CN
一般正常程序是店家要請警察過來再由本人自己打開包包接受檢查,任何人包括警察都沒有權利碰觸私人身體與隨身物品,除非是現行犯或通緝犯,這是可以告的,侵犯它人隱私、誣告、毀壞名譽,重點你還可以要求在各大報刊登道歉啟示。
3樓 時間: 2014-07-01 18:59:23 (台灣)
  07-01 18:59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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