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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公告] 請小心推文以免被告,被告時注意事項
時間 Fri Dec 27 21:48:58 2013
請大家推文小心謹慎 以免被告
2013 9 月 有三十幾個八卦板的板友被人提告
(然後他們會要求數千元至上萬元的和解金)
2013 10月 又有二十幾個八卦板友被告
前板主 XXXXGAY 也被告四次了
目前八卦板有越來越多的人 也常常可以看到道歉文申請
前一陣子 連在別板發生的事情都會到八卦板來發道歉文...
不僅是特定ID 每個人都有告人的權利
有心人很容易規避帳號部的檢查申請新帳號 所以請大家推文謹慎
以免在法院開板聚
為了避免各位使用者不必要的麻煩,
推/發文前請多三思,謝謝。
PS:你算哪根蔥、你真是奧客 <=== 這些都是被提告的推文案例。
要是被告了 以下為 LLsolo 寫的法院流程 請參閱 或許可以讓您的心情不會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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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676x
一、首先先說明傳票的部分
1.案號案由
從這裡可以看到幾個資訊
包含你自己的案件號碼
還有負責這個案件的股別
(在法院裡面的單位 以"OO股"為一個小組)
如果有問題等等要打電話詢問
就是要找這個"股別"去問
2.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當有一大堆的當事人時
比如說訟棍提告了很多人
為了避免自己的資料被其他的人看到
到法警室報到的時候
可以跟他們領取
開庭的時候直接給(庭呈)他們就可以
3.如何聯絡
開庭前如果有疑問等等的
請打電話分機(傳票右邊有電話分機)給負責案件的書記官
不用想要找檢察官
書記官都會轉達
書記官是和當事人的主要聯絡窗口
原則上檢察官和法官是不能透過電話直接與當事人對話的
4.繳交其他資料
這包含很多東西
繳交一些相關文件資料
想要更改文件送達地址
(可能送到高雄戶籍地 但是現在在台北工作希望送到台北地址)
或是像是4X版主想要更改開庭地點
「請用 "陳報狀" 」(一種A4紙規格的法院用紙)
請體諒我們雖然是書記官
但是也是司法界的勞工階級
不要把香香豆裝進來阿......
打開的話桌上都是豆豆....臉上都是痘痘...
灑到地上也都是豆豆.......
雖然那樣送進來我們還是會收.........
不過多少有點不方便....
陳報狀的話,各個法院都有,有些要錢,有些不用
像台北就不用,但是新竹就要收3元一份。
如果不想要多跑一趟法院的話,可以上網下載陳報狀。
(司法院→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點選你要的類型)
可以用電腦打內容,但是簽名一定要親手簽
再郵寄到傳票上面附的法院地址
信封就寫股別,就會送到承辦案件的書記官手裡
=============================================
二、戰場---台北地院檢察署
1.前往方式
原則上搭捷運到小南門站走過去就很快,
騎車或開車我覺得沒有很方便。
博愛特區常常這條路不能騎、那條路單向....
天龍國車位又難找........
2.報到---法警室
門口進去直走後,法警室在左手邊。
記得先拿出你的身分證,如果有要當事人年籍資料單的部分,
記得告訴法警,他會給你兩張單子,另外一張是意見調查表。
然後法警會告訴你要去哪間偵查庭,再過去就好。
記得告訴法警,他會給你兩張單子,另外一張是意見調查表。
然後法警會告訴你要去哪間偵查庭,再過去就好。
3.地檢署單一窗口(送文件專用.拿陳報狀)
如果你有文件要遞送的,
或是想要當場更改地址、補充文件等等,
可以到右手邊的單一窗口,裡面有訴訟輔導科
這是一個便民服務,有問題也可以提供諮詢
拿陳報狀也是在這裡拿,拿完後寫一寫
訴訟輔導科旁邊就是收文收狀的地方,
把你的繳交的資料訟過去那邊就可以,
你就會得到一張收據,代表你有送文件進去。
4.偵查庭門口
原則上,不要求要很早到。
報到完+有文件送到單一窗口後,
還距離開庭時間提早個10分鐘到就好了。
我們盡量都希望準時開庭,
但其實有時候真的前面的案件會問一段時間,很難期待準時,
這時候麻煩在外面等候一下,
畢竟前面的案件可能比較複雜,
網路訟棍的部分大部分偵查內容比較沒那麼複雜。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放輕鬆,看看你手上的單子。
如果你剛剛在法警室那邊有報到,應該會拿到一張意見調查表。
http://ppt.cc/j8j4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我們接到電話都要微笑服務
還沒有收你10%服務費,希望能夠在每個案件中完美落幕。
還沒有收你10%服務費,希望能夠在每個案件中完美落幕。
因此為了改善過去檢察官犀利問話,電影中那種嚴刑逼共認罪等的形象
我們提供給每個當事人最完善的服務。
請給我們都勾非常滿意 (90度鞠躬)?
============================================
3.偵查不公開
快輪到當事人的時候,偵查庭內的法警會出來,請把身分證交給他。
開始進入偵查庭後,如果雙方都有到,可能就會問比較久一點。
當然,有缺一方的話就會快很多。
至於網路訟棍會不會到這其實不太一定,我猜大部分都不太會到
畢竟如果他們告了20個人,這20個人要是都是個別成案
那麼他就要跑20次,訟棍大部分除非是為了要跟被告庭外談和解
否則不一定會到庭。
進去後面對的是檢察官(紫色袍子)
書記官是黑色的(都被油墨染黑了....)
檢察官會先對你告知基本的三項權利
1.你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2.你可以請律師
3.你可以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大部分2.3都沒有....
接著檢察官會告知你案由及案件事實
「OOO告你妨害名譽,就案件事實的部分是OOOXXXXAAABBB....」
基本的2個問題一定會問
1.這個ID是不是你的
2.這些字詞是不是你寫的
其他的問題
大部分是針對事實再繼續問
問完後就是筆錄簽名就可以回家了
在問答的部分
就確定的事實,比如說ID是不是你的這類的,真的是你的,就不要在爭論了。
畢竟這種點大部分沒有意義,推文的內容才是決定這個罪名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而不清楚的話,當然有權利說不知道或保持緘默。
然而別忘記了,請不要違背自己的意思去做一個陳述。
==============================================
原則上 偵查結束就是第一個階段結束
之後會收到文件:起訴書/不起訴書
如果不起訴 這個案件就是END
第一次接觸到有受驚的快去吃個豬腳麵線
像我這種住在法院的吃大腸麵線就好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
其實也不要太緊張
這不是告訴你說 你已經犯罪了
而是轉到法庭上面去做一個攻防戰
在法官面前
由原告被告雙方去針對事實做一個攻防
之後再由法官裁判是原告勝訴或是原告之訴駁回
希望大家都可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都有一個HAPPY ENDING
===========================================
結論:
其實很多人收到傳票都會想說
死定了我會不會被抓走
不去會不會怎樣
站在司法人員的角度
案件有處理好是最重要的
有來出庭,問題就會比較好解決
我們也可以更快讓每個案件結束
不管是爸媽親人朋友
不要一看到傳票就好像我的小孩殺人放火一樣
先罵再說 然後一家幾口在那邊跳跳跳
打電話給書記官我什麼都沒有做
其實這些動作都是沒用也沒有意義的,請淡定。
有時候案件的發生,並不是自身的錯,
特別是這種天外飛來一筆的。
像我家妹子也只推了一行 "推原PO所說"
就被告了。
不要下意識馬上就認定自己闖禍
馬上就想著和解、花錢消災
就算要開庭
偵查+言詞辯論
要是頌棍提告的大概兩次就結束了
明明就沒事,還要給他們可能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的和解金
搭高鐵上來高雄台北兩邊跑都不用那麼貴
還可以到天龍國到此一遊
當然有些鄉民可能比較激動
言詞用語上面可能被釣到
其實這種情況就會比較嚴重了
但是也不要自己斷定說
這種言詞用語是比較激動的就又跑去和解
除非是很明顯的辱罵(甘林涼等)
否則有很多的字詞是有模糊的空間的
像魯蛇、中二等等,目前法院好像還沒有認證過
但是之前有人罵"建仁"
法官也認定是陳述事實,所以無罪。
心證是來自法官,不是你自己。
也在此呼籲各位非常積極提告者
請勿浪費司法資源,也許現在這樣的刑事提告後轉要求和解金
目前無法可管,但是這種錢拿得安心嗎?
不是你的拿走了,總一天還是要還的。
請把司法資源給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們,讓我們可以為這個社會再盡一點力
因目前五篇置底有兩篇都講述有關被告事務 現在彙整成一篇 讓資源釋出
* 本文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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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Qg0sIF (Gossiping) [ptt.cc] [公告] 請各位小心特定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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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7 m爆10/26 XXXXGAY □ [公告] 請各位小心特定ID的釣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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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WugZ_E (Gossiping) [ptt.cc] [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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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1 m爆11/13 LLsolo □ [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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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時間: 2014-02-11 11:38:46 (台灣)
讚
+8
02-11 11:38 TW
依小弟的經驗可以使用『報請移轉管轄案件』,如同原PO所貼是台北地檢署,若被告是在屏東使用電腦連上網路造成侮辱他人,可以發文(網路上有範例)給台北地檢署該股該書記官說要轉移到屏東地檢署,通常有很高的機率可以轉來屏東地檢署承辦,原告就準備多跑幾趟拉。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90041018700-0971208
9樓 時間: 2014-02-11 11:41:38 (台灣)
→
02-11 11:41 TW
※
sck921
轉錄至看板 Classic_Share (使用連結) 時間:2014-02-11 13:30:29
11樓 時間: 2014-02-19 00:29:22 (台灣)
→
+2
02-19 00:29 TW
可是管轄權轉移並不適用國際性法律訴訟 台灣因為國際地位問題,簡單說一旦問題演變成跨國訴訟,只有伺服器所在國法院與警方有管轄權. 或是變成他國提告受理司法單位有相關法律管轄權;台灣根本沒有管轄與訴訟權
14樓 時間: 2014-02-19 18:16:58 (台灣)
→
02-19 18:16 TW
送你盾牌 去投稿到這個粉絲團XD https://www.facebook.com/GodzillasAward
24樓 時間: 2014-05-26 03:30:47 (台灣)
讚
+1
05-26 03:30 TW
傳票不可怕,去說明而已。麻煩的是你要某天某個時間去等,每次都這樣弄很煩人而已。相反的可以告誣告,成立機會也很大。只不過有兩點要注意,不要遇到恐龍法官還有有錢有閒
※
mailaonan
轉錄至看板 Public_Issues (使用複製) 時間:2014-06-20 02:10:22
38樓 時間: 2015-04-07 21:09:33 (台灣)
→
+2
04-07 21:09 TW
發言小心秦議員(開臨時會為了罵柯P的那個),她也在PPT上告網友,連韓國網友也被她告
載入剩下的22筆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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