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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est101 (goest101)
標題 Re: [新聞] 違法的不能追嗎?國中女無照騎車摔死惹
時間 2014年02月08日 Sat. PM 07:56:24


※ 引述《Abalamindo.》之銘言:
: 媽的 幹
: 每次這種狗屁事也能引來傻逼人權團體靠妖真他媽好笑
: 他媽一堆智障還一直罵警察追無照+沒戴安全帽這麼認真
: 怎麼不去抓強盜殺人犯?
: 我操你媽的警察是有人眼掃描吼?
每一個台灣人都知道當地有那些非法的營利場所,就警察不知道!!!
幹!!!這麼神奇哦?!

: 可以一秒辨識這騎車的有什麼前科、幹過什麼事哦?
: 他媽的警察頂多只看得出沒戴安全帽
: 連無照也目測不出來
: 誰知道兩個屁孩有沒有砍過人啊
: 他媽的智障屁孩愛逃就追啊
: 沒開槍打爛她們的漿糊腦就不錯了還在靠妖殺洨
沒戴安全帽屬於規勸性的行政處罰!!!
別人沒戴安全帽,是會使你性功能勃起產生障礙膩?!
下次警察去取締違法擺攤,要不要帶把步槍去掃啊?!

: 哪天放走一個「看似」只有沒戴安全帽的
: 結果是前科累累的殺人強姦毒犯
: 是要怪誰啊?還不是警察扛下來默默記過調職
所以沒戴安全帽,即前科累累的殺人強姦毒犯囉?!
有戴安全帽,全是良民囉?!
不然你在「看似」三小?!

: 幹他媽一堆出一張嘴的
: 果然小孩腦殘就是因為大人也腦殘
: 什麼十二年國教
: 我看改成「每十二年國教」好了
: 每個人只要過十二年就要去上邏輯課
: 免得變成他媽的智障腦殘出一張嘴的廢物
: 幹
你上面的論述,充分表現出腦殘的病癥!!!


--
※ 作者: goest101 時間: 2014-02-08 19:56:24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944 
1樓 時間: 2014-02-08 20:13:58 (台灣)
  02-08 20:13 TW
這回文....有瞎到先噓.
你的噓文讓我想到,佛光大學謝大寧那陀狗屎,見笑轉生氣又詞窮時所用的話術(反觀陳水扁執政時,在此我就不一一舉例)...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2樓 時間: 2014-02-08 20:41:15 (台灣)
+2 02-08 20:41 TW
本來是一件 意外 悲劇  (司法還未判對錯,也有空間檢討:青少年的教育,執法技巧等等) 結果..
變成利用人民的恐懼與不安來製造權威的必要性 : 非常成功!
有一天你真的(也可能是假的)被公權力誤殺(傷),有人開始說:這是必要之惡 或是 誰叫你在那裏 而配合的媒體大張旗鼓說: 這是人渣 不該出現在那邊 去年嗆過流浪狗 然後一群無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開始出來補風抓影: 對對對 活該! 噓~~~~~~~~~~~~~~~
用嚴格的標準,檢視人民賦予政府的公權力,是公民之責!!!
3樓 時間: 2014-02-08 20:54:40 (台灣)
  02-08 20:54 TW
噓+1
這只証明你無法提出有力的觀點,反駁我的論述!!!感謝噓~~~
4樓 時間: 2014-02-08 21:09:33 (台灣)
  02-08 21:09 TW
···
這回覆只是反思 警察 小朋友 家長
無所謂誰對誰錯 只要是人就會出錯
今日的悲劇只不過是環境下自然生成的產物 要避免這樣的悲劇 可以從科學的角度去著手 而不是單純追究誰的責任
5樓 時間: 2014-02-08 21:20:33 (台灣)
+1 02-08 21:20 TW
只能噓了,警察給你當就好啦?
記得給付我薪水和年終慰問金哦!!!
6樓 時間: 2014-02-08 21:39:57 (台灣)
  02-08 21:39 TW
fromtokyo兄,這一篇回覆文意我看不出有任何------反思 警察 小朋友 家長
無所謂誰對誰錯 只要是人就會出錯的觀點,請問你需不需要再看一遍,我看到
的觀點主要的用意應該是無論任何情況下警察不應輕易侵犯人權?
我的觀點是著重於警察的執法標準與比例原則...囧rz
fromtokyo兄 所提的"製造權威的必要性"這點,我是蠻認同der...
7樓 時間: 2014-02-08 21:43:20 (台灣)
  02-08 21:43 TW
我還是認為應該是家長要管好小孩不要讓他無照駕駛,即使無照駕駛也要戴上安全帽,一方面比較安全,一方面這是法律規定的,警察看到未成年少少女半夜遊蕩本來就有責任向前詢問狀況,必要時還可以帶回警局請家長領回,家屬其實不用這樣質疑警方的作法,警察最大的錯就是一開始說沒有追車,後來又被發現有追!!
8樓 時間: 2014-02-08 21:45:49 (台灣)
  02-08 21:45 TW
我也噓一下+1,警察根據自己職業經驗、訓練下作出追逐的判斷,並無不妥。
遇到成群結隊的飆車族,警察的職業經驗和訓練會作出怎樣的判斷?! 感謝噓~~~
9樓 時間: 2014-02-08 22:04:56 (台灣)
  02-08 22:04 TW
···
也許可以問問北歐人的看法如何
上次看到有個新聞是 北歐人裸體把妹要電話號碼 警察經過還去握手+聊天+拍照 在台灣就是被追著抓 肯定要進警局
10樓 時間: 2014-02-08 22:05:41 (台灣)
  02-08 22:05 TW
···
然後我在此放個大絕招 「國情不同」
11樓 時間: 2014-02-08 22:12:15 (台灣)
  02-08 22:12 TW
1.非法營利場所,警察怎麼可能知道即使知道,也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每天光指揮交通,處理車禍,抓現行犯,巡邏,處理移送公文,
處理家庭或酒醉糾紛等等是件都夠他們忙了,怎麼可能會很主動的去抓非法營利場所,
馬都是要有人舉報了,他們才會處理,要不然就是等到他們一般事件忙完了,
有空就會開始抓那些非法營利場所,而且有些黑白兩吃的,有被歐洗過的就更不會去抓,
除非鬧得很大上新聞,才可能.
2.沒戴安全帽屬於規勸性的行政處罰 這樣講是沒錯,但由一點,就可以知道了,警察就像原開版所說的,人眼沒有掃描器, 無法判斷你是否犯過罪,但是此事件,是發生在大半夜,兩名少女騎機車夜遊, 他們看到警察,加速油門逃跑,那你是警察看見這樣當然追阿,可能可以逮到的現行犯, 為何不追?
你把自己想像成警察,以警察角度思考. a.車子是不是贓車 b.是不是酒駕 c.是不是剛販毒 d.是不是未成年 e.是不是有被通緝的可能...等等的角度思考.
這樣想下去,然到不追嗎?
警察難道是可以馬上知道?這不是贓車, 這不是剛販完毒,這不是通緝犯,所以把秘錄的影片回警局在舉發沒戴安全帽就好? 這不就跟你所講的大家都知道當地非營利場所,怎不去抓的心態沒兩樣了? (就是眼不見為淨的心態,懂嗎?)
至於他說沒開槍打爛他們就不錯了(這是情緒性發言) 大家馬都知道,在台灣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除非有要衝撞員警,或是試圖使用任何致命的武器發生時,警察才會拔槍射擊. 而且除非是重大事件,警察才會帶上步槍,譬如擴大臨檢,或是抓重大通緝犯(如白曉燕案件), 那種情況才會帶上步槍,平常馬都只會帶上警用手槍而已.
而且你為何要提到別人沒戴安全帽,就會使他勃起時產生障礙? 你這樣根本就是在人身攻擊好嗎?
3.他也只是說"看似"好嗎? 你若以警察角度想,那人沒戴安全帽而且逃跑了,用我剛所說的,可能性去想, 他就當然可以合理懷疑去追人,人家也沒說,沒戴安全帽就都是犯罪, 也沒說有戴就都是良民,你的回文中,一切跟本就是你自己想的(幻想), 把自己想的,自己套上在別人頭上的情緒發言.
所以你文不對題,我當然噓你阿?歉噓怪我?
1.所以警察選擇性執法,你也認同囉!!!
2.既然人眼沒有掃描器,那又是如何判斷駕駛人是少女?!
而是不是贓車,台灣納稅人對於警察那麼苛刻,不購買隨身查詢設備給警察使用,非要用追車的方式,查贓車?!可以啊!!!如果警察喜歡用這種方式執法,那把警察的資訊設備預算全吐出來,退稅給納稅人嘛!!!
原PO:沒開槍打爛他們就不錯了<=是情緒性發言
我的"疑問"就是人身攻擊?!
3.如果警察的執法是以"看似"為標準,就不要屁依法行政!!!因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沒有"看似"這字眼!!!
所以見笑轉生氣,提不出合理的論點,為噓而噓,怕人笑哦?!
12樓 時間: 2014-02-08 22:15:35 (台灣)
  02-08 22:15 TW
我也噓+1 犯罪行為是事實,加上依照警方的經驗通常深夜清晨時段常有酒駕,及飆仔...等,同時在此時段兩位女性在大半夜騎行機車且無他人陪伴不會讓人出於關心詢問有和麻煩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沒戴安全帽這行為,使得交通無法管理,破壞交通秩序,影響交通安全,危及國家安全,真不可取... 應改入刑法,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 感謝噓~~~
13樓 時間: 2014-02-08 22:17:07 (台灣)
  02-08 22:17 TW
還有 法律已經定了,沒戴安全帽就是要罰,那就是犯罪了,就是沒戴安全帽的罪懂嗎?
你無犯罪那就不可能會被罰,好嗎?這是最基礎的道理?懂嗎?
沒戴安全帽是犯罪?!請問要求處幾年有期徒刑?!
14樓 時間: 2014-02-08 22:17:39 (台灣)
  02-08 22:17 TW
fromtokyo兄你離題了,這件事跟北歐人裸體有關係嗎?
15樓 時間: 2014-02-08 22:18:08 (台灣)
  02-08 22:18 TW
感謝為噓而噓~~~
16樓 時間: 2014-02-08 22:19:42 (台灣)
  02-08 22:19 TW
···
我在想 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北歐國家 這兩個人會不會一樣被追到一死一重傷
17樓 時間: 2014-02-08 22:24:27 (台灣)
  02-08 22:24 TW
···
大家有沒有想過 警察這麼盡責 我是說真的很盡責
為什麼幾年來吸毒人口暴增45倍 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18樓 時間: 2014-02-08 22:25:31 (澳大利亞)
  02-08 22:25 AU
你只要告訴我 那警察要如何抓沒戴安全帽的機車駕駛?
你只要告訴我 沒戴安全帽是否使你性功能勃起產生障礙?!
若有的話!!! 那就比照刑法法則!!!
19樓 時間: 2014-02-08 22:26:41 (台灣)
  02-08 22:26 TW
遇到成群結隊的飆車族,警察的職業經驗和訓練會作出怎樣的判斷?! 感謝噓~~~
警察執法在完成任務跟保護自己安全及嫌犯安全考慮下本來就是人多制服人少, 各國警察做法大同小異,人少追,人多通報支援並尾隨蒐證,有何不妥嗎?
所以人少就是重罪,人多就是微罪不舉囉?!
20樓 時間: 2014-02-08 22:28:04 (澳大利亞)
+1 02-08 22:28 AU
你的問題就在於 把事情交織攪混在一起
假設 今天吸毒人口沒有暴增,那麼這次事件對你來說?就沒問題了嗎?
你的問題就在於規勸性的行政處罰,無限上綱成刑法!!!
你道德魔人嗎?!
21樓 時間: 2014-02-08 22:28:44 (台灣)
+1 02-08 22:28 TW
制度問題,加上台灣近年真的很苦悶與華人價值觀覺得髒的東西就丟到看不見的地方,從來都不想好好檢視,等到問題累積到爆發時就玩完了
22樓 時間: 2014-02-08 22:29:20 (澳大利亞)
  02-08 22:29 AU
還有 最詭異的一件事情就是
怎麼樣?今天警察就是不夠盡責 所以抓沒戴安全帽的民眾?
怎麼了?因為不盡責 所以連這個都不應該管嗎?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警察的行政績效由取締規勸性的行政處罰,為政府搶錢,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23樓 時間: 2014-02-08 22:31:15 (台灣)
  02-08 22:31 TW
我的觀點是著重於警察的執法標準與比例原則
我看不出有任何超過比例原則的處理方式,請問可以舉證出警察除了事後說法不 老實外,在事件當下作了什麼過激的處置嗎?
那成群結隊的飆車族為何不追?!
24樓 時間: 2014-02-08 22:31:31 (台灣)
  02-08 22:31 TW
···
也許事情真的就是交織攪混在一起的呢
有沒有可能每個事件相互之間都是息息相關的呢
25樓 時間: 2014-02-08 22:33:20 (澳大利亞)
  02-08 22:33 AU
那也請你把交織攪混的事件 好好陳述出來 不要打迷糊仗
那也請你把沒戴安全帽,對於國家社會的危害,好好陳述出來,不要把一個規勸性質的行政法上綱成刑法!!!
26樓 時間: 2014-02-08 22:35:54 (台灣)
+1    (編輯過) TW
我只覺台灣警察在民眾眼中就是執法力沒法跟美國一樣有強制力,而親合度又像日治時期的日本警察一樣無法親近,大事小事要管,管太多也被罵,管太少叫執法不周,加上不知誰教出來的愛鑽漏洞的百姓,還有愛亂罵立委議員,真的是警察難為
剛剛我在不斷思辨這事件時,看到RSS不斷傳來關於課綱的新聞;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為什麼台灣人叫日治時代的警察為大人?!叫種花冥國的警察為賊頭?!
27樓 時間: 2014-02-08 22:36:24 (台灣)
+1 02-08 22:36 TW
···
28樓 時間: 2014-02-08 22:39:12 (澳大利亞)
  02-08 22:39 AU
fromtokyo 我想知道 影片與事件的關聯性
結構性暴力!!!
29樓 時間: 2014-02-08 22:46:14 (台灣)
  02-08 22:46 TW
這件事跟影片有關?扯太遠了吧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30樓 時間: 2014-02-08 22:51:06 (台灣)
     (編輯過) TW
用烏托邦來回應社會議題,不虧為七武器之首,藏於民間,隨手可得
那"依朕的法行政"排第幾名?!
31樓 時間: 2014-02-08 22:54:56 (台灣)
  02-08 22:54 TW
幫某些人標重點 1.三更半夜又看到警察就烙跑 2.有犯罪事實
沒戴安全帽這種違害社會治安、國家安全的行為,請問要求處幾年有期徒刑?!
32樓 時間: 2014-02-08 23:23:25 (台灣)
  02-08 23:23 TW
1.這點我當然認同阿?我有說我不認同嗎?
2.我不知道你在打什麼模糊仗... 你為何又要牽拖到,警察要如何判斷對方是不是少女???
我的文說少女,是因為新聞出來了,事件發生了,因為是少女, 既定的事實,所以才打少女. 而且我也沒叫你假設對方是少女還是少男好嗎??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文??
你以為警察每人一手查贓車的機器??你為何不去查完一年預算多少再來講? 退稅好像你講得比做的還簡單,你乾脆自己去討看看好了,不要只會動嘴巴.
你的疑問"別人沒戴安全帽,是會使你性功能勃起產生障礙膩?!" 這句話然道真的,如你所講得沒人身功擊嗎?你自己摸著良心,謝謝. 若你有良心,你還會打這句話問候對方?
3.原本就是可疑對象,就可以依法行政了,要不然臨檢是在做什麼的? 不就是為了欄下來查看?
是你見笑轉生氣,自己到是先提出合理論點好嗎?別老是說別人提不出合理論點, 你的文原本就是為噓文而發出的噓文,自己一直感覺良好做什麼??
你還是沒看到自己被噓多少了嗎?
1.既然認同警察選擇性執法,那你護航是在護身體健康的?!還是護心酸的?!
2.人眼既然沒有掃描器,那又如何辨識大半夜,兩名少女騎機車夜遊?!
3.人眼既然沒有掃描器,那又如何辨識可疑對象?!
這是你的矛盾!!!
我知道你沒有極限,不才資質駑鈍有所限...
所以無法體悟你的矛盾!!!
4.我在原文中發噓文,並回覆提出我的論點;並且具體回應不同看法的噓文,誰見笑轉生氣,為噓而噓不是很明顯嗎?!
33樓 時間: 2014-02-08 23:33:05 (台灣)
  02-08 23:33 TW
還有你的回文 最後一句就已經充分發出了人身攻擊的言論了,只是我一直懶得在講出來,別在那自我感覺很好,覺得自己都沒人身攻擊.
原PO最後一段不也跟支那的疝液一樣?!
難道我也要膝蓋中了一箭,下跪舔疝液膩?!
34樓 時間: 2014-02-08 23:40:50 (台灣)
     (編輯過) TW
用問題回答別人的回文?這樣不太好吧?通常這種行為不是代表自己高高在上,
就是黔驢技窮。
你看不出有任何超過比例原則的處理方式,我回你那成群結隊的飆車族為何不追?!
這不正是比例原則嗎?!
這種回應方式不代表黔驢技窮,而是你自己的心結,只有你自己能解開!!!
35樓 時間: 2014-02-08 23:42:13 (台灣)
+1 02-08 23:42 TW
追了執法過當
不追警察沒在做事
不管怎麼做你都會找機會酸
還需要討論?
在"追"字這麼極端哦?!
好嘛!!!爾後汽車超速,沒追到都不算哦~~~
36樓 時間: 2014-02-09 00:01:23 (台灣)
  02-09 00:01 TW
沒戴安全帽是行政罰層次,但看到警察烙跑,不是做賊心虛就是心理有屎,不追這要追甚麼?任何警察碰到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應該進行追的行為!另外,警察看到成群飆車族沒有任何行動,當然是屬失職
1.如何辨識"烙跑"和"做賊心虛"?!
爾後警察執法,看到不順眼的人,都以烙跑、做賊心虛帶回警局盤查48小時,不錯齁?!
2.警察看到成群飆車族沒有任何行動,屬失職...
執法的警務人員,爾後看到飆車族要依據此次取締沒戴安全帽的標準執法哦~~~
37樓 時間: 2014-02-09 00:11:33 (台灣)
     (編輯過) TW
你淫了,照你的邏輯,下次有個小孩被狗追,我會勸警察不要去追狗,因為按照比例原則,一條狗構不成威脅,如果是一大群狗,大家才能帶傢伙去追,不知這是不是你的觀點?
閣下對於狗的習性,真是了解!!! XDDD
按照字義,你舉的例子,的確是沒錯啊!!!
一條狗是在警戒地盤,一大群狗是在獵食!!!
看到小孩被一大群狗獵食,你有勇氣跳出來面對一大群狗嗎?! 我有!!!
38樓 時間: 2014-02-09 00:13:10 (台灣)
  02-09 00:13 TW
沒戴安全帽,警察一靠近,速度就加速,不是烙跑難道是在跟警察競速嗎?
加速 = 烙跑 = 跟警察競速 ?!
那在高速公路看見警車停在路肩,絕對也要停下來,不然以做賊心虛論處是吧?!
39樓 時間: 2014-02-09 00:22:20 (台灣)
  02-09 00:22 TW
恭喜你,噓累積越來越多了,看來經過這麼多的論述,看帖的其他網友都是庸人,
足証閣下頭腦清楚。
既然敢提出不同論點,就有被噓的勇氣!!!
風往哪裡吹,草就往哪裡倒...
尚書大人你的頭腦比在下清楚!!!
40樓 時間: 2014-02-09 00:28:57 (台灣)
  02-09 00:28 TW
神邏輯,哈哈,眾人皆醉只有你醒,加油
閣下不也用神主觀意識論辯,哈哈,尚書大人真是機靈,加油~~~
41樓 時間: 2014-02-09 00:30:38 (台灣)
  02-09 00:30 TW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看了很多回復,我只能說這社會氛圍就是如此,既然大家不喜歡鴿子,奉勸那些年輕有抱負的鴿子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社會氛圍不就是認為基層公務員是每天混吃等死領薪水的一群人,你就開開罰單、站你的交整,然後把你的勤區顧好,其他就別多想。
貼這法條的意思是告訴那些年輕鴿子,不要拿你的命去拼績效!相信我!不值得!你了不起當到一線四,代表什麼你知道嗎?還是個他媽的死基層!除非你想考官校,那也不用拼!抓酒駕目前是功獎最多的,多拼些酒駕績效吧,績分會跳比較快!別還沒變老鳥,就當義警了!義警的意思知道吧?不用我在這解釋了吧!出了事!長官、媒體、民眾都會拿這法條來壓你!別傻了!真以為警察是代表正義?警察講白了是維持社會和諧!社會和諧跟正義還有一大段差距.....
是誰把取締沒戴安全帽列為績效考核?!
上有揮霍,下必搶錢!!!
42樓 時間: 2014-02-09 00:34:46 (台灣)
  02-09 00:34 TW
建議去ptt噓 那邊能回你的應該會更多 ..
我也想啊...可惜之前太用力轉寄ptt文章到Disp,因此IP被判定為機器人封鎖了...科科~~~
43樓 時間: 2014-02-09 01:45:35 (台灣)
  02-09 01:45 TW
誰跟你說取締未戴安全帽是列為績效考核?這只不過是取締交通違規而已...
還有上面怎麼揮霍不是基層公務員可以管的,如果你是受薪階級,難道你待的公司,老闆做決策還要經過你同意?
另外違反交通規則的民眾最常對警察說的不外乎是「只會開單不會抓壞人」或是「每年繳那麼多稅給你們,你就只會開罰單」....
所以未戴安全帽不是交通違規囉?!
"是誰"把取締沒戴安全帽列為績效考核,我有說錯嗎?! 是誰嘛?!
而你說的老闆又是誰?! 養公務員的納稅人?! 帝制的騜上?!
為什麼測速照相機前300公尺前要設立"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標製"?! 為什麼?!!!!!!!!!!!!!!!!!!!!!!!!!!!!!!!!!!!!!!!!!!!!!!!!!!!
未戴安全帽一個立意良善的勸導性質行政法,搞得像殺人放火一樣!!! 這不是搶錢,什麼叫搶錢?! 未戴安全帽真那麼天理不容,就判刑嘛!!!為什麼不判刑?! 結構性暴力,這論點很中肯啊!!!
未戴安全帽是犯罪?! 也可以嘛!!! 既然是犯罪,就要交給法院審判嘛!!! 警察快把案件移送地檢署起訴,交給法院判刑嘛!!! 未戴安全帽這麼天理不容犯罪行為,警察不移送法辦,是怎樣?!要吃案膩?!
44樓 時間: 2014-02-09 04:08:17
  02-09 04:08
又不是強盜土匪流氓
只是幾個小女生違規駕駛,有值得這樣逼死她們嗎?
不會照相追車牌號碼後,隔天登門拜訪找家長開罰單??
這樣簡單,又可避免追逮致死,
警民也不會衝突,雙贏
這樣的EQ也沒
不愧是689腦殘警察的典範!
 
對啦
45樓 時間: 2014-02-09 04:29:37
+1 02-09 04:29
版大情緒性發言未免太誇張,一直幹來幹去請問是受了多高的教育。多勵害的父母才可以把話表達的大家都認同到不行婀?今天很簡單,警察說法有3種在媒體上當眾說謊值得讚許?抓現行犯天經地義何不承認不敢拿前車記錄器(2台警車)這樣沒逼車沒過失誰相信婀!之前就有案例警察逼車致死所以後來有修法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這就是警察不敢承認的原因!叛逆期不是家長所願,不要再說人家管教不當教導無方,試問有國中女生家長買給她的機車會是大台的125cc?你們沒看事故現場圖就發言?你我都沒人可以保證將來小孩是否會做一樣的事情,話不要說的太滿。人家罪不致死你我幾十年的生命難道完全沒犯過錯?今天假使是我們的小孩發生這樣事情,警察又說法反覆逼車死無對證!靠監視器還原你們會說我女兒自找的警察好棒!公權力好屌?一個人如果連同理心都沒有,基本上他噎是枉然!
46樓 時間: 2014-02-09 04:42:50
  02-09 04:42
我是死刑支持着絕不是認同犯罪,只是覺得不要一直在別人傷口上撒言講話不留口德。明明偷爸媽的車被說成家長腦殘買車給小孩活該,因為她們被追不停車自找的剌。警察好帥噢幹的好!為什麼要強辯婀!警察如果一開始站出來就說造成這樣的結果很遺憾,但我們是依法行事。沒人會說話。很明顯的就是有過失怎麼會有人一面倒的說他們是對的逼車是對的。說謊是對的。警察什麼都是對的。死不成認才是最可惡的。一個未滿18的小孩說謊人家頂多覺得你不成熟,成年人說謊有人那是藉口!
47樓 時間: 2014-02-09 11:19:15 (台灣)
  02-09 11:19 TW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未戴安全帽是績效,績效跟取締交通違規不同,拜託你先去了解一下,我不是你要戰的對象...
還有你說的沒錯,未戴安全帽只是交通違規,屬於行政法而已,一開始我就指明"社會氛圍就是如此",基層警察當混吃等死領薪水的基層公務員就好了,幹嘛拼!出事又沒人會挺...
另外,交通違規條文裡就設有罰鍰,超速標誌也是條文裡明定,別老是警察搶錢,警察也只是開交通違規的罰單,你的錢並不是入他口袋的,別違規就好了,不然就跑嘛,學這二個小女孩啊,反正十個有九個警察不會追,你就賭不要遇到那一個...未戴安全帽警察要不要移送法辦,這也不是警察決定的,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就說清楚了,你如果真希望,找立委去修法吧...
48樓 時間: 2014-02-09 19:43:45 (台灣)
+2 02-09 19:43 TW
你的所謂觀點只是你個人情緒的抒發,且文內容充分表明EQ有待加強,噓只是剛好,呵呵
49樓 時間: 2014-02-10 14:45:07 (台灣)
  02-10 14:4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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