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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21 10:45: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ntelaar (Klaas Jan Huntelaar !!)
標題 [新聞] 【解卦】 又是他!告PTT板主 身分起底
時間 Fri Feb 21 00:02:34 2014


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解卦】 又是他!告PTT板主 身分起底

一篇在PTT的文章起爭議,竟怒告三名網友和四名板主!這件事情PTT討論得沸沸洋洋,《
蘋果》記者查出,告人的男子就是日前才上過報的PTT名人蘇溫永,蘇溫永這次因在PTT貼
出一篇質疑吃到飽火鍋店的心得文,遭網友吐槽發生筆戰,3名板主對他進行禁言、刪文
,未料蘇溫永竟對網友及板主提告,記者查出,目前共七人被告。


警方昨《蘋果》證實,蘇溫永日前向新北市、台北市兩警局,分別向七名網友提告。《蘋
果》調查,蘇溫永之前就多次在網路上與人爭執提告,本月《蘋果》才報導蘇男蘇男在網
路上貼出某間牛排館的心得文,因一名黃姓網友回應「你是奧客」,最後黃姓網友以25萬
元和解;此外,早在2006年,蘇男搭公車時,也曾因不滿司機過站後才讓他從後門上車,
竟拿銅板砸傷司機右眼,遭依傷害罪重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其他大小案件
無數,在PTT相當有名。


而這次的麻辣鍋心得文事件上,起因於上週三,他以暱稱「remorse」在「板橋板」和「
吃到飽板」,貼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花椒記麻辣鴛鴦鍋」的用餐心得,文章中批評店家
明明是吃到飽,但架上的肉「去夾時根本上面的肉沒幾塊」,湯底也不如其他店家,還在
兩個小時用餐時間到後,強制不能在拿取飲料,氣得他怒罵「下次打死都不會再去了」。

這篇文章引起大家討論,有人覺得店家服務不佳,也有人稱自己是該店常客,並表示沒有
碰到類似情形;其中一名網友「a222561」貼文稱當天就坐在蘇男旁邊,指控蘇男說的都
不是事實,還說蘇「吃一餐是我三天的份量,你吃到滿桌子都是蝦殼跟蛤蜊殼」,沒想到
,該網友因此被告。


《蘋果》昨到台北市、新北市多處警局派出所查證,發現蘇溫永事後先對「a222561」和
另外兩名網友提告誹謗及違反個資法,隨後又用其他暱稱在PTT暱稱「XXXXGAY」的網友回
應文章中挑起爭端,遭到板橋板主「Zuyi」禁止發言,他在「八卦板」上貼的兩篇文章也
遭刪除,蘇男便控告八卦板三個板主「hateonas」、「talk520」、「hiimlive」以及板
橋板主「Zuyi」妨害電腦使用罪。警方表示,目前已受理蘇男報案。


對於網友遭板主刪文,而提告妨害電腦使用,律師廖芳萱表示,「原則上應該不會成立!
」因版主是依公開的板規管理,並無侵入他人電腦,廖芳萱也建議,在公開的網域盡量不
要跟人起衝突,若發現不對勁就停止對談,因文章可能被斷章取義,若覺得可疑要將事件
始末都擷取存檔,若遭提告也可請公證人作證。此外,常常因相同原因提告網友,廖芳萱
也警告,若一再提出相同的告訴最後都不起訴,很可能被對方反告誣告。(突發中心/新
北報導


http://ppt.cc/sFuQ
[圖]
 
蘇溫永發文引發筆戰,對刪文板主、網友,共7人提告。資料畫面

http://ppt.cc/Lat~
[圖]
 
蘇溫永在PTT上,PO出麻辣鍋心得文,引發筆戰。網路翻攝

http://ppt.cc/2ezs
[圖]
 
遭蘇溫永PO文指控的火鍋店。石永軒攝

http://ppt.cc/j47~
[圖]
 
昨晚,該火鍋店仍有許多民眾用餐。石永軒攝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221/348345/1/
【解卦】又是他!告PTT板主身分起底 | 即時新聞 | 20140221 | 蘋果日報
[圖]
一篇在PTT的文章起爭議,竟引發三名網友和四名板主被告!這件事情PTT討論得沸沸揚揚,《蘋果》記者查出,告人的男子就是日前才上過報的PTT名人蘇溫永,蘇溫永這次因在PTT貼出一篇質疑吃到飽火鍋店的心得 ...
 

4.備註:
有沒有記者不敢署名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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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1.9
otld:記者寫出當事人的本名了 會被告嗎1F 02/21 00:03
jack20321:說不定直接告報社?2F 02/21 00:03
FallRed:字寫對給推3F 02/21 00:03
afflect: 你是傲克  25萬!?  XD4F 02/21 00:04
ashkaze:記者怕被蘇先生告5F 02/21 00:04
enensweet:慢了3分鐘(菸6F 02/21 00:04
baiya:當事人快告蘋果日報7F 02/21 00:04
KillerMoDo:蘇溫水應該沒這個種 去告蘋果8F 02/21 00:04
anti87:妨害電腦使用罪 喜蝦餃啊?9F 02/21 00:04
dcoog7880:豪可怕10F 02/21 00:04
XDDDDDDDDDD:盜帳號之類的吧11F 02/21 00:04
a5091300:酥先生塊告妨害名譽阿!!!!!!!!!!!!!!!!12F 02/21 00:04
GalLe5566:<>< <>< <>< <><  本篇推文請注意  <>< <>< <>< <><13F 02/21 00:04
slamguyno1:怎麼沒有ID?                            我說被告的ID14F 02/21 00:04
gibyezethe:一值浪費司法資源這都沒辦法管?15F 02/21 00:04
yao60301:讚哦 蘋果推16F 02/21 00:04
Dislike5566:蘇某到底哪間學店出身的,看起來不像受過教育17F 02/21 00:05
Y1999:被罰12萬喔,難怪需要當大師18F 02/21 00:05
mamaka:每一篇新聞都可以更新一下名單資料庫 呵呵19F 02/21 00:05
voes:25萬…20F 02/21 00:05
wuliou:連照片都出來了 蘋果真猛21F 02/21 00:06
kinomon:爽22F 02/21 00:06
Dislike5566:看到要用妨礙電腦使用罪去告都笑了,他識字嗎23F 02/21 00:06
jeff82:專業24F 02/21 00:06
※ 編輯: Huntelaar       來自: 114.44.131.9         (02/21 00:08)
chx64:蔡記者~~會怕了吼~~25F 02/21 00:06
shyyo7589:當事人是社會名人嗎?? 可以這樣公布私人業務及個人經歷?26F 02/21 00:06
purpose:蘋果平常來八卦抄這麼多新聞,現在連站出來具名開戰都不敢27F 02/21 00:07
Y1999:還被上銬,我真的覺得他不走大師這條路,應該找不到工作..28F 02/21 00:07
andy90498:有世新大學的同學在嗎?29F 02/21 00:07
lover19:學校查一下就有了30F 02/21 00:07
winlaplace:笑了XDDDD 世界上怎麼有這麼妙的人 真好奇平時他做啥31F 02/21 00:07
ronray7799:這幾天的板橋板超熱鬧~32F 02/21 00:07
lover19:我也好奇有沒有現實認識他的能現身說法33F 02/21 00:07
sakuraha:挖~~現在整個資料都爆出來了...34F 02/21 00:07
winlaplace:這麼有閒情逸致跟別人爭鬥跑法院35F 02/21 00:07
WindowsXP:原來公告都是真的!36F 02/21 00:08
shyyo7589:新聞這樣報會不會太過分?  不是公眾人物 這樣公布不妥吧37F 02/21 00:08
tsaiyii309:一直在版上聽到人提起25萬和解 原來是這個事件38F 02/21 00:08
Y1999:不妥去找記者阿XDDDD39F 02/21 00:08
cowranch:這種人真的很煩40F 02/21 00:08
sata0905:記者名子怎沒加上去...41F 02/21 00:08
kageo101:坐在旁邊吃火鍋被告違反個資法wwwwwwwwwwwwwwwwwww42F 02/21 00:09
timshan:a222561看起來認識他阿XD43F 02/21 00:09
troll5566:小心啊 諸位44F 02/21 00:09
bluetory99:所以他沒告我嗎?信上一副要告死我的口吻45F 02/21 00:09
※ 編輯: Huntelaar       來自: 114.44.131.9         (02/21 00:10)
laihom0808:記者要收到傳票了46F 02/21 00:09
g96G69g:沒加上去 希望他告的是公司啦!47F 02/21 00:09
forestmoon:想紅還真的紅了,得償所願阿48F 02/21 00:09
shyyo7589:記者敢發新聞稿  也應該署名負責才對49F 02/21 00:09
senior:記者沒名字XDD50F 02/21 00:10
timshan:那四個字真的價值25萬?我以為是懶人包的緣故51F 02/21 00:10
pippenjr:連記者都怕  XDDD52F 02/21 00:10
iljapan61:a2也太衰53F 02/21 00:10
laihom0808:這裡面只有一個名字叫石永軒..是要他來扛嗎XD54F 02/21 00:10
sakuraha:這篇可置底嗎...55F 02/21 00:10
pippenjr:蘇溫永真威56F 02/21 00:11
mamaka:推置底57F 02/21 00:12
KillerMoDo:→ shyyo7589 既然這篇新聞出來 表示蘋果上層知道58F 02/21 00:12
winlaplace:我覺得付25萬和解的人也太沒法律常識吧 公然侮辱耶59F 02/21 00:12
arhuro:他的公車事件我有跟過 一開始頗令人同情 但沒兩天陸續被60F 02/21 00:12
KillerMoDo:屬不屬名有差? 反正去告蘋果就好啦61F 02/21 00:13
winlaplace:再重都不會有前科吧 頂多罰罰錢繳國庫兩三萬就很重了62F 02/21 00:13
laihom0808:25萬和解的不是學法律的嗎..怎麼可以說人家沒常識63F 02/21 00:13
shyyo7589:不知當事人要不要考慮告這篇發稿記者 新聞不知有無過當?64F 02/21 00:13
arhuro:挖出其他事蹟 印象僅止於此 多年後居然大進化 震驚阿!65F 02/21 00:13
winlaplace:這樣就付25萬和解這法律常識真的連高中都不到耶66F 02/21 00:14
akway:板橋板有人列出疑似帳號 真的養非常多帳號 到處引戰要小心67F 02/21 00:14
season002:亂寫,黃姓網友並不是因為那句你是奧客賠25萬好嗎?68F 02/21 00:14
Y1999:蘋果:等你告,老子更多新聞69F 02/21 00:14
al1l1:這是天才小釣手啊70F 02/21 00:15
winlaplace:這種案子程度都會留下前科 那又搞人留前科還真簡單zzz71F 02/21 00:15
troll5566:抖~ 天氣好冷 看著推文身體都在發抖72F 02/21 00:15
winlaplace:會不會留前科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查查吧73F 02/21 00:16
t4lin:水果今晚沒有極限,還順便吃火鍋XD74F 02/21 00:16
winlaplace:都明文規定了還怕 急著付錢真傻75F 02/21 00:16
GloOmyRay:來告我啊76F 02/21 00:17
silentence:紅了紅了  ㄏㄏㄏ77F 02/21 00:18
lucid1994:快告蘋果78F 02/21 00:19
arod18818:呵呵79F 02/21 00:20
season002:而且那麼多那麼多的傳奇...結果只寫了那麼一點   弱!!!!80F 02/21 00:21
tony22725385:520就有整理了阿81F 02/21 00:22
me23210:看起來有點娘,沒事找事做的蘇先生82F 02/21 00:23
melissalewis:壹週刊的官司一堆也活到現在 蘋果當然沒在怕的83F 02/21 00:23
hihi29:這一篇也是蔡智銘寫的嗎 科科84F 02/21 00:23
jevin:記者程度很差 什麼沸沸洋洋  是狒狒羊羊85F 02/21 00:25
VVax:3086F 02/21 00:25
s19951231:媽的愛告就不要用啊87F 02/21 00:27
roder:記者猛喔88F 02/21 00:27
eternalviva:世新的站出來!!!89F 02/21 00:27
purpose:沸沸揚揚90F 02/21 00:27
shenmue1001:這麼愛告就跟蘋果律師團大戰幾回合啊91F 02/21 00:30
momoisacow:讚啦 記者92F 02/21 00:31
feywen:沸沸洋洋???這是教育部改出來的新錯字成語嗎?93F 02/21 00:32
r0809054054:天才小釣手94F 02/21 00:32
r0809054054:蘇
Yanrei:我記得被水桶跟禁言這個之前有學者寫過文章……96F 02/21 00:33
FLYYUY:25萬事件不是說是自己分身賠償給自己的嗎??還是真有其人??97F 02/21 00:34
sean7585:感覺這篇推文也很多魚餌...98F 02/21 00:34
KIDDLEE:25萬那個應該不只說那句吧?99F 02/21 00:35
season002:不是分身,黃姓網友很久以前就跟XX槓上了,發過多次懶人100F 02/21 00:35
season002:包,我也很想知道賠25萬是有甚麼隱情
Cervelo1995:哈哈哈   25萬好薛~~~~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02F 02/21 00:36
CockyDick:好餌 不咬嗎?103F 02/21 00:37
Xianrule:朝聖104F 02/21 00:38
ttb:XDDDDDDDDDDDDDDDD   世新的!!!!105F 02/21 00:41
mowkow0611:樓上我要______106F 02/21 00:43
macjohn03:最好被反告XD107F 02/21 00:44
after1:太~~~丟臉了108F 02/21 00:44
groupie:咦蘇先生這兩天沒出沒嗎?109F 02/21 00:46
hcmeowmeow:哇 我推這文會不會被告啊~~~110F 02/21 00:46
vvvi:原來長這樣111F 02/21 00:46
ea00382:記者~廢廢羊羊有錯字啦 第二段蘇男也重複兩次了112F 02/21 00:51
ea00382:好心提醒 記者不要告我~
knml:蘋果有律師團吧,哪怕被告114F 02/21 00:53
knml:那家店倒是可以提告
asubelieve:有照片!!!終於知道是誰了 大家小心啊116F 02/21 00:54
z3728:他告蘋果搞不好被挖出更多 XDDD117F 02/21 00:55
samuraiboy:最後的反告誣告是真是假?不是說很難成立嗎?118F 02/21 00:58
abian:蘋果幹得好119F 02/21 00:59
reaturn:如果ptt禁止這種用戶會不會他也告XD120F 02/21 01:01
kana0228:記者不敢署名XDDD121F 02/21 01:02
jetzake:http://tinyurl.com/knkfj29 <==蘋果日報122F 02/21 01:04
[圖]
 
kana0228:那照片不是很久以前的嗎123F 02/21 01:04
cms6384:慘了 律師廖芳宣要被告了124F 02/21 01:05
jetzake:拿銅板丟公車司機那個好像上過電視嘛125F 02/21 01:05
amsonmoon:被釣魚的沒法反告誣告 即使不起訴 但是被釣是事實存在126F 02/21 01:07
makki:這種常常告人的 法院應該要從嚴審核 浪費社會資源127F 02/21 01:07
amsonmoon:要完全憑空捏造才能反告誣告128F 02/21 01:07
asubelieve:超多新聞的 大家可以搜尋129F 02/21 01:09
Romaps:記者寫這篇的時候手抖抖的嗎 XD130F 02/21 01:09
jetzake:弄到全台灣都認識這個人就夠嗆了 看看之前那個中指蕭131F 02/21 01:11
jakalG:照片都出來了...我可以稱讚他的臉嗎??  一 一132F 02/21 01:20
hs80186: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133F 02/21 01:21
thomas0229:自以為學過一點法律就自鳴得意了吧,這種人多的是134F 02/21 01:23
jhs710041:Su溫水,你這奧客135F 02/21 01:24
riseball:他昨天就一直說別人的臉阿XD136F 02/21 01:44
colenken:大家小心被告,方丈很小心眼的137F 02/21 01:55
ctes940008:記者都不敢屬名了138F 02/21 01:58
cmid05:唯一一次支持不屬名的報導XDD  趕快去告新北吧139F 02/21 02:03
onthesea:被告這麼好玩 長經驗順便請假140F 02/21 02:10
ckpioneer:XDDDDDDD141F 02/21 02:13
bentryit:純需某s硬要在那邊連好幾發轉移焦點142F 02/21 02:13
nojydia:SHYYO7589你是蘇的分身嗎? 喔喔喔問一下別告我我好怕ㄎㄎ143F 02/21 02:32
johnnyno:頗ㄏ144F 02/21 02:55
garcia:記者沒署名 只好告黎智英了145F 02/21 02:55
surfboy:真是奇才146F 02/21 03:00
surfboy:還上銬笑死我了
ltameion:XDDDDDDDDDDDDDD148F 02/21 03:23
sarada:蘋果沒起底25萬真相 真失望149F 02/21 03:37
horsetail:店家沒告他   反而去告人   為啥要和解150F 02/21 03:48
remorse:25萬文章的真相就是寫寫道歉文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151F 02/21 03:49
remorse:政大智研所畢業的高材生啦!
remorse:成功高中板都有黃燦文自己寫的文章了
remorse:法律系的還知法犯法!有夠可惡
anboy47:妨礙電腦使用???????155F 02/21 03:59
asubelieve:樓上remorse是不是有洩漏個資法的嫌疑 我先幫你備份?156F 02/21 04:21
asubelieve:而且你站內IP好熟悉喔?? <><???
kageo101:========小新釣魚囉===========158F 02/21 04:23
BRANFORD:蘇君現身說法 那黃君刪文是怎麼回事?t板主這麼硬,您會159F 02/21 04:36
BRANFORD:撤告嗎?
kageo101:B大今天有點兒寂寞 大家都睡了161F 02/21 04:40
ndr:水果的腥聞爆導沒有妓屬名的一大堆,又不是今天才開始162F 02/21 06:05
qaz12453:原來是拿錢幣丟司機的 有看過這篇新聞 原來...163F 02/21 06:19
FishKing5566:推  笑死我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64F 02/21 06:33
steven211:丟司機 我好像有印象165F 02/21 06:37
jklo8503:直接把真名跟照片以及id公佈,還真是高級待遇166F 02/21 06:42
sfavalon:蘇三不是要去美國了嗎 怎麼那麼閒167F 02/21 07:07
cloudin:原來可以反告耶168F 02/21 07:59
bimmer3:這篇分身真多169F 02/21 08:15
Asucks: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70F 02/21 08:26
sniper2824:好多分身喔171F 02/21 08:35
bala73:XDDDDDDDDDDDDDDD172F 02/21 08:36
FaBie:還戴手銬耶 阿不就好帥好霸氣? 真是笑死我惹XDDDDDDD173F 02/21 08:37
aimgel:jhs710041大真勇者啊  敬禮174F 02/21 08:53
aimgel:判決書司法院網站就可以找到 用名字去查就知道了
ainor:賺到一次25萬,當然就停不住了176F 02/21 09:10
hsiyafel:為什麼和解要25萬177F 02/21 09:14
stella323:這種人...178F 02/21 09:14
assunny1012:我覺得應該修法增加一條浪費司法資源的罪= =179F 02/21 09:17
h9856:原來是名人, 佩服佩服180F 02/21 09:19
NPITGOD:七個被告就唉唉叫  還有一個更大尾的頌棍告一百多個人的181F 02/21 09:33
NPITGOD:不支到蘋果的記者要不要抄一下
sweetgina:這篇新聞根本借媒體備份懶人包XD183F 02/21 09:36
serica:還滿不錯的報導啊184F 02/21 09:52
applewolf:shy是反串吧? 告人怎麼可以用私人業務來說呢?185F 02/21 09:58
ijiji:發起號召全省329鄉鎮的鄉民反告他~  讓他全省走透透  環個島186F 02/21 10:15
vgil:25-12  還賺13萬  真好賺187F 02/21 10:16
Heiken:哪照片是怎麼回事 霸氣外露阿188F 02/21 10:20
yahooyamgoog:25萬....189F 02/21 10:21
AllenHuang:25萬  也太多了吧190F 02/21 10:27
devil0915:來告啊,告不成反告你誣告191F 02/21 10:35
iixxz:火鍋店紅了192F 02/21 10:37
asrser:拿了25萬食髓知味繼續提告~~193F 02/21 10:40
wake7078:25萬 鄉民你還讀書嗎 還工作嗎  白浪費時間了194F 02/21 10:42
summersky20:冤冤相告何時了195F 02/21 10:43
elzohar:阿不就好棒棒  (挖鼻)196F 02/21 10:43
ksxo:謝謝報導197F 02/21 10:44
wake7078:有空熟讀六法全書  PTT守株待兔  錢就是這麼好賺198F 02/2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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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2-21 04:42:17 (台灣)
  02-21 04:42 TW
但不和解上法院,也不見得會判到25萬那麼多吧
2樓 時間: 2014-02-21 08:16:58 (台灣)
  02-21 08:16 TW
→ remorse:25萬文章的真相就是寫寫道歉文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          02/21 03:49
→ remorse:政大智研所畢業的高材生啦!                              02/21 03:50
推 remorse:成功高中板都有黃燦文自己寫的文章了                      02/21 03:51
→ remorse:法律系的還知法犯法!有夠可惡                            02/21 03:52
3樓 時間: 2014-02-21 08:49:18 (日本)
  02-21 08:49 JP
髮型超有梗^^
4樓 時間: 2014-02-21 09:17:24 (台灣)
  02-21 09:17 TW
求25萬文章事件真相
5樓 時間: 2014-02-21 11:00:09 (台灣)
  02-21 11:00 TW
這種鳥指控跟鳥罪名虧他也想的出來~叫板主反告"妨害板主行使權限罪".......
6樓 時間: 2014-02-21 11:16:02 (台灣)
  02-21 11:16 TW
···
都被起底了,以後看到他的文章,所有人都自動迴避當空氣就行了,潛規則....
7樓 時間: 2014-02-21 11:37:52 (美國)
  02-21 11:37 US
笑死人ㄏㄏ
8樓 時間: 2014-02-21 11:54:35 (美國)
  02-21 11:54 US
蘋果把他拍超帥der
9樓 時間: 2014-02-21 11:55:59 (台灣)
  02-21 11:55 TW
25萬ㄟ
10樓 時間: 2014-02-21 12:22:19 (台灣)
  02-21 12:22 TW
我是沒25萬的魯蛇所以我潛水好了~~在水裡問候  (泡泡泡泡泡
11樓 時間: 2014-02-21 14:18:07 (台灣)
  02-21 14:18 TW
···
台灣法律人不意外
12樓 時間: 2014-02-21 14:41:24 (台灣)
  02-21 14:41 TW
他應該去搞LOL屁孩,沒事來PTT這種龍蛇雜處臥虎藏龍
13樓 時間: 2014-02-21 15:12:21 (台灣)
  02-21 15:12 TW
你是奧客 = 25萬,一個字6萬2千5百元。這甚麼世界啊!!!
14樓 時間: 2014-02-21 16:16:11 (台灣)
  02-21 16:16 TW
熊熊有堂本剛的錯覺=皿=
15樓 時間: 2014-02-22 01:54:02 (美國)
  02-22 01:54 US
一臉魯樣
16樓 時間: 2014-05-02 22:10:07 (台灣)
  05-02 22:10 TW
這麼會告~~~為啥不去告馬英囧呢 要告去告更大條的,因為錢多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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