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Fw: [心得] 黑島青魏揚的本人聲明
時間 2014年03月25日 Tue. PM 07:04:59
※ 引述《mithrali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CJzR3a ]
: 作者: littlesheepy (哩偷嬉皮) 看板: FuMouDiscuss
: 標題: [心得] 黑島青魏揚的本人聲明
: 時間: Tue Mar 25 16:33:22 2014
: 3. 江宜樺今日表示警察以「抬人、拍肩」進行驅離,與事實全然不符,現場警方多有以
: 警盾剁傷群眾、將群眾拖入盾牌痛歐、以警棍毆打戳刺群眾,其中猶以近北平東路側的後
: 門最為嚴重。當日廣場群眾以和平靜坐為主軸,警方卻仍進行暴力驅離,行政院衝突的每
: 一滴血,都必須算在現場警察最高指揮官與馬英九總統頭上。
請問法律實務上,能夠如菲律賓審理他們的海巡隊員般,以利用職務傷害的名義起訴嗎?
我知道狀告江宜樺或是馬英九,應該只是政治宣示,告爽的,
也知道如果真的進入司法程序,還會有法院誰開的誰又迫害誰的情緒傳出。
畢竟目前並沒有兩人直接下令「暴力手段」的證據,這點可能會讓某些人失望。
不過,現場警察執法過當,造成傷害,應該是可以直接控告員警或是現場指揮官的。
如果還打算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抗爭,而不是打算推翻政府的話,
以傷害罪、甚至殺人罪控告,應該是目前各階層的最大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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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isaraki 時間: 2014-03-25 1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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