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imsha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3 03:57:48
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標題 Re: [分享] 黃國昌戰茸部長!
時間 Thu Apr 3 03:52:48 2014
黃國昌老師昨晚在新臺灣加油戰龍部長的一段話,打成逐字稿。
影片: http://youtu.be/IolY6RvBzG0?t=52s
※ 引述《perceval (摸魚中)》之銘言:
: 黃老師在新台灣加油關於龍部長的片段
: http://youtu.be/IolY6RvBzG0?t=52s
: 註:一場公聽會開10個小時,我可以聽到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 網站站長的哀號
: ※ 引述《ikoyumi (小喚)》之銘言:
: : 三立新台灣加油
: : 黃國昌真是說出出版人的心聲。
: : 茸應台這種假文化人的鳥部長根本沒資格講學生!
: : 簽服貿的評估她沒做!
: : 連公聽會都沒去!
: : 評估民間版三百頁,文化部隨便找兩個基層做
: : 黃國昌真的很有條理!有邏輯!
: : 茸部長出來說話啊!
黃國昌老師:
我想大概分幾個層次,
第一個部分,我沒有辦法理解龍應台女士她有什麼樣的資格說這樣的話,
為什麼我這樣子說呢?去年當黑箱服貿出來的時候,
引起最大爭議,郝明義先生他所提的印刷、經銷、零售,
那事實上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印刷經銷零售是跟出版緊密地連接在一起,
也是在那樣的情況之下,郝明義先生才會出來公開的呼籲,
他沒有辦法接受這樣子的一個黑箱服貿。
對於我們未來的整個出版文化發展,這麼重要的產業,
我們問了一個問題,請問文化部針對那個時候服貿的簽署,
對於台灣出版文化,印刷、經銷、零售,在這個產業鏈當中,
你們所提出來的報告是什麼?
什麼事情都沒有做。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政府該做的事情沒有做,結果出版業者自己集合起來,
自己辦自己的民間公聽會,負責任的拿出一份300多頁的調查報告出來
政府該做的事情沒有做,民間的業者來做,
今天龍應台女士你有什麼樣的資格說這樣的話?
第二件事情,
當初立法院國會在召開服貿的公聽會的時候,出版印刷經銷零售是一個重頭戲,
那一場公聽會郝明義先生沒有辦法從美國來參加,
因此我答應了,我幫他組了一群學者,包括了學生,
我們在立法院等著龍部長,來回應我們的質疑。
從頭到尾,從頭到尾,龍應台部長甚至連自己出席公聽會的勇氣都沒有。
是派他的副手來,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去立法院看公報,
文化部針對服貿協議所提出來的報告,跟民間業者所提出來的報告兩相比較,
大家會開始覺得錯亂,到底是誰有資源?到底是誰在執政?
文化部所提出來的報告,對不起我直說:”慘不忍睹!””慘不忍睹!”
我在立法院的公聽會直接請教他們出席的副手,請問那份報告是誰寫的?
他們說他們是內部的職員自己就把它寫出來,那當然以後有機會,
我在立法院的公聽會直接請教他們出席的副手,請問那份報告是誰寫的?
他們說他們是內部的職員自己就把它寫出來,那當然以後有機會,
如果大家真的有興趣要檢視的話,我們再一項一項的把那些事情給說清楚。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龍部長敢說今天發起這樣子的行動思想淺薄,
龍部長你可以出來把話談清楚,當初文化部在面對這個黑箱協議的時候,
你知識份子的風骨到哪裡去了?
政府該做的事情沒有做,你繼續待在那個位子上面,該說的話你也不敢說,
結果今天你敢做為馬政府的打手,出來指責這些學生思想淺薄,
我們可以公開的來談一談,到底是你文化部失職,你自己對於服貿協議的思想淺薄,
還是今天這些為了台灣人民站出來的學生思想淺薄。
第二個部分,剛剛賴老師所講的國際慣例跟國會審查的原則,
我想從一個非常粗淺的層次來看 (鏡頭轉向賴老師)
基本上似乎原則都是對的,但是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說,
回到委員會逐條逐項審議的時候,我已經太多次公開問過了,
請問你們依照什麼法律的什麼程序來審服貿?
我到今天為止,沒有得到任何答案。
馬政府沒有給答案。從立法院所有的委員當中,我也沒有得到答案。
那你是說:”那我們就逐條逐項,慢慢的審,慢慢的討論,那反正最後就表決過或不過”
如果你是在這樣子認識立法程序的話,那我會說這樣的認識顯然是太粗淺了。
如果你是在這樣子認識立法程序的話,那我會說這樣的認識顯然是太粗淺了。
為什麼我會說這樣的認識顯然是太粗淺了?
在整個立法程序當中,牽涉到FTA的審議的時候,
行政部門有沒有資訊公開的義務,行政部門有沒有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的義務,
這些義務沒有履行的時候,國會要如何審議?
立法委員在那邊裝著好像,這些都沒有說明,報告都沒有提出來,都沒有關係,
大家矇著眼睛在表決嗎?
更具體的問題,針對特定的項目,具體承諾表裡面開放的情況,
能不能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可不可以變更開放承諾的條件?
能不能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可不可以變更開放承諾的條件?
這些事情在我們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根本就沒有規範。
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之下,你說沒有關係,我們來逐條逐項審,
他事實上後面包藏的是什麼心態?
更具體的問題,針對特定的項目,具體承諾表裡面開放的情況,
能不能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可不可以變更開放承諾的條件?
能不能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可不可以變更開放承諾的條件?
這些事情在我們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根本就沒有規範。
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之下,你說沒有關係,我們來逐條逐項審,
他事實上後面包藏的是什麼心態?
他包藏的心態反正是我到時候表決強勢通過,
所以你能審,你一個字都不能夠改,那當你這些細緻的問題你都不去討論,
學生所提出來的訴求,你也沒有用心的去聆聽,
那只想用這樣子似是而非的言論來去混淆社會大眾,
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09.2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68371.A.744.html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9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647
( ̄︶ ̄)b nj2014, markban, skyline5466, acect3x2008, chocob, carla2014, Runner, kuoliwei 共 8 個人 說讚!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