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imsha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8 22:17:18
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reveiller ( )
標題 Re: [閒聊] 公投盟為什麼贊成釋放阿扁
時間 Mon Apr 14 12:50:27 2014




先說結論;1.羈押過久

            光是從羈押到判決就11個月將近一年
            2008.11.12始 - 2009.09.11確定判決

            但請注意,光是羈押本身就已是嚴重侵害憲法第八條所保障的人身自由
            首先羈押並不等於有罪判決,而是基於公私利益雙邊衡量下
            在偵查和審判過程允許暫時性的人權侵害

            事實上,扁案的羈押過久間接催生了妥速審判法這部新法
            原因就在於羈押時日過長於人權保障有違

          2.審判過程中突然換法官 -
            暫時忽略政治操弄的可能性不論

            換法官這件事違反刑事訴訟法上的法定法官原則
            司法院怎可能不知道
            士林地院庭長洪春花法官曾指出這個更換法官的程序違法
            http://www2.hchs.hc.edu.tw/blog/post/20/1308

          3.在扁案突然揚棄傳統實務上法定職權說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先不說無罪部分,光是目前判決有罪正在服刑部分都很可疑
          公投盟只是說出事實而已




以下引自維基
司法審判時程及結果

龍潭及國務機要費案

2008年11月12日卸任總統職務後,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貪污、洗錢等重罪為由收押禁見
,成為中華民國歷史上首位遭收押的卸任總統。陳水扁在羈押於看守所的鏡頭中,曾高喊
政治迫害。

2009年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3日、5月11日、7月13日三度裁定延押。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
身。
2009年9月24日於台灣高等法院第四度裁定延押。
2009年10月8日陳水扁委任律師團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開羈押庭。
2009年10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凌晨00:15分再度裁定第五度延押。
2009年12月17日高院裁定陳水扁第六度延押。

2010年2月8日二次金改起訴後,高院第七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2010年4月16日二審辯論終結後,高院第八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併科1.7億元罰金

。。
2010年6月18日高院第九度裁定陳水扁延押。
2010年7月19日高院將全案移審至最高法院,高院並召開移審羈押庭,裁定將陳水扁再延
押3個月。
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逕行判處扁珍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國務費及南港展
覽館案則均撤銷發回更審。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300萬元罰金,國務費貪
污部份改判無罪。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在龍潭案中的洗錢部份,有期徒刑2年,併科300萬元
罰金定讞。國務費貪污部份及國務費洗錢部份均撤銷發回更審。


龍潭購地案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
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
1.5億元罰金。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將
全數撤除。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部份判決與人民期待不符,他並以會餐的
方式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會談。




二次金改案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
,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
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2011年10月13日一審時承審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總統職權與
金改無關因此判決無罪。高院做出二審宣判,認為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
改判決前總統陳水扁18年有期徒刑,併科1.8億元罰金、妻子吳淑珍判11年,併科1.02億
元罰金,全案大逆轉。


==>>這裡就是最受到爭議的「實質影響力」說
最高法院(九十九台上七○七八)斷定陳前總統在龍潭購地案中「具有實質上之影響力」
,自此創設了實質影響說的法律術語。

在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法院也曾以符合
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民進黨的陳哲男有罪。2013年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租售審
判,也以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判刑。2013年林益世索賄案中,法官認定林益世並未使
用實質影響力,改用法定職權說,判決林益世索賄部份無罪。但這些案例均未判決確定,
法官的見解有嚴重分歧,是否要適用實質影響力定罪,認定實質影響力的標準等,皆由法
官個別心證,造成判刑標準不一。


===>> 原本實務上都是採「法定職權說」
      審陳水扁的案子就突然創造出「實質影響力說」

      結果審林益世的案子又突然改回採「法定職權說」
      所以到底????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力嗎????
      所以「實質影響力說」擺明了就是要陷陳水扁入罪而創造的東西啊

http://0rz.tw/YgyRr
實質影響力說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實質影響力說,中華民國法律術語,是中華民國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它起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例(九十九台上七○七八)。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創設了這個理論,用來取代先前習用的法定職權說。 ...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元大併復華案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
奪公權8年,妻子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認為前總
統陳水扁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判決有罪確定。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
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案,及扁、珍與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罪部分撤銷,發回
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國泰併世華案,前審判決僅推測而未說明陳水扁和國
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如何達成期約賄賂。至於扁家二代被控洗錢,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
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將這兩部分撤銷發回。


2011年5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坦承特偵組教唆指控作偽證,紅火公司三億元並未
流入扁家。但最高法院反駁並不予採信。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
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兩人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
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機密外交款案
檢方控告陳水扁,指控阿扁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前後11次趁外交出訪,貪污33萬
美元,並匯給當時在留學的陳致中使用。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陳水
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4.2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451030.A.A1C.html
foolwind:看來法院是民進黨開DER 真可惡1F 04/14 12:55
snngy:英九表示部份判決與人民期待不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法高層2F 04/14 12:57
annakite:推整理資料3F 04/14 12:59
qphone:推資料整理4F 04/14 13:01
BingBaKing:感謝整理5F 04/14 13:01
zerodsw:方唐鏡:說你貪汙就貪汙,大人快鍘了他!6F 04/14 13:09
wolfpeter:感謝整理7F 04/14 13:09
u70098:簡單說A扁現在就只剩龍潭購地案 不過龍潭購地案辦案過程有8F 04/14 13:14
henrylinsj:推9F 04/14 13:14
u70098:諸多瑕疵 包括教唆辜家大少作偽證10F 04/14 13:14
m21423: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11F 04/14 13:16
m21423:水母表示
jyekid:這篇資料真不想細讀 怕會斷腦筋13F 04/14 13:20
hulamg:推整理,羈押過久這點非常有疑慮14F 04/14 13:23
fatjoe:可見實質影響力非常主觀 = =15F 04/14 13:26
jc0570:法院國民黨開的...林益世可以交保???雙重標準??16F 04/14 13:28
vsonic:樓上現在才發現雙重標準適用於各領域嗎..17F 04/14 13:31
dreamersky:感謝整理18F 04/14 13:44
tetsuro:推19F 04/14 14:07
unaup:推20F 04/14 14:18
Cruel2:推!21F 04/14 14:27
jushni:推!22F 04/14 14:30
tfuan:推!23F 04/14 14:32
racing0122:阿扁無罪 放阿扁出來選總統24F 04/14 14:59
racing0122:台獨萬歲
Zeroyeu:反正林益世沒有去關10年的話,就別跟我講什麼公平正義26F 04/14 15:25
freezesword:推27F 04/14 15:55
LeFilsDuVent:現在大家慢慢覺醒才知道以前透過媒體看到的世界不是28F 04/14 17:40
LeFilsDuVent:真的世界。以前的救世主馬神其實是骯臟的鬥爭高手
LeFilsDuVent:以前的萬惡魔王原來只是個被整到失智的可憐老人...
fallen1:什麼時候台灣人才會悔悟 阿扁一輩子都受政治迫害31F 04/14 20:21
sharkimage:推32F 04/15 01:13
joey1149:餐會方式找司法人員吃飯?? "不重判就握手"嗎33F 04/15 09:04
joey1149:根本就是介入司法阿  不敢相信這個人有當過法務部長
※ 編輯: reveiller (125.230.74.79), 04/15/2014 12:14:29
Mstraveler:根本就是政治迫害...35F 04/15 13:35
ianchou821:推整理36F 04/15 14:26
NipponKitano:司法迫害 太明顯了...37F 04/15 16:17
yahootony:推38F 04/17 13:52
tatty5566:推 感謝整理39F 04/17 15:05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9923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terievv PttHot 以及 2 個隱藏看板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14-04-14 13:35:51 (美國)
  04-14 13:35 US
法院馬英九開的
2樓 時間: 2014-04-14 13:37:08 (台灣)
+15 04-14 13:37 TW
陳水扁要的不是釋放,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
3樓 時間: 2014-04-14 13:45:32 (台灣)
  04-14 13:45 TW
推樓上
4樓 時間: 2014-04-14 13:48:20 (台灣)
+3 04-14 13:48 TW
太多人不了解前因 也不看過程 只看到結果
就用他們所謂的是非觀念去進行批判
盡信政府 不如不信 因為看不到政府的勇敢面對及具體作為 盡信媒體 不如不信 因為看不到媒體的客觀中立及公正不偏
我是公民 不是臣民!!
5樓 時間: 2014-04-14 13:49:38 (台灣)
-4 04-14 13:49 TW
PTT果然是取暖的好地方
6樓 時間: 2014-04-14 13:55:50 (台灣)
+4 04-14 13:55 TW
說真的...操控司法天秤,把自己國家的總統關到漏尿...
就這件事情,以身為台灣人而感到可恥...囧
7樓 時間: 2014-04-14 22:30:47 (台灣)
  04-14 22:30 TW
因為阿扁可能最多賣七億,馬的連台灣都賣了。
8樓 時間: 2014-04-15 02:29:20 (台灣)
  04-15 02:29 TW
即使是事實 現在提阿扁也不會有幫助  多一個莫須有的反服貿挺阿扁標籤 然後焦點又被模糊了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