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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noYeh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5 08:51: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nguy (●胖蓋●)
標題 Re: [新聞] 審服貿 陳以信指小英自打嘴巴
時間 Thu Mar 27 20:16:02 2014


報告 舊聞可以一發再發嗎 聯合發過沒效應再讓中央社來?

女版早就有人貼出相關修法紀錄了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怎樣合理

何況陳以信根本逸脫服貿究竟怎麼審議合理 跳針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訂立有誤

這招真是高明

┌─────────────────────────────────────┐
│ 文章代碼(AID): #1JCGQ0cm (WomenTalk) [ptt.cc] Re: [心情]兩黨鬥爭害慘了台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95721856.A.9B0.html        │
Re: [心情]兩黨鬥爭害慘了台灣人民 - 看板 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 引述《rex1231a (wendy)》之銘言:
: 這幾天跟全台灣人民一樣,一直關心服貿議題,
: 今早看到一篇新聞標題寫名家論壇》服貿不民主? 陳以信:蔡英文自打嘴巴
: 引用部分內容,以下: ...


 
│ 這一篇文章值 355 Ptt幣                                                   │
└─────────────────────────────────────┘

-以下引用文章內容,有興趣可以連結過去看-

我不想評論蔡英文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我不是學法律的,不過科學的訓練教我

要實事求是。

現在是個網路時代,網路時代有個好處,就是資訊容易取得!這些公報在網路

上都查得到!

這篇文章是講91年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問題,

那麼我們就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acfcdcfcacfcec5cccdcdd2cbcdca

這是行政院當時提的草案。在草案的說明裡面行政院提到為何要修法,理由不

外乎兩岸往來頻繁,舊法不足以規範,而且當時台灣和中國都加入了WTO。

第五條修正前是︰

依前條規定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
前項協議,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生效力。但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定之
者,並應經立法院議決。

陸委會的草案是︰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兩者相比之下,草案最大的修正是在簽署之前必須要先讓行政院同意方能簽署

。至於簽完送審與否的問題基本上因循舊法。

簡圖就是︰

原本法條是  委託-->談判-->簽署-->核准-->涉及法律修正,行政院議決。
                                     -->不涉法律修正,生效。

草案是      委託-->談判-->核准-->簽署-->涉及法律修正,立法院審議。
                                     -->不涉法律修正,行政院核定,生效。

前後相較之下,陸委會的草案強化了行政院對於委託機關的掌握。

當然這和現在的法條不完全一樣,現在的法條是︰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
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
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
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
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acfcdcfcbcfcec5cececfd2cececd

這是國民黨提出的草案之一,最後的修法結果確實也很接近,可是那也僅僅只

是多了"備查",不是實質審議權。

國民黨一向主張賦與立法院審議的權力?

大謬不然!事實上一直不願意讓立法院有實質審議的權力!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dcfcecec7cfcec5c6cad2c6c9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dcfcecdcacfcdc5cac9d2cac7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dcfcecdcecfcfc5c7cdcfd2c7cdce

http://lis.ly.gov.tw/ttscgi/qrimg?@831300;0090;0091

一直以來,民進黨就有提案要求要賦與立法院審議權,可是根本沒辦法通過。

後來就搞到要釋憲!這種情況就是釋字329號的釋憲原因!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有興趣點進去看看相關附件,你就會理解這個問題早在20年前就已經存在!

為何91年政院的版本不加入以往爭取以往在野時的理念?我不清楚,可能是覺

得執政已經取得主導權,也可能是覺得不可能會通過。不過如果你要問我個人

意見,我是傾向前者,我認為必然有很大部分出於私心,否則大可先提被退再

修。當然也可能是行政機關的本位主義,也許認為立法院的權力本來就該自己

爭取之類的。


到底為何要爭取立法院的審議權?除了監督以外,本來就很大部分就是出自爭

取與中國對話的影響力,這點沒什麼好辯護的。只是也不要把修法的成果當成

某一黨的恩賜!立法委員是國民選出來的,法案修得有利於民是天公地道!


執政時不支持立法院有審議權…現在還拿個"備查"來邀功?

如果願意仔細看看各政黨提出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你會發現更多

有趣的事。比如陸配等等議題…

拿草案來邀功本來就是一件無聊的事,同一個議題又不是只能連署一次。真正

議案的討論又未必會支持!政院草案有堅持第五條一定不能修要求甲級動員護

航嗎?如果有請告訴我!


※ 引述《hmnc (英雄戰場,天下Kanon)》之銘言:
: 審服貿 陳以信指小英自打嘴巴
: 最新更新時間:2014/03/27 19:17:45
: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7日電)國民黨前發言人陳以信今天在媒體撰文指出,12年前翻
: 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原主張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但如今卻要
: 求審查服貿協議。
: 陳以信撰文內容指出,佔據立法院、衝進行政院控訴服貿審查程序「反民主」的抗議學生
: 們一定不知道,他們所嚴厲指控對象,其實正是12年前的民進黨政府與時任陸委會主委的
: 蔡英文。
: 他說,民國9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大幅翻修,當時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提出
: 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召委陳學聖擔任主席,他當時擔任陳學聖的國會助理。
: 陳以信說,修法重點是制定「複委託」機制,允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
: 簽署兩岸協議;這也正是服貿協議的法源基礎。
: 不過,9月底行政院版的草案中,第5條僅規定,「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
: 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 陳以信說,蔡英文當時的用意是希望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未能置喙
: 。所以,當年若依照蔡英文提出的版本通過修法,「今日根本沒有學生佔據國會這回事,
: 因為服貿協議去年7月就會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
: 不過,陳以信說,當時國民黨深感不妥。由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國民黨和親民黨兩黨
: 立委43人與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共同連署。於是,在第5條第2項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等
: 字眼,藉以避免行政機關規避立法部門監督,最後併案審查通過,「才破了蔡英文的局」
: 。
: 陳以信回憶,當年在立院委員會時,蔡英文眼見無法拒絕,竟臨時想加上「必要時以機密
: 方式處理」等字眼。
: 陳以信說,蔡英文當年還希望兩岸協議「黑箱」處理,如果這樣做不算「反民主」,怎樣
: 才算「反民主」呢?如今民進黨不僅刻意忽略這段歷史,蔡英文竟還敢問總統馬英九,「
: 如何向歷史交待」?
: 陳以信說,今日的國會有審查服貿的理由,正是當年國民黨建立的汗馬功勞,卻未見民進
: 黨道謝。1030327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3270356-1.aspx
審服貿 陳以信指小英自打嘴巴 | 國內政治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7日電)國民黨前發言人陳以信今天在媒體撰文指出,12年前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原主張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但如今卻要求審查服貿協議。 | 國內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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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lune:推4F 03/27 20:19
piliwu:烏賊宣傳戰真的很可惡5F 03/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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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ACK:看不懂= =7F 03/27 20:31
abucat:推 烏賊戰真好用8F 03/27 20:31
ginshop:蔡的版本不是連備查都沒有阿9F 03/27 20:39
這個就是重點 為何中間DPP的版本也根本卡住無法過 精髓才是八卦所在
※ 編輯: ponguy          來自: 182.234.132.226      (03/2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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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給他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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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護航文 因為蔡這個事情是10幾年前的事情了 她們做的事情不代表你們執政黨就一定要做
4樓 時間: 2014-04-15 09:50: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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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每次自己做的事情 就一直拉扁維拉 應維拉 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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