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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時間 Wed Sep 3 14:58:44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2014-09-03 13:2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
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
不罰。
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
不罰。
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
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
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
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邱顯智
也大讚「太棒了!」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97056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
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
4.備註:
以後可以放心丟鞋了!
(看起來只有在觀禮、致詞行使這些非法定職務時,才不算妨礙公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244.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9727527.A.08B.html
→ : 法院認證的護國神鞋1F 09/03 14:59
※ 編輯: demodemo (223.142.244.192), 09/03/2014 15:00:11推 : 推一下律師2F 09/03 14:59
推 : 法院認證3F 09/03 14:59
推 : 推律師4F 09/03 14:59
→ : 以後都可以丟了嘛5F 09/03 15:00
推 : 法院認證的欠丟鞋6F 09/03 15:00
推 :7F 09/03 15:00
→ : 不罰的理由要看清楚, 不要之後被搞了...8F 09/03 15:00
推 : 推鞋子和律師9F 09/03 15:00
※ 編輯: demodemo (223.142.244.192), 09/03/2014 15:01:46→ : 看清楚不罰的理由哦,公務行為還是跑不掉10F 09/03 15:01
→ : 那就是說以後可以放心了嗎11F 09/03 15:01
推 : 記得要在出席觀禮、致詞的時候丟12F 09/03 15:01
推 : 這叫什麼凡礙公務 北市警察局都智障嗎13F 09/03 15:01
→ : 請看清楚 是在某些場合以及告的罪名才不成立14F 09/03 15:01
推 : 以後可以盡情丟了吼?15F 09/03 15:02
→ : 看準場合再出鞋的意思16F 09/03 15:02
推 : 有種就不要出席民間活動 ㄏㄏ17F 09/03 15:02
推 : 法院認證的丟鞋情境18F 09/03 15:02
→ : 單純是告錯理由了XD 如果告妨礙名譽之類的可能會成立吧19F 09/03 15:02
→ : 法院認證以後可以丟爽爽了20F 09/03 15:02
推 : 法院認證無罪丟鞋法。。。21F 09/03 15:02
推 : 所以馬英九幫人站台就可以丟鞋了? 因為他是用黨主席的身份22F 09/03 15:02
→ : 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 雙輸23F 09/03 15:02
→ : 超愛剪綵的囧哥 這下真的囧了24F 09/03 15:02
推 : 看來大家都可以隨意丟惹.剛好有幾雙鞋不要了25F 09/03 15:03
→ : 以後是要有個帶隊指揮 高聲呼喊就是這個時間不罰 開始丟!!26F 09/03 15:03
→ : 總統法定職務沒多少27F 09/03 15:03
→ : 帥 有這判例就可以放心丟了28F 09/03 15:05
推 : 護國神鞋!29F 09/03 15:05
推 : 水啦!!!!!!!!!!!!!!!!!!!!!30F 09/03 15:05
推 : OK31F 09/03 15:05
推 : 鞋價要漲了 偉忠哥表示32F 09/03 15:06
推 : 小熊為廷表示:33F 09/03 15:06
推 : 法院認證欠丟34F 09/03 15:06
推 : 法院認證就是爽35F 09/03 15:06
推 : 沒傷害罪問題?以後可以丟爽爽惹~36F 09/03 15:06
推 : 水啦!!!!!!!!37F 09/03 15:07
→ : 其他民代與官員剪綵致詞的時候,也可以丟鞋了。38F 09/03 15:07
推 : 開丟囉~~~~~~~~39F 09/03 15:07
推 : 曾律師超帥~~~~40F 09/03 15:08
推 : 丟鞋與辯護都很感心41F 09/03 15:08
推 : 募集舊鞋中...42F 09/03 15:08
推 : 欠丟 XDDDDD43F 09/03 15:08
推 : 慘了,看到這新聞我開心起來了!馬英九那時還有要觀禮44F 09/03 15:09
推 : 垃圾警察最愛用妨礙公務大絕45F 09/03 15:09
推 : 爽 一臉欠丟樣46F 09/03 15:10
→ : 不會現在馬英九出席觀禮的場子都爆滿還要排隊吧47F 09/03 15:10
推 : 移動中都可以丟48F 09/03 15:10
推 : 推49F 09/03 15:10
推 : 愛沾光嘛 UCCU50F 09/03 15:10
推 : 算運氣好吧 告錯罪名51F 09/03 15:10
推 : 大推律師 哈哈哈哈~~~~~~~~~ 來我以後也要請他52F 09/03 15:10
推 : 濫訴53F 09/03 15:10
推 : 好棒棒!!!54F 09/03 15:11
→ : 妨礙公務告不了~~改告"妨礙名譽"??(有汙辱人的意思)55F 09/03 15:11
推 : XD56F 09/03 15:12
推 : 太平島該設個地方法院了57F 09/03 15:12
推 : 鞋店58F 09/03 15:12
推 : 丟鞋如何妨礙名譽?用妨礙名譽告一樣不能罰啊lol59F 09/03 15:13
推 : 妨礙名譽告不成吧 只丟鞋不罵人就OK60F 09/03 15:13
推 : 沒有丟到哪來的傷害、公然侮辱61F 09/03 15:13
推 :62F 09/03 15:13
推 : 等馬在吃東西時可以丟63F 09/03 15:13
推 : great~64F 09/03 15:13
推 : 以後出門可以多穿幾雙鞋子 科科65F 09/03 15:13
→ : 陳為廷丟鞋苗栗王, 一審就被判公然侮辱有罪啦..66F 09/03 15:14
推 : 陳為廷有丟到人,這個案子沒有67F 09/03 15:15
→ : 因為馬囧沒提告吧 有提告一樣會有罪68F 09/03 15:16
推 : 觀禮本來就是總統的法定職務吧 不然總統還要幹嘛?69F 09/03 15:17
→ : 總統的三大職權:跑步 剪綵(觀禮) 震怒
→ : 總統的三大職權:跑步 剪綵(觀禮) 震怒
推 : 讚71F 09/03 15:18
→ : 不過智障689會說法院是DPP開的
→ : 不過智障689會說法院是DPP開的
推 : 給推73F 09/03 15:19
→ : 哪一條法律寫觀禮是總統職務? 沒寫的話哪算法定職務?74F 09/03 15:19
→ : 大家群起丟鞋 賺律師費 馬:你們這些暴民(鞋如雨下)75F 09/03 15:19
推 : 陳是公然侮辱,這個是妨礙公務76F 09/03 15:20
推 : 法院認證 讚喔77F 09/03 15:20
推 : 推78F 09/03 15:21
推 : 妨礙名譽大概也不會79F 09/03 15:21
推 : 丟鞋會犯公然侮辱 告訴奶潤 只是馬都不會告你而已80F 09/03 15:21
推 : 司法終於又活了 耶81F 09/03 15:21
推 : 水啦 為公益而站出來的律師太帥了82F 09/03 15:22
→ : 所以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83F 09/03 15:23
→ : 奶潤 好像很軟耶84F 09/03 15:24
推 : 噗疵 總統法官認定的不務正業XDDDD哈哈哈哈哈85F 09/03 15:25
推 : 丟鞋用傷害告是可能的,但這些檢察就想公事化,活該嘛~86F 09/03 15:28
推 : 總統法定職務是軍事跟外交吧~觀禮是他自己硬要跑去的...87F 09/03 15:28
推 : 法官認定的護國神鞋!! 丟得好88F 09/03 15:29
→ : 馬當然不會告公然侮辱,他才不屑花時間告公然侮辱89F 09/03 15:29
推 : 做總統做到這樣我想也不必去尊重他 689DER最愛90F 09/03 15:29
推 : 實質影響力不見了91F 09/03 15:32
推 : 太棒啦!!!92F 09/03 15:33
推 : YA93F 09/03 15:33
推 : 爽 沒丟屎就不錯了94F 09/03 15:35
推 : 蘇胡﹨(╯▽╰)∕95F 09/03 15:35
推 : 法院認證96F 09/03 15:38
推 :97F 09/03 15:38
推 : 護國神鞋98F 09/03 15:42
推 : XDDD99F 09/03 15:43
推 : 推律師100F 09/03 15:44
推 : 法院認證~馬以後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了好嗎101F 09/03 15:48
推 : 這只是不「妨礙公務」而已,若是告民事可能還是有罪102F 09/03 15:50
推 : 法院認證的不務正業103F 09/03 15:50
推 : 所以婚喪喜慶都可以丟,馬辦正事不能丟,樓下想正事是什麼104F 09/03 15:52
推 : 推105F 09/03 15:55
→ : 讚106F 09/03 15:58
推 : 法院認證107F 09/03 16:01
推 : 丟馬可以,丟金不行108F 09/03 16:04
推 : 耶 法院認證可以丟109F 09/03 16:17
推 : 法院認證的丟鞋 爽110F 09/03 16:23
推 : 屎蛆表示憤怒111F 09/03 16:24
推 : 律師讚112F 09/03 16:24
推 : 開丟囉113F 09/03 16:26
推 : 以後拜票可以爽爽丟鞋惹114F 09/03 16:31
推 : 告錯條當然無罪...拿鞋丟狗動保團體快出來抗議了~115F 09/03 16:36
推 : 律師好神116F 09/03 16:37
推 : 推曾!!!!!!!!!!!!!!!!117F 09/03 16:38
推 : 大推118F 09/03 16:40
推 : "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超讚!!119F 09/03 16:44
推 : 要丟鞋的最好不要丟到ㄛ120F 09/03 16:46
→ : 可以故意射歪
→ : 可以故意射歪
推 : 以後馬卡茸在KMT的造勢活動可以盡情丟鞋惹122F 09/03 16:53
推 :123F 09/03 16:55
推 : 讚歐124F 09/03 16:55
推 : 喔喔喔喔125F 09/03 16:55
推 : 法院認證的126F 09/03 17:05
推 : XDDDD127F 09/03 17:05
推 : !!!128F 09/03 17:07
推 : xd129F 09/03 17:08
推 : 推推 近來法院好多判決都很進步!130F 09/03 17:12
推 :131F 09/03 17:14
推 : 推132F 09/03 17:20
推 : 認證133F 09/03 17:27
推 :134F 09/03 17:29
推 : 這律師讚135F 09/03 17:29
推 : 鞋概念股要漲停了136F 09/03 17:29
推 : 這律師讚啊137F 09/03 17:31
推 : 其實妨礙公務不成立合理 但若當事人提告 公然污辱 就成立了138F 09/03 17:40
→ : 不過如不丟鞋垃圾臭雞蛋而是硬幣蔬菜紙板不具貶抑可能沒事
→ : 不過如不丟鞋垃圾臭雞蛋而是硬幣蔬菜紙板不具貶抑可能沒事
推 : 護國神鞋140F 09/03 17:43
→ : 水喔141F 09/03 17:52
推 : 說不定是北檢檢察官故意的...142F 09/03 18:08
推 :143F 09/03 18:12
推 : 法院認證144F 09/03 18:50
推 :145F 09/03 19:04
推 : 台灣加油146F 09/03 19:28
推 : 這是台北市警察局告的 所以只能用這條告阿147F 09/03 19:48
→ : 這時候又法定職權了 XD148F 09/03 19:49
推 : 方養淋還真的管到朝馬來149F 09/03 19:52
→ : 下次一上台 看到下面的人手裡不是拿手機 是拿鞋子準備150F 09/03 20:09
推 : 台灣鞋業要起飛了151F 09/03 20:11
噓 : 心理爽快是一回事 朝元首丟鞋不罰他媽的是怎麼回事152F 09/03 20:23
推 : 律師讚啦!153F 09/03 20:30
→ : 不能用妨礙公務罰看不出來嗎154F 09/03 20:31
推 : 準備吃我的鞋囉155F 09/03 20:51
推 : 這位律師未免也太帥了吧156F 09/03 20:59
推 : 馬英九惡整台灣搞到天怒人怨,現在人人都想狠踹他一腳157F 09/03 20:59
推 : 丟得好 辯護的好 判的好158F 09/03 21:01
推 : Fire in the Hole!159F 09/03 21:03
推 : 推律師160F 09/03 21:05
推 : 放心啦,如果統一後丟領導人就會自然人間消失,689最愛161F 09/03 21:06
推 : XDDD162F 09/03 21:08
推 : 法院認證163F 09/03 21:26
推 : 讚 也推三位好律師164F 09/03 21:27
推 : 送啦165F 09/03 21:35
推 : 護國神鞋166F 09/03 21:45
推 : 法院認證 何時丟鞋不違法都寫得一清二楚167F 09/03 21:46
推 : 砸的好也判的好 真爽 希望下次有勇者拿糞袋丟騜168F 09/03 22:08
推 : 毛毛蟲表示:169F 09/03 23:06
推 : well done~~~170F 09/03 23:10
推 : 姊姊下次再丟鞋的時候,請心想:這是連goodguy321的份171F 09/03 23:29
推 : 水啦172F 09/03 23:45
→ : 霸氣律師 這種人一定有好報173F 09/04 00:07
推 : 遲來的正義174F 09/04 00:30
推 : 走 大家可以丟鞋囉175F 09/04 01:46
推 :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嗎?法院反了反了XDDDDDDDDDDDDDDDD176F 09/04 01:56
推 : 法院認證丟鞋177F 09/04 01:58
推 : 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178F 09/04 02:16
推 : 爽!179F 09/04 04:40
推 : 法院認證欠人丟鞋XD180F 09/0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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