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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0-24 03:56: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zydoggy (懶惰的狗)
標題 Re: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時間 Thu Oct 23 21:16:58 2014


※ 引述《noneed2argue (h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IFOTf1 ]
: 作者: Okak (Okak) 看板: PublicIssue
: 標題: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 時間: Thu Oct 23 20:35:39 201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3/36163110/
陸生納健保 政府補助4成 | 蘋果日報
[圖]
【黃揚明╱台北報導】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攸關陸生納健保後費率計算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提出修正版本,要將陸生、外籍生等族群增設為第六類第三目被保險人,保費須全額自付,但國民黨立委有異議,最後動用表決,封殺民進黨修正案,法案維持現狀。也就是說,未來陸生納保,保費將比照現有外籍生,自付六成(每月七百四十九元),政府補助四成(每月五百元)。 ...

 
: 新聞的焦點是在健保費政府要負擔多少上,可是其實它裡面隱藏了一個
: 很重要的重點:陸生在台的身分將從「停留」改為「居留」!
: 這有什麼差別呢? 依照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要申請歸化(定居)要先
: 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而要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要先有「居留」的
: 身分。如果新聞中的提案通過了,表示對岸人民移居來台取得身分的門
: 檻將大幅下降!
: 而這很可能是兵不血刃改變台灣政治生態的重要一步…
: 請幫忙代為轉載,謝謝...orz


定居應該是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應該是給以前留在大陸的台灣人用的

暫且先不管

以下節錄第十七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
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上面這邊先不管====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
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門檻很高,諾貝爾跟奧運金牌之類的=====
=====詳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公告之。

=====也就是要依親跟超高門檻才能定居,學生去旁邊玩=====

先別看見黑影就開槍啊各位理智的鄉民們


有錯請指正



--
太好了呢,

萬壽無疆無疆扔大便機前天阿新的內褲新八的人生巴魯蒙克˙費沙力翁艾薩克˙舒耐特三
分之一的純情感情中剩餘的三分之二是在意肉刺存在的情感無法掙脫的背叛卻又好像可以
掙脫看家家常菜菜花花生米米田共池池啊....說到這就想到另一個池,池乃目高,所以..
LOVE油!雄帝宮王木村皇掘井雄二鳥山明呸呸呸呸呸呸呸呸呸呸呸小屎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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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64.2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4070224.A.A0E.html
lesnaree2: 造謠給吱吱高潮  錯了嗎1F 10/23 21:17
skyyo: 你錯在吱吱版幫支那人護航 本版只歡迎姦殺支那言論2F 10/23 21:17
funnyrain: 對這種政府 只能草木皆兵了3F 10/23 21:18
orfan: 我想你不了解KMT4F 10/23 21:18
lesnaree2: 這邊只要是可以扯到賣台的 你隨便唬爛都有人信5F 10/23 21:18
noneed2argue: 你難道沒發現 你說的門檻超高都是你說的嘛?6F 10/23 21:18
ian90911: 核定的是誰7F 10/23 21:19
wxtab019: 門檻 之前服貿就是來台從事貿易的都可以算專業人員了8F 10/23 21:19
jason155023: 法條這樣寫你覺得他們會照做嗎 到時候濫發長期居留證9F 10/23 21:19
otto23: 沒人會相信這個執政政府 開後門方便得很10F 10/23 21:19
wxtab019: 記得那時候好像是說經"中國"當地認證的 "專家" 還是甚麼11F 10/23 21:20
imanikki: 說門檻很高,但仔細看一堆後門啊XD12F 10/23 21:20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章 長期居留

字很多,搜尋一下就有了

舉個例子

第  二十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
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教育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曾獲諾貝爾獎。
二、曾獲國際學術獎,在學術專業領域具有崇高地位與傑出成就,並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
,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
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臺灣地區少有。
四、曾獲優秀專業獎,並對其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新,而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且受聘在
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
五、曾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三名或亞洲運動會第一名成績,且來臺灣地區居留後有助於
提昇我國家運動代表隊實力。
六、曾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經其訓練之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五名或亞洲運動會前
三名成績,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受聘擔任我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培訓教練。


然後認證我記得是要經過台灣的機構

當然你說政府認證放得很鬆那是另一回事

不過跟陸生來台還是沾不上邊啊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1:24:22
noneed2argue: 政府想幹嘛 行政命令都是他們說的算喔13F 10/23 21:20
Su22: 請大家放心,政府一定嚴格把關,嚴格審核,卸卸指教14F 10/23 21:20
Anvec: 服貿的懶人包 也是把移民法 港澳 大陸人民關係條件混一混15F 10/23 21:20
reaturn: 對不起,你的解讀不等於國民黨的解讀16F 10/23 21:21
verydisco: 這個政府整天都在玩文字遊戲來鑽漏洞17F 10/23 21:21
eva19452002: 現在馬狗政府講的話還有信用嗎?18F 10/23 21:21
eva19452002: 是啊,現在門檻超高,以後呢?黨工加油!
willingtsai: 就像你說的居留的門檻很高  現在根本不用達門檻20F 10/23 21:22
orfan: 你要我相信你的前提 就是連勝文先被判賄選21F 10/23 21:22
willingtsai: 直接讓你升級成居留啊22F 10/23 21:22
認真看一下,有分【居留】、【長期居留】跟【定居】

可以【居留】不見得可以【長期居留】

umi74: 蠢吱蠢是沒有道理的23F 10/23 21:22
lesnaree2: 我指控你不需要證據 因為我的指控就是證據24F 10/23 21:23
capazek: 這政府還有啥可信的,開後門就直接爛發長期居留證了25F 10/23 21:23
kaoru1992: 認真解釋給推,可是這政府…你相信嗎26F 10/23 21:23
apflake: 內政部擬定,行政院核定公告,不過發一張公文的時間27F 10/23 21:23
這裡指的就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eva19452002: 之前馬狗也說絕不讓陸勞進來,結果現在還不是在研議28F 10/23 21:24
jetalpha: 你有沒有發現長期居留轉定居的規定剛好在打你的臉?29F 10/23 21:24
打臉?我說的門檻高指得是【長期居留】本身就有難度了

bce: 門檻一點都不高啊...現在都要開放陸生打工了(工作居留)30F 10/23 21:24
【工作居留】不見得可以【定居】

willingtsai: 真以為居留只有兩岸關係條例會用 其他法律不會影響?31F 10/23 21:24
reaturn: 玩弄法律,把服貿可以包裝成各式的行政命令,天真的是你32F 10/23 21:24
eva19452002: 讓陸勞來台種田,這幾天還抓到3個33F 10/23 21:24
bce: 期滿還可以申請延期...然後變成"長期居留"...門檻高在哪???34F 10/23 21:24
就是高在可以申請的人通常都是很特別的狀況

qk2007: 現在馬政府擺明要硬上 門檻高? 你留著安慰你自己用吧35F 10/23 21:25
syo0093: 呵呵,政黑屁蛆又來講笑話了36F 10/23 21:25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1:28:40
attitudium: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37F 10/23 21:25
kobest: 北果山猴子就是見到黑影就開槍  別要求他們了38F 10/23 21:25
eva19452002: 政黑眾都很喜歡用文字來壓人,但現實是馬狗根本不管39F 10/23 21:25
bugbook: 螞犬的話根本不能信。40F 10/23 21:25
fifi0828: 這政府把關誰信啊 幹41F 10/23 21:25
kobest: 花果山吱吱吱42F 10/23 21:25
lesnaree2: 你就把吱吱想成張彥文 政府想成她女友就好了43F 10/23 21:25
eva19452002: 那些規定偷偷來,說黑影就開槍的,這幾天抓到3個陸勞44F 10/23 21:25
eva19452002: 偷製茶技術的,是鬼嗎?
capazek: 轉發 FB 不然新聞根本不會報這個!46F 10/23 21:26
imanikki: 蛆蛆好不容易看到風向對了鑽出來透氣,結果wwww47F 10/23 21:26
Tenging: 擺明開放移民48F 10/23 21:27
noneed2argue: 重點是 條例這樣授權給政府 等於政府想幹嘛就幹嘛49F 10/23 21:27
orfan: 看到黑影就開槍是被逼出來的 已不知有多少人被黑影害死了50F 10/23 21:27
krishuang: 糞坑蛆高潮 XDDD,DDD,DDD51F 10/23 21:28
htaedamay: 立法院就KMT開的 他想怎搞又能怎樣52F 10/23 21:28
reaturn: 你知道國民黨最愛玩一種東西叫『行政命令』嗎?53F 10/23 21:28
wsx26997785: ==========還是拒絕升級成居留 感覺很怪============54F 10/23 21:28
kobest: 居留跟長期居留先去查查吧  花果山猴子們55F 10/23 21:29
funnyrain: 狗民黨的話能信 屎都能吃56F 10/23 21:29
eva19452002: 有沒有政黑一直說吱吱造謠,可是卻一直被打臉的八卦?57F 10/23 21:30
wsx26997785: 就是有人相信阿   在那吱吱 猴子 火果山58F 10/23 21:30
demonh311: 所以為什麼能從停留->居留? 沒影響的話,就不要改阿59F 10/23 21:31
wsx26997785: 他們肯定還相信著馬英九的63360F 10/23 21:31
toyamaK52: 說好的抓到共匪要拘留遣返呢?61F 10/23 21:31
pkjkimo: 糞蛆無視kmt從堅決反共到堅持賣台~可悲62F 10/23 21:31
reaturn: 就跟台北市民調一樣嘛,怎麼還有人會相信國民黨63F 10/23 21:31
capazek: 沒影響幹嘛改?64F 10/23 21:32
不敢說有沒有影響,只是【居留】不見得就能【定居】

要是怕國民黨亂來,
建議<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跟<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最好連<港澳許可辦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都看一看~

怕他們玩文字遊戲,現行的起碼要先讀懂~

imanikki: 我想這就是雙翅目與靈長目的差異吧wwww65F 10/23 21:32
funnyrain: 舔共都來不及惹  怎會遣返呢~66F 10/23 21:32
tiber: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67F 10/23 21:32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1:37:45
verydisco: 看到幾隻屎蛆出來透氣 難怪推文有股怪味68F 10/23 21:33
cywec: 你相信中國黨政府?69F 10/23 21:33
shine32025: 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吱70F 10/23 21:35
capazek: 國民黨不倒 台灣就倒了71F 10/23 21:36
wsx26997785: imanikki  XD72F 10/23 21:38
RolfP: 垃圾政府你信^_^73F 10/23 21:38
jetalpha: 仔細看長期居留轉定居的規定裡,有強調長期居留四個字嗎74F 10/23 21:39
lesnaree2: 我不管啦 你講再多 我都有飛彈大絕可以用75F 10/23 21:39
wsx26997785: ============馬:沒想到還有人相信我!!=============76F 10/23 21:39
jetalpha: 白紙黑字只寫合法居留兩年,並居住達一定時間而已喔…77F 10/23 21:40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
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下略)


其實這些條文要整篇一起看,例如這邊說依前兩項,就又要翻去看前兩項是甚麼...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1:44:57
jetalpha: 要注意,先前沒這個問題的理由是中籍學生的身份是停留78F 10/23 21:48
jetalpha: 現在改成「居留」是不是有適用這個法條的可能?
jetalpha: 如果要放水的話,中籍學生只要來台唸書四年,就有資格囉
怎麼會適用?
要達成【長期居留】的條件,就只有

1、依親。
2、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章 【長期居留】
內容落落長,可以詳閱,看看魔鬼是否藏在細節裡。


跟中生一點關係都沒有。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1:55:21
jetalpha: 因為這個文字很明顯就直接跳過「長期居留」的規定了啊…81F 10/23 21:51
noneed2argue: 唉 就說了 行政命令就他們說了算 到時候人民在那邊82F 10/23 21:52
noneed2argue: 靠北說"這沒有基於XX考量""這不符合國家利益"也沒用

稍微整理一下,"目前"大陸人要【定居】台灣,流程是:

特定條件的【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而這個特定條件的居留只有兩樣可以轉長期居留

1、依親。

2、<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章【長期居留】,我就不貼了,貼了應該也沒人看。

達成以上二者之後才能定居

停留改成定居有沒有影響我不知道

只是目前來看,把【居留】直接跟【定居】扯上等號,未免言之過早。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2:00:27
jemlin: 辛苦你了84F 10/23 22:00
noneed2argue: ................................................85F 10/23 22:02
noneed2argue: 大家解釋這麼久  你還是在說你的
noneed2argue: 意思就是改成"居留"之後 只需要政府的行政命令
noneed2argue: 就可以變成長期居留/定居
noneed2argue: 一切都是政府說了算!!!

甚麼?

你是說將來政府會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直接修改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延伸出來的行政命令,

也就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然後這個行政命令會大過他的老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或者再另外隨便創一個行政命令,完全無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有可能哦!

太可怕了!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2:10:27
noneed2argue: 不是 條例裡面就授權給政府訂行政命令了阿90F 10/23 22:12
noneed2argue: 你沒發現你引的條例條文中一堆不確定法律概念嗎

他說的行政命令就是指那個名稱很長的辦法啦........


會看起來不確定是因為我節其中片段而已啊,要整個條例跟辦法連著看

掰了為,

憲法>法律(包含條例)>命令(包含辦法),所以你的擔心有點多餘

只要今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動,要改定居的條件沒那麼簡單....

是針對定居,其他地方不知道哦。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2:19:57
noneed2argue: 授權給行政機關之後 辦法行政機關都可以自己改或加92F 10/23 22:27
noneed2argue: 唉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意思是 什麼是文化 什麼是經
noneed2argue: 化 什麼是科技 什麼是國家利益  都是行政機關可自行
noneed2argue: 解讀的
s
我懂你的意思,但是目前就是已經有明文規定的辦法
當然你要說,國民黨一定會怎樣怎樣改辦法,然後民進黨吃素的完全擋不住
這不是不可能啦,但目前而言完全不是這種層級的事情
真的擔心國民黨如何如何

反正11/29也近了不是

*[1;31m→ noneed2argue: 也就是說 依照目前的條例 取得長期居留資格後        10/23 22:30
請問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條件是?

noneed2argue: 只要你居留2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品行端正無犯罪96F 10/23 22:30
noneed2argue: 紀錄、提出原籍喪失證明 就可以申請定居了不是嗎
noneed2argue: 如果內政部開心的話 不嚴格把關 只要形式審查通過
noneed2argue: 就許可 也不是不可能
CFFFFFFFFFFF: 如果國民黨這麼守法,就不會有張慶忠30秒了100F 10/23 22:36
CFFFFFFFFFFF: 原Po根本不懂國民黨XD
國民黨怎樣是一回事,要提出反駁也要有憑有據

而不是光看一個停留改成居留,又直接把居留跟定居畫上等號

殊不知連最基本的幾個條例辦法都沒看過,沒搞懂....


onlyhuman:102F 10/23 22:56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3:20:10
LHD: 幫推 一堆沒認真研究法條的103F 10/23 23:27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3:42:39
noneed2argue: ................................................104F 10/23 23:36
noneed2argue: 授權出去 就等於 法律說給行政機關空間了!!!!!!!!!!
noneed2argue: 法律說 你行政機關有自己空間自己搞喔
noneed2argue: 我當然知道法律位階 但你知道有法律授權這東西嗎
noneed2argue: 搞不清楚的並不是我 我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noneed2argue: 行政命令(辦法)就是行政機關自己擬定的
嗯,剛剛讀懂你的意思了
※ 編輯: lazydoggy (180.218.164.236), 10/23/2014 23:43:40
yp0331: 服貿也差不多是這樣 要開放那些項目允許大陸投資 兩岸人民110F 10/24 00:01
yp0331: 關係條例早就授權給政府訂了  不過吵一吵還是有用 總覺得
yp0331: 這次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問題根本就出在你到底相不相信多數
yp0331: 人選出來的政府
san06182003: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 根本沒有"長期居留"114F 10/24 00:46
san06182003: 只有停留(6個月以下)/居留(6個月以上)/永久居留/定居
onlyhuman:116F 10/24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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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10-24 11:17:58 (台灣)
  10-24 11:17 TW
你傻囉,法條是可以修改的,一次修改到位也太明顯了會過嗎?當然是慢慢來達到完全配套啊!現在居留,然後其他行政命令自行放寬配套,人民會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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