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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25 11:03: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un5566 (8卦板高中考古題之神)
標題 [新聞] 開槍打死通緝犯 警遭判6月刑 引發基層反彈
時間 Wed Feb 25 03:25:56 2015


1.媒體來源:
※ 例如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開槍打死通緝犯 警遭判6月刑 引發基層反彈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2-24  22:15

〔本報訊〕桃園楊梅分局的一名葉姓警員,於去年2月逮捕通緝犯時,因對方倒車拒捕,

對空鳴槍無效後,改朝腿部連開3槍導致通緝犯失血過多死亡。如今判決出爐,


一審法官認為該員警執法過當,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引發警界基層反彈。

    法院認為,嫌犯倒車時有刻意繞過員警,並未蓄意衝撞或攻擊,而且員警握住


駕駛座車門上方,都是站在門外,也沒有被撞倒或是拖行的危險,認為防衛開槍的說法


不成立。

    對此,基層員警反彈表示,這樣判決會讓警察不敢帶槍,也不敢用槍,追捕通緝犯

時都要在開槍前多想幾秒,緊急狀況也難以判定的情況下,又該如何有效執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55206
〈北部〉警擊斃通緝犯 開槍初判符規定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桃園縣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16日下午追查贓車、開槍打死竊盜通緝犯羅文昌,警方查出他先對空鳴槍1發,又朝羅腿部連開3槍,檢警昨天解剖,確認3槍全中腿部,羅文昌身上共有10個傷口,初判因大腿的大動脈被打穿而大量失血死亡。至於葉驥的用槍時機是否符合規定,警方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的人拒捕或脫逃,或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都能使用槍械。 ...

 

5.備註:  (以下若有誤 請更正 謝謝!)

(1) 朝他輪胎開槍,他就無法坐車/開車逃了嘛!
    明明就蓄意殺人. 這應該兩個人都帶槍 開車的人跟警察單挑才對/才公平。

(2) 昨天2月24日也一樣呀,一堆警察追不上一個嫌犯.
結果一個警察追嫌犯追到暴斃或不明原因死亡,
另一個警察 追不上嫌犯 就對空鳴兩槍,準備開槍射殺嫌犯
這些警察真是差勁,me friend是指尤其是那個昨天2月24日追不上嫌犯
就準備要開槍殺人的警察.

(3) "警方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的人拒捕或脫逃,
或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都能使用槍械。"

(4)你告訴我 這些開槍殺死人和追不上人就準備開槍殺人的警察們,
哪一個是符合以上(3)規定的?
這些警察要嘛就跟嫌犯一人一把槍單挑
要嘛 就應該被判處死刑才是
帶著槍 任意殺人 髒話中

(5) 2014-02-18 "警擊斃通緝犯 開槍初判符規定"
 這種新聞標題 誰講的? 自己講自己對. me friend(完全)不認同這種標題

(6) (高中考古題) 老師知道你很天才,連高中機率考古題都不會寫。

為了貫徹(馬總統(?!)的)"快樂學習"教育政策 在你身上,

老師決定讓你只考一題多選題即可。 (本來是要考一堆題目的)

這題多選題有11個選項,每選項答對得10分,答錯倒扣10分。

(若整題都不作答,則總分得0分。)

假設你確定會作答的有 5 個選項,其餘 6 個選項都不經考慮隨意猜答。

如果你確定會(作答)的5個選項都答對了,那麼你得分超過50分的機率為____。

me friend沒有正確答案,給第一個答案跟me friend答案一樣的 這篇一半的P幣

你考得(那一題)多選題如下:

下列敘述,旨在說明因執政者(馬總統?!)施政未當,致使百姓陷入困境的選項是:
(A)君之視臣如土芥,......
(B)庖有肥肉,廄有肥馬;......
(C) .....
.
.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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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羊年大年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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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xD17E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805959.A.3B8.html
homerunball: 鬼島不意外1F 02/25 03:26
FatalLuna: 執你媽的過當2F 02/25 03:27
foolfighter: 用槍時機?3F 02/25 03:27
thxuqq: ㄏㄏ殺人才6個月 好爽4F 02/25 03:28
Ricrollp: 這個風格好像在哪裡看過啊5F 02/25 03:28
Ricrollp: 講了一堆有的沒的然後加一題數學題目
yms12709: 鬼島不意外7F 02/25 03:29
elfrose: 朝腿連開三槍?多遠的距離開槍?8F 02/25 03:30
CowBLay: 這備註風格………………ㄏㄏ9F 02/25 03:31
elfrose: 如果真的站很近開槍還連開三槍就過當了10F 02/25 03:31
j31404: 你TM備註是在亂啥  看了很火大11F 02/25 03:33
kutkin: 死就是死了  沒話講12F 02/25 03:33
lanchinhao: 出現“蓄意殺人”時就知道這篇是廢文,唸懂法律再來13F 02/25 03:34
EvanYang: 判的不錯14F 02/25 03:34
kutkin: 法院是認為  除非對方會讓警察致命可能  否則你不應該槍15F 02/25 03:36
linshuhui: 沒有先射輪胎嗎?16F 02/25 03:36
Ricrollp: 前面的備註只是為了掩蓋數學問題的突兀感而已17F 02/25 03:36
kutkin: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警察急於立功過頭  對方是竊盜犯18F 02/25 03:37
yms12709: 這篇才25P 你要給也給這篇的10倍19F 02/25 03:37
kutkin: 不是殺人犯 也不是現行犯20F 02/25 03:37
myrzr: 好棒棒喔,對方在逃逸的時候還知道他什麼犯呢21F 02/25 03:38
kutkin: 葉姓刑警就是知道他是竊盜通緝犯才要抓他22F 02/25 03:39
kutkin: 原PO有貼新聞  超過你的處理能力了嗎?
kutkin: "葉驥查出車上的羅文昌是竊盜通緝犯"
myrzr: 那你有看到下面的 "也曾衝撞警車逃逸" 嗎25F 02/25 03:41
myrzr: 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
kutkin: 然後呢  有怎樣嘛27F 02/25 03:42
kutkin: 法院認為,嫌犯倒車時有刻意繞過員警
kutkin: 不好意思  我又讓你當機了
myrzr: 都倒車拒捕了還有怎樣嘛,用嘴砲抓犯人嗎30F 02/25 03:42
leo1986: 判決書31F 02/25 03:43
myrzr: 葉驥當時左手仍攀在車門邊,羅文昌卻仍加速倒車 <-32F 02/25 03:43
myrzr: 你當機了嗎?這樣有沒有造成執法人員受到脅迫?
kutkin: 他倒車  你手放開  就SAFE了34F 02/25 03:44
kutkin: 哪邊受到脅迫?
myrzr: 太促瞇了,果然是要用嘴砲抓犯人啊36F 02/25 03:45
blacktea5566: 笑了 鬼島法律真是奇聞軼事37F 02/25 03:45
kutkin: 你應該看看法官怎麼判38F 02/25 03:45
kutkin: 犯人應該抓到監獄  而不是在此之前打死他
myrzr: 況且是打腳,不是打頭,完全符合用槍要領40F 02/25 03:45
wklxbiwee: 碼的 現在警察真的沒有競爭力 應該要去學魔法或念力41F 02/25 03:45
kutkin: 他打幾槍 幾個傷口  你算一下42F 02/25 03:46
myrzr: 你不要跟我扯傷口嘛,你怎麼不說他乖乖停下來,就不會死了43F 02/25 03:47
kutkin: 那本來就是犯人的  算特權吧....但警方有的是優勢警力44F 02/25 03:47
kutkin: 這次抓不到 你下次再抓而已
kutkin: 但你打死犯人  就是算你的
requiescatjr: 警察一定要等殘廢或死人了才能反擊?太誇張47F 02/25 03:48
myrzr: 笑了,你這種說法對得起當初圍捕陳進興或重型犯的警察嗎48F 02/25 03:48
myrzr: 陳進興逃亡幾天,傷了死了多少人你要不要算算
blacktea5566: 警察可以打社運參加者 不能對通緝犯開槍 XD50F 02/25 03:49
wklxbiwee: 一次抓不到 你有抓第二次嗎51F 02/25 03:49
kutkin: 你拿陳進興來比就差太多了52F 02/25 03:49
myrzr: 配槍不能用,符合用槍時機要領也被判刑,乾脆不要配槍53F 02/25 03:49
kutkin: 不過  我想這超過你的處理能力54F 02/25 03:49
myrzr: 在抓人的時候你知道他竊盜犯就不會有槍不會反擊?55F 02/25 03:50
myrzr: 不要超過自己的處理能力就套在別人身上嘛
kutkin: 要分清楚  擄人勒贖殺人  跟竊盜案  好像對人很困難57F 02/25 03:50
linkcat: 偉栽鬼島58F 02/25 03:51
kutkin: 請問哪邊看到嫌犯有槍59F 02/25 03:51
myrzr: 竊盜犯身上就不會有凶器?對你來講很困難嗎?60F 02/25 03:51
kutkin: 這又是m某自己的推測吧61F 02/25 03:51
myrzr: 看到有槍警察可能沒有命被判刑了62F 02/25 03:51
kutkin: 如果嫌犯有凶器  警茶早就拿出來抗辯了63F 02/25 03:51
kutkin: 事實是沒有  是某M腦補
myrzr: 你有沒有看過竊盜變成強盜殺人的案件?65F 02/25 03:52
kutkin: 是警察打過失打死了一個竊盜通緝犯66F 02/25 03:52
myrzr: 你這種就是法官角度,事後腦補,在抓人的時候兇險萬分好嗎67F 02/25 03:52
kutkin: 你的抗辯真的很弱  楊梅分局沒找你是對的68F 02/25 03:53
myrzr: 事後用上帝角度當然很好解釋,你自己去問員警吧69F 02/25 03:53
kutkin: 我沒有腦補  是你在假設對方有槍  有凶器70F 02/25 03:53
kutkin: 但你根本不在現場
myrzr: 你在抓犯人耶,假設一下臭了嗎? 你以為在抓學生交通違規喔72F 02/25 03:54
kutkin: 事實則是即使對方有凶器 警察還是優勢73F 02/25 03:54
kutkin: 法院只講證據  沒有假設的
myrzr: 你在抓犯人的時候你跟我說一下你怎麼知道對方身上有什麼75F 02/25 03:55
kutkin: 死就死了 就是六個月  易科罰金大概18萬76F 02/25 03:55
kutkin: 那是警察的專業  警察要會判斷  不是問我吧
blacktea5566: 推文是奇文共賞嗎XD78F 02/25 03:56
alladult: 犯人本來就要逃,站原地給你抓毫無期待可能性,不能因為逃79F 02/25 03:56
myrzr: 美國警察臨檢時你手沒放方向盤就有可能被槍瞄了80F 02/25 03:56
kutkin: 警察不會判斷  沒發現有凶器就打下去  結果就是這樣81F 02/25 03:56
alladult: 就對他開槍,而且近距離連開,判6個月已經是輕判,而且疑82F 02/25 03:56
barbarian72: 你也不在現場吧?還說的振振有詞頗呵呵呵呵83F 02/25 03:56
myrzr: 更何況他已經在逃了,還可能造成執法人員的受傷甚至死亡84F 02/25 03:56
alladult: 似有歧視百姓的成份85F 02/25 03:56
blacktea5566: 警察和檢調的專業 推文者來判斷XDDDDDDDDD86F 02/25 03:57
myrzr: 既然符合槍械使用要領還被判刑,不如不要配槍好了87F 02/25 03:57
kutkin: 不要配槍  是m小隊長說的88F 02/25 03:57
myrzr: 符合槍械使用要領卻還被判刑 <- 你看得懂中文嗎?89F 02/25 03:58
alladult: 犯人如果不該逃,監獄就不該有圍牆,劃條線就好,越線格殺90F 02/25 03:58
myrzr: 這表示要嘛槍不准用,要嘛使用要領有錯,要嘛法官亂判dochi91F 02/25 03:59
kutkin: 法官亂判?  所以你根據什麼這樣說92F 02/25 04:00
alladult: 監獄為何要圍牆?直接埋地雷就好,不需要圍牆93F 02/25 04:00
myrzr: 那你覺得法官判得好,你根據什麼這樣說?94F 02/25 04:00
s9523752: 阿就拒捕咩 備註第三點不是有說? 還是第三點是錯的?95F 02/25 04:00
joeyben: 白痴判決96F 02/25 04:00
kutkin: 根據報導的事實來看。  而非腦補97F 02/25 04:01
myrzr: 羅文昌中槍後還想逃逸,導致延誤就醫,啊死掉是怪我囉98F 02/25 04:02
arrenwu: 這新聞裡面不是已經講出法院的判決原因了嗎?99F 02/25 04:02
myrzr: 上面這個可是根據你說的報導事實100F 02/25 04:03
arrenwu: myrzr你認為有問題,是你應該提出亂判的點吧?101F 02/25 04:03
alladult: 用槍時機之外,還要根據用槍要領,近距離連開,怎可能不死102F 02/25 04:03
whaleegg: 台灣的嫌犯真爽...在美國不知道死幾輪了103F 02/25 04:03
myrzr: 我的論點:1. 法官事後根據上帝視角判斷與現場判斷會有出入104F 02/25 04:04
myrzr: 2. 符合槍械使用要領,為何還會被判刑? 打的也不是致命位
myrzr: 3. 某個人說逃逸是逃犯的特權,那逮捕當然也是警察的權力
kutkin: 第一個論點就是笑話107F 02/25 04:06
myrzr: 4. 逃犯中槍後繼續逃逸導致延誤就醫108F 02/25 04:06
kutkin: 按照你的第一論點  就會變成只有警察的證詞可算109F 02/25 04:06
myrzr: 呵呵,事後諸葛誰都會,你不是第一線的人就別在那邊放屁110F 02/25 04:07
kutkin: 而被害人又死了  "法官你懂個屁呀"111F 02/25 04:07
alladult: 近距離連開符合什麼?可以預料會死人,我判殺人罪112F 02/25 04:07
kutkin: 所以法官應該無罪釋放  對吧113F 02/25 04:07
kutkin: 只要是被害人死亡  嫌移人都用1來抗辯
kutkin: 法官就真的不用判了....
myrzr: 連開是打腳不是爆頭,還好你不是法官也沒那個能力成為法官116F 02/25 04:08
kutkin: 大腿失血過多一樣會死117F 02/25 04:08
a76597659: 看到蓄意殺人這詞就知道不用吵了,說不定還會講出118F 02/25 04:08
arrenwu: 我剛剛看了一下警械使用條例,我覺得這條例有點問題119F 02/25 04:08
s9523752: 請先證明近距離連開小腿三槍屬蓄意殺人120F 02/25 04:09
a76597659: 「過失殺人」這種經典,不用跟他回這麼多吧121F 02/25 04:09
kutkin: 羅文昌的左大腿、右大腿共有8傷口,122F 02/25 04:09
arrenwu: 警械使用條例那個第六條寫得不清楚 變成靠法官心證了123F 02/25 04:10
alladult: 大腿三槍,幾乎必死,跟打頭等量,我判殺人124F 02/25 04:10
arrenwu: 我是覺得這類問題主要是因為法規不完全啦125F 02/25 04:10
myrzr: 某 k 不會以為一槍只會有一個傷口吧126F 02/25 04:10
foolfighter: 開三槍太扯127F 02/25 04:11
arrenwu: 就算打頭在這情況也頂多是過當而已 哈128F 02/25 04:11
myrzr: 某 a 不要反串了,太明顯129F 02/25 04:11
arrenwu: 就說不小心打到的就好130F 02/25 04:11
arrenwu: 這個案子警方如果不服的話得上訴囉
arrenwu: 法官的判決邏輯並沒有明顯錯誤 但有灰色的空間
foolfighter: 照這標準當初蔡正元開車輾人就該開槍了133F 02/25 04:12
kutkin: 1槍當然不只1個傷口  所以你要謹慎134F 02/25 04:12
myrzr: 台灣的警察使用槍械已經難到不能再難了,就是有你這種人135F 02/25 04:13
alladult: 反串個屁,大腿三槍,哪個不死?根本必死,必要死不算殺人?136F 02/25 04:13
kutkin: 你應該跟法官說137F 02/25 04:13
arrenwu: 那個警械使用條例不寫清楚的話,這問題會一直發生138F 02/25 04:14
機車槍手台南釣蝦場擊殺一男 警方採集8枚彈殼追緝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家住高雄市的蔣姓男子4日到台南市關廟區1家釣蝦場消費,剛出店門口時遭人開槍打中,送醫不治,現場尋獲8枚彈殼等跡證,警方正追緝4名涉案嫌疑人。(台南,釣蝦場,槍擊,命案,機車槍手) ...

 
kutkin: 打中大腿  一槍一樣掰啦140F 02/25 04:16
kutkin: 某人的4延誤就醫也是個笑話
alladult: 大腿三槍,能預見死亡,又讓它發生,已經構成殺人罪了142F 02/25 04:16
myrzr: 我會笑死,你乾脆把大腿列為致命部位好了143F 02/25 04:17
myrzr: 4 可是根據你說的報導事實來的
kutkin: 那是你以為非致命  真的是嗎?145F 02/25 04:18
arrenwu: 不用爭啦 這個只能上訴而已146F 02/25 04:18
arrenwu: 因為明顯有模糊地帶是法規沒有講清楚的
arrenwu: 只是這顯然會造成警察更不想用槍
myrzr: 你以為找兩個打到大腿死掉的新聞就可以說大腿很致命喔149F 02/25 04:20
kutkin: 大腿只要打到動脈就是  一槍沒中 你有打第二槍嗎?150F 02/25 04:20
kutkin: 你的大腿給我戳10個傷口  看會不會中獎
arrenwu: myrzr 你扯這個沒用的 看看那個使用條例第六條吧152F 02/25 04:21
arrenwu: 現在只能上訴&請一個比較猛的律師而已
myrzr: 那我能不能找打到頭沒死的說頭不是致命部位?154F 02/25 04:21
alladult: 你找一個大腿三槍沒死的新聞來平衡一下155F 02/25 04:21
alladult: 如果大腿三槍不算殺人,那10槍算不算?20槍算不算
happy138: 打大腿又不是頭,還說人家致命,恐龍法官又發瘋了!157F 02/25 04:25
alladult: 反正大腿不是致命部位,20槍大腿,死了算他倒楣158F 02/25 04:26
myrzr: 你先去讀警察槍械使用要領,不要在這邊起笑159F 02/25 04:27
alladult: 如果連打20槍大腿,你是法官,判不判殺人罪?160F 02/25 04:27
arrenwu: 法官沒有提到「致命」吧,是說那情況不符合防衛開槍161F 02/25 04:27
alladult: 近距大腿三槍,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死亡率非常高162F 02/25 04:30
alladult: 大家都知道的東西,還使其發生,我判殺人
myrzr: http://tinyurl.com/q7rymt6  不符合防衛開槍?164F 02/25 04:33
擊斃拒捕通緝犯 警判六月引不平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桃園市警局葉姓警員去年二月緝捕羅姓通緝犯,因對方抵抗,他對空鳴槍制止無效,改朝羅的腿部開三槍,因傷及羅的兩腿動靜脈,致失血過多休克致死;地院認為葉執法過當,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

 
myrzr: 被夾在車門跟駕駛座中間,逃犯還在倒車,所以某人說手一放165F 02/25 04:34
myrzr: 就 safe 了,你來表演一次有多 safe
myrzr: 某a我 google 不到說大腿三槍死亡率很高的來源,請教來源
alladult: 我也google不到大腿20槍會不會死,那就多打幾槍,賺到168F 02/25 04:37
rover10: 整串推文無論正反就一堆鍵盤法官而已阿,無聊169F 02/25 04:39
alladult: 以後打一槍不如打20槍,反正他是犯人,早死早好170F 02/25 04:39
alladult: 對空鳴槍幹嘛,打大腿就對了,又不是致命部位,20槍就好了
h129875230: 這真的算某殺了吧 進距離大腿三槍172F 02/25 04:42
h129875230: 開一槍就會殘廢 有必要開到三四槍嗎
alladult: 手槍也太麻煩,配衝鋒槍,直接掃射下半身,又不是致命部位174F 02/25 04:44
kissung: 苦幹實幹!徹職查辦!175F 02/25 04:47
barbarian72: 等那天你家有人被害警察在旁站著看不出手看你有什麼176F 02/25 04:52
barbarian72: 想法到時可不要崩潰啊
alladult: 把警察逮捕而已啊,把警察想太高了吧,警察權人人都有178F 02/25 04:56
alladult: 現行犯人人都能逮捕,不是現行犯,就算是警察也無法逮捕
alladult: 不是現行犯,警察只能請他來,他不來,警察也是沒屁用的
myrzr: 笑了,通緝犯呢? 不能逮捕通緝幹嘛181F 02/25 05:01
myrzr: 不要秀下限了,乖,去睡吧
alladult: 通緝犯是誰通緝犯的?警察嗎?法院沒通,你去逮捕試試看183F 02/25 05:04
myrzr: 現在就是通緝犯啊,你在大聲什麼啦184F 02/25 05:06
alladult: 是逮捕還是執行死刑?一槍沒死還可以繼續補槍185F 02/25 05:08
alladult: 補到死為止,反正不是致命部位
mahou1942: 以後警察帶電棍就好了嘛 遇到通緝犯就放給他跑 不要動187F 02/25 05:14
myrzr: 警察槍械使用要領先去看,字沒有很多,不要凸顯自己閱讀能188F 02/25 05:14
myrzr: 力很差
mahou1942: 不小心打到可能會被判個傷害罪 多慘 努力開紅單就好了190F 02/25 05:14
woajw: 台灣到底該怎麼辦,盡是這些神經病在上位者191F 02/25 05:22
teras: 台灣到底該怎麼辦,盡是些腦殘無腦醫的鄉民在瞎起哄!192F 02/25 05:46
DCR: wtf is wrong with the judge193F 02/25 06:02
HXH6698: 全力支持警察不用配槍 不用抓通緝犯194F 02/25 06:14
HLPT: 好啦都讓他走 等他再犯案再抓嘛 不過他再犯什麼罪就不知道了195F 02/25 06:18
HLPT:  竊盜失風變強盜 過失致死?
mathrew: 台灣通緝犯還真爽啊197F 02/25 06:42
chiangwei: 遠距離射腿三槍還真是神射手...198F 02/25 06:45
horse2819: 這要升官才對吧.... 判刑是殺小199F 02/25 06:47
iamjohn5566: 希望只有你這樣想200F 02/25 06:52
dehua: 手槍彈根本打不破輪胎,你以為在玩GTA嗎?201F 02/25 07:08
Athanasius: 叫法官去追捕通緝犯好了202F 02/25 07:09
johnson44: 以後乾脆全部對空鳴槍就好了!!203F 02/25 07:11
agigoo: 打學生的怎麼都沒事204F 02/25 07:17
rnazo: 一堆鍵盤法官XD...警察真難當~~205F 02/25 07:23
dlevel: 恐龍法官又在精算傷害值了,別人的人生不過是他的遊戲206F 02/25 07:33
serval623: 6個月?207F 02/25 07:33
sheep0121: 56的水準真高……208F 02/25 07:34
ice76824: 無限期支持警察看到通緝犯時應鋪紅毯開洋酒順便放禮炮209F 02/25 07:43
shinobunodok: 乾脆警察看到犯人要敬禮算了210F 02/25 07:46
linwukin: 沒正義的律師去幫忙打官司嗎211F 02/25 07:46
maybecry: 拒捕為什麼不能打腿212F 02/25 07:49
coffee112: 台灣警察看到犯人最好當沒看到213F 02/25 07:51
maybecry: 前面說拒捕通緝犯不能打腿的要打哪?還是你們都用道德勸214F 02/25 07:52
maybecry: 說
gb0606: 太扯了…還是打學生好216F 02/25 07:53
KOYOYO: ( ︶︿︶)_╭∩╮217F 02/25 07:54
a601401: 爛透了218F 02/25 07:55
sca133: 9.2:不準你們打我們的真漢子 等等白狼哥找你喝茶219F 02/25 07:58
sca133: Kmt不會讓你們欺負他們的小弟
tpkgo:                 還是暴民比較好欺負221F 02/25 07:59
onstar: 在美國,警察早把嫌犯爆頭了,連法院都不用上222F 02/25 08:00
moonineasy: 叫法官自己示範看看啦223F 02/25 08:01
roy2142: 法官: 我玩cs都很準想射哪就射哪224F 02/25 08:03
qmaper: 的確過度啊225F 02/25 08:16
jupei: 操他媽法官226F 02/25 08:21
g1898001: 法官太垃圾227F 02/25 08:26
exo03: 沒直接射頭算很客氣了228F 02/25 08:29
qwqwaas: 通緝犯又拒捕可以擊斃了吧 認真抓賊的警察反而被判刑229F 02/25 08:32
qkeeptalk123: 明明就是執法過當 輕判六個月也有鄉民護航 果真鬼島230F 02/25 08:33
hd0485: 鍵盤法官231F 02/25 08:34
qkeeptalk123: 1.該嫌非重大刑犯 2.無襲警意圖  如此就不該用槍232F 02/25 08:35
qkeeptalk123: 美國警察開槍也有先決條件 一直拉救援根本濫用事例
shallwestart: 大腿大動脈中槍穩死 你是二戰電影看太多是吧 現在234F 02/25 08:38
shallwestart: 醫療最好他媽不延誤就醫的話嫌犯會死
qkeeptalk123: 我只能說 大家應該要慶幸 能活在一個警察不能看心情236F 02/25 08:38
fan1900: 拿兒歌三百首唸給通緝犯聽就好了,法官應該是這樣想237F 02/25 08:39
bigeye131: 這樣會害更多警察只想爽爽開罰單,不想高風險抓壞人238F 02/25 08:39
qkeeptalk123: 抓壞人=開槍打到你不能動? 你們真的希望活在這種國239F 02/25 08:40
s931105s: 你們全去當法官臺灣就得救了~240F 02/25 08:40
qkeeptalk123: 我只能說 大家應該要慶幸 能活在一個警察不能看心情241F 02/25 08:41
qkeeptalk123: 開槍打人的國家  居然還有很多鄉民希望活在這種國家
shallwestart: 是Bang of brothers 還是雷恩大兵看太多 還大腿動243F 02/25 08:45
shallwestart: 脈中槍穩死哩 拿60年前的醫療比現在
kshsedch: 這什麼判決245F 02/25 08:46
shallwestart: 廢話 都對空鳴槍 他還要動 怪我嘍246F 02/25 08:47
mdffc: 鄉民喜歡警察國家??247F 02/25 08:48
Shinpachi: 感覺問題在開了三槍而已 寫檢討報告就好了吧248F 02/25 08:48
lbmc: 平常路邊臨檢不是很兇…現在又希望大家幫平反249F 02/25 08:48
ppttcc: 法官,立委,媒體就是社會亂源無誤250F 02/25 08:49
shallwestart: 平常被臨檢不是很俗 現在ptt酸喔251F 02/25 08:50
ru04hj4: 鬼島最爽的就是 貪污 強姦 酒駕 通勤犯252F 02/25 08:52
ru04hj4: 等到通緝犯到你家勒索強姦搶劫在哭說警察在幹嘛
cindycincia: 罰十八萬就沒事了254F 02/25 08:54
john50710: k大勝255F 02/25 08:55
ilikebrandy: 殺殺殺、鬼島殺人遊戲即將開始囉。反正嫌犯最大256F 02/25 08:57
liuedd: 垃圾罪犯你跟他講人權? PTT鄉民一堆罪本?257F 02/25 08:57
dogdudu: 讀書幹嘛,當嫌犯就好啦,警察抓就跑,反正以後警察應該也只258F 02/25 08:57
dogdudu: 敢對空鳴槍了,不能打頭,身體,連腳都不行了.
qkeeptalk123: 八卦版鄉民真的是.....260F 02/25 08:59
qkeeptalk123: 1.該嫌非重大刑犯 2.無襲警意圖  到底有沒有看懂
qkeeptalk123: 為何一定要把警察職權無限上綱到罪犯想逃就能開槍打
qkeeptalk123: 扒手偷個東西想跑 被警察攔住繼續跑 就被開槍打死
qkeeptalk123: 阿不然我現在是活在悲慘世界嗎?
coedlin: 不要轉移焦點 又不是不准警察開槍 覺得受到威脅也打中對265F 02/25 09:01
Moratti: 因為沒有黨證266F 02/25 09:02
dogdudu: 我是不知道你活在哪裡,但鬼島是滿悲慘的,打警察的抓不到,267F 02/25 09:02
coedlin: 方 為何要再補2槍 強盜挾持才能直接打死吧268F 02/25 09:03
dogdudu: 警察掛門邊開車拖行的叫無襲警意圖,各位,以後臨檢衝過去269F 02/25 09:03
Elfiend: 鬼島真好,犯罪的溫床,歡迎各大通緝犯來台渡假。270F 02/25 09:04
dogdudu: 就對了.因為無襲警意圖,他開槍就告死他,販毒的快學阿.271F 02/25 09:04
coedlin: 如果今天嫌犯有攜帶武器沒人會說執法過當272F 02/25 09:05
myrzr: 各位沒用過手槍的不知道手槍有多難打準,何況還在動態中273F 02/25 09:05
frogha1: 324國家暴力毆打學運的警察怎沒抓出來判刑???????274F 02/25 09:05
qkeeptalk123: 法院都認為無襲警意圖了 法官說了算還是你說了算?275F 02/25 09:06
dogdudu: 樓上說明事後諸葛,上帝觀點.因為後來證據顯示他沒武器喔!276F 02/25 09:06
qkeeptalk123: 鍵盤法官這麼好當 你怎麼不去考考看277F 02/25 09:06
myrzr: 就是上帝視角啊,你當下最好會知道對方有沒有持械278F 02/25 09:06
qkeeptalk123: 算了還是別考 我怕真的給你考上鬼島又多個恐龍法官279F 02/25 09:07
coedlin: 偷竊犯打中一槍他就一定要就醫 不用乎以死吧280F 02/25 09:07
qkeeptalk123: 不知道、沒看到 就不能腦補對方有帶 不然你走在路上281F 02/25 09:08
qkeeptalk123: 也能懷疑你持有重大危險武器 開槍打死你?
dogdudu: 不是法官不能評斷公眾事務,唉喔,請問八卦板是一堆總統嗎?283F 02/25 09:08
qkeeptalk123: 嘿 鄉民意識裡真的很希望活在警察國家284F 02/25 09:08
qkeeptalk123: 但是學運時被執法過當突然又開始講人權 真有趣
myrzr: 拜託,警察都對空鳴槍警告你了,你還敢跑敢動,我哪知道下286F 02/25 09:09
myrzr: 一秒你會不會拿武器出來
qkeeptalk123: 簡單來說 如果你今天贊同警察打死竊犯 那學運有學生288F 02/25 09:10
myrzr: 自己無限腦補極端情況,再來說持反對意見的喜歡警察國家,289F 02/25 09:10
qkeeptalk123: 被打死 同一群人就不要出來靠北290F 02/25 09:11
myrzr: 邏輯真好291F 02/25 09:11
qkeeptalk123: 喜歡腦補極端情況的是你們吧 把竊犯當槍擊要犯292F 02/25 09:11
qkeeptalk123: 是啊 邏輯比理盲暴民好多了
myrzr: 根本不同case, 不要亂扯了學運的學生是通緝犯,開車挾著警294F 02/25 09:12
myrzr: 察倒車嗎?
qkeeptalk123: 自己去了解法界普遍的看法 鍵盤法官跟他們談邏輯?296F 02/25 09:12
qkeeptalk123: 不同CASE 原則互通 你贊同警察執法過當 那就不要靠
qkeeptalk123: 北另外一樁執法過當
coedlin: 跟GTA警察沒兩樣啊你開車要逃 還會開車門拖出來打死299F 02/25 09:14
myrzr: case不同處理原則本來就不同,有聽過case by case嗎?300F 02/25 09:14
qkeeptalk123: 闖進行政院那晚 警方都可以直接把學生當成現行犯了301F 02/25 09:14
qkeeptalk123: 真的有被開槍打死 拜託支持警察國家的不要出來靠北
maverickming: 判不夠重 以現今台灣警察水準不能讓警察太囂張303F 02/25 09:16
coedlin: 他們一定是美國人 所以覺得很正常304F 02/25 09:17
qkeeptalk123: 美國人也不會覺得正常好嗎 他們大概是前蘇聯人305F 02/25 09:17
amALu: 警察覺得自己有生命危險的話,打腳也無法瞬間阻止對方306F 02/25 09:18
maverickming: 看看之前無故上銬割闌尾志工跟對比愛國垃圾會就知道307F 02/25 09:18
myrzr: 那麼愛對比學運,警察有先對空鳴槍叫他們不要跑他們有繼續308F 02/25 09:18
myrzr: 逃竄順便開車逃亡嗎?
maverickming: 台灣警察素質有多麼的濫 怎可以讓警察想開槍就開310F 02/25 09:18
t77133562003: 是在吵啥? "業務過失制死" 還可易科 很給警察面子311F 02/25 09:19
amALu: 警察如果覺得有生命危險,打腳也無法瞬間阻止對方312F 02/25 09:19
myrzr: 美國人並不會覺得過當313F 02/25 09:19
maverickming: 某些人那麼愛看到警察開槍追嫌犯 怎不去住美國阿XD314F 02/25 09:19
amALu: 所以你沒那麼有生命危險,為什麼要打三槍?315F 02/25 09:20
t77133562003: 這都沒事 那要不要以後抓人 四肢各開一槍316F 02/25 09:20
maverickming: GTA玩太多嗎? 就不要在美國無故被警察打死就科科了317F 02/25 09:20
t77133562003: 反正不會死阿318F 02/25 09:20
maverickming: 台灣的案子你再那邊美國人不覺得怎樣 你馬英九喔?319F 02/25 09:20
t77133562003: 美 人人都有槍 台灣?320F 02/25 09:22
coedlin: 到處都有監視器 有不是在玩遊戲警察沒看到就算逃出321F 02/25 09:23
qkeeptalk123: http://youtu.be/WcIy-KTb29A?t=16s 看一下影片好嗎322F 02/25 09:27
[東森新聞HD]最新》擊斃落跑通緝犯 員警過失致死判6個月 - YouTube 桃園一名葉姓員警因為追捕通緝犯,對方企圖開車逃跑,員警對空鳴槍無效,所以朝歹徒連開3槍,結果對方失血過多死亡,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葉姓員警執法過當,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qkeeptalk123: 警察有生命危險? 幹都給你腦補就好哩323F 02/25 09:27
qkeeptalk123: 嫌犯都刻意繞過警察了 是警察緊抓車門不想讓大魚跑
qkeeptalk123: 看到大魚要溜了很緊張就開槍打到他不能動 自衛三小
myrzr: 還不是有人先扯美國人,怪我囉326F 02/25 09:31
stu25936: 智障判決327F 02/25 09:36
skeric: 每日任務(1/1)328F 02/25 09:36
pleaseman: 恐龍法官啊,根本活在象牙塔裡329F 02/25 09:44
jay111101: 真的是恐龍法官,才判6個月!!警察亂開槍至少也要關個2330F 02/25 09:46
jay111101: 年嘗一下被肛的滋味
jay111101: 腦殘挺警察的可以看一下影片嗎??開槍屬於最後手段
jay111101: 這種情形有到最後手段??那對付槍擊要犯是不是要用手榴
jay111101: 彈??被波及的民眾死了活該,反正餘民喜歡警察國家
poki2345: (4)追不到還不算拒捕?335F 02/25 09:57
Aeryzephyr: 這只能說挑錯對手,要是打死學生絕對不會被找到336F 02/25 09:57
t77133562003: 拒捕可以開槍喔XDDD337F 02/25 10:01
bofay: 正當防衛要件本來就要嚴格審查 不然太陽花不知道會死多少人338F 02/25 10:08
washltz: 都對空鳴槍了還跑,這種腦袋有洞的打死剛好339F 02/25 10:09
CALLING: 法律用語的殺人本來就是蓄意 還有記者最愛講"過失殺人"340F 02/25 10:10
asole: 過當?   是要警察怎麼做?  恐龍法官又一個341F 02/25 10:20
coffee112: 鬼島真好,犯罪溫床342F 02/25 10:31
cccwahaha: 台灣的"執法過當"根本就他媽的自由心證 這啥鳥法官343F 02/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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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2-25 11:11:14 (台灣)
  02-25 11:11 TW
歡迎來到鬼島
02-25 12:12 TW
APPA:[自己刪除]
3樓 時間: 2015-02-25 12:52:09 (台灣)
  02-25 12:52 TW
鬼島法院不意外
4樓 時間: 2015-02-25 13:00:49 (台灣)
  02-25 13:00 TW
我覺得少講了一點,當警察拔槍,對空鳴槍後,就代表接下來就會開槍。或許警察用槍時間真的不對,但對空鳴槍這個動作,後續沒控制住狀況,警察就會開槍。先不講警察用槍時機如何,美國之前發生一個案例,有人走到別人家的後院,屋主叫他站住別動,他以為屋主說他可以走。結果被一槍打死,後來屋主還被判無罪。所以重點來了,警察如果覺得受威脅,對空鳴槍沒效,如果你不接受警告,那只有吃子彈的分。用槍時機是死的,每個人受到威脅時的感覺,都不同,只能說那個通緝犯倒楣。法官說嫌犯沒意圖衝撞,根本也是廢話,最好要跑路還會管會不會傷到人。開車就已經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哪次飛車追逐,嫌犯車子不是被撞個稀巴爛,還波及無辜。
5樓 時間: 2015-02-25 16:57:37 (台灣)
  02-25 16:57 TW
太好了...判的真好  台灣警察的防衛系統已經徹底崩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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