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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sner5566 (理察波斯納.五五六六)
標題 [新聞] 高市要石化業設籍 政院:恐違憲違法
時間 Wed Mar 11 11:51:28 2015


高市要石化業設籍 政院:恐違憲違法
2015-03-11 03:08:47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江睿智、潘羿菁/台北報導

高雄市政府擬訂工業管線自治條例,要求石化業者總部移往高雄。行政院、經濟部昨(10
)日以「此為草案、還須送市議會同意」為由,不作評論。但是行政院初步分析,高雄市
府此舉,有違憲之虞,還可能違反行政法及公司法。


昨天,多位熟悉中央與地方法令的官員說,不知高雄的立法技術會如何突破適法性問題。
首先是,該條例可能違反憲法的遷徙自由,其二是違反行政法所說的禁止「不當連結」,
第三是,即便是公司法,也未規定企業一定把總公司設在哪裡。


所謂禁止「不當連結」是指,政府的行政行為與所欲追求的管理目標,彼此之間必須要有
合理的連結關係,在本案中,高雄市府就必須清楚說明,企業到高雄設立總部,與維繫管
線,到底有何正當、合理的關聯。


經濟部常務次長沈榮津昨日表示,理解高雄市府的心情與立場,但總部南遷須尊重業者,
經濟部和業者將會與高雄市府再溝通協調。將釋出善意與誠意,共同找出能兼顧高雄市府
需要、與業者營運的折衷方案。


泛中油體系則擔心,高市此例一開,會不會讓其他當地政府也仿效,這將要密切觀察。

該公司尊重地方政府的權力,會評估可行性,不過仍期盼高市府有替代方案。

http://ppt.cc/EzR-

超越憲法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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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vernlee: 又在「恐」了1F 03/11 11:51
aynmeow: ヽ( ・∀・)ノ妳會被讀過憲法的鄉民噓2F 03/11 11:52
omoideomoi: 又來恐  要嘛上法院要嘛釋憲  不要恐來恐去3F 03/11 11:52
utley: 當然違法啦,桃園也這麼做不就死慘慘4F 03/11 11:52
Riya520: 開戰啦5F 03/11 11:52
bg00004: 政院可以申請釋憲啊6F 03/11 11:53
thomas0229: 講恐就是沒有啦,老梗7F 03/11 11:53
KillQB: 恐らく8F 03/11 11:53
kyowinner: 如果換個方向解釋呢?管線使用權由總公司在高雄的企業9F 03/11 11:53
bg00004: utley  死慘慘應該是死天龍國吧10F 03/11 11:53
kyowinner: 優先審核11F 03/11 11:53
aynmeow: ヽ( ・∀・)ノ到底憑什麼要別人遷戶籍 這樣每個縣市都搞12F 03/11 11:53
bg00004: 中部 南部有什麼好慘的?13F 03/11 11:53
aynmeow:              這招 什麼都不用蓋惹14F 03/11 11:54
bg00004: aynmeow 現在是因為天龍國是最大受益..所以這樣反對吧15F 03/11 11:54
BDG: 有種直接函告無效16F 03/11 11:54
UniversalGod: 恐你老木17F 03/11 11:54
jnth12: 恐18F 03/11 11:54
bg00004: 請問高雄說的沒有道理嘛?19F 03/11 11:55
fallheart: 就讓他通過再來憲法法庭辯論啊,先打壓是怎樣20F 03/11 11:55
rockocean: 不然把管路遷到總公司所在城市21F 03/11 11:55
bg00004: 總部在台北 然後在高雄做..結果收益都給了台北22F 03/11 11:55
bg00004: 不然管線給台北..台北接受嗎?
utley: 這樣哪有不對,總部在歐美結果都亞洲在做的企業更多24F 03/11 11:56
aynmeow: ヽ( ・∀・)ノ又沒有"都" 不然台北也說金融資原使用復費25F 03/11 11:57
utley: 臺北市台灣金融中心,不設台北設高雄才奇怪26F 03/11 11:58
bg00004: utley 現在人家高雄就是不爽你那個管啊27F 03/11 11:59
bg00004: 又設館又危險..交的錢又少
bg00004: 不喜歡啊..所以才這樣說不是嗎?不然不爽把管遷去台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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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722 
( ̄︿ ̄)p mercy 說瞎!
1樓 時間: 2015-03-11 12:04:50 (台灣)
+3 03-11 12:04 TW
樓下p黨工準備來托褲子秀下限
2樓 時間: 2015-03-11 12:36:06 (台灣)
-1 03-11 12:36 TW
···
這個部份我早就說過有問題了,就算市議會通過,但只要廠商提出訴訟,市政府很難站的住腳,而且高雄市說會增加統籌分配款27億,這是兩回事,恐怕也很難達到。
3樓 時間: 2015-03-11 12:39:34 (台灣)
-1 03-11 12:39 TW
···
強硬斷管,恐怕會國賠賠不完。再說氣暴時高雄市說沒管線圖,搞半天原來管線圖都在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又說管線高雄市管不到,搞半天,原來這些管線都是高雄市核准的,必要時,還可以斷管線。高雄市政府的失職,對氣暴災民的國賠還沒有完那!
4樓 時間: 2015-03-11 12:41:29 (台灣)
  03-11 12:41 TW
一樓神級!!!
5樓 時間: 2015-03-11 13:10:40 (台灣)
  03-11 13:10 TW
你可以不要遷啊~ 但要不要發執照給你是我高雄市政府的事。大不了不給你執照而已
6樓 時間: 2015-03-11 13:52:35 (台灣)
  03-11 13:52 TW
這樣有點瞎,應該是要這些有埋管的公司在高雄市設專責辦公室就好吧?
7樓 時間: 2015-03-11 14:15:31 (台灣)
  03-11 14:15 TW
一樓神級!!
8樓 時間: 2015-03-11 21:50:11 (台灣)
  03-11 21:50 TW
"恐"違憲 那就別勉強了 不過不給執照不違憲了吧 乖乖用車運吧 記得車要定時檢驗喔
9樓 時間: 2015-03-12 03:52:31 (台灣)
  03-12 03:52 TW
1F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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