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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11 16:48: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entaikanso (影魂之蟲)
標題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時間 Fri Sep  9 00:11:18 2016


※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銘言:
: ※ 引述《lemonblue (懼美女症)》之銘言:
: : 客觀事實是怎樣,用圖來說話好了,
: : 這樣鄉民可能比較容易了解。
: : 鄉民可能覺得當場是這樣:
: : http://i.imgur.com/v182EPj.jpg
[圖]
 
: : 或是這樣:
: : http://imgur.com/fe7G06G.jpg
[圖]
 
: : 事實上,小偷失去意識後大概是這樣:(休克、失去意識、軟癱毫無抵抗能力)
: : http://imgur.com/TjT3QFX.jpg
[圖]
 
: : 但屋主仍不放手持續把人變成這樣:(注意:臉色發黑口吐白沫圖,不用jpg怕嚇到你)
: : http://tinyurl.com/jfrudob
[圖]
 
: : 甚至警方到場還堅持先銬再放手,但一邊又說「他要被我勒死了」
: : PS:順帶一提,屋主的夫人對於勒人的當下有錄影,
: :   也就是說場景是屋主勒一個毫無抵抗幾乎是屍體一樣的對象時,
: :   他說要保護的夫人在旁邊錄影蒐證,
: :   更諷刺的是屋主事後說因為歹徒還有掙扎才會持續勒,
: :   一下說燈光昏暗看不清楚、一下又說有注意到他臉色發白有放鬆一點,
: :   但不管是哪個,影片中都直接打屋主臉而不被採證(這有紀錄於判決書)
: : 對無抵抗力的人勒到掛,
: : 中間好幾分鐘可以抉擇而不是幾秒鐘的事情,
: : 這很有解釋空間的,
: : 殺紅眼、太緊張、就是要他死(為了保護妻兒讓他死也沒關係)....等等,
: : 他有沒有殺意,每個看倌有自己的判斷標準,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無法知曉。
: : 另外,警察來時說快叫救護車的這個動作,
: : 基本上無法證明他在勒斃的當下不想他死。
: : 舉個例子好了,我砍你一刀,
: : 看你在血泊中掙扎突然於心不忍,
: : 馬上幫你急救叫救護車,
: : 這個動作只能證明我後來不想讓你死,
: : 但是無法證實我下手的當下沒有殺意。
: : 是否有犯意一直都是法院上面攻防的最麻煩的點之一,
: : 因為不像客觀證據般一翻兩瞪眼,
: : 而實務上勒斃是很難判成過失的殺人方式,
: : 因為那是在對方暈厥失去抵抗能力後,
: : 一點一滴慢慢的把對方生命榨乾的一種手段。
: : 而不是砍死搥死打死那個可能幾秒間的事。
: : 法官採用了對他最有利的說法:過失,還緩刑,等於實質無罪,已經很好了。
: : 鄉民要的無罪,基本上很難。
: : 至於民法怎判,那是另一回事,不討論。
: : 提出民事訴訟是對方家屬的權利,
: : 就算我們覺得他臉皮很厚那還是他的權利。
: : 往好的方面想反正也不可能完全照他講的賠就是。
: : 最後:
: : 1.本人不是要為小偷講話,我"情感上"也覺得小偷死了活該。
: :  但法官會這樣判有他的理由,也判的超好了,就別太苛責法官了。
: : 2.現在的媒體很喜歡搧風點火的,是希望鄉民不要看到標題就高潮。
: :  以此案為例,「護孕妻殺小偷,勇夫竟被判刑」跟「瀕死仍不放,人夫殺賊僅緩刑」
: :  兩個標題在講同一件事,但是給人的感覺會差很多。
: :  五月時我就說媒體在等翻案失敗甚至判更重的時候再炒一次新聞,
: :  現在就是這個情形,
: :  現在媒體很多都指會搧風點火只為了賺閱聽率而製造仇視,
: :  卻沒有平衡報導去說為什麼會這樣判(從標題就偏頗了,其實內容也不太意外...)
: : 另外,
: : 如果是「就算宰了小偷也沒關係」,那這是一篇廢文,對不起浪費你的時間。
: : 但真的這樣確定有殺意的話,是殺人罪無誤喔。
: 轉貼徐偉群的文章
: 關於壓制竊賊致死的防衛過當判決,
: 我認為,這個爭議剛好是一個例子,
: 讓我們可以試著放下「恐龍」
: 或者「腦殘」的用語來面對「難題」。
: 這確實是個難題。無論是對法官,
: 或者對想要認真追究此事是非的人而言。
: 因為這牽涉到對事實細節的掌握。
: 特別是,在刑法上的判斷,
: 會涉及到被告當下的心理(情緒)狀態。
: 下一次,發生「類似」事件,但細節不同時,
: 該有的答案,就可能不同。這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
: 我這麼說,並不是要打糊塗仗。我是有自己的判斷。
: 但即使如此,它還是一件很難的工作。
: 拿到德國去,
: 即使它們對於防衛過當有相對精緻的規定,
: 很多判決,上、下審級的判斷還是不一樣。
: 我們討論時,過剩的情緒,
: 可能無助於把問題談得更細緻。
: 以下是我的對這個案件的簡要看法
: (在第一審判決書的基礎上):
: 一、法院判決確實是把整個事件分成兩部份,
: 一是第一時間壓制的正當防衛,
: 一是竊賊陷入無力抵抗後的「防衛過剩」。
: 法院並沒有說,正當防衛有罪。
: 二、法院判決,並沒有把被告「他要死了」的說法,
: 解讀為被告「明知」繼續壓制會死人,
: 而是認定被告沒有注意到這樣會死人,
: 以「過失致死」論罪。
: 因此,法院已經很謹慎地揣度被告的「認知」狀態。
: 同時,最後三個月或上訴審的二個月加緩刑,
: 也都意味著法院「多少」理解被告的「不小心」
: 有可同情之處。
: 三、不過,我仍然認為判決被告有罪,是有問題的。
: 理由是,任何犯罪的成立,
: 最後都要通過「期待可能性」的檢驗。
: 簡單講,如果被告的處境是,
: 沒辦法期待他按照「理性人」那樣做決定,
: 那麼,仍然不能課予他罪責。
: 即使是「防衛過當」也一樣。
: 四、其實這個道理,德國刑法有把它明文化。
: 德國刑法第33條規定:「出於混亂(Verwirrung )、
: 懼怕(Furcht)、驚嚇(Schrecken)的防衛過當,
: 不罰」
: 五、有網路上的評論說道,這位勒死人的被告,
: 在當下如何能知道放了手會怎麼樣?
: 其實,這個考慮,
: 就是法律術語「期待可能性」的考慮,
: 也是德國刑法第33條規定的考慮。
: 六、可惜的是,本案判決少走了這一步。
: 法院固然體認到被告不算是故意,
: 只是過失地致人於死,也很清楚的說到,
: 過剩的防衛不是必要的防衛手段,
: 也就不是可容許的手段。
: 但是,法院在最後決定要責備被告的時候,
: 還是忘了問一問:在當時處境下,
: 可以期待被告冷靜地避免自己誤判,
: 做客觀上正確的選擇嗎?
: 七、從判決書所顯示的,被告在當下的言詞、對話,
: 我傾向於認為,被告雖然是個訓練有素、強壯的人,
: 但是當下仍然處於一個混亂,高度緊繃,
: 難以放手冒險的狀態。
: 從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很難以刑罰的方式來責難他。
: 不過,即使如此,我還是認為,
: 要去辨別被告到底在當時,是不是可以期待他冷靜,
: 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 真的不需要說法官恐龍,還是鄉民腦殘。
: ---
: 個人意見:法官事後諸葛亮當然很冷靜,
: 現場錄影還可以倒轉慢慢看,
: 還把現場對話全部打成文字檔...
: 如果你家突然跑進來一個陌生人,
: 你也不知道他有無兇器,或是有無共犯躲在屋子裡,
: 你還會這麼冷靜避免過度防衛嗎?
: 法匠當然又會說孕妻有在蒐證,可見得很鎮靜,
: 我只能說,他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 又不是天天遭小偷,你如何知道內心是否恐慌?
: 屋主也無法預料到小偷有心臟病不能承受長時間壓制!

這兩天也看過一堆神推文了,來做個簡單的Q&A好了。

Q1. 小偷有心臟病耶,是因為心臟病發而死,無法預見,怎麼能歸責給屋主?

A1.

一審判決書中所引法醫鑑定報告內容

http://imgur.com/GnS3Mup
[圖]
 

http://imgur.com/heQWIJH
[圖]
 

法官並沒有忽略這點,
有採認法醫鑑定的死因:
摀住口鼻勒頸 + 心臟病 → 窒息 + 急性心肌梗塞 → 呼吸心臟休克

而心臟病在事件裡扮演的角色是讓小偷「比較不能忍受缺氧事件」→勒頸後比較容易死。
很多人說:對,那就是屋主無法預見啊!

法官有進一步討論:
「以被告所施力道,導致被害人前頸中段一條橫行線狀壓痕,長8 公分,相應衣
  領壓痕,氣管聲帶下方之黏膜有瘀血斑,頸部肌肉及甲狀腺旁軟組織俱已明顯

  出血,倘被害人無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之因素,仍足以發生被害人死亡之結果。」


簡單來說,從法醫鑑定的勒痕合理推斷,
在那樣的力道下,就算小偷如一般人健康,被勒還是會死。

如果要強調心臟病發導致死亡,那時序應該要比勒死人快,

先一步造成心臟休克,法醫也不會認定窒息是研判死因之一。


更別說光勒頸力道就足以死人,屋主的行為不可能與小偷死亡毫無因果關係。

------

Q2. 小偷也有可能是裝昏而屋主不知道啊,萬一放手後小偷暴起傷人怎麼辦?你負責?

A2.

http://imgur.com/oa6CeH2
[圖]
 

屋主自己在法庭上承認知道勒頸會造成窒息,
也有注到小偷喘不過氣臉色發白,更有因此「鬆開一點」。

http://imgur.com/6WPiRbR
[圖]
 

警方到場後的影片紀錄中之對話,
屋主有向警方說「快被勒斃了」、「要不要先把他抓起來做CPR?」,
在救護人員到場後測不到呼吸脈搏,更說「他還有呼吸,我當初有放手!」

屋主不知道裝昏,不敢放手?嗯,鄉民比本人更清楚?

------

Q3. 有堡壘原則就好了,小偷一定不敢來!來了給他死才對!

http://tinyurl.com/j3jtn4a   不用關?
不忿被竊引賊入屋 美漢擊斃德國交流生囚70年 | 大視野 | 巴士的報
[圖]
美國蒙大拿州有屋主被爆竊後設局引賊人現身,一名德國交流生闖入車房時被屋主開槍擊斃...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  絕對可以開槍不用賠?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 東森新聞
[圖]
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 ...

 

------

Q4. 先罵法官都恐龍,法律人都法醬!

法醬聽起來滿可愛的其實...

------

回一下徐偉群的文章。

期待可能性是指「期待遵守法律的可能性」,
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或極端例外的情形下,才會推翻期待可能性,
例如被活埋礦工吃人、海難吃人的例子。

若是任意的擴張解釋,
這樣會造成「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大放送,
每個罪犯都找得到理由來支持自己不遵守法律的行為。

ex.
鄭捷家庭沒溫暖、學校沒朋友,
所以不能期待他在這種極端環境下遵守法律。

應該不會有人能接受這種說法吧?

而事實上,
防衛過當&避難過當正是兩個最重要的法定減免期待可能事由,
法官用防衛過當減刑,
就是說明當有小偷侵入住宅時,
要求屋主完全按照法律做得可能性降低,
但沒辦法降成零,所以還是有刑責,但極輕。

法官有考量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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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0701: 樓下開放噓文 希望下次小偷去你家...blablabla1F 09/09 00:12
ANiZan9991: 先補血2F 09/09 00:13
Pietro: 先補血3F 09/09 00:13
markban: 推4F 09/09 00:13
CowBLay: CD中無法幫補5F 09/09 00:14
superdrift: 神聖不可質疑的法律6F 09/09 00:14
CharleneTsai: 現在媒體就喜歡搧風點火 甚至是擅自加入主觀評論7F 09/09 00:14
CharleneTsai: 連最基本的客觀報導都很難做到
ImBBCALL: 看到有人在那邊吵因果關係就好笑9F 09/09 00:15
cvv00010: 支持你的論點10F 09/09 00:17
sherlockscu: 其實事情也沒那麼複雜 就卡在夫是否對死亡結果有預見11F 09/09 00:18
johnny: ....你跟八卦一堆沒讀書的人認真太多了12F 09/09 00:19
johnny: 他們就不願意去了解   覺得打死人最棒了
poeoe: 法醬真的蠻可愛的14F 09/09 00:20
amovie: 法匠只會想你防衛過當 不會管你防衛不過當被姦或被殺15F 09/09 00:22
babyMclaren: A1 ok, a2滿弱的...16F 09/09 00:22

沒辦法,我說你說不如本人來說,屋主不是不知情。

arlun: 很多人在思考的時候很喜歡拿個案來認為法律有問題 卻沒想17F 09/09 00:24
arlun: 到法律還需要應用到其他案例上 只因為在單一個案上無法滿
Pietro: 不過當就會被殺? 那是防衛失敗吧? XD19F 09/09 00:24
arlun: 足你的要求就認為法律不適用20F 09/09 00:25
foolfighter: 警察到了還掐脖子壓制要求先上銬在鬆手,緩刑兩年很21F 09/09 00:25
foolfighter: 過分?
kaka7788: 同意amovie23F 09/09 00:26
eterbless: 要求先上銬不過分吧 那時根本沒什麼判斷能力了24F 09/09 00:28
CowBLay: 腦殘只會整天想要跟人廝殺,不會想著逃跑保命才是王道25F 09/09 00:28
callcallABC: 朱學恆:書生之見26F 09/09 00:29
eterbless: 連小偷還有沒有呼吸都判斷不出來 還叫人做CPR27F 09/09 00:29

警方到場時小偷無意識但有呼吸,
十分鐘後救護人員到場後測不到呼吸脈搏,
可以合理推測是在這段期間內小偷的呼吸逐漸微弱。

foolfighter: 沒有判斷能力,延誤救治時機,法官判緩刑兩年過分?28F 09/09 00:30
sherlockscu: 上面講的不就是期待可能性的問題嗎29F 09/09 00:30
foolfighter: 我不是說我自己在當時可以有判斷能力30F 09/09 00:31
eterbless: 所以你遇到同樣事情覺得自己被判兩年緩刑很合理囉?31F 09/09 00:33
foolfighter: 但是出自衝動防衛過當,法官也判了該事實的最輕罰則32F 09/09 00:33
foolfighter: 緩刑兩年,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嘴恐龍法官的
eterbless: 話說我根本沒提到判刑就有人把臉伸過來打實在是夠有趣34F 09/09 00:33
foolfighter: 同樣事情我會先叫懷孕老婆躲遠遠的,然後鎖門報警35F 09/09 00:34
kaka7788: 法匠為何可以這麼冷靜?36F 09/09 00:34
kaka7788: 陽明山咬斷人雞雞都正當防衛了
foolfighter: 冷靜個屁,家裡有人闖入老婆懷孕不叫她閃遠一點這算38F 09/09 00:36
foolfighter: 什麼?
foolfighter: 正當防衛有它的定義,本案就不符合,理盲民粹老是想
foolfighter: 要繞過定義,還在那嘴恐龍法官
CALLING: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緩刑42F 09/09 00:39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41), 09/09/2016 00:43:52
glow0531: 以下開放鍵盤法學專家反駁43F 09/09 00:41
airtsubasa: 如果所有案件直接追朔到源頭來判,這才是真理啊,你不44F 09/09 00:50
airtsubasa: 來我會勒你?你無照不能騎車,我會撞到你?etc…

我喜歡這個說法,條件因果關係的極致。

「小偷爸媽不生下他就不會被勒死,小偷爸媽不相遇就不會生下他(loop)...猿猴不進化
  就不會有人類...生命不起源就不會有動物...地球不形成就不會有生命...宇宙不大爆
  炸就不會有銀河系...(繼續loop)」

結論:一切都是宇宙的錯、造物主的錯!大家統統去死吧!

超中二的XD

silentence: 都緩刑了  非常輕了好嗎46F 09/09 00:50
rockido: 怎麼會有人把防衛無效果防衛不足的風險與過當才不會被殺47F 09/09 00:51
rockido: 被姦連結…………過當不就是手段超越防衛必要程度……在
rockido: 論不過當會被姦被殺之前 如果無法區分手段是否足以讓防
rockido: 衛情狀消滅 那不過就是在對牛彈琴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41), 09/09/2016 00:58:47
brother001: 認同15F51F 09/09 00:54
meredith001: 所以請法醬們解釋一下怎樣才不會過當?52F 09/09 00:55
meredith001: 只會說過當過當 你當你再打電動喔
rockido: 防衛行為足以讓竊賊在去做不法行為 但不是讓他掛掉54F 09/09 00:59
rockido: 很難懂嗎?
rockido:                           不再去做
meredith001: 所以要怎麼做嘛? 小偷才不會再做不法行為57F 09/09 01:01

#1NpzlWRq (Gossiping)

在本案,如果小偷被勒昏屋主就停止勒頸(但還是可以用體重壓制),就算是正當防衛。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41), 09/09/2016 01:03:12
meredith001: 在沒有血條的情況下 麻煩法醬們解說一下 畢竟這攸關58F 09/09 01:02
meredith001: 人身安全
potter1529: 鄉民才不管你呢 你是小偷 你就活該被任何人隨便打死60F 09/09 01:04
sluttervagen: 現在還有人願意開導八卦網民喔,我早就懶得鳥了61F 09/09 01:04
potter1529: 法律對那些智障來說的意思就等於犯罪就可以給他死62F 09/09 01:04
sluttervagen: 樓主真是聖人63F 09/09 01:04
meredith001: 假昏呢? 該如何判斷他是真的昏過去?64F 09/09 01:04

小偷身體狀況請看Q1,屋主知情與否請看Q2。

sluttervagen: 鄉民聽不懂啦m只會說法律人傲慢65F 09/09 01:04
foolfighter: 壓制十分鐘警察已經到場,仍然持續壓制要求警方先上66F 09/09 01:05
foolfighter: 銬,就是超過了防衛必要性,不管這個決定是理性還是
peterhuo: 有些沒水準的硬凹就不要出現在推文了,看了為你們羞愧68F 09/09 01:05
foolfighter: 非理性,超過必要性造成他人死亡的部分都要在法律上69F 09/09 01:05
meredith001: 哪時說你們法匠傲慢呢 少在那腦補 現在可是很誠心的70F 09/09 01:05
foolfighter: 付起責任71F 09/09 01:05
foolfighter: 某m不要再崩潰了
meredith001: 像你們求解呢 不然到時候家裡被強盜入侵怎辦?73F 09/09 01:06

強盜跟小偷不一樣,容許的防衛程度會比較高。

sluttervagen: 某M你可以翻刑總,你什麼都不懂都要別人解釋給你聽74F 09/09 01:06
sluttervagen: 這樣很傲慢
sluttervagen: 律師沒有解釋給你聽得義務
meredith001: 刑總上面沒寫該怎麼做阿77F 09/09 01:07
sluttervagen: 你有問題,可以去翻書,看完書有想法了,大家再來討論78F 09/09 01:07
meredith001: 鬼扯一堆 結果傲慢的就是你們嘛79F 09/09 01:07
potter1529: 家裡被強盜入侵了 可以殺人瞜~~~~~~~~~~~~~~~80F 09/09 01:07
sluttervagen: 你一片空白,就算解釋也是浪費大家時間而已81F 09/09 01:07
meredith001: 殺人然後被關2個月對吧82F 09/09 01:08

有期徒刑2個月但「緩刑2年」,不用關喔。

foolfighter: 除非你要硬拗壓制十分鐘後,竊賊面部發黑,當事人也83F 09/09 01:08
foolfighter: 知道竊賊快被自己勒斃的事實,警方到場後屋主持續壓
foolfighter: 制依然屬於防衛的必要性
sluttervagen: 你連緩刑的效果都不知道,我真不知道你有什麼臉皮問86F 09/09 01:08
sluttervagen: 刑法問題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41), 09/09/2016 01:13:40
foolfighter: 不過以你的水準,我想你大概也是覺得要這樣硬凹吧88F 09/09 01:09
rockido: 壓制 反綁 扭送 都是阿…… 基本上屋主都以經壓制 再讓他89F 09/09 01:09
rockido: 臉色發黑 口吐白沫 往生 毫無必要
sluttervagen: 什麼關2個月,他緩刑連罰金都不用繳好嗎91F 09/09 01:10
sluttervagen: 你要對事實進行法律評價,不是出一張嘴就夠的
foolfighter: 不過理智還是不理智情狀,屋主壓制超過了正當性,大93F 09/09 01:12
foolfighter: 家都很同情啦
Zeroyeu: 學法的 你好你好~~95F 09/09 01:13
foolfighter: 同情屋主,不代表認為依然是正當防衛的範疇96F 09/09 01:13
foolfighter: 但是腦弱的總是分不出來就是了
rockido: 高中公民就有的東西 不用到學法就應該要有基礎判斷能力98F 09/09 01:18
patrickhou: 回kaka大 今天判人生死的法官如果不冷靜 這個判決的合99F 09/09 01:21
patrickhou: 理性在哪裡
ck290996: 是說警察為什麼不要協助壓制?還是屋主不願意?101F 09/09 01:23
herbert0620: 幫補102F 09/09 01:24
rockido: 幫回答 依輿論 未依輿論所為之判決即當然違背愚令 得做103F 09/09 01:25
rockido: 為上訴全民公審事由
a050214: 真希望某些人去念點書呵呵105F 09/09 01:29
pchome321: 說是保護孕妻 叫大肚子的旁拍是保個屁 show off 罷了106F 09/09 01:37
green0953: 解釋的這麼多這麼清楚 文章不看的人還是不看阿107F 09/09 01:37
green0953: 這麼多人喊打喊殺的 我覺得這些人才恐怖
WindSucker: 根本裝瘋賣傻條款109F 09/09 01:38
anklebreaker: 哈哈某m哈哈110F 09/09 01:39
JACK19920102: 各位法匠 請好好思考法律存在的目的到底是什麼111F 09/09 02:30
silver5566: 法盲在說別人法匠112F 09/09 02:42
s4001: 其實正當防衛門檻太低,蠻容易被當成私刑報復的工具……113F 09/09 02:44
s4001: 我是這樣理解的,在生命權與自由權的衡量下應是生命為重
s4001: 這是為了保護無辜者
s4001: 法律不鼓勵殺人
SeTeVen: 被勒昏就停止但還是可以體重壓制,快笑死wwwwwwwwwww117F 09/09 02:53
s4001: 我是抱著為人在危急時,難有理智期待性可言啦118F 09/09 03:00
hironaka: 跟法盲講道理不如教你巷口旺財讀書上大學實在點119F 09/09 03:08
forink: 台灣人的法律知識真的是相當貧乏120F 09/09 03:13
disappearair: 怎麼看都是有罪啊 要保護老婆怎麼不讓老婆快跑 這121F 09/09 03:15
disappearair: 說太緊張我不信
evil3216:123F 09/09 04:07
weneedyou: 推124F 09/09 04:30
yaiwuyi: 鬼島人看得懂今天就不是這種鳥爛的社會了,搞不清楚狀況125F 09/09 05:37
yaiwuyi: 還能做出不理性又激烈言論,然而這種人居然是絕對多數…
yaiwuyi: 悲哀又無可救藥的國家
oldlu2002: 我倒覺得你把整個事情想得太複雜了128F 09/09 05:42
Ken770610:129F 09/09 06:49
hsnumax: 文章都寫這麼清楚了,還可以有人在推文跳針 XD130F 09/09 07:06
live999: 推131F 09/09 07:19
c7683fh6: 自己家突然被陌生人闖入不算極端情形嗎?132F 09/09 07:39
andyssfresh: 推133F 09/09 07:44
sca133: 法神快去美國抗議入侵民宅可開槍吧134F 09/09 07:48
beryll: 補135F 09/09 08:00
beryll: 水準堪慮
Kemuel:137F 09/09 08:21
Southside:138F 09/09 08:24
eemail: Q&A都你設定的 當然你講的不錯呀139F 09/09 08:27
strayer8: 一堆人不看內文在那邊推廢問題140F 09/09 08:51
qqwer0309:  推141F 09/09 08:51
nanozako: 給推142F 09/09 08:53
smellrat: 還真找不到美國哪些州廢除堡壘原則143F 09/09 08:59
smellrat: 不過倒是找到不少國家也有堡壘原則

因為不是法制史研究,所以我就不深入去查了。

貼那兩則新聞的目的是在論證,
堡壘原則也是有定義跟要件的,不符合還是有刑民事責任,
不是有些人想像中的「侵入我家皆可殺」,
如果有找到資料,歡迎提供參考。

隨手丟幾個google到的外文資料:
http://tinyurl.com/jna6ylr 對美國各州堡壘原則的簡介
Castle Doctrine from State to State
It’s been said that a man’s home is his castle, but what rights does this afford a homeowner in defense of this castle?The Castle Doctrine (also known ...

 
http://tinyurl.com/zwohrvm 堡壘原則要件的分析
Castle Doctrine
[圖]
The Castle Doctrine is a self-defense theory which gives a homeowner the right to protect his home with the use of deadly force. The Castle Doctrine o ...

 
http://tinyurl.com/jzy782k 擊斃德國學生的外文報導
Montana Shooter Found Guilty Despite State's 'Castle Doctrine' : NPR
[圖]
More than 30 states have laws that allow people to use deadly force if they have a reasonable fear for their life or property. But this week, a Montan ...

 

levy: 思路清楚,同意!145F 09/09 09:05
spitz: 誠心請問: A2是您的觀點,還是判決書裡法官的觀點? 另外屋146F 09/09 09:13
spitz: 主堅持先上銬再鬆手您覺得是怕歹徒再暴起反擊或屋主另有其
spitz: 他意圖?

A2
第一個是屋主自己在法庭上的陳述;
第二個是警方拍攝影片對話的逐字紀錄,
全部出自屋主本人。

一堆人說屋主怕小偷暴起傷人不敢鬆手,
但屋主自己承認有發現小偷喘不過氣而鬆開一點,
某些鄉民的想像跟當事人說明的不一致,
那你覺得誰比較有可信度?

hsnumax: 樓上可以自己練習看一審判決書...149F 09/09 09:40
hsnumax: 你在這邊問也只是貼判決書給你看啊 = =
blueman1025: 某M,明明文章內都有解釋還要人解釋...,好歹你也先151F 09/09 09:54
blueman1025: 針對這篇文章內的解釋去做討論,一直無視要怎麼討論?
RayKer: 緩刑,又二個月,超輕好嗎,已經殺人了呢153F 09/09 09:56
zp3m06: 腦殘記者帶風向 要導正風向得更費工夫154F 09/09 09:59
NewPassat: 不管辣,反正小偷就該死~好人沒錯壞人死光~155F 09/09 10:00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41), 09/09/2016 10:29:47
tomchun6: 你其實以法官角度來看,有人報案有小偷、警察來時屋主快156F 09/09 10:13
tomchun6: 勒死小偷,這本來就很多可能性,法官只能看證據說話
tomchun6: 不然只憑正義感行事,很容易被利用
isalin: 推159F 09/09 10:34
lang05960924: 法將就是可愛~~~~~FJFJFJ160F 09/09 10:44
vcyc: 推 樓下覺得屋主應該無罪崩潰161F 09/09 10:48
gene0411: 60162F 09/09 10:49
foxs9: 一堆法匠 zzz163F 09/09 10:59
burma: 法盲一堆 哈哈164F 09/09 11:49
beryll: 補165F 09/09 12:12
ideal5566: 講了這麼多,就沒人講到在家遇到歹徒要怎樣166F 09/09 12:34
gncn: 怎樣?  小偷暈了就放手阿   很難懂逆167F 09/09 12:40
Rune: 放手就沒機會致人於死地了 怎麼可以這樣?168F 09/09 12:46
beryll: 怎樣? 不要弄死他!!!!!169F 09/09 13:02
p9i1n0g0u4: 推了…真多87推文170F 09/09 13:27
Zayines: 不要當小偷不就不會死171F 09/09 13:38
p9i1n0g0u4: 不要有屋主小偷就不會死啦172F 09/09 13:53
BailiTusu: 暈了就放手啊 臉色變了口吐白沫就放手啊 警察來了就放173F 09/09 15:36
BailiTusu: 手啊 還怎樣
BailiTusu: meredith001的水準也很好笑
BailiTusu: 連緩刑的意思都不知道...然後說人法醬
kmtrash: 大家都好像覺得自己很專業,法官很白癡177F 09/09 16:35
jim31117: 要怎麼樣?沒腦思考就多吃點豬腦,殺人不是唯一解,標準178F 09/09 18:17
jim31117: 答案請自己翻參考書後面解答,畢竟你們只會想找答案而已
a862050: 分析明確 推一個180F 09/09 18:33
mnkktw: 如果他沒有提到鬆開一點,認定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真的也181F 09/09 20:34
mnkktw: 不意外
s900527: 事後諸葛輕鬆簡單183F 09/0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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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ydianScale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9-09 10:03:26 (台灣)
  09-09 10:03 TW
優質好文,幫推!/-皿-/
2樓 時間: 2016-09-09 10:13:29 (台灣)
  09-09 10:13 TW
坐牢兩個月還行,但後續的7xx萬覺得不合理...
3樓 時間: 2016-09-09 12:24:22 (台灣)
  09-09 12:24 TW
首先,怎麼判定對方真昏?
就算是高手也對絞技相當慎重
但這不是比賽,也沒有裁判喊停
不知對方底細,一念之間就可能情勢逆轉
如果是我也不會輕易鬆手
要鬆手也至少改以關節技壓制
4樓 時間: 2016-09-09 13:22:35 (台灣)
  09-09 13:22 TW
推  好文。
5樓 時間: 2016-09-09 13:48:55 (台灣)
  09-09 13:48 TW
就防衛過當而判刑,而且已經輕判了!要爭論,就應依防衛是否過當來討論,說小偷可能很兇殘又可能怎樣怎樣,或者當事人在自我防衛下怎樣緊張怎樣失去冷靜,都是離題的說法。而這些離題的說法,也正是人可以諒解,法官選擇輕判的原因。至於要拚無罪,還是要回到是否防衛過剩。 我是這樣覺得啦。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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