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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出差做愛回國控男性侵 女誣告判6月
時間 Sat Sep 17 22:57:07 2016
撈到判決書了
對犯罪者的名字遮隱的真好XD
以下文長慎點
------------------------------------------------------
【裁判字號】 101,訴,211
【裁判日期】 1020528
【裁判案由】 誣告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2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廖于清律師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564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事 實
一、丁○○明知於民國100年9月間,與甲○○至美國聖地牙哥出
差時,與甲○○為性交行為係兩情相悅,並未違反其意願,
竟意圖使甲○○受刑事處分,先於100年10月10日,向有偵
查犯罪權限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誣指在上開出差
期間遭甲○○性侵害,於翌(11)日製作筆錄時,更接續誣
指:於當地時間9月5日早上某時許,在上開旅館239號客房
內,違反伊意願,先觸摸伊身體後並將伊強壓於床上,進而
親吻、強行將伊內褲退去,以手指插入伊陰道之方式,強制
性交得逞…復於當地時間9月8日晚上7時許,趁當地大停電
之際,在上開旅館之239號客房內,不顧伊反對,將伊強壓
至床上,並強行脫去衣服及內褲,分別以手指及生殖器插入
伊陰道之方式強制性交得逞等語,而具體表明訴追甲○○刑
事犯罪之意,向具偵查權限之公務員提出申告,誣指甲○○
涉嫌強制性交罪嫌。該案經受理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適用減述程序,經偵查後,認為並
無強制性交之事,而以100年度偵字第22455號為不起訴處分
,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101年度上聲議字第3046號駁
回再議。
竟意圖使甲○○受刑事處分,先於100年10月10日,向有偵
查犯罪權限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誣指在上開出差
期間遭甲○○性侵害,於翌(11)日製作筆錄時,更接續誣
指:於當地時間9月5日早上某時許,在上開旅館239號客房
內,違反伊意願,先觸摸伊身體後並將伊強壓於床上,進而
親吻、強行將伊內褲退去,以手指插入伊陰道之方式,強制
性交得逞…復於當地時間9月8日晚上7時許,趁當地大停電
之際,在上開旅館之239號客房內,不顧伊反對,將伊強壓
至床上,並強行脫去衣服及內褲,分別以手指及生殖器插入
伊陰道之方式強制性交得逞等語,而具體表明訴追甲○○刑
事犯罪之意,向具偵查權限之公務員提出申告,誣指甲○○
涉嫌強制性交罪嫌。該案經受理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適用減述程序,經偵查後,認為並
無強制性交之事,而以100年度偵字第22455號為不起訴處分
,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101年度上聲議字第3046號駁
回再議。
二、案經甲○○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
理 由
一、程序部分:本院認定事實所引用之下列卷證資料(包含供述
證據、文書證據等證據),供述證據的部分,當事人於言詞
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尚無不當之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
定,得為證據;非供述證據部分,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
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規定,亦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丁○○矢口否認有何誣告犯行,辯稱:伊確遭告訴
人甲○○性侵,才對告訴人提出申告,伊未虛構事實云云。
惟查:
證據、文書證據等證據),供述證據的部分,當事人於言詞
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尚無不當之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
定,得為證據;非供述證據部分,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
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規定,亦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丁○○矢口否認有何誣告犯行,辯稱:伊確遭告訴
人甲○○性侵,才對告訴人提出申告,伊未虛構事實云云。
惟查:
一)被告確於100年10月10日、11日,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
湖分局對告訴人提出前揭內容之性侵害告訴,而該案經受
理後移送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適用減述程序之偵查結果,認
為並無強制性交之情而為不起訴處分,並經再議駁回等情
,經本院核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24
55號案卷屬實,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二)而本件被告與告訴人在美國出差期間,二次的性行為係出
於合意,並無任何違反意願之性侵害情事,則據證人即告
訴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與被告於100年9月4日
、5日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第二次性行為是在9月8日晚上
,第一次性行為是因為被告晚上問伊可否一起睡,伊說好
,被告過來睡,伊就從後面抱著被告睡,後來就親吻發生
性行為,第二次性行為時,是美國聖地牙哥當地發生大停
電,伊跟被告吃完泡麵後覺得很衰,後來就親吻,發生性
行為;跟被告性行為過程中,被告並沒有表示不要的意思
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三第62-63頁)。
理後移送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適用減述程序之偵查結果,認
為並無強制性交之情而為不起訴處分,並經再議駁回等情
,經本院核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24
55號案卷屬實,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二)而本件被告與告訴人在美國出差期間,二次的性行為係出
於合意,並無任何違反意願之性侵害情事,則據證人即告
訴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與被告於100年9月4日
、5日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第二次性行為是在9月8日晚上
,第一次性行為是因為被告晚上問伊可否一起睡,伊說好
,被告過來睡,伊就從後面抱著被告睡,後來就親吻發生
性行為,第二次性行為時,是美國聖地牙哥當地發生大停
電,伊跟被告吃完泡麵後覺得很衰,後來就親吻,發生性
行為;跟被告性行為過程中,被告並沒有表示不要的意思
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三第62-63頁)。
(三)被告雖否認告訴人陳述之真實性,並一再表明確遭性侵害
云云。惟查:
1.經本院勘驗告訴人所提與被告於100年9月10日晚間用餐時的光
碟結果,整個畫面過程,餐桌上擺著龍蝦餐點。一女子坐著,
一直微笑著說話,身上還掛著印有龍蝦圖案的圍兜巾,神情看
起來很愉快,而被告與告訴人期間的對話內容如下:「告訴人
:你在幹嘛?what are you doing?被告:你的圍兜兜阿?(
往後躺坐,微笑著語調)告訴人:誰的圍兜兜?被告:你的圍
兜兜阿?(笑聲~)告訴人:你的圍兜兜.. 被告:螃蟹...螃
蟹(用手指比著掛在自己胸前的圍兜巾,笑聲)告訴人:怎麼
那麼可愛阿?你是誰?被告:我是~螃蟹Jennifer(右手比著
YA搖晃揮舞著,笑聲~~)告訴人:So boring!(笑聲~)
No~(笑聲)So cute~被告:You are very boring. (取下
身上的圍兜巾)告訴人:Cute lady~被告:好啦,開始吃了
啦!告訴人:Hold on~」等情,有本院101年8月17日勘驗筆
錄可稽,並有上開錄影資料擷圖12張可稽(見本院卷二第2頁
背面、第79-84頁)。則被告於其指訴遭告訴人100年9月8日性
侵伊之2日後,竟能神情愉悅地與告訴人共進龍蝦大餐,席間
並與告訴人嬉鬧玩笑,此與一般遭受性侵害之人,會抗拒或無
法面對加害人之反應迥異。
碟結果,整個畫面過程,餐桌上擺著龍蝦餐點。一女子坐著,
一直微笑著說話,身上還掛著印有龍蝦圖案的圍兜巾,神情看
起來很愉快,而被告與告訴人期間的對話內容如下:「告訴人
:你在幹嘛?what are you doing?被告:你的圍兜兜阿?(
往後躺坐,微笑著語調)告訴人:誰的圍兜兜?被告:你的圍
兜兜阿?(笑聲~)告訴人:你的圍兜兜.. 被告:螃蟹...螃
蟹(用手指比著掛在自己胸前的圍兜巾,笑聲)告訴人:怎麼
那麼可愛阿?你是誰?被告:我是~螃蟹Jennifer(右手比著
YA搖晃揮舞著,笑聲~~)告訴人:So boring!(笑聲~)
No~(笑聲)So cute~被告:You are very boring. (取下
身上的圍兜巾)告訴人:Cute lady~被告:好啦,開始吃了
啦!告訴人:Hold on~」等情,有本院101年8月17日勘驗筆
錄可稽,並有上開錄影資料擷圖12張可稽(見本院卷二第2頁
背面、第79-84頁)。則被告於其指訴遭告訴人100年9月8日性
侵伊之2日後,竟能神情愉悅地與告訴人共進龍蝦大餐,席間
並與告訴人嬉鬧玩笑,此與一般遭受性侵害之人,會抗拒或無
法面對加害人之反應迥異。
2.依告訴人提出其與被告在美國聖地牙哥市及加拿大所拍攝之照
片並附註拍照時間,觀諸標示美國聖地牙哥市當地時間100年9
月5日上午之照片(見偵卷第379頁至第381頁,與供告訴人辨
識之第185頁至第187頁照片相同),除可看見被告面帶笑容的
模樣,其中還有被告手拿馬克杯喝飲料或持手機拍照之悠閒姿
勢,則被告所稱其當日上午在旅館已遭告訴人以手指性侵(見
偵卷第5頁反面),且曾與告訴人大吵(見偵卷第20頁)云云
,如果屬實,其竟能於稍後以如此愉悅、輕鬆之姿態接受被告
拍照,實令人難以想像。
片並附註拍照時間,觀諸標示美國聖地牙哥市當地時間100年9
月5日上午之照片(見偵卷第379頁至第381頁,與供告訴人辨
識之第185頁至第187頁照片相同),除可看見被告面帶笑容的
模樣,其中還有被告手拿馬克杯喝飲料或持手機拍照之悠閒姿
勢,則被告所稱其當日上午在旅館已遭告訴人以手指性侵(見
偵卷第5頁反面),且曾與告訴人大吵(見偵卷第20頁)云云
,如果屬實,其竟能於稍後以如此愉悅、輕鬆之姿態接受被告
拍照,實令人難以想像。
3.依被告與告訴人返國後,被告與告訴人於101年9月26日下午4
時15分許至17分許往來之電子郵件內容:告訴人除工作事項外
,亦表達:「要多吃維他命喔。還有過敏報告出來了嗎?」,
而被告回以:「好~感謝~。我中午有跟Tanny聊了話,他說
10月會安排醫生問診,應該是6號,我說ok,因為我離她也很
近,所以問完診就可以拿報告了。你身體好點沒?」等語(見
同上偵卷第378頁),以及同日下午4時22分許,被告及告訴人
間之msn談話紀錄:「@喵喵-(L)No rdic..恭喜發財(即被
告):我對蛋過敏。還有紅豆。牛奶都沒事,蝦也沒事,很奇
怪。她說可以等醫生問診。CRUISE(即告訴人):是喔。果然
有淡(按係蛋之誤載)。被告:不工作時身體是蠻好的^^--->
怎麼跟我一樣?告訴人:因為你也很愛吃蛋。幾乎每天吃。好
怪阿。哈哈。被告:蛋....我愛蛋。告訴人:所以是心理影響
生理ㄇ。嘿嘿。孩子。現在開始。看我吃就好:P。被告:叔
叔很過份:(。我對牛奶沒事,但我覺得喝了一堆鮮奶我就不行
...唉。我對奶茶沒事耶<o)。告訴人:哈哈。我是哥哥哪是叔
叔。是喔。吼。你知道ㄇ。奶精對身體很不好。那是化合物。
你還是少喝的好。要乖乖喔。被告:好啦,我很乖,都沒再喝
奶精了。告訴人:不然小心翼翼那麼久一杯奶精就毀ㄌ。被告
:ok:)。告訴人::)。」等情(見偵卷第376頁)。可知被告
與告訴人間仍有私人問候,且互動良好,甚且被告亦主動關心
告訴人之健康。再者,以被告對告訴人稱「叔叔很過份」,告
訴人回以「我是哥哥哪是叔叔」等語,以及被告回應告訴人時
稱「好啦,我很乖,都沒再喝奶精了」等語,渠二人此段對話
隱含嬉鬧之意,倘被告曾遭告訴人強制性交,則被告所為實悖
離常情。
時15分許至17分許往來之電子郵件內容:告訴人除工作事項外
,亦表達:「要多吃維他命喔。還有過敏報告出來了嗎?」,
而被告回以:「好~感謝~。我中午有跟Tanny聊了話,他說
10月會安排醫生問診,應該是6號,我說ok,因為我離她也很
近,所以問完診就可以拿報告了。你身體好點沒?」等語(見
同上偵卷第378頁),以及同日下午4時22分許,被告及告訴人
間之msn談話紀錄:「@喵喵-(L)No rdic..恭喜發財(即被
告):我對蛋過敏。還有紅豆。牛奶都沒事,蝦也沒事,很奇
怪。她說可以等醫生問診。CRUISE(即告訴人):是喔。果然
有淡(按係蛋之誤載)。被告:不工作時身體是蠻好的^^--->
怎麼跟我一樣?告訴人:因為你也很愛吃蛋。幾乎每天吃。好
怪阿。哈哈。被告:蛋....我愛蛋。告訴人:所以是心理影響
生理ㄇ。嘿嘿。孩子。現在開始。看我吃就好:P。被告:叔
叔很過份:(。我對牛奶沒事,但我覺得喝了一堆鮮奶我就不行
...唉。我對奶茶沒事耶<o)。告訴人:哈哈。我是哥哥哪是叔
叔。是喔。吼。你知道ㄇ。奶精對身體很不好。那是化合物。
你還是少喝的好。要乖乖喔。被告:好啦,我很乖,都沒再喝
奶精了。告訴人:不然小心翼翼那麼久一杯奶精就毀ㄌ。被告
:ok:)。告訴人::)。」等情(見偵卷第376頁)。可知被告
與告訴人間仍有私人問候,且互動良好,甚且被告亦主動關心
告訴人之健康。再者,以被告對告訴人稱「叔叔很過份」,告
訴人回以「我是哥哥哪是叔叔」等語,以及被告回應告訴人時
稱「好啦,我很乖,都沒再喝奶精了」等語,渠二人此段對話
隱含嬉鬧之意,倘被告曾遭告訴人強制性交,則被告所為實悖
離常情。
4.綜上各情,不論在出差期間,甚至出差結束返回台灣後,被告
與告訴人的互動情形觀之,在在可見被告所稱遭告訴人違反意
願強制性交云云,顯然重大悖離常情而不可信,反而適足以佐
證告訴人證稱是雙方合意而為性交行為一情,較為真實可信。
是就被告上揭申告內容,足使職司偵查犯罪之公務員偵查告訴
人甲○○強制性交罪嫌,而有使告訴人受刑事處分之虞。則被
告明知其與告訴人在100年9月出國出差期間,並無任何遭強制
性交之情事,被告明知此情,卻虛捏遭告訴人強制性交之不實
情節,並據此提出刑事告訴,被告自有使告訴人甲○○受刑事
處分之意圖,至為明確。
與告訴人的互動情形觀之,在在可見被告所稱遭告訴人違反意
願強制性交云云,顯然重大悖離常情而不可信,反而適足以佐
證告訴人證稱是雙方合意而為性交行為一情,較為真實可信。
是就被告上揭申告內容,足使職司偵查犯罪之公務員偵查告訴
人甲○○強制性交罪嫌,而有使告訴人受刑事處分之虞。則被
告明知其與告訴人在100年9月出國出差期間,並無任何遭強制
性交之情事,被告明知此情,卻虛捏遭告訴人強制性交之不實
情節,並據此提出刑事告訴,被告自有使告訴人甲○○受刑事
處分之意圖,至為明確。
(四)被告及辯護意旨另辯以:1.告訴人就何時與被告發生性行
為,以及與被告是否為男女朋友等情,所述前後不一,已
難盡信。2.告訴人因涉犯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是告訴人於本案提出之證物及證
述是否可採,實屬有疑。3.倘被告非受有性侵害,豈可能
會在社工、諮商師、心理師面前不斷陳述自己受性侵害之
窘況云云,而否認告訴人指訴之真實性。4.且被告確有因
遭告訴人強制性交,而有創傷後壓力反應,有國泰綜告醫
院101年9月27日內湖國泰診所診斷證明書影本附卷可參(
見本院卷二第73頁)。然查,告訴人雖於偵查中稱:有與
被告發生性行為,是在9月4日晚上發生2次性行為等語(
見偵卷第219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分別是在9月4
日或5日晚上,及9月8日晚上等語(見本院卷三第62頁)
。然告訴人既坦承與被告發生過2次性行為,即令告訴人
就時間所述不一,然此或係告訴人因時間已久,記憶不清
所致;至被告、告訴人間是否為男女朋友一事,可能係告
訴人、被告雙方認知不同而生之歧異,惟此究與本案告訴
人是否違反被告意願,對被告強制性交之爭點無關,當不
得以告訴人前後指訴不一,即遽認告訴人所稱係合意性交
一事不實在。至告訴人另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惟告訴人
另案涉嫌之犯行與本案無關,自難作為告訴人就本案證述
無憑信性之證明。又誣告他人強制性交之原因甚多,辯護
意旨以倘非被告受有性侵害,豈可能會在他人面前不斷陳
述自己受性侵害之窘況云云,係屬個人臆測之詞,尚難憑
採。至於被告所提之診斷證明書,僅可證明被告確實有創
傷,且因該創傷引起壓力反應,至創傷來源係依據病患之
陳述記載,實情如何無法認定一節,業據證人即開立該診
斷證明之國泰醫院精神科醫師邱偉哲證述在卷(見本院卷
三第69 -70頁)。是即令被告患有創傷後壓力反應,仍無
從據此認定被告所受創傷係因被告遭告訴人強制性交所引
起。再者,被告雖於101年9月27日經醫師診斷為有創傷後
壓力反應,然以被告於101年3月12日因意圖割腕自殺至醫
院就診,被告主訴意圖自殺的原因在於訴訟及男友一個月
前無預警的分手等情,有國泰醫院病歷可稽(見本院卷二
第180頁)。則被告所受創傷來源,或許另有他因,自無
從據此執為被告遭告訴人強制性交之證明,而執為有利被
告之認定。
(五)被告嗣後改以與告訴人間有上下隸屬之權勢關係,被告對告訴人提出性侵害指訴,並非無據云云,而否認有誣告犯
意。惟查,依證人張潔如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他們(即
被告、告訴人)的主管是NOVATE L同一個主管,就是WAYN
E,他們之間因為工作上我們不會去涉入,他們費用報支
會透過我們,他們是各別去NOVATE L上面申請代墊費用,
以代墊費用的立場,他們是各自用各自的帳號去申請代墊
費用,由NOVATEL去核定,不是雙方互核。」等語,以及
證人張秋茂於本院審理時證稱:「(technical account
manager、FIELD APPLICATION ENI GNEER有無上下隸屬關
係?)就我的瞭解是沒有。」、「
(就你的瞭解,這兩個工作又是什麼樣的關係?)他們負
責同一個客戶,technical account manager會是直接對
客戶的窗口,而FIELD APPLICATION ENIGNEER比較偏技術
的方面,可能會需要實際解決問題。」等語(見本院卷二
第146頁、第147頁背面),不僅無被告所陳之權勢關係。
況且,依被告本件提出告訴時所申告之內容觀之,亦從未
提及有何利用權勢而為性交之事。是被告以此為由否認有
誣告犯意之辯解,並無足採。
責同一個客戶,technical account manager會是直接對
客戶的窗口,而FIELD APPLICATION ENIGNEER比較偏技術
的方面,可能會需要實際解決問題。」等語(見本院卷二
第146頁、第147頁背面),不僅無被告所陳之權勢關係。
況且,依被告本件提出告訴時所申告之內容觀之,亦從未
提及有何利用權勢而為性交之事。是被告以此為由否認有
誣告犯意之辯解,並無足採。
(六)至辯護人請求傳喚證人即心理諮商師羅子琦欲證明被告是
否受有創傷,以及被告於前揭光碟片所表現之神情是否為
其遭受創傷後之表現。惟被告確受有創傷一事,業據證人
邱偉哲證述在卷,業如上述,並有診斷證明書可稽,此部
分即無調查必要。至被告於光碟片中所表現的神情,是否
可能為遭受創傷後之表現,業經證人邱偉哲於審理時證稱
:「做精神科醫師,無法根據短短影片作任何診斷及評估
」等語(本院卷三第66頁背面),是連精神科醫師均無法
判定被告於該影片內之表現是否為受創傷後之反應,此部
分即無調查之必要。又辯護意旨請求對其與告訴人進行測
謊,惟本件事證已明,業如前述,核無測謊之必要。
否受有創傷,以及被告於前揭光碟片所表現之神情是否為
其遭受創傷後之表現。惟被告確受有創傷一事,業據證人
邱偉哲證述在卷,業如上述,並有診斷證明書可稽,此部
分即無調查必要。至被告於光碟片中所表現的神情,是否
可能為遭受創傷後之表現,業經證人邱偉哲於審理時證稱
:「做精神科醫師,無法根據短短影片作任何診斷及評估
」等語(本院卷三第66頁背面),是連精神科醫師均無法
判定被告於該影片內之表現是否為受創傷後之反應,此部
分即無調查之必要。又辯護意旨請求對其與告訴人進行測
謊,惟本件事證已明,業如前述,核無測謊之必要。
三、按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行為人主觀上意圖他人受刑事或
懲戒處分,出於憑空捏造、虛構事實之誣告故意而申告他人
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事實為其構成要件,至所申告之事實
,並不以全屬虛構為限,倘部分虛構之事實,客觀上已有使
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者,仍應成立誣告罪(最高法
院98年度臺上字第5285號判決意旨可參)。被告與告訴人既
係合意性交,則被告虛構遭告訴人違反其意願,對其為強制
性交提出申告,自屬虛構事實,依上說明,自該當於誣告罪
之構成要件。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
。爰審酌被告誣指告訴人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之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造成司法程序之無益進行,耗費國家司法資源
,並使告訴人疲於應訴及身心名譽受損,犯罪所生之損害非
輕,及其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暨智
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懲戒處分,出於憑空捏造、虛構事實之誣告故意而申告他人
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事實為其構成要件,至所申告之事實
,並不以全屬虛構為限,倘部分虛構之事實,客觀上已有使
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者,仍應成立誣告罪(最高法
院98年度臺上字第5285號判決意旨可參)。被告與告訴人既
係合意性交,則被告虛構遭告訴人違反其意願,對其為強制
性交提出申告,自屬虛構事實,依上說明,自該當於誣告罪
之構成要件。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
。爰審酌被告誣指告訴人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之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造成司法程序之無益進行,耗費國家司法資源
,並使告訴人疲於應訴及身心名譽受損,犯罪所生之損害非
輕,及其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暨智
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另本件被告前案雖係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之被害人,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得特定或揭露其身份之資料應予
保密。然本件係被告被訴誣告案件,又查無任何相關規定需
將得特定被告或揭露被告身份分資料予以保密,惟此對於本
案被告之同一性並無影響,併此敘明。
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得特定或揭露其身份之資料應予
保密。然本件係被告被訴誣告案件,又查無任何相關規定需
將得特定被告或揭露被告身份分資料予以保密,惟此對於本
案被告之同一性並無影響,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169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靜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林呈樵
法 官 蕭涵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50.229
※ 文章代碼(AID): #1NtLd6N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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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2:31 ■ [新聞] 出差做愛回國控男性侵 女誣告判6月
● 09-17 22:57 ■ Re: [新聞] 出差做愛回國控男性侵 女誣告判6月
推 : 沒看內文 不過還是爽啦1F 09/17 22:57
推 : 太長啦!我說我的弟弟2F 09/17 22:58
→ : 辛苦3F 09/17 22:58
推 : 個人認為引戰4F 09/17 22:58
推 : 要學起來5F 09/17 22:58
推 : 法官英明6F 09/17 22:58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7F 09/17 22:58
推 : ya8F 09/17 22:58
→ : 你的圍兜兜咧~~ 你的圍兜兜咧~~9F 09/17 22:59
推 : 臭母豬不意外10F 09/17 22:59
推 : 問伊可否一起睡,伊說好....為什麼要這麼文言XDDDDD11F 09/17 23:00
推 : 連聊天紀錄都有喔12F 09/17 23:00
推 : 螃蟹啥小白痴13F 09/17 23:00
推 : 身歷其境的處分書14F 09/17 23:00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 ^(00)^15F 09/17 23:00
→ : 判決書用語本來就不是白話文16F 09/17 23:00
推 : 紀錄器真的真的真的很重要阿17F 09/17 23:01
推 : 好長QQ18F 09/17 23:01
推 : 慘了,這些法官要被隔空水桶了嗎19F 09/17 23:01
推 : 姆咪~20F 09/17 23:01
推 : 沒有易科罰金耶21F 09/17 23:02
推 : 唉呦 是喬台大22F 09/17 23:02
→ : 南森真的要保護自己23F 09/17 23:02
→ : 統神:大螃蟹~24F 09/17 23:02
推 : 水啦25F 09/17 23:03
推 : 丁○○ UCCU26F 09/17 23:03
→ : ==============感謝原PO詳細 奉上200P================27F 09/17 23:03
推 : 法官要被水桶了,幫QQ28F 09/17 23:03
推 : 我看著看著也餓了,好想要吃龍蝦29F 09/17 23:03
推 : 法官真的很辛苦,為了母O亂告人還要寫那麼多判決書30F 09/17 23:04
推 : 喬律師XD31F 09/17 23:04
→ : 這是名設計師Sitdown Please設計的螃蟹圍兜兜 Jennifer32F 09/17 23:05
推 : 不得易科罰金,這好像是近年來誣告潮中的首例確實要進去33F 09/17 23:05
→ : 關的,讚 XDDDD
→ : 關的,讚 XDDDD
推 : 哇35F 09/17 23:06
推 : Novatel36F 09/17 23:08
推 : 對話紀錄哪位熱心鄉民整理成懶人包...看排版有點累....37F 09/17 23:08
推 : 幫法官QQ 要被水桶了38F 09/17 23:08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笑死幹39F 09/17 23:09
推 : 螃蟹~螃蟹~~~40F 09/17 23:09
推 : 推41F 09/17 23:09
推 : 法官喬律師,是鄉民42F 09/17 23:10
推 : 螃蟹珍妮佛 妳紅了43F 09/17 23:10
推 : 可以連連看了 證人 部門名稱44F 09/17 23:11
推 : 喬台大!!45F 09/17 23:11
推 : 告訴人:怎麼那麼可愛阿?你是誰?被告:我是~螃蟹Jennife46F 09/17 23:11
→ : 民訴國考之神怎麼現在都待刑事庭?(上次段宜康)47F 09/17 23:12
→ : msn 這什麼爺奶時代的遺跡啊48F 09/17 23:12
推 : so boring49F 09/17 23:12
推 : 對話紀錄在判決書上有種莫名的好笑XDD50F 09/17 23:13
推 : 好奇的是,幹都幹了回來幹嘛翻臉51F 09/17 23:13
→ : 母豬悲歌52F 09/17 23:13
推 : 母豬~母豬~53F 09/17 23:14
推 : TAM跟FAE上床 挖......54F 09/17 23:15
推 : 閱55F 09/17 23:15
推 : 外商公司薪水都不差啊,有本錢亂搞的啊56F 09/17 23:16
推 : 喬律ㄏㄏ57F 09/17 23:17
噓 : 新聞是黃姓女子 這篇的丁應該是代稱吧58F 09/17 23:17
→ : 女的是FAE?59F 09/17 23:18
→ : 這是地方法院判決 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剩緩刑兩年.....60F 09/17 23:18
推 : 螃蟹 螃蟹61F 09/17 23:19
推 : 喬律師XDXDXD62F 09/17 23:20
→ : 林呈樵 XDDDDDDDDDDDDDDDDD63F 09/17 23:21
→ : 螃蟹珍妮佛~~~64F 09/17 23:21
推 : Novatel 台灣Office好像撤了! FAE 與Account Manager的浪65F 09/17 23:22
推 : 有這些資訊 能人肉出來嗎?66F 09/17 23:23
→ : 漫激情夜!67F 09/17 23:23
→ : XDDD68F 09/17 23:27
推 : 圍兜兜跟螃蟹是在公三小我怎麼看不懂xD69F 09/17 23:28
推 : 從證人和公司下手 如果想找人的話70F 09/17 23:29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 哈哈哈哈哈71F 09/17 23:29
推 : XDDDDDD72F 09/17 23:29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 被告:被吉惹QQ73F 09/17 23:31
推 : 吃大餐要戴圍兜兜,圖樣剛好是螃蟹吧74F 09/17 23:31
→ : 被發現 > 先誣告 > 證據打臉 > 自稱精神創傷 > 再打臉...75F 09/17 23:31
→ : 母豬母豬 夜裡哭哭76F 09/17 23:32
推 : 結果還是只有緩刑??? Orz77F 09/17 23:32
推 : Jennifer丁 出來打球 球你帶78F 09/17 23:33
推 : 螃蟹珍妮佛是哪位?79F 09/17 23:34
推 : 伊是裁決書用法?80F 09/17 23:34
→ : 要記得ㄛ....當做螃蟹喔V('')V81F 09/17 23:34
推 : 螃蟹是啥小啦哈哈82F 09/17 23:35
推 : 螃蟹XD83F 09/17 23:37
推 : VO_b0V84F 09/17 23:38
推 : 龍蝦 XD85F 09/17 23:38
推 : 螃蟹Jennifer86F 09/17 23:39
推 : 姓甲 莫非是甲寶玉!87F 09/17 23:41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88F 09/17 23:41
推 : 笑死89F 09/17 23:44
推 : 法官有神人喬律師!!!90F 09/17 23:44
推 : 珍妮佛91F 09/17 23:45
推 : 知道律師要找誰了92F 09/17 23:45
→ : 原來是丁蟹,難怪會誣告!!!!93F 09/17 23:48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94F 09/17 23:50
推 : 性解放學姊會發表女權倒退一百年之類的訃文嗎95F 09/17 23:50
推 : 都叫到叔叔了,可能差20歲以上喔!有能幹的嫩妹助理真好...96F 09/17 23:50
推 : 原來女方姓丁98F 09/17 23:53
推 : 這都找得到,太神了!99F 09/18 00:01
推 : 男方是甲100F 09/18 00:02
推 : 螃蟹Jennifer...101F 09/18 00:03
推 : 阿翰的判決書呢102F 09/18 00:04
推 : 哈哈螃蟹真尼佛哈哈103F 09/18 00:07
推 : 江江~我是~螃蟹Jennifer (右手YA搖晃揮舞)104F 09/18 00:08
推 : 欸記欸喔 螃蟹珍妮佛105F 09/18 00:09
推 : 笑死了 螃蟹珍妮佛 讓他紅106F 09/18 00:15
推 : 螃蟹珍妮佛告人了XD107F 09/18 00:19
→ : 我的螃蟹Jennifer~108F 09/18 00:20
推 : XDDDDDDDDDDDD109F 09/18 00:20
推 : 圍兜兜是三小110F 09/18 00:21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111F 09/18 00:23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112F 09/18 00:26
→ : 這聊天記錄XD113F 09/18 00:27
→ : 這是啥梗阿114F 09/18 00:27
推 : 他們的對話內容阿115F 09/18 00:30
→ : 女方叫Jennifer嗎XD116F 09/18 00:30
推 : 喬律師~~你的民訴好厚嗚嗚嗚117F 09/18 00:34
→ : 看職稱一定是美商,是哪間啊?118F 09/18 00:41
推 : 螃蟹119F 09/18 00:43
推 : 其中一隻恐龍好像是j開頭的吼?120F 09/18 00:47
推 : 強欸121F 09/18 00:47
推 : 既然還可以上訴,所以還有可能翻盤…122F 09/18 00:49
推 : 不得易科罰金,那不就害法院少18萬的收入?
推 : 不得易科罰金,那不就害法院少18萬的收入?
推 : 笑死我了 邊看邊笑124F 09/18 00:54
推 : 右手比YA~125F 09/18 00:56
推 : 到底在攻殺小啦螃蟹你說說XDDDDDD126F 09/18 01:12
推 : 吃龍蝦那段真的太好笑了 笑到肚子痛 XDDDD127F 09/18 01:13
推 : 太鉅細靡遺了吧XDD128F 09/18 01:19
推 : so cute~129F 09/18 01:19
推 : Nordic Jennifer 可以神一下嗎?130F 09/18 01:33
推 : 撒花(* ̄▽ ̄)/‧★*"
'*-.,_,.-*'
"*-.,_☆,.-131F 09/18 01:39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132F 09/18 01:46
推 : 哈哈133F 09/18 01:53
推 : ================感謝原PO P幣付上===================134F 09/18 01:54
推 : 我是螃蟹Jennifer太威了XDDDDDD135F 09/18 02:06
推 : 我他媽的笑死136F 09/18 02:14
推 : 等等 那不是民訴喬神嗎XD137F 09/18 02:34
推 : 台灣女生真的很讚138F 09/18 02:35
推 : ^(00)^139F 09/18 03:12
推 : 關鍵字:Jennifer, Cruise, NOVATEL, Wayne, 證人張潔140F 09/18 03:25
→ : 如&張秋茂 ☺
→ : 如&張秋茂 ☺
推 : XDDDDDDDDDDDDDDDDD142F 09/18 03:32
→ : 又一隻母豬143F 09/18 04:14
推 : 國際母豬144F 09/18 04:44
推 : XD145F 09/18 07:04
推 : 陪席是喬律師耶XDDDD146F 09/18 08:33
推 : 螃蟹一壓147F 09/18 08:40
推 : end,開心就對了XDDD148F 09/18 08:58
推 : 書記官打這些判決的時候應該笑到不能自己吧ww149F 09/18 09:07
推 : 女版丁蟹?150F 09/18 09:26
噓 : (已被Bl@2護航)普天吱下皆朕土 不棒女森滾粗 甲O難Leng151F 09/18 09:58
推 : GJ! 但之後劇情可能是: 女森找男方哭哭 緩刑定讞~152F 09/18 10:24
推 : XDDD 開勳最重要153F 09/18 10:26
推 : 唔...女方被告不是姓黃嗎?154F 09/18 10:43
→ : 女方姓丁((筆記))155F 09/18 10:49
推 : 笑死XDDDDDDDDDDDD156F 09/18 11:20
推 : 男森一定要小心保護自己157F 09/18 11:47
推 : 這年頭被母豬誣告性侵的機率比中統一發票還高158F 09/18 12:48
推 : 哈哈哈 潮爽der159F 09/18 12:53
推 : 你個螃蟹XDDD160F 09/18 13:40
推 : xDDD161F 09/18 13:53
推 : 居然是喬律師的案子!!!162F 09/18 14:55
推 : 潔身自愛是對的 不然遇到這種案子走法院很麻煩的163F 09/18 15:02
推 : 母豬哭哭164F 09/18 16:17
推 : 推喬台大165F 09/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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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09-20 12:01:1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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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2:01 TW
娘子 快出來 又要..撒花(* ̄▽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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