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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1-07 09:40: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oyoflag (廢文戰神)
標題 Re: [道歉]道歉啟示
時間 Mon Nov  7 04:44:16 2016


※ 引述《linzoug (嘩啦啦)》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enTalk 看板 #1O7rqCqB ]
: 作者: hiehopdays (素晴しい) 看板: MenTalk
: 標題: [道歉]道歉啟示
: 時間: Mon Nov  7 00:40:41 2016
: 本人劉庭瑋,對我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在PTT-MENTALK版上發文散佈關於「網路上曝光的其實只有照片,另外她還有兩段浴室影片,但只有在當時撿到的那群人裡流傳,至於我為什麼知道,因為當時撿到的是我朋友,呵呵」等損及辜莞允小姐名譽之不實謠言,誠心感到抱歉。
: 關於「辜莞允小姐有影片外流」等流言均為我個人捏造而出,並非事實。造成辜莞允小姐名譽遭受無端損害,感到非常愧疚及後悔。
: 特發此文澄清事實,並向辜莞允小姐,以及接收到我捏造之不實謠言的版友和大眾表達我的萬分歉意。
: 本人也將依照辜小姐要求捐款新台幣參萬元整至慈善公益團體,希望能對社會做出彌補。日後定將謹言慎行,不再捏造流言損及他人名譽。盼能得到辜莞允小姐的原諒。
: 此致 辜莞允 小姐
: 道歉人 劉庭瑋 敬啓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6853.


痾......他是被告了
然後選擇和解
沒上法院給法官判嗎?

如果他發表的流言 就如他所說的 只有這段話、這些字眼:

「網路上曝光的其實只有照片,另外她還有兩段浴室影片,
但只有在當時撿到的那群人裡流傳,

至於我為什麼知道,因為當時撿到的是我朋友,呵呵」

~~~~~~~~~~~~~~~~~~~~~~~~~~~~~~~~~~~~~~~

單純這樣看來
我覺得不見得有成立毀謗罪耶

因為這段話 所造出的謠言是【原告除了在浴室拍照 還拍影片】

而【在浴室拍影片】
並非違法、違道德、違善良的事
這是個人合法的自由 不足以使名譽受損

有違法、違道德、違善良的人
是撿到相機後 散佈的人

所以 他所造的謠言
我是覺得 只是與事實不符
但未達損害名譽的程度才對

不過捐了就捐了吧
當作做好事
以後不要無聊亂造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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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代碼(AID): #1O7vOZU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8465059.A.7A0.html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11/07/2016 04:45:15
smallpuma: 沒上法院就和解沒前科 還能多篇新聞增加話題可能性?1F 11/07 04:47
smallpuma: 然後又不會影響NONO的形象 或許這也是一種暗黑兵法?
smallpuma: 而對NONO而言又增加了受害者的形象 而且又有新聞話題
哈 這也有可能
XP1: 刑法裡面沒有毀謗,只有誹謗。ㄈㄟˇ。快回去念高職,拜託。4F 11/07 04:49
玩這種文字遊戲 非常無聊
就像有人堅持(臺灣) 不用(台灣)一樣
這是同義詞 法學界也常用我這種用法 你可以GOOGLE
看多少法律網是像我這樣用
smallpuma: 有沒有可能這也是一種行銷手法?5F 11/07 04:49
smallpuma: 畢竟道歉文那ID只PO一次文 然後就被告 有點......
jesil: 毀謗超丟臉的7F 11/07 04:51
qDaniel: 心得回屁?8F 11/07 04:55
回文如果不是回心得 要回啥? 又不是人人都有八卦能回文爆
你當這裡是3、4年前的八卦板?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11/07/2016 05:09:42
ninjatan: 同意你的論點 根本行銷公司炒作9F 11/07 05:09
ninjatan: 回錯篇
Boasoul: 就很巧 不然人家幹嘛懷疑 八卦板有什麼功能大家心知肚明11F 11/07 05:36
lostpic: XP1一定是偏激凶宅~~才會那麼凶凶玩文字遊戲呵呵12F 11/07 06:37
pls1437: 這不是文字遊戲,這叫罪刑法定主義,法條就是誹謗罪,當13F 11/07 08:41
pls1437: 然你也可以在訴訟文書上寫毀謗拉,會不會被法官跟對造電
pls1437: 到飛天就不知道了。
tentaikanso: 哪個法律網寫毀謗的,快貼來讓大家笑笑。16F 11/0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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