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中國老漢被騙3千萬 來台求償勝訴感言竟
時間 2017-04-09 Sun. 16:33:07
※ 引述《cary3410.》之銘言:
: 原文吃掉
: 回覆充滿著檢討受害者的言論
: 這是什麼世界?
: 做錯事的是詐騙集團還是他啊?
: 檢討中國也不是檢討成這樣的吧
: 或許是因為貪心或其他因素才會掉進陷阱
: 但做錯事的是誰?
: ..........
這跟案件有一很大的問題,就已發現對方是以脫產狀態
為啥還是申請強制執行,這時因該是要申請債權憑證且只需1000元
之後再以債權憑證,去申請執行
然而執行費在將來有執行到東西時,在為支出
甚至可免徵執行費
且就算需徵執行費,也可求償於債務人者
且執行費是在當下執行到東西時,再看要多少
執行費是不可省略 畢竟拍賣的手續,鑑價都需花費成本
若是不想支出執行費,可採民間動作將債權標售給討債公司,以便轉換現金
總感覺疑似有人在操作
強制執行法相關條文
第 28-1 條
(債權人不為行為之失權)
強制執行程序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致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
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
一、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
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者。
二、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不預納者。
第 28-2 條
(免徵執行費之規定)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
;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
計算。
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三千元。
法院依法科處罰鍰或怠金之執行,免徵執行費。
法院依法徵收暫免繳納費用或國庫墊付款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
所得扣還之。
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
第 28-3 條
(應徵執行費之規定)
債權人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
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
,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
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
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第 29 條
(執行費用之確定與優先受償方法)
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得求償於債務人者,得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其數額。
前項費用及其他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得求償於債務人者,得
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
--
※ 作者: mic0803 時間: 2017-04-09 16:33:07
※ 編輯: mic0803 時間: 2017-04-09 16:49:13
※ 同主題文章:
04-08 12:38 ■ [新聞] 中國老漢被騙3千萬 來台求償勝訴感言竟
04-08 13:45 ■ Re: [新聞] 中國老漢被騙3千萬 來台求償勝訴感言竟
● 04-09 16:33 Re [新聞] 中國老漢被騙3千萬 來台求償勝訴感言竟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15
( ̄︶ ̄)b APPLEWALK 說讚!
2樓 時間: 2017-04-09 17:07:17 (台灣)
→
04-09 17:07 TW
我幾年前因為房客不繳房租,告上法院前前後後繳了快四 五萬。 後來對方沒資產,也不了了之!連積欠的房租損失快十萬。
所以有確定判決或是支付命令且對方名下查無財產的話可申請債權憑證 之後即可向國稅局清查欠債人的財產,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就可以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憑證可連續不限期使用直到還清 多跑幾趟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3樓 時間: 2017-04-09 17:23:10 (美國)
→
-4
04-09 17:23 US
···
那請指出問題點,你真的了解民粹主義的定義嗎,你了解台灣的司法嗎,你了解民主嗎,我真的感覺你們不了解就亂叫,對你們的心理統戰會比較好
4樓 時間: 2017-04-09 18:00:21 (台灣)
→
04-09 18:00 TW
3j 你這次就無的放矢了。台灣司法品質,不是法制本身問題(因為大部分抄自德、日、美),事實上也不是民粹思想問題,台灣的民粹思想根本干預不到司法,會被干預是來自政治,也就是國民黨,馬英九已經示範很久了。另一種司法品質不佳的來源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至於你們那位同胞的訴訟案,法院判決對他並無不利,問題是在強制執行無法獲得求償。是強制執行法的問題嗎?不是!前面有說了台灣的法律和一般民主國家大同小異。如果你抱怨的是根據這種幾乎舉世皆然的法制無法獲得應有的求償,那麽你要的是什麼樣的法律?把債務人吊起來打到死嗎?還是割他的肉抵債,或者強制扣押人身勞動抵債?嗯...這些古希臘有這種,但現代民主國家,就是違反人權。
6樓 時間: 2017-04-09 18:44:51 (台灣)
→
04-09 18:44 TW
起嘛還有勝訴判決,只是慢一點步被脫產。但比起強國~可能還會敗訴,犯罪所得充共,不準上訪勒。
9樓 時間: 2017-04-10 06:14:31 (台灣)
→
04-10 06:14 TW
不管啦 我大支那血統的沒當太上皇侍奉就是歧視你們就是民粹啦 支那本位真的很棒
10樓 時間: 2017-04-10 09:20:51 (台灣)
→
04-10 09:20 TW
很好奇mic0803到底有沒有親自跑過強制執行 但事實就是台灣的法律對債權人非常不友善 變相鼓勵欠錢不還的人脫產
11樓 時間: 2017-04-10 09:51:23 (台灣)
→
04-10 09:51 TW
名下無財產本來就沒辦法扣,如果對方脫產扣不到 就把債權便宜賣給債務回收公司,讓別人去追討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