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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3-27 11:51: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標題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時間 Sun Mar 27 03:21:32 2016


我想參與討論一下,
我也是法務站長。


這兩年我們一直在跟檢察署堅持個資的保護,
其中最主要的依據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通保法第 11-1 條。


我們,尤其是強悍的 LLsolo 站長,
一直都是援用這個條文,
希望檢方能出具調取票,
我們才能配合。



我的法學素養不好,
但大家或許可以看一下,
整個通保法規定了兩個令狀,
一個是調取票,一個是監聽票(通訊監察書)。


通訊監察書在第 5 條有規定偵查中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審判中則由法官核發,
這是在管監聽的。


但專門調通信紀錄以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票,
在第 11-1 條只規定檢警得要聲請,
沒規定在審判中如何。


沒有要求法院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要調取票。


所以我們沒辦法拿這個 11-1 條去要求法院要核發調取票,
才能調通信使用者紀錄。



所以對於法院的調查證據,
我們只能回歸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


另外,
我是這麼想的,
刑事法院的判決不拘束民事法院,
今天刑事法院就算調查完證據了,
如果案件有到民事法院去,
也是可以調查證據。


所以回歸到民事法院的調查證據章節去做。
其他的就如同 LLsolo 站長說的了。


我知道還有許多點可以討論,
但是 PTT 是否抵抗法院的調查證據,
我覺得見解不一。


我有看到有使用者提到我們應該去抵抗法院,
或者精確地說去抵抗民事法院。
這個或許可以討論,
但我們過往的討論是相信法院,
而且我們也沒有比較強的法律依據去抵抗法院。


站上有許多法律專家,
我們這兩年也問了許多律師、法官,
甚至也有律師、法官認為我們不適用通保法的,
這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


或許我們做的不夠,
也有改進的地方,
但這的確已經進入比較專業的法律層面,
我們或許應該進一步去抵抗法院?
又該依據甚麼去抵抗?


PTT 是一個資訊平台,
即使我不認為我們依據法院函文提供資料有甚麼不對,
但還是覺得值得討論。


感謝大家。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 (恕刪部分)
: : 不給會怎樣呢
: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 看到罰錢我就笑了 如果真的有辦法用349罰你好了
: 你是法務站長嘛 我問你 假設啦~假設真的有辦法罰你 罰錢跟個資哪個重要?
: 你的理由就是 基於站規及保護個人資料原則 拒絕提供
: 如果法官不接受 不給就要用349條搞定你(但也要確定能搞定"站方") 你給 我沒話講
: 如果你沒拒絕過 這篇就是屁 懂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41.162
※ 文章代碼(AID): #1Mzk4_t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0095.A.DCD.html
jacklyl: 唯有PTT 超越PPT (づ′・ω・)づ1F 03/27 03:22
deltarobot: 參戰2F 03/27 03:22
AJAPPLE: 你們有沒有用344拒絕提供?3F 03/27 03:23
yannicklatte: 推4F 03/27 03:23
AJAPPLE: 有嗎?到底有沒有?5F 03/27 03:24
Chopstick2: 今天這個個案是用啥法條完全法院那邊都沒列出來!6F 03/27 03:24
Firstshadow: (づ′・ω・)づ 先爆一下好ㄖ 早上才有人看7F 03/27 03:24
Chopstick2: 只看到一張PTT被列被告和案號,其他都是多出來的猜測!8F 03/27 03:25
Justisaac: 我想最大的問題可能是連律師法官都有不同見解吧.....9F 03/27 03:25
AJAPPLE: 關於這次案件你們到底有沒有用344涉及隱私拒絕提供?10F 03/27 03:25
~~~~~~~~~~~~~~~~~~~~~~~~~~~~~~~~~~~~~~~~~~~~~~~~~~~~~~~~~~~~~~~~~~~~~~~~~~~~~~

我想是這樣,
第 344 條第一項第5款跟第二項:
五、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者。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
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
    ~~~~~~~~~~~~~~~~~~~~~~~~~~~~~~~~~~~~
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
之方式行之。



我沒有去出庭,
不知道律師有沒有主張。
但是,
對於提供了某個使用者的資訊讓法院知道,
讓法院可以進行審判一個侵權行為訴訟,
律師要怎麼主張這個發文者受到有重大損害之虞


我知道大家很生氣,
但是跟法院說告訴你你就可以審到他了,
他就受到重大損害了,
這個......




JCS15: 覺得你們可以想一下使用者條款是不是跟不上應變 必須再修正11F 03/27 03:25
Justisaac: 以ptt的狀況除非募款 不然也沒辦法每一庭都請律師12F 03/27 03:25
smallpuma: 如果潛艦案爆料者、憲兵案爆料者...等爆料者13F 03/27 03:26
belmontc: 民法證據調查 344就打槍你們法務長了,怎還會去腦補349?14F 03/27 03:26
jacob8910: SO???15F 03/27 03:26
smallpuma: 被一張函要求提供個資 你們怎麼辦16F 03/27 03:26
XDDXDD: 其實就各方立場不同  有沒堅守立場或是對方開口就照單全收17F 03/27 03:27
smallpuma: 依你的文看來 PTT沒有保護個資的能力18F 03/27 03:27
tn00371115: 這事不對的吧 使用者的個資被洩漏導致被告 如果是無辜19F 03/27 03:27
belmontc: 既然PTT沒有保護個資的能力 那請你們把所有過去的個資全20F 03/27 03:27
Justisaac: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走到法律程序需要提供的案量數字21F 03/27 03:27
smallpuma: 既然沒保護個資的能力 就不要要求填寫個資22F 03/27 03:27
tn00371115: 的那誰來補償使用者的損失?23F 03/27 03:27
XDDXDD: 人民最終在意的只是自己權益有否受損有沒背部相關人拖下水24F 03/27 03:28
luvfilm: 半夜3點多了 也不要跳跳跳 馬給人家睡一覺 幫法務站長QQ25F 03/27 03:28
XDDXDD: 如此罷了~26F 03/27 03:28
Justisaac: 如果一年10來件 鄉民募資100萬可以解決應該還好27F 03/27 03:28
belmontc: 都銷毀並不得挪為他用 你這樣根本問題很大28F 03/27 03:28
asiakid: 個人認為應對法院的方式和使用者條款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29F 03/27 03:28
Justisaac: 這樣基本上就每一件都抗告到底~最後再提供~30F 03/27 03:28
iceyeman: 在PTT開戰 PTT解決 檢舉三洨都可以  有非民事不能解決?31F 03/27 03:28
Justisaac: 如果一年有100多件那就.......很難處理了  囧32F 03/27 03:29
ezpeer107: 11-1制定前 要使用者資料只能走監查書33F 03/27 03:29
aynmeow5566: ptt本來就不該成為造謠者的武器34F 03/27 03:29
ezpeer107: 現在概然審判中沒有調取票 就回歸監查書35F 03/27 03:30
Justisaac: 話說大家都不怕遇到一個很藍的法官把ptt硬碟扣押嘛XDD36F 03/27 03:30
watashiD: 我認為!!!PTT保留個資應該要有年限,超過年限應銷毀37F 03/27 03:30
XDDXDD: 看完本系列文忽然發覺肚子好餓38F 03/27 03:30
ezpeer107: 民事法院的權限更不可能超越刑事法院39F 03/27 03:31
vuvuvuyu: 什麼案件可以嚴重到扣押PTT硬碟啊......40F 03/27 03:31
cul287: 如果ptt覺得法院有不妥 有辦法抵抗嗎?41F 03/27 03:31
※ 編輯: longbow2 (36.224.141.162), 03/27/2016 03:38:14
bug001: 譯:法院說要我們就給啦,不然你要怎樣?42F 03/27 03:32
deltarobot: Ptt註冊時要求個資的必要性是?43F 03/27 03:32
Iamtheking: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44F 03/27 03:33
ross5566: 能不給就不給 讓他告看能怎樣45F 03/27 03:33
belmontc: @cu1287 今天就是明明該抗告該拒絕的 PTT完全沒做啊46F 03/27 03:33
Justisaac: 重點不是嚴不嚴重 是有沒有辦法~47F 03/27 03:34
Justisaac: 所以準備律師費抗告可能是必須的~
iceyeman: 某個天兵鬧到白宮 加強管理... 現在問題是坦不坦鄉民49F 03/27 03:34
belmontc: 甚麼叫有沒有辦法抵抗?法條就寫在那邊 結果法務卻拱手讓50F 03/27 03:34
Justisaac: 基本上每個案子都要ptt出人去開庭也是有困難...51F 03/27 03:34
belmontc: 步 這是人的問題 不是法的問題52F 03/27 03:35
Justisaac: 主要還是需要一年的案件量才知道該怎麼處理吧...53F 03/27 03:35
asdfghjklasd: 交出去個資,那天換ptt 被告然後封站...54F 03/27 03:35
jyekid: 叫別人勇於抵抗最簡單啊 尤其是坐在電腦敲敲鍵盤55F 03/27 03:35
Justisaac: 我也覺得很多人沒考量到現實因素XD56F 03/27 03:36
vuvuvuyu: 「沒罵人,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的講法跟「沒違法,不57F 03/27 03:36
vuvuvuyu: 用怕被監聽」有五成像
snbftmb: 如果要這樣玩,我覺得應該直接把註冊資料銷毀,之後改新59F 03/27 03:36
Iamtheking: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60F 03/27 03:36
iceyeman: 我還是很好奇FB法務怎麼玩的61F 03/27 03:36
Justisaac: 如果一年有300件 站長光輪流出庭解釋就飽了XD62F 03/27 03:36
snbftmb: 註冊方式。63F 03/27 03:36
rainform: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64F 03/27 03:36
Justisaac: fb法務有律師啊,專門出庭領錢的~65F 03/27 03:36
pujos: 現實?不就PTT蒐集了一堆實際上不該蒐集的個資,不然誰理他66F 03/27 03:37
Justisaac: ptt有沒有義務律師或聘用律師我就不知道了~67F 03/27 03:37
JCS15: 現在的使用者條款告訴使用者是會勇於抵抗的啊~68F 03/27 03:37
Justisaac: 其實把註冊個資刪掉其實應該是滿可行的~69F 03/27 03:37
pujos: 現在有個資法,你既然要蒐集相關資訊,自然受個資法限制啊70F 03/27 03:38
iceyeman: 它們壓到只有刑事或重大案件才主動提供71F 03/27 03:38
killerken: 都有KMT黨工在做站長了 不要怪大家不放心黑72F 03/27 03:38
xxxz: 何時可以開放修改資料啊 我怕怕73F 03/27 03:38
trywish: 把個資刪掉也只是少一半,至少沒有站方直接交出的疑慮,74F 03/27 03:38
louic: 一堆鄉民這麼填膺?出來當PTT的法顧或義務律師嘛!..75F 03/27 03:38
Justisaac: 前面有解釋了~受不受個資法保護法官跟律師都有不同見解76F 03/27 03:39
pujos: 到時候真的因此被告也不用ggyy說什麼沒盈利啦77F 03/27 03:39
tonyselina: 不是一堆鄉民都用假個資嘛? 那悲憤啥?78F 03/27 03:39
louic: 就只會在版上炮..去跟出來坦,去跟法官炮嘛!79F 03/27 03:39
Justisaac: 所以要考慮的是機歪的法官到底有多少~職權能做到哪裡80F 03/27 03:39
trywish: 但站方還是得交出IP,這樣使用者還是能告,不過因為沒律81F 03/27 03:39
duck78803139: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馬英九也這樣說82F 03/27 03:39
JCS15: 但是真的要抵抗還要先過罰款這關 PTT沒收益所以現實上不合83F 03/27 03:39
JCS15: 理啊
trywish: 師團,所以只能這樣來妥協,剩下就看使用者良心85F 03/27 03:40
rainform: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86F 03/27 03:40
Justisaac: 就必須準備罰款跟抗告的費用啊  這是現實因素87F 03/27 03:40
a0925313803: 法官跟律師間都不同調了 爭個你死我活 不如制定方法88F 03/27 03:40
Justisaac: 以ptt規模,一年兩三百萬應該是合理花費....89F 03/27 03:40
JCS15: 所以說改條款一了百了90F 03/27 03:41
belmontc: 就說沒可能罰錢了 為啥一直要跳針罰錢? 是在跳怎樣的?91F 03/27 03:41
killerken: 這麼委屈 就刪掉個資嘛 也不用怕有站長提供給佛地魔了92F 03/27 03:41
a0925313803: 沒錢誰出? 沒時間誰出?93F 03/27 03:41
Justisaac: 不去抗告我覺得最大考量是現實因素吧,畢竟沒雇傭律師94F 03/27 03:41
JCS15: 我是很尊重批踢踢所以沒用假個資啦                (別告我95F 03/27 03:41
killerken: 現在我慎重懷疑佛地魔說站長提供個資是真有其事96F 03/27 03:41
a0925313803: 個資刪掉 自介呢? 站內信呢? 上站IP呢?97F 03/27 03:42
belmontc: 今天你要占法務缺 你就該去抗告 這是職責問題好嗎?98F 03/27 03:42
tn00371115: 光個資被曝光這損失還不夠大喔? PTT也有損失信用不是?99F 03/27 03:42
pujos: 只有上站ip給你,你什麼屁也查不到100F 03/27 03:42
iceyeman: 2ch好像算營利  那告贏這邊反而不通用101F 03/27 03:42
rainform: 各站的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102F 03/27 03:42
Justisaac: ptt站長無給職 而且法務還低調到沒人知道XD103F 03/27 03:42
pujos: 查IP麻煩太多了104F 03/27 03:43
killerken: 自介會寫真實姓名地址身分證是你的問題吧105F 03/27 03:43
tn00371115: 再怎麼說都是有損失的 大小給法官判斷就好不是嗎?106F 03/27 03:43
Justisaac: 如果要求站長自行抗告應該很可能變成沒人當吧XD107F 03/27 03:43
trywish: 上站IP還是查得到,問題是中華電信那邊會擋,如果不是真108F 03/27 03:43
rainform: 時,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必要時各站可主動依法處理。109F 03/27 03:43
trywish: 重大案件,中華電信也不會隨便讓人調資料,所以就算真的110F 03/27 03:43
JCS15: 不是誰的問題啊 重點是互信 我信任批踢踢所以照實填 就應該111F 03/27 03:44
trywish: PTT把IP交出去,小案件就網路公司擋掉,大案件,PTT能說112F 03/27 03:44
iWatch2: 拿馬英九比的去弄清楚本質差異在來嘴...113F 03/27 03:44
JCS15: 照使用者條款上載明的給我保障吧114F 03/27 03:44
trywish: 這是重罪,不得已交出個資之類。115F 03/27 03:44
rainform: http://goo.gl/LKxeGQ116F 03/27 03:44
Davil0130: 法務站長…呵,搞不好我這鳥企業法務的水準都能勝任117F 03/27 03:45
ECZEMA: 我要推這篇118F 03/27 03:45
JCS15: 如果無法保障就修掉 使用者再來考慮是否接受修改後的結果119F 03/27 03:45
ECZEMA: 就算站方提供註冊資料 法院還是得找認證信箱的ISP要資料120F 03/27 03:45
a0925313803: 只看法律不考慮現實面 還是一股腦把責任丟給站方121F 03/27 03:45
killerken: 批評個黑店就被交出去 這是甚麼了不起的重罪嗎122F 03/27 03:45
XAMDOU: 以後電影版一片祥和,只有好雷123F 03/27 03:46
Justisaac: 鳥企業法務本來就能勝任啊 只要你願意免費做XD124F 03/27 03:46
killerken: 站方不想負責就把個資刪掉啊 為什麼堅持要個資呢125F 03/27 03:46
kokus: 法院要就給一給 必要幫鄉民扛126F 03/27 03:46
JCS15: 至於被肉搜出來的 就網路上的足跡自己承擔囉127F 03/27 03:47
Justisaac: 我還是覺得刪掉可以解決很多事情XDDD128F 03/27 03:47
trywish: 教育部那個也只是說有權刪掉,能管理個資才把那公約吃下129F 03/27 03:47
Justisaac: 如果這事情鬧一鬧可以把使用條款改掉好像也挺好130F 03/27 03:47
trywish: 不能的話,移除也是沒辦法的,公約是無法凌駕在法律上面131F 03/27 03:47
pujos: 抵觸法律無效,懂?132F 03/27 03:48
Justisaac: 反正就只能提供ip 剩下的給中華電信去扛~經濟實惠133F 03/27 03:48
wl2340167: PTT法務站長免錢的加減用 會法律的去當r134F 03/27 03:48
iceyeman: 我只想看 法務有沒有想證明自己  沒有就是爛掉135F 03/27 03:48
pujos: 那公約跟屁話大全一樣136F 03/27 03:48
Solefien: 直接把個人資料移除吧 什麼配合調查就不用了137F 03/27 03:48
a0925313803: 免費的不能滿足法律實務的花費 難道只能開大決?138F 03/27 03:48
Solefien: 法院那麼行直接去中華電信查IP啊139F 03/27 03:49
Justisaac: 開大決就是沒人有空出庭百爛 完全無法提出抗告~XD140F 03/27 03:50
killerken: 你查多重帳號也是查IP而已 就保留IP就好了啊141F 03/27 03:50
Justisaac: 直到最後法官只好查扣證物進行調查XD142F 03/27 03:50
pujos: 查IP很麻煩,這種互罵什麼的小案件,根本不夠格143F 03/27 03:50
killerken: 留著那麼多人的姓名地址做甚麼144F 03/27 03:50
a0925313803: 然後PTT倒了 可喜可賀145F 03/27 03:51
trywish: 當初條款是依照公約設的,這是學術網路,公約設立也有他146F 03/27 03:51
Justisaac: 我覺得只保留ip最簡單啊  法官知道只有ip也會懶得煩ptt147F 03/27 03:51
iceyeman: 問題就是填錯還找的到  他們是有鏡像整個ptt喔...148F 03/27 03:51
trywish: 的理由。不過現在最大問題還是法律、現實和公約衝突了,149F 03/27 03:51
pujos: 最輕本刑三年,呵呵150F 03/27 03:51
trywish: 所以最簡單就是丟給法自己處理。151F 03/27 03:52
SPAEK: 趁勢改掉姓名 地址算了  反正大家也是亂填  沒有就不用想152F 03/27 03:52
qmaper: 有個資疑慮可以不要申請帳號阿....153F 03/27 03:52
beryll: 推154F 03/27 03:53
killerken: 那有食安疑慮可以不要吃飯啊?155F 03/27 03:54
Solefien: 申請帳號時根本還沒有個資法 現在趁機開放讓大家移掉懂?156F 03/27 03:54
COOLTARO: 那現在還有誰敢爆料啊157F 03/27 03:54
qmaper: 放大決XD158F 03/27 03:54
Justisaac: 我也覺得開放移除滿好的~XD159F 03/27 03:54
Justisaac: 畢竟1x年前申請的....小時候不懂事填了真的XD
rainform: 依現行學術網路規範,要刪掉個資就不能再發文...161F 03/27 03:55
watashiD: 我認為為了驗證身份避免帳號浮濫,PTT應該改為第一年162F 03/27 03:55
qmaper: 有食安疑慮你可以吃別家163F 03/27 03:55
watashiD: 才保存個資。超過一年應該銷毀164F 03/27 03:56
Justisaac: 學術網路規範是啥 要實名? 這我沒研究~165F 03/27 03:56
killerken: 義美都有過期泡芙 還有哪一家可以吃?166F 03/27 03:56
leron: 批踢踢都已經開了快20年,有個資問題早就被爆料了167F 03/27 03:56
trywish: 上面兩三頁地方有連結,裡面有管理的公約。168F 03/27 03:56
fantasibear: 明明就不對,你下台啦169F 03/27 03:56
rainform: 就是有人說通篇屁化的公約啊170F 03/27 03:56
leron: 現在根本是有人想惡搞,為什麼很多人看不出來?171F 03/27 03:57
qmaper: 要吃那家你要自己判斷 不然自己煮172F 03/27 03:57
Justisaac: 那個連結我不敢點~縮網址的我一概不點XD173F 03/27 03:57
killerken: 有啊 PTT佛地魔說高層給他八卦板主的姓名電話地址啊174F 03/27 03:57
killerken: 當時站長說沒有 鄉民信了 現在鄉民信嗎?176F 03/27 03:57
rainform: =FL051347&KeyWordHL=   (完整網址)177F 03/27 03:58
pujos: 那篇是屁話你懷疑嗎?178F 03/27 03:58
Justisaac: 感謝~ 我來看看~179F 03/27 03:58
killerken: 還有拿去賣錢的 偷看信件的 KMT黨工的 很多啦180F 03/27 03:58
trywish: 那篇還是可以執行,要個資本來就沒什麼問題,不爽不要用181F 03/27 03:59
rainform: 上面是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完整網址182F 03/27 03:59
JCS15: leron個資法哪年過的?183F 03/27 03:59
trywish: 但問題再於拿了能不能做管理?一般企業都有律師團,PTT無184F 03/27 03:59
pujos: 要個資沒問題,但是要處分處理使用個資,問題就大了185F 03/27 04:00
Justisaac: 系統管理者(SYSOP )有權清除其帳號。186F 03/27 04:00
pujos: 今天在未經允許下私自洩漏,本質就違法了187F 03/27 04:01
Justisaac: 感覺如果不填個資好像也還好....怕被教育部抓把柄而已188F 03/27 04:01
Solefien: 搜集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且要在目的內使用189F 03/27 04:01

我補充一下前面說的,
有使用者提到使用者條款第 3 條,
"基於法定程序。

調取票是新修法,過去沒有調取票的制度時,
我問過檢察官,
都是直接一個文就提供。


但是現在的話,
檢察官被我們要求調取票才能調個資。


可是對法院,
沒有調取票的要求,
這時法院的"基於法定程序"的調取個資,
目前就是要求正式函文。


至於抗告的程序是救濟的程序,
我是覺得並不是函文來我們每個都抗告,
被駁回確定才是基於法定程序。
※ 編輯: longbow2 (36.224.141.162), 03/27/2016 04:07:48
qmaper: 應法院涵文提供給法院不算私自洩漏吧190F 03/27 04:02
pujos: 當然算191F 03/27 04:02
Solefien: 當事人同意這沒問題 因為我自願提供也算是同意192F 03/27 04:02
trywish: 那得要使用者願意提供資料給法院才行,不願意,法院得要193F 03/27 04:03
Solefien: 目的內使用就有問題啊194F 03/27 04:03
Justisaac: 我覺得應該給當事人修改的權力啦~自己改匿名就好(誤)195F 03/27 04:03
pujos: 就算是法院要蒐集非關相關案件,一樣要當事人同意196F 03/27 04:03
Justisaac: 給教育部空間上下其手其實也是很煩....197F 03/27 04:03
trywish: 3年以上重型才能討得到,但是這樣換ptt被告,沒律師不行198F 03/27 04:04
qmaper: 你註冊帳號時就同意了199F 03/27 04:04
Solefien: 給當事人刪除和修改的權力也寫在個資法裡啊200F 03/27 04:04
pujos: 嘴嘴砲這種小案絕對不含在可非經允許案件內201F 03/27 04:04
Justisaac: 所以這事件最重要的是給當事人自行修改的權力吧XD202F 03/27 04:05
pujos: 個資法第三條,相關處分不得以事先同意方式豁免203F 03/27 04:05
pujos: 註冊帳號時同意,完全沒有用,與法律抵觸無效
trywish: 反正剩下看使用者良心,因為大多目標都是對濫訴者,所以205F 03/27 04:06
trywish: 站方目前還沒問題。等哪天使用者矛頭轉回來,罰金就出現
pujos: 這個被告,告一個中一個207F 03/27 04:08
trywish: 當然PTT也沒能力繳罰金,最後剩成立律師團、去個資、關站208F 03/27 04:08
AJAPPLE: 哈哈 這種解釋..你來告訴我 站規個資ii寫甚麼?209F 03/27 04:08
leron: 如果不涉及特定民眾的人身攻擊的言論根本不會有事210F 03/27 04:11
killerken: 例如批評黑店嗎?211F 03/27 04:12
a0925313803: 反正有疑慮 1.承擔風險 2.有限資源內改善 3.離開212F 03/27 04:12
killerken: 那對食安有疑慮的怎麼不移民?213F 03/27 04:13
jevin: 很多鄉民以為ptt有言論免責權 很可笑214F 03/27 04:18
s81048112: 站方要這麼孬 請把個資清除只剩id password215F 03/27 04:21
icespeech: 一句話:法院問問要不要給,我就直接給了,不然想怎樣216F 03/27 04:26
chantilas: 我留真實資料,請保障我的個資!217F 03/27 04:39
Iamtheking: 沒罵人 不用怕個資被交出去查水表218F 03/27 04:46
rada118: 勝文沒當選對連家K黨台灣都是重大損傷啊,酸民全都該罰219F 03/27 05:58
ljxc: 放屁220F 03/27 06:26
az22319: 還我個資安全221F 03/27 06:26
crazysinger: 寫這麼多就是屈服了 不是嗎222F 03/27 06:27
greedypeople: 不爽你就幫PTT出錢請律師  看你請的有沒有比較屌223F 03/27 06:31
greedypeople: 幹講一堆屁話衝三小
KOYOYO: 加油225F 03/27 07:25
zzxzero: 你不覺得提供資料有問題 FB跟APPLE拒絕提供個資都搞那麼226F 03/27 07:29
JimOBrien: 不抵抗沒關係 講得多用心維護個資就過了227F 03/27 07:30
zzxzero: 大了你居然覺得沒問題  這超級嚴重的228F 03/27 07:30
jansan: 個資安全咧229F 03/27 07:38
RaySugar: 提供個資就是鼓勵濫訟230F 03/27 07:39
Mike9: 真的提供了,事情會更多。231F 03/27 07:56
LEBR0NJAMES6: 加油 一堆酸民在那邊放屁 笑死人232F 03/27 07:58
racheel: 非常失望233F 03/27 08:10
mahoro: 就是無能廢物嘛234F 03/27 08:14
purplvampire: 好熟悉的ID,離開Catch小天使變成法務了235F 03/27 08:20
APC: 蓋236F 03/27 08:21
nnkj: 建議 完整個資僅供申請ID時審核 審核完立刻將個資變成XXXXXX237F 03/27 08:22
nnkj: 板主選完後 當選板主再審核 審核完 也一樣把板主個資變成XXX
iiscon: 人家已經問過法官跟律師了,;(239F 03/27 08:31
jakcay159722: 推移除  經濟實惠240F 03/27 08:32
nnkj: 媽的 跟pchome還是露天下完單 個資也變成一堆****241F 03/27 08:54
nnkj: 下次訂單又得輸入 購物網站可以這樣幹 PTT當然也可以
wala140: 不要票跟要不要守個資法是兩回事243F 03/27 08:59
yudofu: 提供資料最好,一堆網路酸民講話不敢負責244F 03/27 09:16
yudofu: 愛講就讓他去法院講,自己愛講還要別人幫你去坦法院,低能
rota: 通篇在打馬虎眼,有講跟沒講一樣246F 03/27 09:18
g6m3kimo5566: 個資都乖乖上繳了 是多強247F 03/27 09:23
newland: 所以到底有沒有 跟中國一樣會提供個資給政府?248F 03/27 09:27
ezafine: 推249F 03/27 09:27
newland: 如果會的話請說清楚 我會刪除這個帳號 謝謝。250F 03/27 09:27
ParlarWu: 今天的柯P  明天的PTT251F 03/27 09:29
yudofu: 要刪快刪、在那邊如果假設的252F 03/27 09:29
ParlarWu: 當上站務果然是政客水準253F 03/27 09:53
enel1111: 可以當政客了 KMT歡迎你254F 03/27 09:57
Alphaz: ....網購的個資變變****是不顯示完整而已 不用重輸入255F 03/27 10:01
Alphaz: 是在反串嗎?
Welun: 呵呵257F 03/27 10:25
pudings: 這樣爆料者就能被人利用法院清算了258F 03/27 10:36
pudings: 這樣誰敢安心在ptt爆料
nsr150xx: 寫這麼多就是屈服了 不是嗎260F 03/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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