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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瞄一下手機也被罰
時間 2016-08-09 Tue. 13:51:59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瞄一下手機也被罰
2016年08月9日 08: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警政署統計,從「精靈寶可夢GO」(Pokémon Go)6日開放下載至今,已取締超過300件
駕駛、騎士違規。但台北市一名黃先生喊冤說,當時騎車停在路邊,拿出手機看時間,也
被取締說在玩寶可夢,因此拒簽罰單。對此,警方表示,不管有沒有玩遊戲,機車沒熄火
使用手機就是違規。
黃先生對《東森新聞》投訴表示,「我稍微瞄一下我的手機,看看是否有來電跟時間,之
後就放回去了。員警說,因為我在行駛當中使用手機玩遊戲」;他強調,自己沒玩寶可夢
,員警看完手機後又改口說他車子沒熄火,「反而要向我開單」。
對此,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再壁說,只要動力機械屬於未熄火狀態,包含怠速
,都俗稱是「行駛狀態」,在這兩個狀態使用手機都屬違規。
為避免類似爭議,警方表示,會提醒員警應該全程錄影錄音,或是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來
佐證,讓駕駛人甘願簽收罰單。不過,還是奉勸民眾騎車、開車還是別用手機,問題不是
怕被開單,而是顧及彼此的行車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者,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KLN8W7e10
開車或騎車玩手機的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 2012 年 04 月 05 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的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處1,000元罰鍰,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更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而今天 2012 年 04 月 08 日立法院,已經完成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是開車、騎車的過程中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只要是類似情況,不論是否妨礙到駕駛安全,汽車和機車駕駛人將會分別被處以 3,000元 和 1,000 元的罰緩。大家在馬路上開車或騎車遇到紅燈的時候,喜歡拿智慧手機出來把玩的習慣,再不改掉恐怕就要吃上罰單了,如果真的臨時有需求時,請務必找個安全的路段在路邊停車熄火之後才能操作。
這項條款主要規範駕駛人於行使過程中禁用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上的任何服務,因為車輛行駛中時使用這些產品,都會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不僅對自己會產生危險,對別人更會產生危害。
簡單講就是:未熄火玩手機:罰錢
熄火玩手機:沒事(但不能違規停車)
看起來以前就有了所以大家要小心熄火再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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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ey0123 時間: 2016-08-09 13:51:59
※ 編輯: key0123 時間: 2016-08-09 14:08:05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487
1樓 時間: 2016-08-09 13:54: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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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3:54 TW
請問一下 那我機車停路邊 但是沒熄火 人在車旁邊用手機 也算嗎 ?
以這篇新聞來說算 但以前警察不想開這單 但現在有GO這遊戲又發生了多次車禍也只能開單了 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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