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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18 09:09: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標題 Re: [新聞] 絕無合意性行為!傳林奕含父母備妥「這
時間 Thu May 18 06:37:14 2017


只是針對報導出現的這些說法回應

知情人士提到
林父把林在醫院就診紀錄提供出來

這最多只能說明
林奕含最晚何時開始接受有紀錄的治療
並沒有辦法證明
林奕含是何時開始有這方面症狀
以及是否尋求其他輔導或諮詢

以我自己經驗
我的輕度憂鬱症是在出現一段時間才去看診
是因為它症狀開始有惡化情況
我強迫自己面對
如果再放任 只會走向崩毀……
而我一開始 其實有點不想面對
我不想被人覺得 我是病人
那時我告訴自己
我很好 我很正常 我沒事
人前表現地像普通人
持續一些時間

依照常理推斷
症狀出現會早於就診一段時間
憂鬱症通常不會是突然出現症狀
林奕含的症狀 在就診紀錄前就存在
持續多久 不可考

另知情人士說
林高二時曾向父母表示被陳國星強迫口交
這聽起來很聳動
但怎麼到現在才說……?
而且當下 林父林母反應為何 做了什麼呢?
如果當時就知道
還繼續讓林在這裡補習到高三畢業?
這似乎有些不合清理

這部分說詞持懷疑態度

不論這些說詞主張與否
幾乎都很難成為有效的證據
去定罪對方

有效證據是像什麼
比如被性侵後
保留關鍵證物(用過衛生紙 保險套之類)
去醫院驗傷 採集檢體(加害者體液等)

如果林家能夠這樣證物
(林奕含曾因性侵去驗傷 開立證明 並取得加害者檢體)
這樣比較有機會

不然單靠片面之詞不可行
曾經有個荒謬案件叫 徐自強案
這案件就是檢方只憑兇手自白指控
沒有任何證物支持下
就認定徐是共犯 加以起訴
官司一打20年
最後證明徐根本沒有涉案
兇手後來也翻供 說只是拖徐下水

口供是證據之王
這句名言出自
前蘇聯斯大林時代的情報特務頭子貝里亞
對他來說
只要一面之詞
就可以定罪他人 判定死活

這種當年共產特務再幹的事
希望不會發生在現代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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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74.120
※ 文章代碼(AID): #1P7D2S03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060636.A.003.html
arrenwu: 你這樣講,會被74團發動工讀生詛咒的1F 05/18 06:38
A80211ab: 沒錯,此議題一堆人已失去理智在討論了2F 05/18 06:39
hj00: 中肯3F 05/18 06:39
ohrring: 74團要詛咒你女兒了唷   啊算惹肥宅沒後代沒差4F 05/18 06:39
GFDS: 聖光術 反彈一切詛咒!!!!5F 05/18 06:39
lazyming: 現在不是找她同學出來作證嗎6F 05/18 06:40
tryit0902: 推個7F 05/18 06:40
GSHARP: #觀落陰8F 05/18 06:40
aljinn: 如果父母也不要"法律制裁"而是要"輿論制裁"那這些都不重要9F 05/18 06:41
ims531: 診斷書有病因10F 05/18 06:41
診斷書只能證明 林奕含至遲何時有這樣情況
無法推論這狀態已經存在持續多久

目前雙方對於林何時有憂鬱症存在說法不同

就醫紀錄無法證明林什麼時候開始有憂鬱症

kaodio: 工讀生真早起床11F 05/18 06:42
aljinn: 只要證人群說法符合"社會期待" 判決無罪殺傷力比有罪還大12F 05/18 06:42
GPX2020: 對啊 你說父母不告雖然已經夠不合理了但我就就當他不告13F 05/18 06:43
y2k500077: 不同類型的案件 不能類比 法律不是二分法 有冤案不代14F 05/18 06:43
y2k500077: 表其他被起訴的就是冤案
如果缺乏物理證據或更直接證據
其實要起訴都困難 遑論定罪
若是在證據不充分情況下強行起訴
只是增加一個司法荒謬案例
根本無助問題本身
GPX2020: 但繼續把女兒放在那邊補習是?? 當初不告總能把人拉走吧16F 05/18 06:44
chong17: 好的17F 05/18 06:44
ims531: 資訊都不清楚就急著批家屬 還說理性 不是工讀生才怪18F 05/18 06:44
fermib: 不能定罪也能側面提供一些事情幫助了解19F 05/18 06:45
※ 編輯: Vicky1016 (118.233.74.120), 05/18/2017 06:50:19
gctseng: 討論無妨,反正只有法官才能裁定有罪與否20F 05/18 06:45
arrenwu: 怕的是這案子不起訴 連法庭都上不了21F 05/18 06:47
y2k500077: 我是不懂 陳國星 是大家的誰 他是不是冤枉到底干我們22F 05/18 06:47
y2k500077: 什麼事 就算他有一天被冤枉定罪了 該負責的是檢察官和
y2k500077: 法官
arrenwu: 關心時事是件好事情啊XD25F 05/18 06:48
GPX2020: 版上母豬誣告新聞都是假的就是了 怎麼會不干我們事www26F 05/18 06:50
y2k500077: 直接擔心有人被冤枉 這態度就不像完全的中立  真正客觀27F 05/18 06:51
y2k500077: 的態度 是希望案件雙方拿出各自的證據 會不會有罪 那是
y2k500077: 司法和案件雙方的事情 都還沒起訴就說怕冤枉 是本末倒
y2k500077: 置了吧
neverspeak: 性侵案件就是不容易證明啊 加上被害者的PTSD 難怪黑31F 05/18 06:52
GFDS: 完全不擔心有人被冤枉 才是真的中立 真正客觀32F 05/18 06:52
neverspeak: 數多33F 05/18 06:52
arrenwu: 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怕有人被冤枉很正常吧34F 05/18 06:53
bgvfcd: 舉例不恰當 林不是凶人35F 05/18 06:54
lucifiel1618: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應該速審的案子就該速審,不36F 05/18 06:54
lucifiel1618: 該起訴的案子就不該起訴,這是基本的精神。
lucifiel1618: 濫訴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的司法絕對不該發生的事情
fuweick: 推樓上39F 05/18 06:57
JCS15: 哈哈 就知道會被噓40F 05/18 06:58
gm023347599: 說個笑話 台灣法治國家41F 05/18 06:58
deepdish: 犯人自白不能相信 所以不是該推論陳星聲明稿不能相信?42F 05/18 06:59
neverspeak: 憂鬱症症狀出現不會馬上就醫也是很可能的,不過,也許43F 05/18 06:59
neverspeak: 就醫紀錄會說明當時是否有性/感情上的創傷
arrenwu: 你不相信聲明稿無妨啊 本來就沒人能逼你相信45F 05/18 07:00
linceass: 74團又開始扣帽子丟詛咒了46F 05/18 07:00
A80211ab: 詛咒人並無法讓人釐清疑惑47F 05/18 07:01
y2k500077: 是呀 不該濫訴 問題就在 還沒起訴就在擔心是濫訴 邏輯48F 05/18 07:01
y2k500077: 上就不通阿  而且要檢討濫訴是整個司法的問題 不是在這
y2k500077: 邊只針對個案
pojohn: 所以被強姦的人 及她的父母 一定都會說嗎?51F 05/18 07:02
ohrring: 來~先一頂“你女兒被強姦帽”還有“工讀生帽”52F 05/18 07:02
patchiang13: 法院裡本該是一份證據一份話,即便有精神就醫紀錄也53F 05/18 07:02
arrenwu: 因為這個案子目前看得到的相關事證都薄弱到一個境界54F 05/18 07:03
patchiang13: 無法定罪,人證還比較有機會55F 05/18 07:03
lucifiel1618: 哩勒公三小,你不在起訴前先想好要不要起訴,要等起56F 05/18 07:03
lucifiel1618: 訴後再想嗎
chong17: deepdish 本案是他字案,是沒有被告的,陳星是以證人身分58F 05/18 07:04
MPSSC: 擔心濫訴無可厚非阿,這次事件鄉民的理盲濫情未審先判,完全59F 05/18 07:05
chong17: 應訊,他的聲明稿應該與應訊內容一樣,證人說謊會觸犯偽60F 05/18 07:05
chong17: 證罪,很有可能證人轉被告來偵辦
y2k500077: 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在想的 我們幹嘛想 你又在說什麼62F 05/18 07:05
gm023347599: 詛咒工讀生全家不得好死~63F 05/18 07:05
MPSSC: 違背了無罪推定與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的基本法律常識64F 05/18 07:05
neverspeak: 就醫紀錄是在回覆原po關於憂鬱症起始的質疑65F 05/18 07:06
arrenwu: 想誰都可以想啊 就好像判決是法官在下 大家還是可以不滿66F 05/18 07:06
MPSSC: 不然本案幹嘛是他字案??就因為整個事件事證薄弱到極點67F 05/18 07:06
y2k500077: 說鄉民未審先判不對 那你們擔心這案件是被冤枉不也是68F 05/18 07:07
y2k500077: 未審先判嗎?
MPSSC: 更何況,事主生前已經是個有幻聽症狀的精神病患,證詞鐵定被70F 05/18 07:07
MPSSC: 大打折扣
Rainbow5566: 鄉民又不是法官  在這討論討論還要有證據才能說話?72F 05/18 07:07
arrenwu: 未審先判的問題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吧73F 05/18 07:07
MPSSC: 所以現在擔心另一方被冤枉的聲音是不允許的??74F 05/18 07:08
arrenwu: 但老實說,論壇也不是法庭 想怎樣就怎樣囉75F 05/18 07:08
MPSSC: 鄉民那管無罪推定原則??說你有罪就有罪76F 05/18 07:08
lucifiel1618: 沒有邏輯沒有證據我不懂要討論什麼77F 05/18 07:08
MPSSC: 看到高中女神被老男人吃了,悲憤就來鬥臭報仇78F 05/18 07:09
lucifiel1618: 我好奇你平常跟人家討論東西都是怎麼進行的79F 05/18 07:09
MPSSC: 而且林自己的網誌越多曝光,反而越多跡象推翻小說內容真實性80F 05/18 07:09
gm023347599: 說你強姦你就強姦 還敢狡辯 工讀生都去死~81F 05/18 07:09
KillerMoDo: 咦 這串竟然沒有人推 工讀生不得好死82F 05/18 07:10
MPSSC: 之前最初小說中第一次時間是13歲鄉民還信誓旦旦呢83F 05/18 07:10
aljinn: 很多人生活是憑感覺啊…XD 只是自己知不知道的差別84F 05/18 07:10
MPSSC: 我是陳,事後告74團鄉民賺翻了......85F 05/18 07:11
JCS15: 子孫有孝順某?嗚哦! 起訴有根據某?嗚哦!86F 05/18 07:11
MPSSC: 甚至我是陳,簽結後一定告林奕含和出版社;雖然告死人最多簽87F 05/18 07:12
pantani: 不過被強迫口交除非射精不然也很難有撕裂傷等證據88F 05/18 07:12
b9602220: 工讀生看新聞辦案,快笑死了89F 05/18 07:12
ImBBCALL: 警察記者放消息你也信喔90F 05/18 07:12
MPSSC: 結不起訴,但至少是個對妨害名譽的反擊手段91F 05/18 07:13
MPSSC: 以鄉民這種水準,說真的搞陪審團制後,很可怕.....
y2k500077: 無罪推定原則那是司法體系在用的 鄉民講什麼那是言論93F 05/18 07:18
y2k500077: 自由 根本不用管什麼原則  你們可以繼續擔心是冤案 鄉
y2k500077: 民也可以繼續鍵盤辦案  但是還沒起訴就說是冤案 邏輯上
y2k500077: 就怪怪的 如果起訴後才說它可能是冤案 邏輯才順了
arrenwu: 現階段應該還沒人說是冤案吧 畢竟連起訴都還有困難97F 05/18 07:18
jiaching: 看小說辦案 看新聞辦案 都幾98F 05/18 07:19
MPSSC: 就算不起訴,鄉民還是會凹"沒刑責不代表就無罪",信不信?99F 05/18 07:20
silentsand: 你說的也沒錯,但是大家只是不想看到下一個狼師受害100F 05/18 07:20
silentsand: 者,光衛福部公文就超有權勢而且很有鬼了
KillerMoDo: 就算被判無罪 也只會加深挺林鄉民對於陳的憤怒而已102F 05/18 07:21
y2k500077: 因為這篇文中直接拿冤案來對照阿 不就是在說此案可能是103F 05/18 07:21
DontGoCMI: 我覺得工讀生會很相信高二重鬱症這種話104F 05/18 07:21
y2k500077: 冤案嗎105F 05/18 07:21
KillerMoDo: 基本上那些人早早在事情爆這麼大之前106F 05/18 07:22
DaGarn: 基本上我不認為這件事是「時事」107F 05/18 07:22
MPSSC: 因為鄉民已經有罪推定了,那管真正事證狀況如何?108F 05/18 07:22
psychoartist: 腦補果然又出現了109F 05/18 07:22
KillerMoDo: 就定調陳為加害者了110F 05/18 07:22
lucifiel1618: 就我的角度來看我真的很難理解什麼所謂無罪推定原則111F 05/18 07:23
winiS: 74團就一堆神經病,放炮不負責的112F 05/18 07:23
jiaching: 不管最後陳星有沒有判罪 台灣狼師史已確定佔有一席之地113F 05/18 07:23
y2k500077: 鄉民講什麼 很重要嗎? 就算不起訴 罵也是罵陳  你們114F 05/18 07:23
y2k500077: 為何要幫陳國星擔心呢?
DontGoCMI: 不喜歡林小姐 那怎麼解釋杯子小姐文章阿116F 05/18 07:23
MPSSC: 所謂"狼師受害者",不過就鄉民對於自己以前把不到的正妹被117F 05/18 07:23
lucifiel1618: 那是司法體系在用的這種說法。這明明是一種基本的思118F 05/18 07:23
yesyesyesyes: 你說的沒錯  不過騎士團氣撲撲119F 05/18 07:24
MPSSC: 老男人把走的憤怒扎草人投射而已120F 05/18 07:24
KillerMoDo: 有人真的 為"陳"擔心嗎? 這幾天看下來還真的沒有121F 05/18 07:24
lucifiel1618: 維模式和道德模式,我沒辦法把我身邊每個人當成犯罪122F 05/18 07:24
MPSSC: 為何不要擔心陳??萬一簽結,林的行徑跟誣告性侵有何差別?123F 05/18 07:25
zetty099: 要出来早就出来了124F 05/18 07:25
DontGoCMI: 杯子小姐是女生 也是氣噗噗阿125F 05/18 07:25
lucifiel1618: 者生活,我也不該隨便冤枉別人犯罪僅此而已126F 05/18 07:25
y2k500077: 說起訴 會是冤案 不起訴 又說鄉民會罵 這些話根本是陳127F 05/18 07:25
MPSSC: 還是說林自殺所以她的行為就是對的?128F 05/18 07:25
y2k500077: 國星角度吧 你們確定你們完全中立?129F 05/18 07:25
DontGoCMI: 怎麼這麼可憐 忽略杯子小姐氣噗噗 人家女生耶130F 05/18 07:26
MPSSC: 若真的不起訴,林自殺說難聽點也只是在逃避他本來該負的責任131F 05/18 07:26
fuweick: 吼 去吉一吉看怎麼樣啦 煩死了132F 05/18 07:26
KillerMoDo: 我並不中立阿 因為我二方都不相信 XD133F 05/18 07:26
fuweick: 兩邊說實在的都不知道在公3小134F 05/18 07:27
MPSSC: 就算不起訴也是冤案謝謝,強制性交嫌犯的名譽損失不該考量?135F 05/18 07:27
KillerMoDo: 在完全沒有釐清之前 所說的都只是懷疑136F 05/18 07:27
MPSSC: 事實真相根本無人知道,就有一堆人在扎紙人....137F 05/18 07:27
DontGoCMI: 人家生病被折磨自殺 也被指責逃避責任囉138F 05/18 07:27
MPSSC: 現在很明顯就一堆被洗臉的還在硬凹不認錯139F 05/18 07:28
DontGoCMI: 杯子小姐氣噗噗140F 05/18 07:28
fuweick: 林是受到傷害多又久的一方 我可以比較同情她 但是也未必141F 05/18 07:28
fuweick: 兩邊的說法都完全正確 一定都會講自己有利的
y2k500077: 嗯 說的好 怎麼考量 怎麼賠 你給個建議143F 05/18 07:29
MPSSC: 因為自殺了,萬一不起訴對方轉提告妨礙名譽,告死人最多簽結144F 05/18 07:29
MPSSC: 沒自殺開始跑法院毀謗官司,是否又說被誘姦者加害?
nabecat: 猩爺有錢有勢的設定很重要der146F 05/18 07:30
MPSSC: 妨礙名譽是告訴乃論,就看事主提不提告,只能說換我就告到底147F 05/18 07:30
KillerMoDo: 林小姐自殺的確該給於同情 不過直接定調她是受害者148F 05/18 07:30
KillerMoDo: 真的是言之過早
bab7171: 工讀生裝病?騙同情150F 05/18 07:31
type515: 林家重頭到尾都還沒說是陳星,陳先生自己愛發聲明跳進來151F 05/18 07:31
type515: 的笑死。是說工讀生真早起床
y2k500077: 那你去叫陳國星告呀 我不了解你在生氣什麼 好像這案件153F 05/18 07:32
y2k500077: 跟你有關
winiS: 加害者一定是林家父母啦,迷信理組害死女兒,還想賺一筆外155F 05/18 07:32
winiS: 加賺名聲,要腦補誰不會
DontGoCMI: 對喔 怎麼按到推157F 05/18 07:33
Jimeimei: 醫師都會問症狀持續多久  這是基本的問診158F 05/18 07:33
我也這樣看過精神科醫生
但醫生問我這問題時候
我根本不可能清楚回答
只知道 持續一段時間
不能確定哪時開始
我哪知道我何時開始有憂鬱症……

精神疾病不像皮肉傷
有一個明確受傷發生時間……
當事人不太可能回答出明確時間

所以…… 持續多久
基本都是大概 大約
這就很模糊

MPSSC: 因為此例一開,只要感情關係不爽都來個寫小說加油添醋搞全民159F 05/18 07:33
maxian30201: 嗯嗯 好喔160F 05/18 07:33
MPSSC: 公審,這可比單純告上法院還可怕.....161F 05/18 07:34
DontGoCMI: 想洗成高二重度憂鬱症 對嗎162F 05/18 07:34
MPSSC: 這是利用輿論霸凌造謠了163F 05/18 07:34
Jimeimei: 家庭保守自尊高 父母很後面才知道事實不奇怪啊164F 05/18 07:34
知情人士透露
林奕含在高二時曾告訴父母
陳國星強迫要她口交
MPSSC: 說是種新型態的誣告也不為過165F 05/18 07:34
DontGoCMI: 杯子小姐氣噗噗 還是裝沒有166F 05/18 07:35
y2k500077: 重點是 我說個 那些幫林奕含講話的鄉民 很直接承認是167F 05/18 07:35
MPSSC: 反正呢,轉偵字案再說,不過他字案就不起訴可能性蠻高的168F 05/18 07:35
type515: 原po快跟陳國星說快去告林家啊~~陳是被起訴了嗎你是在169F 05/18 07:35
type515: 氣什麼,護主護得好心急
y2k500077: 幫林講話  當鄉民說 你們是在幫陳國星講話時 你們又不171F 05/18 07:35
y2k500077: 承認 但你們的言論卻又不像中立者的態度
MPSSC: 但就算他字案就簽結,74團還是有話說不承認小說辦案是錯的173F 05/18 07:36
DontGoCMI: 沒證據也是無罪 無罪能證明什麼啊174F 05/18 07:36
※ 編輯: Vicky1016 (118.233.74.120), 05/18/2017 07:43:53
KillerMoDo: 人家都說了一堆 你卻問人家是不是幫陳國星說話 XD175F 05/18 07:36
DontGoCMI: 杯子小姐文章讓我相信不行嗎176F 05/18 07:37
winiS: 74團又開始腦補了,每篇都是這樣討論不下去,一堆神經病177F 05/18 07:38
arrenwu: 這樣說好了 本著法治精神 你覺得是在幫陳國星講話嗎?178F 05/18 07:38
DontGoCMI: 包龍星當初也是碰到證據被消滅光的案子 然後戚夫人入獄179F 05/18 07:38
DontGoCMI: 阿
KillerMoDo: 拿包龍星得影片我就笑了181F 05/18 07:38
arrenwu: 如果一個人從無罪推定的角度說話 算是為陳講話嗎?182F 05/18 07:39
KillerMoDo: 包龍星他做大官的時候有直接定罪他人?183F 05/18 07:39
jiaching: 晨星如果自己是冤枉的可以自己提告  某人怎麼氣成這樣184F 05/18 07:39
DontGoCMI: 啥 法律上我相信阿星無罪阿 但我來八卦版討論新聞也無185F 05/18 07:39
DontGoCMI: 罪
KillerMoDo: 他最後判定不是拿一些狗屁偽證 而是常威說的一句話187F 05/18 07:39
KillerMoDo: 那才是最有力得證據
DontGoCMI: 無罪了不起喔 鄉民不能談八卦嗎 八卦無罪耶189F 05/18 07:40
winiS: 電影歸電影,現實最好會一句「那晚幹過她就有了,哪有那麼190F 05/18 07:40
winiS: 快的」就鍘掉
arrenwu: 無罪沒什麼了不起啊  就表示指控不成立而已192F 05/18 07:40
arrenwu: 至於74團怎麼想...我就不清楚了
DontGoCMI: 無罪又怎樣 呵呵 我也相信法律上阿星無罪194F 05/18 07:41
y2k500077: 本著法治精神 我根本不擔心有沒有冤案  冤案當然要平195F 05/18 07:41
y2k500077: 反 但是要減少冤案要從司法整體改革起 不是只為一個案
y2k500077: 件操心 這才叫真正的減少冤案
winiS: 74團會靠腰,無罪就是全國級大黑箱198F 05/18 07:42
DontGoCMI: 74團聊新聞也無罪 你又要辯論什麼199F 05/18 07:42
arrenwu: 那就當作大家是來網路上聊天嘛XD200F 05/18 07:42
y2k500077: 證據力足不足夠是檢察官 法官 律師 原告 被告 才去擔201F 05/18 07:43
y2k500077: 心的 哇靠 我又不是案件中人 我完全中立 當然不擔心啊
lecheck: 我憂鬱不知幾年了 都沒看醫生203F 05/18 07:43
DontGoCMI: 重點憂鬱會躺在床上下不來 你還正常吧204F 05/18 07:44
MOSMOSQQ55: 檢討受害家屬就對了205F 05/18 07:44
qmei: 嗯嗯嗯206F 05/18 07:44
KillerMoDo: 原來憂鬱會躺在床上 嗯.....207F 05/18 07:44
silentsand: 國文劉炘:補習班老師想搞師生戀或婚外情,有張網必中208F 05/18 07:45
DontGoCMI: 不相信我說的重度憂鬱症描述 自己上圖書館看精神科的案209F 05/18 07:46
DontGoCMI: 例
DontGoCMI: 搞不好都要電擊了 唉 怎麼想得這麼簡單一樣
DontGoCMI: 自己不相信 不代表人家講得不是事實
cstyle: 所以你要說證物不可信還是陳興自白不可信?213F 05/18 07:47
我要說
除非有更明確直接證據
不然間接證據效力都很薄弱

還有報導中知情人士說法 本身也有疑問

還有司法如果在證據不充分情況下
強行起訴特定人士
就會出現我講徐自強那樣地荒謬案件
這樣對原始問題毫無幫助
JCS15: 九品芝麻官→威龍闖天關→算死草214F 05/18 07:47
nrxadsl: 請問是日領,還是周領?月領會不會領不到215F 05/18 07:48
beautyqu: 人還在的時候會顧及女兒要上法庭還要再次血淋淋的面對216F 05/18 07:49
beautyqu: 那些經過,再加上女兒已經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這樣會讓她
beautyqu: 更好嗎?我相信父母即便很恨,也會因爲女兒的情況先放下
beautyqu: 如果妳也有相同病史,要妳上法庭在眾人面前再詳述那些
beautyqu: 事妳能不崩潰,那妳還真的是有可能被誤診了呢

JCS15: 所以是高二還沒憂鬱 但是因為有精神方面疾病不便上法庭?221F 05/18 07:54
DontGoCMI: 你相信阿星說高二重度憂鬱嗎222F 05/18 07:56
DontGoCMI: 為什麼阿星要說高二重度憂鬱
linnx: 無罪推定是法官在用的,一介鄉民在那邊無罪推定?你他媽會224F 05/18 07:59
linnx: 不會管太多。然後繼續祝工讀生成為記者認證孝子,可惜全家
linnx: 死光光無人送終 幫QQ
MiaoXin: 例如知道得肺癌,診斷證明也不會說何時開始吸菸227F 05/18 08:02
不過吸菸時間開始的認定相對容易很多
因為是外部行為
只是有跟成癮 這個認定會有不同
minron: 光憑國民黨的人幫成腥講話 就可以知道成腥是壞人 因為國228F 05/18 08:03
minron: 民黨壞 它們幫的人一定也壞 這就是我的價值觀
ku399999: 你答的模糊不代表醫生的紀錄模糊吧230F 05/18 08:04
kichyo: 寫手沒知識 精神病跟憂鬱症不一樣!拜託!231F 05/18 08:05
憂鬱症是眾多精神疾病的其中一種
精神疾病是廣義稱呼
你這句話根本文義不通
miracle1215: 同意 不能單看陳星的聲明來判斷這案件232F 05/18 08:06
ku399999: 無罪推定不只是法官用的好嗎?是你發言的依據,才不會233F 05/18 08:07
event1408472: 嗯234F 05/18 08:08
Moratti: 喔235F 05/18 08:08
linnx: 陳★需要更高階的工讀生,到現在還是一堆阿殺布魯的在跳針236F 05/18 08:08
linnx: 洗版,工讀生,還沒死的話加油好嗎?
jiaching: 真是擅長精神疾病診斷的工讀生呢238F 05/18 08:11
eaglemin: 理性討論通常都會中詛咒,先幫你補血,並加詛咒抗性239F 05/18 08:11
※ 編輯: Vicky1016 (118.233.74.120), 05/18/2017 08:19:46
makapaka: 陳:給我買幾個鍵盤醫生來?什麼?怕生兒子沒屁眼?老子240F 05/18 08:13
makapaka: 有的是錢買屁眼!鍵盤憂鬱症專家、病人,總買得到吧!
elibra01: 呵呵242F 05/18 08:14
linnx: ★粉互舔加抗性,可惜還是要橫屍街頭全家死光光243F 05/18 08:14
jiaching: 上網google一下憂鬱症資料就自以為是精神科醫生xd244F 05/18 08:14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q大師準備來詛咒你啦245F 05/18 08:15
piliwu: 法西斯喔立場不同就有罪246F 05/18 08:16
z6a6: 這個案大家都直接有罪推定了,你這樣會被當工讀生啦!247F 05/18 08:16
fake0617: 星粉論點都是同一個耶,特別發一篇文的用意是發文有加給248F 05/18 08:16
fake0617: 嗎
nautasechs: 鄉民:小說就是鐵証!(開始引用第幾耶情節)容不得你250F 05/18 08:18
nautasechs: 在這放肆!
fragmentwing: 騎士團動態:聖戰開打252F 05/18 08:19
sumarai: 工讀生做好做滿253F 05/18 08:19
es612: 這篇新聞原本就是農場標題+據傳+知情人士的騙點閱率文章,254F 05/18 08:20
es612: 可是74團目前腦袋不清楚看了先高潮,大概又有一大堆鄉民要
es612: 被詛咒死全家了
linnx: ★粉、工讀生是有計劃有組織在帶風向阿,今天主打證據不足257F 05/18 08:20
linnx: 跟憂鬱症不可信。
linnx: 愛惜生命,遠離陳★
es612: 74團一直都有組織的在帶風向,基本上不用隨他們起舞260F 05/18 08:21
j147589: 呵呵又來了 看證據說話 不看小說辦案就是工讀生261F 05/18 08:22
linnx: 之前靠腰沒證據,那證據又鬼扯證據力不足,幹!都給★粉說262F 05/18 08:23
linnx: 就好了啊!
areosmith: 一定會有蠢蛋扣你工讀生的帽子264F 05/18 08:25
enderdavid: 個人覺得雙方都在亂說,媽的被逼的會到現在才講,你父265F 05/18 08:25
enderdavid: 母當假的喔?
repast: 這根徐自強案有什麼屁關係267F 05/18 08:27
徐案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強行起訴人的司法荒謬代表案例

GARIGI: 聽了新聞的片面之詞做一篇反擊268F 05/18 08:27
※ 編輯: Vicky1016 (118.233.74.120), 05/18/2017 08:28:52
redpapa: 小說派真的很好笑 看了本小說就在森77269F 05/18 08:27
linnx: 一堆腦弱★粉,唱高調自以為清高,★洨吃太多吃到腦殘了?270F 05/18 08:27
logitech2004: 小心聖74團,詛咒攻擊很恐怖271F 05/18 08:28
eethan1: 八卦法治素養優良272F 05/18 08:28
zebra7: 又一個裝中道理性的 你精神科醫師?全都腦補273F 05/18 08:28
SiaoHan 
SiaoHan: 同感。274F 05/18 08:28
logitech2004: 這邊失智列車就是沒物證,說好的5.9號不知拖多久275F 05/18 08:28
zebra7: 陳腥說什麼 腥粉信什麼 叫你去死要不要去死?276F 05/18 08:34
repast: 自白和證言搞清楚再來發文277F 05/18 08:37
bundestag: 徐自強案跟這件差很大耶 光共犯的供述證據和醫療紀錄就278F 05/18 08:38
bundestag: 是完全不同類別 你怎麼混在一起的?
newland: 推個。280F 05/18 08:38
acecup: 我認為陳星性侵,來告我吧!281F 05/18 08:40
ritanini: 哇這篇超多裝理性的仇女宅282F 05/18 08:43
NoMadCats: 起訴=/=有罪或無罪 懂?283F 05/18 08:46
piliwu: 所以某人支持自白可以當唯一證據定罪?我覺得kmt法西斯教284F 05/18 08:47
piliwu: 育實在太成功了
TarikBlack: 聖光術286F 05/18 08:48
irosehead: 74團辯輸了就開始扣帽子詛咒別人287F 05/18 08:50
NewPassat: 如果林家當初要的是法律制裁,那就不會一開始就說不提288F 05/18 08:50
NewPassat: 告,還不是看輿論對他們有利所以又開始提告...在輿論發
hzs6111: 74團老是詛咒他人,應該先去精神科就醫290F 05/18 08:51
NewPassat: 酵前一定早就請教過律師,這種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反告291F 05/18 08:53
NewPassat: 妨礙家庭的機率更高,所以當初才會選擇不告吧?
SeTeVen: 下一位293F 05/18 09:01
RLH: 補血294F 05/18 09:03
chong17: NewPassat 人死了,告什麼妨害家庭,去告,檢察官不受理295F 05/18 09:03
chong17: 而已,有夠白痴
sloth17: 光是這次多少人現身說法就知道黑數多大了吧297F 05/18 09:05
suikanta: 學歷造假的 所以有性侵 懂?298F 05/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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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hahagod23, darkrise1980, klin1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5-18 09:14:49 (台灣)
  05-18 09:14 TW
乾你pe事
2樓 時間: 2017-05-18 09:29:34 (台灣)
  05-18 09:29 TW
所以你覺得沒有證據陳星無罪囉
3樓 時間: 2017-05-18 10:12:25 (台灣)
  05-18 10:12 TW
樓上你知道無罪推論嗎?
4樓 時間: 2017-05-18 10:40:15 (台灣)
  05-18 10:40 TW
就打臉某人聲明稿啊 對了 必要時候不是還可以測謊嗎?
5樓 時間: 2017-05-18 11:02:08 (台灣)
  05-18 11:02 TW
所以只要滯台支那賊將證據燒掉.
就無法定支那賊的罪了.
因為"口供"=獨裁嗎?
嘿嘿嘿~
6樓 時間: 2017-05-18 11:05:00 (台灣)
  05-18 11:05 TW
燒掉證據.死得更多.如此而已~
7樓 時間: 2017-05-18 11:21:38 (台灣)
  05-18 11:21 TW
舉共黨例扯遠了,講國民黨特務台灣人都懂
8樓 時間: 2017-05-18 12:44:23 (台灣)
  05-18 12:44 TW
無罪推定不是叫你把人證物證全部否定後無罪推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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