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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6-22 21:54:2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標題 [新聞]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滋
時間 Thu Jun 22 17:54:37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滋無義務告知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6-22 16:35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昨日晚間批批踢實業坊出現一篇文章,表示「衛福部說HIV患
者不必告知救護人員」,並在內文附上一張衛福部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內文寫出「人類
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
」,更直接引用法條指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EMT)


網友在批批踢PO出公文,並表示「小弟身為一個鍵盤消防員,跑救護就是我們的日常工作
。今日收到衛福部發了公文到消防署,內容說HIV患者對於我們救護技術員(EMT)不必盡
告知病情的責任。」並稱就算有HIV的患者滿身是血,也可不用跟救護人員表示


衛福部公文內寫到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內第12條規定,
感染者有告知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但又在後面提到依照醫療法第10條內規定的醫事人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

EMT)。衛福部連用2條法條強調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救護人員

公文第3段則寫出「國內目前仍有2至3成愛滋感染者尚未檢驗,因此恐無法完全主動告知
,若EMT面對意識不清或未告知之病患防護有所鬆懈,反而增加感染風險」,並表示「
把所有傷病患都當成感染者,而不是只針對感染者做特定處置」,換言之希望救護人員能
做好自身防備,不能只依賴病患主動告知


此公文一流出,網友紛紛回覆「如果不用告知救護人員 那也不用告知醫生阿」、「生命
安全都被剝奪」,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本來就該把所有病人當感染才能保護自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08628
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滋無義務告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昨日晚間批批踢實業坊出現一篇文章,表示「衛福部說HIV患者不必告知救護人員」,並在內文附上一張衛福部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內文寫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更直接引用法條指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EMT)。網友在批批踢PO出公文,並表示 ...

 

5.備註:

http://www.crown01.com/Pics/05428-C.jpg 以後都要這樣穿了
[圖]
 

就算有義務要告知 怎麼會覺得甲甲會主動告知

光看他們談愛滋的態度如此曖昧閃躲 顧左右而言他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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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18.5
※ 文章代碼(AID): #1PIvFVj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125279.A.B72.html
g8330330: 救護員不用相關證照?1F 06/22 17:55
botnet: 小感冒而已,不會怎麼樣2F 06/22 17:55
wertabcmk: 愛滋只是小感冒,吃藥就好,甲甲覺得得了也沒什麼差3F 06/22 17:56
g8330330: 不算醫事人員   那考照當王八蛋的嗎?4F 06/22 17:56
DAHOO: 沒戴手套失敗5F 06/22 17:57
orfan: 因為救護員是消防單位的啊 怎麼可能可以用醫療法6F 06/22 17:57
sysop5566: 吊點滴 要插血管欸 不講嗎7F 06/22 17:57
dannyshan: 有差嗎 他們也不會說好嗎8F 06/22 17:57
orfan: 緊急醫療是衛福部混警消人員的混合體 所以很難界定9F 06/22 17:58
lolic: 明明就是全部當作有愛滋 被黨工鄉民扭曲事實斷章取義10F 06/22 17:58
sysop5566: 人工呼吸 要親嘴欸11F 06/22 17:58
ChungLi5566: 把所有傷患當HIV? 刁民:你穿防護衣你歧視我!12F 06/22 17:58
hongtm: 甲甲真的到處造成問題13F 06/22 17:59
mn435: 有差啊這樣出事才能找人賠14F 06/22 17:59
ChungLi5566: 看看台鐵員工戴口罩上班的下場15F 06/22 17:59
bignoob: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不用 mayinggo 這個帳號發文了16F 06/22 17:59
kevin4201153: 甲甲應該要立法管轄 像韓國17F 06/22 18:00
botnet: Hiv患者血就是有毒阿18F 06/22 18:04
winu: 幹,甲甲先捐血給尤美女用啦19F 06/22 18:04
oldchang1205 
oldchang1205: 那這樣如果救護員因此感染HIV 是否應由衛福部國賠?20F 06/22 18:06
oldchang1205: 而且是衛福部人員的薪水來當作國賠資金?
ioupoiu: 甲甲是要鬧到什麼時候 都讓你們結婚了22F 06/22 18:10
pinkowa: 沒有護目鏡 噴到眼睛也GG23F 06/22 18:10
Almon: 怎麼止防血液?當然是要把sars那最高全套防護拿出來啊!24F 06/22 18:13
bhis: 不要幹了啊25F 06/22 18:13
Dzeko: 把甲甲都丟到綠島還是蘭嶼 給予獨立建國的機會26F 06/22 18:13
cloudin: 幹修法啦27F 06/22 18:13
St3480: 賜你一個領補助的機會 還不跪舔28F 06/22 18:18
qqwizpp: 馬的之前在急診,哪個甲有主動告知的,搞到後來髒的、疑29F 06/22 18:22
qqwizpp: 似甲的都戴兩層手套執行醫療業務,善甲郎自己捫心自問是
qqwizpp: 誰讓整個族群一起淪陷
miler22020: 臭甲32F 06/22 18:24
h8565656p: 媽的,消防被咬算誰的33F 06/22 18:30
cate99140: 就說是全部人一樣高標準處理 在那邊帶風向的是?34F 06/22 18:30
Butcherdon: 毒趴愛滋肛交魔35F 06/22 18:32
mrsmiller: 看清楚內文好嗎?在斷章取義什麼36F 06/22 18:33
Playorange: 這是白老嗎@@37F 06/22 18:40
hdw: 全部當成有本來就是正確的,不告知真的反而大家會小心38F 06/22 18:42
afu4869: 全部都當成有 確實才是最正確且安全的39F 06/22 19:01
Tenging: 臭甲甲就應該立法關起來 不要污名化女同40F 06/22 19:32
ksxo: 為什麼沒有廣義醫事人員 從事救護時就算是這樣41F 06/22 20:00
susanna026: 覺得 要告知的 沒有講 很可怕42F 06/22 20:39
encoreg57985: 全部都高標準? 有那麼多錢買那麼多防護設備嗎? 有限43F 06/22 20:40
encoreg57985: 的防護設備下 當然要用在已知感染者身上啊
encoreg57985: 難道甲甲要出錢幫所有警消人員買裝備嗎? 無恥甲
nojydia: 甲甲的人格 怎麼會主動告知啊......46F 06/22 20:44
alphabear: 這嘴臉47F 06/22 21:38
alphabear: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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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6-22 21:12:53 (台灣)
+1 06-22 21:12 TW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恐愛滋病
幻想會被愛滋病患強暴嗎(雖然即使是這樣也只有2%傳染率)
還是以為碰到愛滋病的血就會中獎(傳染率是小數點等級)
就算被針戳中,染病機率也很低
就算你真的有夠強運全身是傷口,染病了在一段時間內都還能完全恢復
差不多就只剩輸血和共用針頭會出事
恐愛滋病真的有點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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