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
時間 2018-05-01 Tue. 11:02:36
我看到PTT有人引用維基百科的資訊來說明獨董的權責!!
拜託....怎麼會去查維基百科...當然是要以"證期會"的法令解釋為準呀!!
來~~我查到的如下:
~~~~~~~~~~~~~~~~~~~~~~~
第三條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下列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
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
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
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
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六、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七、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八、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九、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十、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一、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
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十二、其他依法令、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請董事會之事項或經主
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十一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
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
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
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外國公司股票無
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金額
,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https://goo.gl/W1gj8e
~~~~~~~~~~~~~~~~~~~~~
請問....上述法規有看到參加"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是獨董的權責嗎??
勉強說管要審計"半年度財務報告"(他那時間最多只有審半年報吧?!)...
可是法規內說"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所以~~ 管幹嘛參加"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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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toimmune.》之銘言:
: 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也違法
: https://goo.gl/kRFj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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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也違法 - Yahoo奇摩新聞
: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違法兼了獨董在內等三個職位,台灣大學也違法,還沒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同意管中閔兼職 ...
: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違法兼了獨董在內等三個職位,台灣大學也違法,還沒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同意管中閔兼職 ...
:
: yahoo新聞
: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
: 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違法兼
: 了獨董在內等三個職位,台灣大學也違法,還沒
: 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同意管中閔兼職。
: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
: 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
: 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
: 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
: 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 徐國勇今天接受廣播節目「蔻蔻早餐」專訪時表
: 示,「府院沒有介入,如果介入早就處理掉不會
: 拖到3、4個月」。他並透露,管中閔違法兼了三
: 個職位,分別是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審計委
: 員會和薪酬委員會。
: 徐國勇說,如果管中閔認為獨董合法,「另外兩
: 個合不合法講出來啊,管中閔要站出來講」。他
: 問管中閔:「這兩個職位有沒有在台大同意以後
: 才去?還是台大沒同意他去開會領薪水?」教育
: 部有證據才會處理這個,如果管中閔認為問心無
: 愧那就出來講清楚。
: 徐國勇說,台大在去年9月22日同意管中閔去兼這
: 兩個職位,但台大還沒同意之前他就先去兼了這
: 兩個職位,管中閔在8月就開了審計委員會和薪酬
: 委員會的會議,依法那時台大還沒核准就不能去。
: 徐國勇進一步解釋,台大本身也違法,台大同意管
: 中閔兼職前要簽產學合作契約,還沒簽就同意管中
: 閔去兼職,台大違法之後才去和台哥大簽產學合作
: 契約,10月2日台大才把產學合作契約書和同意管
: 中閔兼職的文件送到台哥大。
: 主持人反問這是雞蛋挑骨頭嗎?徐國勇說這就是雞
: 蛋挑骨頭,這不是大學自治範疇,大法官釋憲指出
: 大學自治在三方面,包括學術、教學、研究,合法
: 不合法不在自治範圍。
: 徐國勇說,大學自治也不可以違法,法官獨立審判
: 就可以違法亂貪嗎?管中閔在這裡就有瑕疵,誠信
: 有違法,遴選委員會就不該通過,管中閔和台哥大
: 沒有揭露事實,有些委員就是被騙了。
: 對於管中閔要尋求法律途徑,徐國勇說,打官司是
: 人民權益,他們都尊重,但「行政機關有把握我們
: 會贏」。
--
※ 作者: PeterWoWo 時間: 2018-05-01 11:02:36
※ 編輯: PeterWoWo 時間: 2018-05-01 11:03:32
※ 同主題文章:
05-01 09:35 ■ [新聞]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
05-01 10:19 ■ Re: [新聞]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
● 05-01 11:02 Re [新聞]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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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t79210 說讚!
2樓 時間: 2018-05-01 12:05: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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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05 TW
法律是要依法理來遵守,不是拿來鑽的,還自以為是理直氣壯,依正常法治國家這一樣叫違法,依中國人的講法叫刁民枉法.
3樓 時間: 2018-05-01 12:13:0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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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13 TW
就是圍事的採事後追認的方式說他合法了,照理應核准後才能去,管的案例剛好相反,然奇怪的事為何解釋權都在遴選委員?是否該揭露獨董關係解釋權也是遴選委員?說真的,這個怎麼講都通的話,選出白狼五隻蟑也都不奇怪
6樓 時間: 2018-05-01 12:45:3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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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45 TW
遴選委員能公布黨籍嗎?以及遴選委員如何產生? 為何遴選委員選校長叫校園自治,他們是校園自治的主體嗎? 如果遴選委員產生及推選校長程序有問題,那是校園自治,還是校長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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