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颱風天仍出勤可拿到津貼? 勞動局回應了
時間 2018-07-11 Wed. 14:43:23
這件事有個疑問,到底出勤出事時,能否算是因公殉職,
或者企業比照國家發配因公殉職的賠償金給勞工因公司事務而殉職?
依我前面的發言,各位可能猜到我在公務體系或學術機構服務,這些機構因為使用相關毒性化學物質,
因此備有緊急應變計畫,以因應可能的化學品洩漏,那狀況來了!
請問當如沙林毒氣的容器因節能減碳失溫破損外洩,紅后也因為節能減碳並未啟動,
長官與所有人皆已撤退至安全處,
誰要負責穿防護衣走回儲存場所,冒著可能連帶性的爆炸、失火、輻射線與腐蝕環境,
把毒氣容器找出原因停止外洩,如開關未關緊,把它關緊,
有外洩的找器材止漏,傾倒的扶正。溢出來的承裝回容器中,已停止污染至場外。
誰該負責冒生命危險,走回去擦整件事的屁股?
甚至,整個學術單位政府機關正職的公務員都是屆齡退休與十年內退休的行政管理職,
實際從事學術研究的皆為外包勞務助理們,都是外包勞力,
請問這些人能從事可能因公殉職的工作嗎?能派誰?誰願意?
尤其是老花眼加自動抖動系統的長官們能正確地完成操作?
法律這個名詞,講的應該是一個制度
法,為平時正常運行的相關管理SOP與基準。
律,為特殊時刻,如戰爭、緊急狀況、天災,需要全民動員所有人齊心,為了達成目標,容不得質疑的SOP。
一個國家於正常運行就該設立的兩種情況之應對,可是我們的政治實在是充滿了台灣價值,搞一堆灰色地帶,
在不久的將來,會不會教育部部長會要求在企業實習的學生,必須負責穿防爆衣,走進麥當勞拆廁所的炸彈?
我一點都不意外。
我是覺得政府很奇怪啦!颱風時級陣風以上相當危險,為何不能修法,
凡是於颱風天需出勤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單位,皆須提供職員一個無須擔心暴露於環境危害的條件,
如百貨公司隔壁是住二特等級住宅,無償提供給職員們住,並有地下通道連通?
國家需要照顧的是全體國民,並不只有保護公務員們,或者算計公務員們、勞工、學生,
應該要把公務體系與勞務體系合併,成為一個共同價值公約與文化,保障所有國民,維持國家永續經營,
才是政府主要業務。
※ 編輯: kuod 時間: 2018-07-11 14: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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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zoohoods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7-11 15:01:26 (台灣)
→
07-11 15:01 TW
原PO知道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如果勞務過程中或是出勤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均屬於 (( 職災 )) ,均可以申請職災補助,為何你要把私人企業跟政府機關畫上等號呢 ?
因公殉職2000萬賠償金當買命錢,職災死亡45個月投勞保薪資為解職金。政府機關與私人企業使用的都是國民,都享有人權,就職、退休都應該享有相同的保障,為何要分開?只有國民黨與民進黨為了分類族群,故意創制,一邊說公務員不能有工會行使罷工權,另一邊搞資方代替工會,從未替勞工發聲,直到華航成功罷工後,又分裂工會與公司行政,每天都因為內鬥同工不同酬就飽了,何必?勞工的雇主是私人,公務員的雇主是國民,都只是職業,要求公務員享有勞工的福利,或者勞工享有公務員的責任,這就是今天我想討論的。
3樓 時間: 2018-07-11 16:01: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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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01 TW
統治者控制軍公教,軍公教管理一般民眾, 因此給軍公教比較好的福利與待遇, 並禁止軍公教成立職業工會。若軍公教違反長官口頭命令, 公務人員考績表:工作、操行會趨近0分 http://www.citax.gov.tw/core/download/getfile.php?itemId=177&filekey=1建議從兩方面著手: 1.降低勞工組織職業工會門檻,進一步警察、教師、公務員也能成立職業工會。 2.社會福利安全網:失業給付足夠生活。自願離職亦可領失業給付,因為大部分勞工在高壓管理、高風險、高強度工作下,不得不自願離職。
如果統治者負責支付國家整體預算,這樣的規劃我無意見,但是事實上是一般民眾繳稅養統治者與軍公教,讓他們剝削民眾,搞到國家預算可以無上綱的印鈔,無視貨幣價值的圖利特定人士,光景山過勞撞交警的事故,國家支出4000萬給交警,卻只對景山開罰300萬,這種無償圖利經濟如何維持?您的建議我認同,但是我覺得應該要把社會福利的補助以保障"食衣租行醫娛"開銷上,應該以電子貨幣+限制消費目標,限制社會福利補助不能用在投資、理財、收入證明、房貸、創業貸款、基金、期貨、股市、稅金、政治獻金等金融與權力性商品上。
4樓 時間: 2018-07-11 16:03:45 (台灣)
讚
07-11 16:03 TW
原PO你如果要理性討論很歡迎,但是你把對策無限上綱你自己的黃字部分就知道你要求一次要改到100000分,那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特定公務員在特殊事故下必須要冒生命危險去處理,比如哪天核電爆炸,該去送死的公務員還是必須要去送死,戰爭時候戰士就必須要去前線送死,一個國家本來就不可能齊頭平等,我們只能在有限的資源裡面尋求一個相對好的方式。
台電的人員都是勞工與外包人力喔!哪來的公務員,就像高公局的收費員都是勞工喔!今天的問題是環保署的毒災應隊,工作性質如消防或警察拆彈小組,他們卻是外包助理或勞工,最近的例子就是高雄氣爆,馬路都炸了,為何他們的殉職沒有因公殉職補償家屬?戰爭永遠死的不是政客,而是無辜的民眾。在有限的資源哩,只圖利了自己人才是真的。
5樓 時間: 2018-07-11 16:39:41 (台灣)
瞎
07-11 16:39 TW
一個國家於正常運行就該設立的兩種情況之應對,可是我們的政治實在是充滿了台灣價值,搞一堆灰色地帶, 在不久的將來,會不會教育部部長會要求在企業實習的學生,必須負責穿防爆衣,走進麥當勞拆廁所的炸彈?我一點都不意外。 ---> 你知道你在打啥嗎,的確台電民營化了,你可以說我舉例失當,但是無限上綱的要求我可以幫你加碼:在不久的將來,會不會蔡英文總統叫7-11工讀生必須要負責登陸太陽去取核融資源?我一點都不意外 。
今天我們雇主與公務員的行為逐漸把自己的職責推給社會新鮮人,卻不讓社會新鮮人享有等同的權利與義務,只有責任。當年保一總隊拆麥當勞廁所炸彈案,炸死了員警。但是現在逐漸把毒災應變隊,消防救護士等工作轉給替代役與外包勞力,加上我們教育部特愛搞實習制,不受勞動部管轄,遲早會發生要求學生輪當防爆小組的存在?或者毒災應變隊?對我來說毒災應變隊與防爆小組無異。都屬於高風險職業。我很肯定知道我在寫啥。只是這制度不只蔡英文開始,很早以前就開始失控了。
6樓 時間: 2018-07-11 16:41:03 (台灣)
瞎
07-11 16:41 TW
···
500萬支票好像是中天拿出來的吧!反正,我的類比你不能接受,但是實際上,有何不可,主管叫不動老鳥,只好騙菜鳥上,菜鳥能不上嗎?
7樓 時間: 2018-07-11 17:13:13 (台灣)
讚
07-11 17:13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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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不是胡亂比喻你心知肚明,實際上就是第一科大的毒災應變隊都是由勞工組成,上次炸死的也是勞工,你說的沒錯特定製程需要受訓,如果說他把學生丟去受訓,蝦給資格,不僅以教學為由,還要收費並未發薪,或給數千元當實習薪資,要求學生在這職位上工作數年後,再換下一批學生擔當,如同我們外勞制度或服役制度,這不是胡亂比喻,而是實際正在發生,別再否認了。有辦法就請政府與主管別做讓我可以舉的出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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