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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働!!大法官剛剛又作出違憲宣告,反民主!
時間 Fri Nov 30 16:58:41 2018
大家不要只知道釋字748
就在剛剛下午4點多的時候,司法院公布第770號解釋
結果宣告「之前的企業併購法第4條第3款」違憲
因為那條法律違反憲法第15條對人民財產權的精神
https://goo.gl/XHH7JY
大法官釋字第 770 號解釋
企業併購法第4條第3款規定:「合併:指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參與之公司全部消滅,由新成立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或參與之其中一公司存續,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並以……現金……作為對價之行為。」以及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制定公布之同法第18條第5項規定:「公司持有其他參 ...
企業併購法第4條第3款規定:「合併:指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參與之公司全部消滅,由新成立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或參與之其中一公司存續,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並以……現金……作為對價之行為。」以及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制定公布之同法第18條第5項規定:「公司持有其他參 ...
幹!!!悲憤耶,這個法律是當初人民選出的代表在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制定出來的
大法官為什麼少數幾個人就可以把人民多數代表定的法律說違憲!!
為什麼民主變成少數幾個人做主!!!有夠不民主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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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PNzWx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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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司法亂政!!1F 11/30 16:59
噓 : 啥?2F 11/30 16:59
→ : 五權分立啊,立法和司法互相制衡3F 11/30 16:59
→ : 慟!釋字+14F 11/30 17:00
不行,不能接受,法律是人民多數代表制定的,這是多數決!!※ 編輯: ejrq5785 (49.215.165.251), 11/30/2018 17:00:33
→ : 慟! 民意蕩然無存5F 11/30 17:00
推 : 別崩了,同同是靠這幾人在吃飯的6F 11/30 17:01
推 : 反串的不錯7F 11/30 17:01
推 : 反串成功8F 11/30 17:01
→ : 大法官解釋還不是靠多數決決出來的叭叭叭!9F 11/30 17:01
→ : 看不懂10F 11/30 17:02
推 : 慟!民主竟不是人民作主11F 11/30 17:02
推 : 瓜張12F 11/30 17:02
→ : 那我花錢買通夠多的立法委員也很民主囉XD13F 11/30 17:02
→ : 憲法干政啦,叭叭14F 11/30 17:02
推 : 好啦高級反串給你推一下15F 11/30 17:02
推 : 為何中文字在那邊繞口令 WTF16F 11/30 17:02
推 : 改來改去,大法官跟屎差別在哪裡17F 11/30 17:02
推 : 不要再反串了,好好論述很難嗎?標題殺人。18F 11/30 17:03
推 : 慟!!!!!19F 11/30 17:03
→ : 不能接受不能接受 民主就該是多數霸凌!不接受少數發聲20F 11/30 17:03
推 : 字不要反黃會反串得更成功21F 11/30 17:03
推 : 反串啥 XD22F 11/30 17:03
推 : XD23F 11/30 17:03
推 : 反串成功24F 11/30 17:03
推 : 我是覺得啦 智障人民就算再多 定出來的也是智障法條25F 11/30 17:03
噓 : 好會反串喔好厲害26F 11/30 17:03
→ : 大法官顯然是比較不智障的那個27F 11/30 17:03
推 : 悲憤又要背釋字……28F 11/30 17:03
推 : 有人把反串當真了XD29F 11/30 17:04
→ : 補個噓,剛沒選就推文了。30F 11/30 17:04
推 : 慟!!!!31F 11/30 17:04
推 : 天啊 太民主了32F 11/30 17:04
推 : 啊 不管啦 民意最大啦~~~~~~33F 11/30 17:04
→ : 我要幹嘛還要你國家和大法官來限制膩
→ : 我要幹嘛還要你國家和大法官來限制膩
噓 : 時代在演進 觀念會改變 情況也不同了35F 11/30 17:05
推 : 反串成功 嘲諷那些沒有大腦的反同團體XD36F 11/30 17:05
噓 : 憲法位階>位律位階37F 11/30 17:06
推 : 貼倒反同的FB大概會暴動38F 11/30 17:07
推 : 啊 不管啦 民意最大啦 我推薦以公投方式決定將放蕩39F 11/30 17:07
→ : 主義者+吸毒仔的SonyXperiaZ3處死!!!
→ : 主義者+吸毒仔的SonyXperiaZ3處死!!!
推 : 三權分立 互相制衡就是這樣(考試監察表示: )41F 11/30 17:07
→ : 反串不錯42F 11/30 17:08
推 : 支持直接民主 把低端全部趕出去 呵呵43F 11/30 17:08
推 : 這條真的違憲? 好怪44F 11/30 17:09
推 : 考試就是行政 監察就是立法 本質還是三權45F 11/30 17:09
推 : 國民黨也不爽憲法了嗎?46F 11/30 17:09
噓 : 一看就知道沒唸過憲法,才會說出這樣的話47F 11/30 17:10
噓 : 法律一直都不意外48F 11/30 17:10
→ : 反串太多的話,智商不足的會當真喔49F 11/30 17:10
推 : = =無聊,去多念點書吧50F 11/30 17:10
推 : 太瓜張了吧 快點傳line讓長輩們知道51F 11/30 17:11
→ : 回去讀書52F 11/30 17:11
→ : 反串53F 11/30 17:11
噓 : 反串失敗,太明顯了,沒法律常識的才會認為公投大於憲法54F 11/30 17:12
推 : 沒事多讀書 多讀書沒事55F 11/30 17:12
→ : ☺幹 你反串 會有智障當真啊56F 11/30 17:12
→ : 建議原PO瞭解一下何謂『違憲審查』57F 11/30 17:13
→ : 別反串好嗎58F 11/30 17:13
推 : 不會啊我覺得很成功的反串59F 11/30 17:14
推 : 少數人能霸凌多數人才叫玩權的厲害60F 11/30 17:15
推 : 反串成功61F 11/30 17:15
推 : 哇62F 11/30 17:16
噓 : 所以這個什麼時候實施阿63F 11/30 17:16
噓 : 先去瞭解大法官釋憲好嗎?智力測驗高分的傢伙64F 11/30 17:16
推 : 抗多數困境65F 11/30 17:16
噓 : 不要反串啦幹66F 11/30 17:17
推 : 反串不錯XDDD67F 11/30 17:17
推 : 不適任法官通通送給中共活摘器官68F 11/30 17:17
→ : 你選的總統任命的大法官69F 11/30 17:21
→ : 大法官又不是你選的 哭喔70F 11/30 17:21
→ : 大法官也要接受民意洗禮71F 11/30 17:22
推 : 悲憤72F 11/30 17:22
→ : 垃圾大法官制度要全廢除!用公投就好73F 11/30 17:23
推 : 慟 這個商法一定考74F 11/30 17:23
推 : 求翻譯75F 11/30 17:24
→ : 而且我覺得有理啊,幹不然每個都這樣吃就好了,完全就是76F 11/30 17:25
→ : 大欺小
→ : 大欺小
噓 : 泣,又要多背一個釋字了78F 11/30 17:25
推 : 違憲那條內容是三小?79F 11/30 17:29
推 : 反串大成功!!80F 11/30 17:30
噓 : 對內行的不是高級釣竿,但總是能釣到一堆外行的魚哈哈81F 11/30 17:31
→ : 哈哈樓下明年考生又要躲在棉被崩潰哭了,又多一個釋字背
→ : 哈哈樓下明年考生又要躲在棉被崩潰哭了,又多一個釋字背
推 : 如果同婚不過就是反人權83F 11/30 17:32
推 : 真的太悲憤啦 怎麼能違背800萬反同大軍的意志84F 11/30 17:33
推 : 反串滿分...85F 11/30 17:34
推 : 求翻譯86F 11/30 17:35
→ : 慟!!釋字+187F 11/30 17:37
推 : 笑了XD88F 11/30 17:39
推 : 八卦最多主流民意法盲89F 11/30 17:39
推 : 推公投不得於星期五公佈釋字!!!!90F 11/30 17:40
推 : 反串成功XDDDD91F 11/30 17:40
推 : 慟! 悲!92F 11/30 17:44
噓 : ==93F 11/30 17:48
噓 : 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法律與憲法94F 11/30 17:51
→ : 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 : 由司法院解釋之,故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有拘束
→ : 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 : 他媽的到底懂不懂憲政國家啊
→ : 不懂就滾去中國啦
→ : 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 : 由司法院解釋之,故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有拘束
→ : 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 : 他媽的到底懂不懂憲政國家啊
→ : 不懂就滾去中國啦
推 : 慟!震怒! 少數幾人凌駕於民意!!100F 11/30 17:53
推 : 反串成功101F 11/30 17:57
推 : 高級反串給推102F 11/30 18:02
噓 : 乾 大法官的人數不也是少數103F 11/30 18:02
推 : 誇張欸根本藐視我大中華民國人民選出來的立委104F 11/30 18:09
推 : 資進黨不下台,台灣不會好!105F 11/30 18:09
推 : 不爽去修憲阿,本來就不能違憲106F 11/30 18:10
推 : Carry~107F 11/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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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op20181115, tianlong, n4tp6 說讚!
1樓 時間: 2018-11-30 18:42:00 (台灣)
→
+2
11-30 18:42 TW
不然來個「將台灣收入最多的前5%人士的財產全部平均分給所有台灣人民」公投如何?想也知道不可能。^^憲法是法律最高準則。而法律也絕對不能用多數決,這必淪為多數暴力。會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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