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3-06 03:27: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標題 Re: [問卦] 為何檢察官可以在法庭上咆哮
時間 Mon Mar  5 23:42:46 2018


※ 引述《monkeymajik (猴子把戲)》之銘言:
: 去年五月時公司業務去收貨款,半途被8+9搶劫
: 騎機車被8+9撞倒,不但錢被搶走人也被打傷
: 今年二月時開庭跟者去,九個月才開庭
: 當時看到檢察官對者幾8+9大聲咆哮
: 只要8+9說謊檢察官便會大罵8+9
: 當場看8+9罵的不敢回嘴是很爽,不過後來想想又不太對
: 首先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起訴,那麼就該以中立角度不該帶有個人情緒
: 二來法庭不是應該保持肅靜,檢察官這麼大聲咆哮不是擾亂秩序
: 一般人別說咆哮大罵聲音稍微大聲點都會被法官警告
: 可檢察官這麼大聲咆哮辱罵被告,法官為何沒有制止



您好 建議您在ptt不要說太多 垃圾法匠很多 看您被垃圾法匠噓就知道了

而且垃圾法匠還會亂解釋法律
前面有垃圾說 共同被告的自白本來就可以當成唯一證據
說啥只要達成合理心證就好
法匠連釋字582都沒有讀? 徐自強去聲請釋憲的阿?

法匠就是一堆垃圾 死不足惜

檢察官威脅利誘教唆偽證 都還有法匠護航 說啥檢察官只是單純質疑證人的證詞

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
直接教唆證人郭哲委作偽證"你要說是蕭明岳找你去(走私販毒)的啊!"
所以證人郭哲委聽完之後才會說"好像是共犯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7cEG1PV0cI
誘導問話害人判無期? 檢察官「冤獄製造機」 - YouTube
曾任房屋仲介的台中男子蕭明岳6年前遭檢察官指控是販毒集團首腦,此案直接證據薄弱,台中高院最後憑共犯證詞判處他無期徒刑,沒想到當初指認蕭明岳是老大的嫌犯郭哲委、宋雲仙等人事後卻翻供,坦承是有人指使才誣陷蕭明岳,「他們告訴我這樣我才能減刑......。」檢察官更在問案中多次威脅利誘要郭哲委咬死蕭明岳,「懂意思嗎?你自...

 
影片在此 2:54的地方 讚讚!

檢察官直接教唆證人做偽證!

然後蕭明岳聲請提出非常上訴 因為檢察官教唆證人郭哲委作偽證
這個證詞是沒有證據能力的~怎麼可能當成證據呢?

結果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說 地檢署檢察官只有說"你要說蕭明岳找你去的阿!"
他又沒有說找你去什麼地方 又不一定檢察官的意思是在說蕭明岳找你去走私販毒
所以地檢署檢察官沒有教唆偽證~
這個證詞是郭哲委出於自由意志 而有證據能力的!


哈哈哈!!!!!!!!

麻煩ptt十萬鄉民幫我看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7cEG1PV0cI
誘導問話害人判無期? 檢察官「冤獄製造機」 - YouTube
曾任房屋仲介的台中男子蕭明岳6年前遭檢察官指控是販毒集團首腦,此案直接證據薄弱,台中高院最後憑共犯證詞判處他無期徒刑,沒想到當初指認蕭明岳是老大的嫌犯郭哲委、宋雲仙等人事後卻翻供,坦承是有人指使才誣陷蕭明岳,「他們告訴我這樣我才能減刑......。」檢察官更在問案中多次威脅利誘要郭哲委咬死蕭明岳,「懂意思嗎?你自...

 
2:54的地方
大多數人看完都覺得檢察官是在說"你要說是蕭明岳找你去(走私販毒)的啊"

但是最高檢檢察官覺得這句話只是單純在說"你要說是蕭明岳找你去的啊"
沒有說找你去什麼地方 可能這句話的意思是
"你要說是蕭明岳找你去(巷口的鬍鬚張魯肉飯)的啊!"
或是"你要說是蕭明岳找你去(淡水阿婆鐵蛋)的啊!"

所以地檢署檢察官不構成教唆偽證
故蕭明岳聲請提出非常上訴無理由 裁定駁回!

讚讚讚 中華民國的司法真的很讚!

反正就是一個共犯結構 地檢署檢察官直接教唆證人作偽證
法官還會在判決書圓謊 說啥地檢署檢察官菩薩心腸只是幫助證人喚醒記憶
還有高檢署跟最高檢的檢察官還會用歪理一直護航 好讚啊!

原來檢察官不是教唆證人作偽證
檢察官只是好心提醒證人 蕭明岳要帶證人去吃巷口的鬍鬚張魯肉飯
"你要說蕭明岳找你去(巷口的鬍鬚張魯肉飯)的啊!"


 讚喔! 以下前十推送40p(沒錢了 還是請大家幫忙高調 揭發法匠真面目)



--
【獨家】法官在家上班卻可領值班費 法警:恐涉集體貪污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2953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3548
高等法院法官集體在家裡睡覺唱卡拉OK值班 請檢察官看見此簽名檔主動發動偵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0.47
※ 文章代碼(AID): #1QdMLvz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264569.A.F73.html
Lynn1122: 超誇張1F 03/05 23:43
改成40了 沒錢啊 但還是希望大家幫忙高調 不要讓垃圾法匠的計謀得逞
Dreamerrr: 唉2F 03/05 23:45
已送出
LeonardoChen: 所以吃鬍鬚張犯了什麼罪啊3F 03/05 23:45
就是因為吃鬍鬚張沒罪 最高檢才說地檢署檢察官沒有構成教唆偽證
他只是好心提醒證人郭哲委 蕭明岳要找他去吃巷口的鬍鬚張魯肉飯~不是要找他走私販毒
HANAXALICE: 廢死去死4F 03/05 23:46
已送出
hcg8xj: 卡...5F 03/05 23:46
已送出
HANAXALICE: 是說法匠應該排隊跳樓直播6F 03/05 23:49
已送出
YaLingYin: 誇張7F 03/05 23:49
已送出
Aizen5566: 40而已......8F 03/05 23:49
AUwalker: 然後法匠還有臉嘴國民法官 是我早就跳海自盡了9F 03/05 23:55
已送出
whiteblack19: 爛法10F 03/05 23:55
iuseoppoimsy: 法匠廢物11F 03/05 23:55
after1: 老鼠屎有點多12F 03/05 23:56
phf5566: 推13F 03/05 23:59
pytzog: 何必po文討論,有去開過偵查庭的都知道檢察官是什麼德性啊14F 03/06 00:00
ImBBCALL: 彥穎我要錢15F 03/06 00:01
潘欣榮請問你性無能治好了沒? 整天開分身模糊焦點 我住在新北好嗎? 你到底幫我當誰?
injolababy: 沒錢還是推16F 03/06 00:02
wakeup1990: 推17F 03/06 00:04
karta1103084: 推18F 03/06 00:05
killerken: 推推19F 03/06 00:10
lecheck: 高調20F 03/06 00:10
chinafree: 請神容易,送神經病難21F 03/06 00:16
soxgo: 請各大電視新聞媒體不斷播放這段偵查庭視頻,相信天地有良22F 03/06 00:19
soxgo: 心,人民自有心證。被告根本就不知道蕭的情形,檢察官卻不
soxgo: 斷威逼引導警告要他作偽證。非常具體非常明確,如果這樣的
soxgo: 檢察官不能拔掉判刑以儆效尤,中華民國司法界(包含實務界和
soxgo: 學界)就是腐敗到極點!
sdflskj: 看統神講嗨抓事件能略知台灣司法一二27F 03/06 00:21
真的~怎麼可能連電腦主機跟滑鼠墊都沒收 照法官的邏輯 以後在網咖上網罵人
連網咖的電腦跟桌子椅子都要沒收 這是犯案工具
以後酒駕 整台車子都要沒收 這是犯案工具
法律都是任法官解釋 完全沒有標準 看被告長得猥褻就是有罪 光用程序就玩死你!
感謝贈送270p 我可以再送錢 大家幫忙高調 千萬不要讓法匠的計謀得逞!
kis28519: 推28F 03/06 00:23
Aizen5566: 記得你上個月和潘吵起來要互吉。有結果了嗎?29F 03/06 00:24
我沒要告他 跑法院很浪費時間
是他要告我 但我都是偷用鄰居的wifi 他沒設密碼 要不然我就是去網咖
還有現在免費的wifi這麼多 在捷運也都有免費wifi
他找不到我的 我是怕他被吳小姐告
我只覺得他是一個智障 一生只打過八場官司 還多是行政訴訟複代理人 代表行政機關一方
這樣當然一定勝訴der 也不知道他在驕傲什麼!
Iamtheking: 高調30F 03/06 00:24
darkage: 推31F 03/06 00:28
lyenia: 其實法匠只要靜下心來想想,如果是自己遭受咆哮和遭受不合32F 03/06 00:31
lyenia: 理的判決怎麼可能還會無腦挺
lyenia: cd好了再補推
shrpai: 大家有空幫忙高調 不要讓法匠的計謀得逞!!!!!!!!35F 03/06 00:38
angrycat: 全台灣的法律系應該都廢系。36F 03/06 00:39
vivaz: 中肯 給我錢37F 03/06 00:39
只剩10元都給你 感謝您
colinfeng: 推38F 03/06 00:39
TarikBlack: 誇張,噁爛司法39F 03/06 00:40
angrycat: 法律系養出一堆恐龍法官檢查官跟廢死律師,最垃圾的系40F 03/06 00:41
Huffman: money41F 03/06 00:42
已送出40p
snakelalala: 純推不拿42F 03/06 00:43
angrycat: 反正都有國民法官了,為何不能有國民檢查官跟國民律師判43F 03/06 00:43
angrycat: 案

羅明村也是需要救援 法官自由心證問題真的很嚴重!

這是一宗貪汙案,證人在調查局受不正訊問而指認警察羅明村收賄,可
是後來於審判中全部翻供。然而羅明村卻仍因未通過測謊,所為的辯解
不被法院採納,法院判決羅明村有期徒刑13年。

明明林金貴測謊就通過了
法官卻說測謊只能參考 不足採信 還是判林金貴殺人罪無期徒刑
反觀蘇建和、江國慶、羅明村測謊沒過 就被法官認定罪該萬死 被法官咬死!

所以就是測謊沒過 =>一定被法官咬死 不但有罪還要重判
測謊有過=>還是只能參考 不足採信 還是要被判有罪

zenan321: 推45F 03/06 00:56
sa511394: 整段影片都超扯46F 03/06 01:00
shrpai: 麻煩在文章外面推 計數才會增加~高調不要讓法匠計謀得逞!47F 03/06 01:01
oeas: 幫推48F 03/06 01:04
shrpai: 感謝感謝 歡迎多多分享轉貼 揭發法匠的真面目!49F 03/06 01:05
elpsycongry: 高調50F 03/06 01:07
cwind07: 專業好文推 有去過法庭就知道司法棺的嘴臉 所以我都用棺51F 03/06 01:07
SeTeVen: 法匠站出來,幹你娘垃圾職業52F 03/06 01:10
shrpai: 一旦官的心證形成說啥都沒用 法官還會沒開庭打好判決書53F 03/06 01:11
SeTeVen: 檢察官都是一堆死屁孩,幹破他娘54F 03/06 01:11
SeTeVen: 遇過的檢察官比路邊國中生還屁,媽幹
shrpai: 連庭都沒開 判決書就打好了 言詞辯論只是過過水做做樣子56F 03/06 01:11
raccoon1234: 高調57F 03/06 01:12
shrpai: 結果垃圾法匠還要護航 這個判決書草稿只是備忘錄而已58F 03/06 01:12
SeTeVen: 看看前陣子撞死法律人,終於判死了,專門引起紛爭的垃圾59F 03/06 01:12
SeTeVen: 系
shrpai: 原來法官的備忘錄都是預測未來三天之後原告會敗訴喔?61F 03/06 01:12
shrpai: 平常殺死人撞死人都說被告可教化不能判死 連殺死女友媽媽
shrpai: 只要拿三十年前的成績單就說可教化不能判死 撞死自己人
SeTeVen: 酒駕多撞死幾個法匠,看台灣司法會不會好一點64F 03/06 01:14
shrpai: 馬上就說 被告惡性重大砌詞狡辯 一定要判死刑!65F 03/06 01:14
H23324216: 該革命了66F 03/06 01:14
darkbbyy: 推67F 03/06 01:14
shrpai: 法官只有在撞死自己人的時候才會判被告死刑 操68F 03/06 01:15
SeTeVen: 推69F 03/06 01:16
xhung: 推 垃圾法匠 共犯結構 官官相護70F 03/06 01:28
[圖]
 
tadshift2: 共犯結構很堅固的 一群垃圾72F 03/06 01:30
iAmPtt: 學法律的90%都是垃圾73F 03/06 01:36
真的 垃圾法匠很多! 法律任法官解釋!
明明整個案子的證物欄沒有一個證物跟蕭明岳有關
本案根本沒有補強證據 依照最高法院判決 實務上都要有補強證據補強污點證人的證詞
本案根本沒有補強證據證明污點證人說的是事實
結果最高法院法官還能亂解釋法律 他說補強證據只要補強[部分]事實
也就是只要補強五位共犯有犯罪就好了 不用補強蕭明岳有犯罪
反正法官會綜合判斷+自由心證 認為蕭明岳有罪就是有罪啦!

Huffman: money74F 03/06 01:39
已發40p
shrpai: 沒錯啊 法律任法官解釋 根本沒有標準75F 03/06 01:39
imkoalatw: 真好玩,不信任司法,又支持死刑76F 03/06 01:45
azsx4741: 用心給推77F 03/06 01:50
mftd: 檢察官要混很簡單,讓兩方互咬,再看看誰拿得出東西就可以寫78F 03/06 01:50
mftd: 結論了。真的廢物
lin961213: 鬼島充斥著垃圾不意外法匠80F 03/06 01:55
d10191027: 不好意思,回文太好笑。希望有昭雪一日。81F 03/06 01:56
JessicaJ: 原來台灣司法這麼黑暗82F 03/06 01:57
WindSucker: 483F 03/06 02:12
daniel229: 錢84F 03/06 02:16
已送出40p
※ 編輯: shrpai (39.9.190.47), 03/06/2018 02:19:32
notneme159: 幫推幫高調 垃圾85F 03/06 02:23
beelezbub: 法官不採信=偽證起訴。大家千萬不要隨便當證人86F 03/06 02:28
beelezbub: 路上看到人倒在地上不要救,等人家起來咬你害他受傷,
beelezbub: 沒有其他證據,憑單方面說詞也能定罪
gogogo499: 唉,大眾幻想有蝙蝠俠不是沒有原因的阿89F 03/06 02:33
jazz5566: 彥穎我也要錢90F 03/06 02:34
sunluna: 鬼島司法真的不可信91F 03/06 02:52
vincentix: 發完還是給推92F 03/06 03:23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185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whatla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DoubleV, microken, qq12355q, gundonvv, mickey13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3-06 01:38:05 (台灣)
  03-06 01:38 TW
KMT教出來的法 就是雙重標準 開後門的法
民眾犯法重罰 權貴犯法卻大走後門使用輕判的慣例
不能有正義 不然會重傷自己人(KMT) 導致現在司法亂象一堆
2樓 時間: 2018-03-06 03:59:21 (台灣)
  03-06 03:59 TW
司法渣,垃圾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