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
時間 2018-03-23 Fri. 13:55:27
這位醫師辛苦了,台灣講理就是敗在這中華民國人與制度上,
一直搞外行人帶領內行人,所以才籌足不前良久。
但是又不能把外行人當內行人用,
想一想,如果你叫韓國瑜或者吳音寧,真的去大規模的種菜,種不出來怎麼辦?
這種事多可怕?反而都沒有菜吃。把他們放到交易員去,每一筆都錢喊錯,收錯怎麼辦?
而台灣其實還有更多的類似情形,
如法官、檢察官,這些職位有個很大的社會期待,那就是他們應該是專業的,
結果他們卻自由心證到司法改革都沒打算真改。
講別的我不清楚,但是講前年我被一位高雄岡山盧怡如小姐,
自主線道逆向車道撞我停於支線道路中間,
而她的說法是我開車撞她,害她跑去逆向車道,
她的驗傷單是當天身體的右側膝蓋手肘破皮,
我的照片也是顯示如此,
但是她告我的時候多了,52天以後的驗傷單,身體左側超大面積的擦傷+扭傷,
然後,交警初判單、車鑑會、車鑑覆議會,檢察官一致認為我的過失,
小車道為讓大車道,而她應注意未注意,我必須獎勵她五萬元(她開50萬)。
車鑑會應該是我們制度當中類似陪審制的制度,只可惜黑箱了,
車鑑會的成員,號稱是6-10名公務員、律師、相關科系教師擔當,
結果全部都是匿名法律人。沒有一個是期望中的事故形成專家。
每句天書他們都看得懂,就是一張機車車頭印,印在我的車門上的照片,
他們就是看不懂,一致認同車側撞車側,
軌跡紀錄器證明我整台車子被他機車撞移半公尺,
他們無法換算100多公斤的機車要撞汽車1.6頓要多少速度,
全部都叫我,花錢消災最省錢,但是我始終認為問題不解決,
那個路口上的車禍痕絕對只會一直增加,
以及我對行車紀錄器的無限渴望也一直增加。
所有證據當中,最明確的就是機車車輪印垂直印在我的門板上,
但是,那些專家們沒有看照片的,你就知道,這些外行人的專業是什麼了。
應該就是本來要修到讓每一個人都看得懂的法條,
解釋或改寫成文言文帶有雙重標準吧!
醫療相關的專業法庭,今天只有法院有類似的職務法庭,
但是今天大家都看到了,法官檢察官操守上面的問題,無論是貪汙、性騷擾、雛妓等,
都是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還要相信各大黨真的會司法改革嗎?
還不是來這個標題給你們司法界討論,你們想辦法自肥吧!
卸任前請記得交報告。
台灣必須制度改革,而且玩真的,
柯P當初選舉,就表示他的執政團隊與政策會早於開票前公布,
在諸多政策實施中,有派系的一直烙跑。
兩岸一家親,這是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共同記憶,也是柯P被教育的共識,
所以我認為我們的司法必須再降低社會成本與增加合理認知下改為下列方式
一審由法官裁決,二審以觀審制(全部上網直播),三審以陪審制(都直播),但是有以下但書
1.每一審中間如果有新證據出現都回到一審,
但是如果中間沒有出現新證據,而是舊證據能證明不同的見解,裁決法官醜一,
2.滿三醜直接汰除,若法官有違法、不合理之行為直接汰除刑責另計,
3.陪審團的挑選由雙方提告與被告共同自陪審團志工中挑選,
4.檢察官提告當中如果任何證據與案件絲毫沒有關係,或者有關係沒提供,檢察官醜一,
5.滿三醜直接汰除。
6.所有官員汰除後終生不得重考相關職位。
比照一般民間雇主對員工的對待方式。
就別糾結這些啥制度,就都併用不就好嗎?
看看這些長輩,整天在繞那些理學上的制度,又都不執行,
真的很浪費時間。看看每年司法浪費多少資源,
再看看種田作家為何不能一開始就去種田,
浪費多少教育資源,甚至花幾天看民進黨網內互打。
多麼希望立法委員們別再秀下限了,雖然都是無底洞。
以上為今天的抱怨,下面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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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8-03-23 13:55:27
※ 編輯: kuod 時間: 2018-03-23 14: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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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fox, iiillliiilll, ds1454, darkrise1980, sin8143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3-23 14:06: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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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06 TW
「最明確的就是機車車輪印垂直印在我的門板上,但是,那些專家們沒有看照片的..」 好扯,嘔到會有苦難言,辛苦你了!車鑑會不是陪審團制喔!差很多。 限定專家學者、且黑箱作業...完全不符合陪審團制。真正的陪審團制,只須隨機找多位車齡超過五年以上的汽機車駕駛人(資格篩選由雙方律師決定,也可以無條件刪除),兩方把各自照片證據攤開來說服陪審團就好。根本不用多專業,保證是有品質的判決。
2樓 時間: 2018-03-23 14:08:5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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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08 TW
簡單的影片與文字重點介紹陪審團:1. 與原告、被告或證人有認識的人會被剔除。 2. 兩造律師可以無理由的剔除任何人。 3. 期間陪審員不得與任何人討論案情,所有證據資訊來源僅來自法庭。 4. 最後由陪審團秘密討論,取得共識後做出裁決。
3樓 時間: 2018-03-23 14:09:1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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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09 TW
支持司法改革,陪審團制。
我同意您的說法,我是指我國內最類似陪審制的制度, 我很喜歡"大法官"這部劇情片,裡面有一段挑陪審團, 各位的汽車保險桿後貼的甚麼字? 以此為標準挑人。 這片讓我認識了陪審制。 合理的判決與淘汰不適任者,是當務之急, 但是我不認同依個人或情緒判斷過失, 所以我希望是由證據造假等方向淘汰不適任者, 這樣檢察官才會認真把查證的東西,仔細查證是否屬實。
4樓 時間: 2018-03-23 15:05:1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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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5:05 TW
超認同你的淘汰機制,但... 現況要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評鑑委員會都自己人,難度極高!一步一步慢慢來,先修法突破成為「陪審團制」, 有效限制法官權力,同時不限只能看檢察官提供的證據, 光是這樣,就足以讓不適任者影響力減到最小,慢慢淘汰。其實怎樣都好,先改革淘汰機制、或先改成陪審團制都好, 都要先踏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才有後續進步...很可惜,目前立法院看來是沒有要動司法改革。QAQ
我沒有要搞評鑑制,我單純的要搞缺失制,怎麼認定缺失,就是當血滴明明是高速噴濺,結果檢察官認為那是死後拖行滴的,錯判第一現場,這就是明顯疏失,就醜一。或者法官認定這人就是犯人,結果毫無物理證據證明他有涉案,依然起訴與判刑,沒有認真找出物理證據,如通訊紀錄、錄音、轉帳資料等,就醜了。又或者汽車車門上印了一輛機車車頭印,毫無機車車側的痕跡,卻要用車側撞車側辦我,他也醜了。你會說認定依然要評鑑會,我認為應該要開的是證據調查科,就抽查各種證據的成因,抽案件排除雙方所講之內容,由傷者的傷痕照片推斷受傷的原因。就算死者,也要從刀口灌出殺他的刀形,跟兇刀一致。專門抽獎,公開驗證每一個環節正確性。或者只要任何人拍成影片證明證據形成的原因跟判決書之事實認定不符,就是醜一。解決司法根本不專業的問題。
7樓 時間: 2018-03-24 09:10: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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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0 TW
其中最令人吐血的是,那些司法案件根本不用多專業... 只要一般無犯罪前科的人民,用"常識"就能判斷。
9樓 時間: 2019-07-08 22:28:5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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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28 TW
CHINA PIGS.I GOT YOU.SATAN.FUNNY.KILL IT.HAPPY.
10樓 時間: 2019-07-08 22:31:1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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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31 TW
REMEMBER. YOU always in HELL!!!!!!!!!HAHAHA! I LOVE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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