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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m053 (新使用者)
標題 Re: [問卦] 知道親人時間不久了要怎麼調適
時間 2018-03-25 Sun. 03:07:22


原PO你好,雖然我不知道要怎麼安慰你,但我想跟你說說我的故事,其實也是想藉你的文,抒發我的情緒。

你也許會認為死別是很痛的,我想跟你說說生離的痛是甚麼樣的感覺,
在今天,我剛好看到國外有個阿嬤的生日,孫子跟女兒一起把阿嬤年輕時寫的歌,錄製成一張CD送給阿嬤當生日禮物,而唱歌的是阿嬤最疼愛的孫子唱的,這阿嬤聽了久久不能自己。



不自覺的眼淚就掉了,每回看到相關的,總是要想起我阿嬤,那個明明還在,卻不知道她在哪的的阿嬤(因失智後來失去行為能力)。
我想陪她一起看歌仔戲,想要每天起床上班都可以去摸摸她的手,跟她說我以前都要靠妳叫我起床,現在我會自己起來了。

為什麼我會無法看到她呢?
故事要從前年8月開始說起~

那時我與阿嬤,還有她的小女兒住一起,在阿嬤確定失能需要照顧的時候,小女兒跟三女兒在2016年8月之前就出國玩三次
(3月新加坡、5月日本、8月歐洲德國)出國期間阿嬤當然是我負責照顧。

而在最後一次德國玩樂回來之後,突然跟我說阿嬤沒錢了,剩8萬元,並提出要我以後也要共同支付阿嬤的生活開銷。
我覺得我因該要付,因為阿嬤把我養這麼大,我再省也要照顧我阿嬤,只是我想知道之前的錢是怎麼花的?
因為從阿嬤失智後,而阿嬤的錢也順理成章地被小女兒拿去管理,小女兒卻從沒公布過支出或收入。

我阿嬤之前有賣過內湖我媽名下的房子,在捷運剛蓋好時,那時約一千兩百萬左右(11年前),
然後阿嬤在三重果菜市場也有攤位租給別人當租金,為什麼節省的阿嬤會花錢花這麼快?
申請巴士量表請到外傭,也不過是2015年而已,然後也沒大筆開銷,且還有租金收入。

我被要求共同支付,應該有權利知道之前的帳是怎麼花的吧?
而且,管帳的小女兒是個會計,為什麼會在醫生確定阿嬤無行為能力並且回復可能性不大的時候,知道阿嬤剩沒多少錢的時候,這麼敢到處出國玩???當然你出國若是用自己的錢出國,是心安理得,只是我不知道阿嬤之前的錢去哪了?

所以我提出疑問,希望可以了解,而且是很注意語氣的問。
然後就被惱羞的說,你憑甚麼懷疑我??
並且要求我搬出去....
WTF?當時在板橋的租屋,是靠阿嬤萬華租出去的租金抵的,
我跟小女兒都沒付過租金,憑什麼小女兒可以趁阿嬤失能的時候趕我這孫走?

後來我聯絡了二阿姨,把來龍去脈都跟她說,所以住台中的二阿姨也要求需要了解阿嬤之前的生活開銷。
心虛的小女兒,在2016年11月5號做了一張EXCEL的明細表,然後沒有存摺、沒有收據,才發現裡面灌水了很多項目,
例如:2013花蓮家族旅遊,當時小女兒聲稱因為公司有員工旅遊津貼,所以請我們幾個去花蓮玩,花了8萬元,然後這筆到了阿嬤失能後,算阿嬤支出的錢.....

當下我們第一反應是這筆錢,是我們一起玩的,怎麼能全歸在阿嬤頭上?
所以我們說我們把錢還你,要扣掉這些。
小女兒竟說,不用,錢已經花了.....

那豈不是擺明要讓妳灌水的意思嗎?

然後我們研究有太多不合理的灌水,甚至還瞎掰了阿嬤水果行租金收入不可以有契約,不然是違法的荒唐理由。

正當我們想要去申請了解銀行明細跟監護宣告時,阿嬤就無預警的被帶走了,前一晚還突然將我反鎖在門外,不開門,讓我凌晨一點打給我朋友收留我。

發現阿嬤被帶走時,我馬上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可以報失蹤,因為我的確從前一天早上就沒看到阿嬤了,當下我真的急瘋了,狂打小女兒電話及LINE,死都不接不回,讓我一個大男生在路上一直哭,深怕如果真的再也見不到阿嬤該怎麼辦?

然後隔天我跟二阿姨一起到小女兒工作的地方,希望可以知道阿嬤現在在哪裡,而對方的主管聽了我們的來龍去脈後也知道我們很急,只是跟我們說,小女兒剛好請假。

接下來,小女兒竟寫E-MAIL給我們,要求我們不要一天到晚報案,她要帶阿嬤去銷案,會累到她老人家。
請問這跟綁架有什麼不一樣?
不跟我們說阿嬤的住處,又要我們不要報案?

後來突然在2017的1/4號寄MAIL告訴我們,要我們1/5號準時9點30到萬華的區公所調解,
而1/5當天,在9點20分又簡訊說,區公所說改11點。進了區公所才知道根本沒申請調解室,
所以我們在區公所足足等小女兒一個半小時,然後一開始就說我是孫,沒有權利跟她們談。
而區公所也讓她們趕我在外面等。

(後來才發現,原來他們特地假申請1/5調解,是為了不讓我們去發現三重水果行已被她們偷過戶了。)

也才發現,原來要調解是為了比我們搶先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監護宣告上,竟然睜眼說瞎話,說我跟二阿姨企圖謀略阿嬤的財產,所以她要趕快帶阿嬤躲起來隱匿住址申請監護宣告。
WTF!!???作賊喊抓賊
請問沒有阿嬤證件的我們,要怎麼企圖謀略???

後來法官開庭也沒很想了解案情,就說,那找一個程序監理人來調查吧?
雙方都要憑付費用,所以,我們也乖乖付了。

最後判決是依照監理人調查書判決的,
而調查書這樣寫著

小女兒的確有一些帳目無法交代清楚,小女兒水果行過戶但沒有實際獲利,所以還是以監理人訪查阿嬤時,適合阿嬤居住的地方,對阿嬤最有利,重點就是這個阿嬤住的地方,監理人這外人可以去看,身為阿嬤孫子的我與阿嬤女兒的二阿姨,卻不能知道地址??

原因是小女兒聲稱我們當時去她工作的地方鬧?讓她很困擾。
當下我們去小女兒工作的地方是因為小女兒把阿嬤藏起來,且當天請假的她根本不在,該主管甚至親切遞名片給我們,要我們有問題都可以找她連絡。怎麼被說成是在鬧???
我巴不得對方主管可以出來作證,我們當天到底是不是理性的跟該主管說我們的困境。

還有監理人的邏輯真的讓我大開眼界,水果行過戶沒實際獲利?要是我當下正在申請監護宣告,我也是將租金匯給阿嬤,以免被查到。
且未來呢?阿嬤走了之後呢?
司法就是這麼黑暗,黑的硬要說成白的!!

當第一次知道宣判結果後,我一度想結束我自己的人生,那陣子我不敢相信任何人,真的很恐怖的世界,人真的比鬼可怕,而且其中還有血緣關係。

直到現在,小女兒還是不願意公布阿嬤住址,所以我跟二阿姨,還是沒見到阿嬤,這就是我的親人生離,不像情侶,有一方不愛了,只是失能了,被當成行動提款機了。然後我就看不到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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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am053 時間: 2018-03-25 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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