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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意見達人!此人很有意見)
標題 Re: [問卦] 有人也看到台中酒駕撞死人新聞很氣的嗎
時間 2019-02-03 Sun. 00:41:12


目前我們所熟知的對酒駕真的有仇的政治人物,只有柯文哲
他的愛徒死於酒駕手裡

看到這則新聞以及影片,如果我說我們應該要廢除酒駕刑責呢?
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不是很好嗎?
尤其是這種根本就是隨機起意殺人的行為,
與恐怖份子的無差別攻擊有何差別?


台灣司法有幾個部份人民極度不相信
1.司法人員缺乏證據辨識能力,每個都要引用員警與醫師的聲明而非證據,然後就要判決了。為何我們法官或是檢察官的出生不是來自理學院碩士,而是特殊格式語言用字的法律系呢?

我喜歡木村拓哉的hero久利生檢察官,就是因為他可以為了吊橋事故去算承載力,證明建築師偷工減料。但是我們檢察官問題還真的滿多的。

2.法條的解讀刑責與期待不一樣,那個自由心證範圍大,已經跟公務員差不多了,就像台鐵,這次像東元採購防爆型零件,結果送來的產品卻沒有工研院的檢測報告,全案重罰2000千元,由東元繳給台電,還有上次家樂福過年員工超時加班還未給予兩倍薪資,也是重罰兩萬比起要供給員工薪資的幾百萬來說,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如果說台電每一個電廠包括核電廠都這樣採購,我看我們還是不要有核能好了,太危險了,正常發電替代性零件無法保證安全,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在這則台電的案例上,應該是每一個此零件都重罰2000,正如違反勞基法薪資給予的理應以每人每案成立開罰。

3.對我來說,或者以國際風險來說,酒駕與過勞成為事故原因都是不被允許的,都應視為故意殺人。而我們政黨立委們過去有太多人靠酒駕搏感情的,還有一個職業酒駕程度也相當高,聽說是台灣中油各站加油站的站長們,曾經酒駕被捉的比例也相當高,有人覺得如果酒駕太嚴,就會像金牌特務電影裡演的,吸毒者成為人質,而特務必須解救這些犯罪的性命,我們的標準就是如果有親人酒駕,必須護短,如果有人被撞死,就該死,這個人如果酒醒後有去上香,就會成為有悔意,重判12年關5年出來,繼續危害人民。

以上三條就是我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從證據判斷能力、自由心證、適法挑選都是問題的司法制,我們能期待什麼?於是我們還滿喜歡鄉民的正義,幫他加辣,但是卻是相當不可取的行為,會打破國際上與中國不一樣是保有法治國家的概念。

如果我們是日本人,應該會研究這人的家庭背景,看看如何改善社會結構不會產出8+9或是驚世富二代,只可惜我們是台灣人,還被中國人洗腦過,我們只能唾棄這個人與其父母,然後讓他帶回管教,脫產不願賠償,直到下一次又撞死人,又再一次撞死人為止。我們都沒有能阻止他無駕照照樣開車的權利。這就是我們的公權力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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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9-02-03 0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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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2-03 08:31:2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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