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快訊/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宣布 部分違憲
時間 2019-08-23 Fri. 17:16:59
大法官釋憲年改方案,其實我想問有沒有關係人迴避原則?
可能將來要領年金的,以及已經在領的人是否都應該要迴避此案?
釋憲與審判不就是要超然客觀,又與相關人毫無關係才有資格以客觀的身分合理給予判決?
這些本身就還是公務員的,也有些親朋好友在領月退俸的,說年改可以改或不能改,
老實說,都是關係人。無法脫離關係,從哪個角度討論年金的?
這根本就像問員工老闆有錢想幫你加薪,你不想收嗎?過一陣子老闆缺錢,想扣你薪資,你可以不同意嗎?
兩者都是關係人,從哪個理由判老闆減你薪資是違法的,老闆加你薪水是合理的,
這才是我們勞資法務第三方單位應該要協調的法律內容吧!
現在是勞方是前政府公務員,資方是現政府公務員代表,釋憲是政府前任與現任公務員組成的委員會協議結果。
整群都是公務員,左手拋右手接,拿的是國民的納稅錢,再享有超國民的終生保障。還兩邊保留空間不得罪。
這案只有一個處理方式是適當的,由全國繳勞保與繳國民年金的來投票月退俸是否該改革,才是客觀。否則,比憲法大的原則問題,本身就失去意義了。既然原則失去意義,憲法還有意義嗎?
這麼多法律原則,審理關係人須迴避原則難道就沒學過嗎?
很明顯的我們的行政法庭就是官官相護至今吧!
但是各位覺得公務員們敢把月退俸的使用方式交給勞工與無業人員來決策嗎?
※ 作者: kuod 時間: 2019-08-23 17:16:59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19-08-23 17:28:2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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