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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標題 Re: [新聞] 網爆「小英送海地45億」警察急逮人 法官
時間 Fri Sep 27 15:57:22 2019


https://tinyurl.com/y5elzzd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08年度店秩字第73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被移送人 潘OO (編按:幫碼一下本名好惹 無碼版本請上司法院網站看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08年8月8
日新北警店刑社字第1083754547 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潘OO不罰。


理 由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潘OO於民國108年7月16日18時40分許,在新北市○○區○
○路000○0號7樓住處,以家用電腦在社群網站(www.facebook.com,下稱臉書)以其暱
稱「潘為家」刊登內容為「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了四拾五億、高雄要滅登
革熱五千萬才給二千多萬!什麼政府。」之貼文,認被移送人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
之安寧之情形,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
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並為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所準用。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警察機關移請裁
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之裁定。


三、次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 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定有明文。該款之非行,須行為人主觀上有將明知為
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
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
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足當之。


四、經查,被移送人坦承於上開時、地在臉書社群網站刊載上開文字內容,並有上開網站
貼文之翻拍照片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惟被移送人辯稱:留言不是我創作的
,純粹是轉貼別人在網上的留言,刪除不雅字句後再張貼上去,且經過看新聞報導查證後
,根據事實才轉貼,張貼時,總統府還沒澄清,所以張貼內容才沒有加入借貸等語,並提
出轉貼來源之翻拍照片為證,足認被移送人所辯其係轉貼他人之留言內容乙節,堪以採信
,是故被移送人所為,尚非屬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捏造謠言散發傳佈於公眾。且上開文字內
容雖可能造成人民對政府之不信任,然人民之不信任感是否會轉化成畏懼、恐慌等負面心
理,誠屬有疑。再者,依卷附貼文內容所示,雖有網友就貼文內容進行討論,然尚不足以
認定已使觀看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致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自不得單憑被移送人刊載上開
文字內容之事實,即謂其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是以,依卷內現存資料
所示,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應
為不罰之諭知。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張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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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看看三重簡易庭的類似案例

都是做了同樣的事

但是這次的主角:趙吳OO女士可就沒那麼好運惹

https://tinyurl.com/y2gaw4jz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08年度重秩字第101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被移送人 趙吳OO (編按:一樣也是我自主規制的 無碼版本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108年7月22日新北警蘆刑字第
1083972526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趙吳OO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

理 由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自民國108年7月18日12時19分。
(二)地點: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3樓。
(三)行為:使用Line通訊軟體,以暱稱:「辣媽」名稱,在「蘆洲雲林同鄉會」群組,
轉貼散佈『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45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給二千多
萬!媽的!什麼蔡政府。』 等不實謠言。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翻拍畫面附卷可憑。

三、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依其立法理略以:「本條第一項第五款參考違警
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散佈謠言,以維持公共安寧。謠言,乃無事實根據
憑空捏造,無的放矢之謂。散佈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且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
」。是以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布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
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
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
之情形,即構成本條項款之非行。


四、經查,被移送人使用Line通訊軟體,以暱稱:「辣媽」名稱,在「蘆洲雲林同鄉會」
群組,轉貼之『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45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給二
千多萬!媽的!什麼蔡政府。』等文字,其於張貼上開文字內容時並未查證,已據被移送
人於警詢時陳明在卷,且上開文字內容並非事實,亦有總統府於108年7月18日所發聲明可
參,則被移送人明知所轉貼者乃係未經查證無根據之不實事實,當已構成謠言之要件,又
被移送人使用Line通訊軟體轉發該則謠言,亦該當於散佈謠言之要件,且亦引起社會公眾
關注與不安,上開非行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翻拍畫
面附卷可稽,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
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爰審酌被移送人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行為之動機、手段、
違反義務之程度、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國中畢業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職業
等一切情狀,併被移送人係32年7月21日生,於行為時係滿七十歲人之人,有個人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在卷可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得減輕處罰,爰依法減輕之,
裁定如主文所示之處罰,以資懲儆。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63條第1項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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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女孩兒的運氣還是差了一點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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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psspac (36.235.45.144 臺灣), 09/27/2019 15:58:09
shi1234: 70歲的女孩兒 真是調皮1F 111.241.215.58 台灣 09/27 15:58
eipduolc: 人家都發聲明了她還在傳不罰她罰誰2F 220.141.113.37 台灣 09/27 16:00
andy199113: 好可怕 民進黨執政下的政府3F 220.133.45.155 台灣 09/27 16:00
LoveMakeLove: https://i.imgur.com/LdECrWg.jpg4F 180.217.109.47 台灣 09/27 16:00
LoveMakeLove: 以訟止謗...
LoveMakeLove: 所以最近網路發文不要議論朝廷惹上
LoveMakeLove: 官司...切記切記
eipduolc: 你不要造謠不就好,接到訊息要查證啊8F 220.141.113.37 台灣 09/27 16:02
solsol: 借貸跟送根本差不多   不然你借貧民看看9F 121.13.128.208 中國 09/27 16:02
eipduolc: 拿陳明文300萬罵不就得了,整個都事實10F 220.141.113.37 台灣 09/27 16:02
eipduolc: 他能告你什麼
sheagia: 自由正義都回來了 贊贊12F 223.140.32.45 台灣 09/27 16:05
swgun: 小英就是送外國錢哪裡有引起社會不安…英13F 111.71.40.218 台灣 09/27 16:05
swgun: 粉真的很誇張 反正先搞你再說
coffee112: 就不要亂轉發啊,誰知道轉給你的來源15F 110.28.166.223 台灣 09/27 16:07
coffee112: 證據是啥哪來的,像我也就只講我電視
coffee112: 跟新聞看到的為準
Doule: 沒澄清前 不罰 澄清後再貼 要罰18F 42.73.86.158 台灣 09/27 16:08
s81048112: 有人鼓吹造謠是對的? 怕官司就別造謠19F 27.52.38.192 台灣 09/27 16:08
noir: 總之不要惹庭上20F 42.72.200.79 台灣 09/27 16:08
noir: 剩蟑螂可以造謠 台灣價值滿滿
noir: 上次那個造謠離開dpp出來tmd的立委性騷擾的
noir:  大概也沒事了
coffee112: 是說 真的只剩下綠圾蟑螂可以隨便造謠24F 110.28.166.223 台灣 09/27 16:11
coffee112: 倒是真的,無言
wann31828: idcc抓到沒26F 220.136.9.34 台灣 09/27 16:16
LoveMakeLove: 我現在都發動漫廢文和善良推文27F 180.217.109.47 台灣 09/27 16:21
LoveMakeLove: 不要碰政治最安全又有趣
despair78214: 綠色恐怖29F 1.162.109.217 台灣 09/27 16:27
milk7054: 當今女皇就是不一樣30F 39.9.202.134 台灣 09/27 16:28
as010798as: 先吉有沒有成再說新潮流一貫伎倆31F 36.233.224.17 台灣 09/27 16:30
wewants: 法院鬼民黨開的,跟韓導一樣不可信任32F 114.136.140.62 台灣 09/27 16:30
tomet: 罵就罵事實啊,罵工輔法、實價登錄、勞基33F 220.132.118.123 台灣 09/27 16:36
tomet: 法有人被告嗎?愛造謠就造謠還白色恐怖勒
tomet: !邏輯好點好嗎?
coffee112: 民進黨自己選舉前最愛造謠還裝死36F 110.28.166.223 台灣 09/27 16:40
smile810601: 綠共整天告百姓37F 49.216.45.252 台灣 09/27 16:40
s8018572: 我開始懷疑前面推文都那麼一致性了 那38F 42.72.157.55 台灣 09/27 16:59
hornisse0416: 民進黨會感謝你的39F 42.77.240.48 台灣 09/27 16:59
s8018572: 麼明顯的造謠@@40F 42.72.157.55 台灣 09/27 16:59
sendicmimic: 這就抓錯人而已41F 61.227.112.250 台灣 09/27 17:03
a810086: 哇 謗議朝廷可是死罪啊,女皇很小心眼的42F 49.217.112.129 台灣 09/27 17:15
abomgo: [url]https://youtu.be/Nl4lAO-HFJo[/url]43F 111.83.143.139 台灣 09/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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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ral: 台灣對每個外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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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zerou86 說瞎!
1樓 時間: 2019-09-28 09:35:29 (台灣)
  09-28 09:35 TW
70歲的智障
可以趕快意外死掉嗎?
2樓 時間: 2019-09-28 09:37:27 (台灣)
  09-28 09:37 TW
法官判決好像是心證比較多
不然依習慣法的傳統判
同一類型的會裁判同樣的判決
3樓 時間: 2019-09-28 11:24:52 (台灣)
  09-28 11:24 TW
只能說懂法律的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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