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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監委約談法官
時間 Thu Dec 26 17:28:59 2019
很多人關心
監察院 到底有沒有權限去調查、約談、彈劾 司法院的法官
誠如陳師孟提出的憲法99條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進行彈劾」
因此監察院有這個權力 無庸置疑
問題在於
這個權力是否有界限???
這個權力的界限在哪裡???
怎樣行使才不夠成公權力的濫用???
這涉及到權力分立的理論
權力分立 相互制衡
通常是說三權分立
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
三者之間沒有哪個權力是完全凌駕於另一個權力
因此行政院、司法院、立法院
在憲法地位上 都是平行的「院」
沒有哪個「院」該被認為是另一個「院」的上級機關
既然不是上級機關
表示他們各自的職權裡肯定有不互相涵蓋的部分
那就是學理上所謂「核心領域」
如果連核心領域都被另一個院侵犯
那侵入別人核心領域的這個「院」等於變成人家的上級機關
權力也就沒有分立了
一旦沒有分立
以後這個院的決定都可以任意的被另一個上級機關的院刪改
那也就沒有互相制衡可言
那麼司法權的核心領域在哪裡呢
憲法第80條規定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因此審判獨立就是司法權的核心領域
這個司法權的核心領域
無論是行政權或是立法權都不能侵犯
相對的
司法權也被禁止侵犯行政權或立法權的核心領域
ex. 行政機關做成的合法裁量處分就不容許法院審查
ex. 立法機關的政策決定也不容許大法官任意宣告違憲
接著問題就來了
如果司法權的核心領域不能過問
難道法官的審判內容都不會出錯嗎???
審判的內容違反法律怎麼辦???
關於審判的內容如果出錯
判決違背法令
就交給法院的「上級機關」解決
地方法院的上級就是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上級就是最高法院
也就是俗話說的三級三審制度
訴訟程序法裡面都把各種違背法令的判決
設定為可以上訴的理由
就算到達第三審你還有不服
只要你能找到新事實、新證據來證明法官有違法裁判
就可以再審或非常上訴
甚至你認為法官依據的法律根本違憲
在三審過後還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可以還你一個公道
回到今天的主題
由於我們中華民國獨有的五權分立制度
在行政院、司法院、立法院之外
還有監察院跟考試院
而監察院既然依據憲法99條有權監督法官是否違法失職
自然也該遵守憲法80條所設定的核心領域作為監督界限
自然也該遵守憲法80條所設定的核心領域作為監督界限
如此一來監察院才不會實際上變成司法院的「上級機關」
破壞五權分立的原則
那麼監察院到底該監督什麼違法失職的事情呢???
簡單說就是審判以外的違法與失職
包括 司法官收賄、性騷擾、跑去幼稚園嚇女童 等等
這些審判內容以外的違法、失職
就是監察院該負責的事項
至於審判的內容
由於是憲法規定的司法權核心領域
例如 阿扁是有罪還是無罪
馬英九是有最還是無罪
到底是走私還是超買
這些內容
只要你認為法官有法律適用不當的情況
請你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
要是認為適用法律的那個法律有問題
請你聲請大法官釋憲
就算你是總統
也沒有資格任意地把無罪改判有罪
更不要說監察院了
今天你認為馬英九無罪有問題 主張調查
只因為妳陳師孟監委認為馬英九怎麼可能無罪
這就是違憲
甚至還主張自由心證相當於判決不附理由
根本就是錯誤的說法
「判決不附理由」這件事本身就是判決違背法令
不管在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中還是哪種訴訟程序法中
都是一種明文規定絕對可以在司法體系中上訴救濟的情形
都是一種明文規定絕對可以在司法體系中上訴救濟的情形
並不會出現「判決不附理由」卻無法救濟只能求助監察院的情況
相對的
自由心證則是在訴訟雙方提出證據攻防之後
法官如何判斷事實真相的過程
法官並沒有天眼通能夠回到過去偷看事件發生的經過
因此只能夠依照雙方提出的證據來拼湊事件的原貌
再依邏輯推理跟經驗法則做出判斷
這個就是自由心證的內涵
並不是放任法官隨便亂判不附理由
多的是明明提不出證據卻堅持胡扯
判決輸了卻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有問題
這次監委指責馬英九無罪案
就是證據不足又亂噴
判決不如你意就說自由心證有問題
簡單的講啦
政治上這種死鴨子嘴硬 硬洗風向的狀況很多
但法院不是這樣搞的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你要指控馬英九犯罪
請提出你的證據來
證據不足就是敗訴
請你加把勁去找新事實、新證據
來提起再審說明你的指控是正確的
不要在那邊怪東怪西
很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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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17rTZ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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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論述清楚1F 115.82.164.106 台灣 12/26 17:32
推 : 很詳細 給推2F 49.217.0.68 台灣 12/26 17:32
推 : 推,長知識了3F 111.82.226.226 台灣 12/26 17:32
推 : 太長4F 118.163.120.199 台灣 12/26 17:34
推 : 不會發明一個制衡監察權的新系統?5F 1.200.40.81 台灣 12/26 17:34
推 : 同意6F 140.136.44.12 台灣 12/26 17:36
→ : 99條跟80條有衝突 應該是99條限縮吧7F 27.247.43.212 台灣 12/26 17:37
噓 : 推!憲法第99條!8F 101.8.212.98 台灣 12/26 17:37
→ : 80條是很明確的9F 27.247.43.212 台灣 12/26 17:38
推 : 這篇缺乏台灣價值 先幫補血10F 49.216.3.18 台灣 12/26 17:39
→ : 說不出違法失職侵害司法權核心也只有民進11F 49.215.132.238 台灣 12/26 17:39
→ : 黨幹得出來
→ : 黨幹得出來
推 : 法官先自己提大法官釋憲?13F 1.200.40.81 台灣 12/26 17:40
推 : 就黨國思想作祟,黨的利益至上,國家制度14F 211.75.120.221 台灣 12/26 17:41
→ : 擺兩邊
→ : 擺兩邊
推 : 推16F 223.136.80.146 台灣 12/26 17:43
→ : 任何機關都會有互相包庇自己人的狀況17F 1.165.177.240 台灣 12/26 17:48
→ : 以為法院很乾淨? 拿著一堆法條規定
→ : 講得振振有詞
→ : 是不是真的有做到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 : 以為法院很乾淨? 拿著一堆法條規定
→ : 講得振振有詞
→ : 是不是真的有做到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推 : 推21F 223.137.219.132 台灣 12/26 17:55
噓 : 監查院跟司法院不是平行單位嗎 既然是平行22F 114.41.169.134 台灣 12/26 17:56
→ : 單位 何來變成上級?
→ : 單位 何來變成上級?
推 : 推24F 49.216.53.123 台灣 12/26 17:59
推 : DPP有正路不走 只想走歪路 走多會遇到鬼25F 220.134.243.85 台灣 12/26 18:01
推 : 清楚!專業好文推26F 223.137.163.109 台灣 12/26 18:02
推 : 推27F 39.8.232.252 台灣 12/26 18:07
噓 : 今天只是約談,是有作什麼不利處分28F 111.71.127.186 台灣 12/26 18:13
→ : 嗎?
→ : 今天陳思孟約談完,法官薪水有減少
→ : 嗎?
→ : 今天陳思孟約談完,法官薪水有減少
噓 : 三權就是極限也已足夠 這西方政治已31F 27.242.137.170 台灣 12/26 18:14
→ : 經證明給我們看了 一個根本不懂政治
→ : 經證明給我們看了 一個根本不懂政治
→ : 嗎?33F 111.71.127.186 台灣 12/26 18:14
→ : 的孫醫生硬另加兩院好像自己很懂 他34F 27.242.137.170 台灣 12/26 18:14
→ : 的白痴徒子徒孫還喜孜孜的撿起來當
→ : 寶 中國活該落後西方五千年
→ : 的白痴徒子徒孫還喜孜孜的撿起來當
→ : 寶 中國活該落後西方五千年
→ : 沒有任何不利結果,憑什麼扣他侵害37F 111.71.127.186 台灣 12/26 18:15
→ : 司法核心的帽子
→ : 怎樣,法官都不能講膩,講幾句話這
→ : 些老學究就跳出來喊侵害司法
→ : 今天是有任何不利益的行政處分嗎?
→ : 司法核心的帽子
→ : 怎樣,法官都不能講膩,講幾句話這
→ : 些老學究就跳出來喊侵害司法
→ : 今天是有任何不利益的行政處分嗎?
推 : 錯 五院的上級機關是黨 任何人任何組42F 111.71.119.146 台灣 12/26 18:17
→ : 權力分立是每個憲政國家都有的.. 你43F 39.13.167.79 台灣 12/26 18:18
→ : 織都必須服從黨的領導 黨說可以就可以44F 111.71.119.146 台灣 12/26 18:18
→ : 想變成香港那樣也可以45F 39.13.167.79 台灣 12/26 18:18
→ : 你講那麼多,卻舉不出任何侵害審判46F 111.71.127.186 台灣 12/26 18:18
→ : 權的實例
→ : 權的實例
推 : goood48F 122.116.46.54 台灣 12/26 18:18
→ : 那監察院的監察報告要給誰監督?49F 39.13.167.79 台灣 12/26 18:19
→ : 再拿回法院嗎?
→ : 再拿回法院嗎?
噓 : 司法院沒民意基礎 要跟行政立法談分立!?51F 111.254.120.10 台灣 12/26 18:21
推 : 司法院大法官要經過立法委員同意52F 39.13.167.79 台灣 12/26 18:22
→ : 不是民意基礎嗎
→ : 不是民意基礎嗎
→ : 監察院彈劾司法院亂換法官肛肛好54F 111.254.120.10 台灣 12/26 18:23
噓 : 司法院長要經立委同意 司法院跟立委同地位?
→ : 你民主概念還好吧
噓 : 司法院長要經立委同意 司法院跟立委同地位?
→ : 你民主概念還好吧
推 : 論述明白 給推 這才是八卦水準57F 203.204.138.105 台灣 12/26 18:28
噓 : 憲法有說在司法前五權不算東西?58F 150.116.51.78 台灣 12/26 18:49
推 : 憲法也沒說監察權可以像廉政公署一樣想約誰59F 1.172.144.184 台灣 12/26 18:50
→ : 就約誰來喝茶喝咖啡
→ : 就約誰來喝茶喝咖啡
→ : 談一下 溝通一下隔ㄊ會死膩61F 150.116.51.78 台灣 12/26 18:51
推 : 說得好 那扁案 宇昌案 超買案是不是其他人62F 1.172.144.184 台灣 12/26 18:53
→ : 有覺得不滿意也可以約法官??
→ : 有覺得不滿意也可以約法官??
→ : 約啊 都約64F 150.116.51.78 台灣 12/26 18:53
→ : 當然其他人指的是其他監察委員65F 1.172.144.184 台灣 12/26 18:53
→ : 談一下又不是一定輸 怕什麼66F 150.116.51.78 台灣 12/26 18:54
→ : 怎麼比較像輸不起的在約呢67F 1.172.144.184 台灣 12/26 18:55
推 : 閉嘴!!! 台灣價值是尚方寶劍68F 49.214.193.79 台灣 12/26 18:55
→ : 去談一下 當說服大眾會少一塊肉?69F 150.116.51.78 台灣 12/26 18:56
→ : 那中華民國價值呢?==
→ : 那中華民國價值呢?==
推 : 你是不是需要加值臺灣價值了?71F 114.136.78.155 台灣 12/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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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lin005 說瞎!
4樓 時間: 2019-12-26 20:34:4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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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說法很明顯的謬誤,我國是五權非三權!美國三權分立中的司法部份的基本原則是州法院的法官採用"直接選舉制",而人民就是上級選票可以制裁法官,洲法官有任期制,不會出現像台灣這樣終身法官!!!而聯邦法官是任命制,但也是需要參眾二院同意,這種做法才不會造成當司法本身自己變成了無敵大怪獸,官官相護而無人可治的情況!但原po的主張卻故意忽視了三權分立有制衡不肖恐龍法官的權利,直接拿來套用到我國的五權分立原則,本就可議,簡單的說,原po在竹窩裝菜刀!!!!現在的監察院其實就等於美國行使參眾二院的對司法的監彈核權!只是美國是放在立法,而我國則是獨立成監察院來處理,所以陳師孟約談法官才是合情合理也符合孫中山五權分立"相互制衡原則"的!監委當然沒辦法改變審判結果,但並沒有監察院就不能請法官約談或就審判內容缺失而不能來說明或予以彈核這種事!!!另監察院是合議制,也非單一監委就能決定是否彈核!但原po內容卻把當初五權分立互監督中可監督司法的工具拿掉,這不管在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都是非常可議的!把憲法中監察院可監督司法的功能給刻意弱化,還擅自限縮監察院監委監督功能!憲法裡可沒說監察院不能就司法審判內容缺失去對法官進行彈核,就好像法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卻判人死刑,結果事後才發現是誤判,法官卻無法任何責任可以被科責!而且暨是平行單位,為何現在這些法官卻去連署想干涉監察院監委本就該執行的監督功能與內容?這才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法官變成了太無上皇!!還沒談到美國還是陪審制的咧,法官只是提供法條與刑度,但有沒有罪是陪審團決定,原po根本就在亂扯一通!
6樓 時間: 2019-12-27 03:06:29 (台灣)
→
12-27 03:06 TW
媽的 孫大砲的五權分立真是糞.. 真的是四不像.. 有責無權.有權無責的公務機關一大堆.. 再來就是裁判.球員.觀眾.都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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