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03 10:20: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臉書] 尤美女
時間 Fri May 3 00:35:19 2019
臉書卦點說明:
台灣已經有上萬對同性配偶、上百個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和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
他們只需要和一般人一樣的法律適用,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相愛成家、養兒育女、相
伴到老。
他們只需要和一般人一樣的法律適用,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相愛成家、養兒育女、相
伴到老。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378562348826323/posts/2748753461807188?s=100001164546
FB內容:
今天中午周春米委員召開會議,協商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
賴士葆委員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會議上許多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但沒能對
條文進行實質討論,留待後續院長召集協商。
賴士葆委員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會議上許多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但沒能對
條文進行實質討論,留待後續院長召集協商。
至於信望愛基金會、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基金會強力遊說、林岱樺委員提出的「司法院釋字
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要到明天才能確定是否排入院會的正式議程
,也才能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是否一起排入協商。
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要到明天才能確定是否排入院會的正式議程
,也才能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是否一起排入協商。
林岱樺委員提出的草案宣稱是「折衷版」,但事實上只有名稱折衷,條文和說明卻充滿赤
裸裸的歧視,不僅只能登記伴侶(草案第四條說明),部分條文甚至超越賴士葆版本,如
:
裸裸的歧視,不僅只能登記伴侶(草案第四條說明),部分條文甚至超越賴士葆版本,如
:
1.增訂「假結婚條款」:只要其中一方的三親等內血親(如:姪子姪女、伯、叔、姑、舅
、姨)、檢察官或社福機關認為兩人「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
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就可以訴請法院介入,確認
關係不成立(草案第八條)。但兩個人建立永久結合關係,究竟為何是讓這些人來監督、
確認?這些人又如何判斷當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這些要求?
、姨)、檢察官或社福機關認為兩人「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
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就可以訴請法院介入,確認
關係不成立(草案第八條)。但兩個人建立永久結合關係,究竟為何是讓這些人來監督、
確認?這些人又如何判斷當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這些要求?
2.擴充「宗教自由條款」:良心、信仰自由等均不因本法施行而受影響,條文說明中更直
接寫明「表達及教導不贊同第二條關係之意見等,並不構成歧視」(草案第二十七條)。
這條規定根本是變相的「合法歧視條款」。
接寫明「表達及教導不贊同第二條關係之意見等,並不構成歧視」(草案第二十七條)。
這條規定根本是變相的「合法歧視條款」。
若將立法院現有的所有同婚相關草案版本一字排開,從2016年在跨黨派立委支持下初審完
成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這幾個月陸續提出的專法版本,政院版其實才是真正的折
衷版,無庸置疑。
成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這幾個月陸續提出的專法版本,政院版其實才是真正的折
衷版,無庸置疑。
賴士葆委員提出的版本則混淆了親屬法體系中的「配偶」和「家屬」,而且是「和尚條款
」、「修女條款」,僅保障同性別二人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同性家屬關係,卻
沒有釋字提及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未規定同居義務,完全
違背大法官解釋。
」、「修女條款」,僅保障同性別二人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同性家屬關係,卻
沒有釋字提及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未規定同居義務,完全
違背大法官解釋。
賴委員今天在現場質疑憲法怎能對抗公投?但事實上公投結果的位階只是法律,而大法官
解釋的位階則是憲法,台灣是民主的國家,也是法治的國家,憲法位階高於法律應該是最
基本的法治原則,且去年通過的公投第十二案,事實上也是在釋字七四八解釋的基礎上才
得以成立(參見中選會107/04/18新聞稿第二段: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
107news/27215)。
台灣已經有上萬對同性配偶、上百個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和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
他們只需要和一般人一樣的法律適用,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相愛成家、養兒育女、相
伴到老。同性婚姻已經是我們無法閃避的歷史責任,我們必須勇敢面對,做出符合憲法要
求、平等價值的決定。
他們只需要和一般人一樣的法律適用,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相愛成家、養兒育女、相
伴到老。同性婚姻已經是我們無法閃避的歷史責任,我們必須勇敢面對,做出符合憲法要
求、平等價值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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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樓硬了1F 05/03 00:35
→ : 五樓疣美女2F 05/03 00:35
→ : 樓下崩潰不哭3F 05/03 00:35
→ : 嘔嘔嘔嘔噁心同性戀4F 05/03 00:35
推 : 為什麼取這種名字5F 05/03 00:36
推 : 反同起笑中...6F 05/03 00:36
推 : 上吧 反正藍綠一堆宗教立委 對著幹 看你DPP受不受得了囉7F 05/03 00:37
推 : 樓下恐同id準備要來狡辯了8F 05/03 00:38
推 : 可是樓上,我挺同。9F 05/03 00:38
→ : 公投是沒看到慘況喔!反同根本藍綠共識10F 05/03 00:39
→ : 台灣上萬對同性配偶、上百個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12F 05/03 00:40
推 : 民進黨還要繼續搞這個嗎不想選了13F 05/03 00:41
→ : 對不正常家庭沒興趣 不用一直貼了 當每個人愛看哦?14F 05/03 00:41
推 : 要結婚啥的是不反對 但有沒有想過小孩子長大後的感受?15F 05/03 00:42
推 : 再講下去 總統就上街遊行給你看喔16F 05/03 00:42
→ : 小孩子長大 發現自己的雙親恐同 感受更不好吧17F 05/03 00:43
噓 : 尤被甲甲背刺到爆炸還挺同...18F 05/03 00:44
噓 : 就是喇塞康嘛…還長篇大論咧…19F 05/03 00:44
推 : 公投也只是投專法保障哪來反同,贏不起還文盲嗎?20F 05/03 00:44
推 : 支持!!!21F 05/03 00:51
推 : 推!台灣不是宗教治國22F 05/03 00:52
→ : 真心希望歧視別人的人這輩子都不用經歷被霸凌23F 05/03 00:52
推 : 希望每個人都能公平的活在這個世界上,無論他的性向如何24F 05/03 00:58
推 : 支持25F 05/03 00:59
推 : 支持26F 05/03 01:02
推 : 血紅砸錢寫法條寫成這樣 難怪紅茶變成今天這樣 可憐27F 05/03 01:14
噓 : 親愛的尤委員 本土政權都快沒了 妳覺得台灣特別行政28F 05/03 01:14
推 : 推29F 05/03 01:14
→ : 區會有同性伴侶的自由嗎30F 05/03 01:14
→ : 雖然老柯這人$&X# 但是他倒是說對一件事:請尤委員
→ : 放過民進黨好嗎
→ : 雖然老柯這人$&X# 但是他倒是說對一件事:請尤委員
→ : 放過民進黨好嗎
噓 : 放過民進黨吧33F 05/03 01:18
推 :34F 05/03 01:31
推 : 誠心支持 快點通過35F 05/03 01:40
推 : 推36F 05/03 02:11
推 : 推37F 05/03 02:26
→ : 謝謝尤委員 人權鬥士38F 05/03 02:34
推 : 推39F 05/03 02:47
推 : 謝謝你的堅持40F 05/03 03:18
噓 :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41F 05/03 05:49
推 : 推42F 05/03 07:14
推 : 推推43F 05/03 07:31
推 : 推44F 05/03 07:41
推 : 我推!45F 05/03 08:25
推 : 推46F 05/03 08:55
推 : 推47F 05/03 09:35
推 : 推推~謝謝尤委員!!!!!48F 05/0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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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lin1 說讚!
1樓 時間: 2019-05-03 11:21:47 (台灣)
→
05-03 11:21 TW
這兩條其實蠻合理的 第一項表示同性婚姻還是有其獨特性 第二項觀念的問題,法律訂得再完善,限制不了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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