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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10 21:11: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
標題 [臉書] 焦糖 陳嘉行
時間 Fri May 10 18:19:03 2019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
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
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
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
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
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
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
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
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
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
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名字註冊商標後,鄧紫棋還能叫「鄧紫棋」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依照《民法》規定,一個人的名字作為個人標誌及與其他人區別的表徵,是個人人格的表現,受到明文保障,向智慧局申請成為「鄧紫棋」的商標權利人,充其量也只是取得「鄧紫棋」的商標使用權,而非漫無限制。 標籤: 鄧紫棋, 合約, 唱片公司, 註冊商標, 改名, 姓名權 ...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
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
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
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
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
,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
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
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
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
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
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
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
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
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
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
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
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
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慈善基金會



https://www.facebook.com/carson828/
 





掛點:
電視台非常沒禮貌的把存證信函寄至焦糖家中
並指控焦糖侵害商標版權 但焦糖認為電視台根本超譯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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