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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1-17 15:45: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標題 Re: [新聞] 立委當選人伍麗華樁腳涉賄 檢調搜索約談2
時間 Thu Jan 16 16:48:17 2020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調查顯示,高姓理事長等人涉及賄選的行為,伍麗華應該不知情,因此今天未約談伍麗華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9162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立委當選人伍麗華樁腳涉賄 檢調搜索約談21人 | 焦點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民進黨首名山地原住民立委由屏東縣長潘孟安輔選的伍麗華拿下,但檢調掌握情資顯示,伍麗華的樁腳涉嫌在選前以每桌4千元的代價,... ...

 
: 6.備註:

伍麗華現在該擔心的 應該是當選無效的可能性

https://tinyurl.com/wguhkbg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之規定,其立法目的係為
徹底杜絕國內賄選不法風氣,民事當選無效訴訟與刑事賄選案件應由法院獨立認定,判決
結果亦不互相影響,再者,選風至關政治之良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規定之選
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性質核屬
公益糾舉之代表,亦不以當選人是否業經檢察官以賄選罪嫌提起公訴為要件。又按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就投票行賄之主體,雖明定為「當選人」,惟觀察現今
社會之選舉模式,絕非各候選人單打獨鬥,通常係動員各方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規畫
全局,進行廣泛之選舉策略,其成員或各有職司,或無特定職務之情形,應屬平常,則競
選團隊之成員、親友、樁腳為候選人贏得勝選之共同目標,在候選人授權、監督下從事選
舉各相關事務,而與候選人間形成緊密之共同體,在此種選舉型態運作模式下,若仍將該
條規定之「當選人」,僅限於候選人本人,而讓各候選人皆得由其親友、競選團隊成員或
樁腳負擔責任而得以脫免自身應負之相關責任者,顯然有悖於選舉現實,並將使選罷法為
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與潔淨之立法意旨喪失殆盡,致相關規定成為具文。依照一般經驗
法則,候選人對於選舉之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之親友、競選團隊成員或樁腳依候選人
指示執行輔選、拉票等事務,應無動機及必要在未經候選人同意及決定下,自為違反選罷
法之賄選犯行,否則若遭查獲,不僅使自身涉及刑責,且可能因而拖累候選人之政治前途
,而遭候選人責難。因此,競選團隊成員、親友、樁腳之違法行為,率多經候選人之指示
及決策,在民事上亦應歸屬於候選人,如此始與社會一般人民之法感認知相同,並符合現
行選舉文化之特質。因此,如有直接證據或綜合其他間接事證,足以證明當選人對其競選
團隊成員、親友或樁腳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容任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而
由該等人實行賄選之行為,應認係當選人有賄選之行為,已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條第1項規範之對象。


簡單來說:

就算候選人刑事上無罪,但只要能證明競選團隊或樁腳的買票行為,
不違背候選人本意(包括消極容任),還是有可能被判決當選無效der

所以DPP這個史上第一位山地原民當選人,一個不小心,搞不好會被歸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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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36.10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82DQh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164506.A.AF1.html
deann: 他不是不知情嗎1F 61.220.51.98 台灣 01/16 16:48
LoliconWei: https://i.imgur.com/o3Fkzlr.gif2F 180.217.230.174 台灣 01/16 16:49
 
phaeton101: 新北市第三選區議員 那個都敗訴了3F 114.45.130.86 台灣 01/16 16:50
jimmy885: 要看這所謂樁腳有沒有掛競辦職務4F 106.1.84.144 台灣 01/16 16:51
smalltwo: 不用擔心吧.連起訴都沒有.5F 123.51.152.240 台灣 01/16 16:51
ryanchen1234: 那你要證明她消極容忍啊6F 223.137.55.11 台灣 01/16 16:51
smalltwo: 沒起訴法官又怎會拉出來判7F 123.51.152.240 台灣 01/16 16:51
不是沒起訴 是偵查程序根本還沒跑完 你看涉案人也才剛被約談而已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6:52:51
abel0201: 有這麼慘嗎?辦個兩桌4000元的而已就可8F 110.50.188.186 台灣 01/16 16:52
abel0201: 以婊人
jimmy885: 而且前提是要伍麗華有知情然後不報吧10F 106.1.84.144 台灣 01/16 16:52
bob8166: 還沒輪到法官出場好嗎...有夠法盲11F 27.105.241.45 台灣 01/16 16:52
smalltwo: 問題是武力華連約談都沒有啊12F 123.51.152.240 台灣 01/16 16:53
smalltwo: 連約談都沒有是要怎被列被告
smalltwo: 要擔心至少要等他被列被告再來喊
deann: 也不一定要知情不報啦 不過一定都說不知情15F 61.220.51.98 台灣 01/16 16:54
KEYSOLIDER: 連被告都不是 是在哈囉16F 223.137.243.40 台灣 01/16 16:54
deann: 不過小二他講的是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不同17F 61.220.51.98 台灣 01/16 16:54
應該說就算沒被起訴也有可能會被當選無效  不過當選無效訴訟確實也是檢察官發動的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6:56:41
deann: 應該說選舉訴訟18F 61.220.51.98 台灣 01/16 16:55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6:57:25
sunnydragon7: 當選無效是民事19F 27.242.129.12 台灣 01/16 17:01
smalltwo: 還早還早...20F 123.51.152.240 台灣 01/16 17:04
sunnydragon7: 有提出就半年內結束了21F 27.242.129.12 台灣 01/16 17:05
二級二審,加起來其實是一年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7:09:19
louis13: 檢調都說伍應該不知情了 是要當選無效個22F 203.204.89.139 台灣 01/16 17:10
都還沒偵結 哪位檢察官說他不知情的啊?可以指明一下嗎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7:11:15
louis13: 鬼 你的說法如果成立 那以後要害人當選無23F 203.204.89.139 台灣 01/16 17:11
louis13: 效 主動去幫那人請客賄選就好了
greedypeople: 請20個人吃飯我是覺得出包機率不大25F 61.227.99.128 台灣 01/16 17:16
sunnydragon7: 對,抱歉忘了是兩審,那是調查局初26F 27.242.129.12 台灣 01/16 17:19
sunnydragon7: 步認定,北檢還沒複審
misson: 那要賄選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不然我找三個28F 42.75.86.189 台灣 01/16 17:20
misson: 人請他們吃雞排,要他們投韓國瑜,這樣可
misson: 以判韓國瑜這五百多萬都變成空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
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
當選無效之訴: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
    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公職人員涉及買票(同法第99條)的當選無效訴訟,並沒有影響選舉結果的要件。
另外總統候選人適用的是另一部法律  不是上面這個  你根本是在張飛打岳飛
sunnydragon7: "競選團隊"加上賄選成立31F 27.242.129.12 台灣 01/16 17:22
sunnydragon7: 應該說買票行為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7:29:46
※ 編輯: capsspac (118.170.36.107 臺灣), 01/16/2020 17:32:59
tenka92417: 而且當選無效之訴是二審定讞制,一堆33F 223.137.71.16 台灣 01/17 14:45
tenka92417: 人一審沒事二審直接被擊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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