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武漢肺炎》死亡司機感染源浙江台商治療中 同住3家人居家…
時間 2020-02-21 Fri. 13:11:32
YAKI: 推給身體健康狀況,那跟「會過勞死的人都是因為身體有病」有什麼不同?
這就是需要健康風險評估的專業,只可惜整個立法院一直到勞動部,目前就沒有這方面的專業,過勞,我國的過勞定義,很噁心的抄了日本以前的制度(目前已知過勞死最多的國家),如果你自覺過勞,要自己跟老闆講,如果你過勞死,老闆負責證明你在文件上的過勞,其他都不算過勞。而過勞死的死因,就是心腦血管疾病,必須要證明你在前一天都沒有各種潛在的慢性疾病,突然暴斃,整個過勞案件才會完全成立,立法上對於過勞的罰則與基準,根本就是100%會死的基準。到那之前沒死都不算過勞。而勞檢單位卻是幾十個人管幾萬個單位,而且還不具備檢察官身分,作檢察官的事,執法能力當然就無法太期待,雇主還有權把人擋在外面,只能靠雇主的良心了。
這就是我們目前過勞的執法與定義。
對我來說,過勞是可以被量測的
我們智慧手環,有些具備皮膚褪黑激素(清醒時數)的量測功能,如果把這些功能分出來,做成執法工具,依文獻參考,人們在清醒超過14小時會不自覺進入打瞌睡狀態(失去意識),換句話說,把路線表與警察在路邊臨檢職業駕駛測得的數值交叉比對,就能直接看出到底多少職業駕駛根本就是被雇主害的打瞌睡。
另外,我們過勞開罰的標準應該比照毒理科學辦理
我們毒理學對於物質對生物的影響有分幾種,百分之10的數量受化學品影響,導致癌症通稱EC10,百分之50的單一物種數受到污染物影響,有個半致死濃度LC50之類的。我們應該要定義出EC0.1,作為開罰的起始,保護百分之99.9的國人不會受到雇主要求過勞。
另外針對賠償,我國勞工相關賠償,最大的賠償是45個月申報薪資,雇主當然是底薪很低,獎金很高,人死了賠的時候還能打折呢!而美國不是這種,美國是有懲罰性賠償,還有對所有事物保護到底的決心,所以可能賠償是直到失去父親的孩子成年就業為止。而這條底線,成為了台灣不關心勞工死亡的主要原因,懲罰輕,那就把員工當衛生紙用。應該要研議讓雇主承擔未負指揮監督的責任,照顧員工失去經濟支柱的成員到成年,或終老。
過勞死是因為勞工身體有病,這總有對與不對的空間感,而這空間就是我們整個偉大的政府倒向會捐政治獻金的財團搞出來的。事實上,早就該整個廢除重新定義,但是重新定義的基礎科學,我們沒有,也不肯去學,畢竟,運用了可能會導致GDP往下掉,或是房價下跌,甚至企業出走,或者是看護(保母、教師、清潔工、保全)依法準時下班病人沒人顧,誰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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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20-02-21 13:11: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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