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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醫護限制出國,雇主卻可以要求勞工去疫區
時間 Tue Feb 25 13:29:18 2020
2020/02/19 民眾黨記者會
記者:
我想請教一下總召,就是有關於說在「雇主不得使勞工至疫區提供勞務」,可是因為台灣也知道現在非常多勞工朋友在大陸有工作,那這個部分的話到時候是怎麼解決,因為如果一旦不得提供勞務的話,那是會罰雇主嗎,還是有什麼樣的方案?
賴香伶:
目前這個確實有一個難處,最難的就是說他的合同如果是在大陸…在中國的企業裡面形成的,確實在台灣的法令上是沒有管轄權,所以我們這個規範比較是處理就是不管他是何種勞務型態,只要那個區域被當作疫區的這個等級達到一、二級等等,基本上就是對勞工的安全有造成一定的影響,那如果這時候還是由勞資自己去協商說你可去可不去,我覺得第一個政府在這個防疫部分,就失去了一個可以介入跟處理的一個角色。
所以我們第一個,讓他這個可以入法;那第二個就是說,這過程裡面我相信政府最擔心的就是說,他去了之後再回來,然後他的管控也好、他的居家檢疫也好等等,還是需要一個資訊透明的程序,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這個法之後,能夠確認這個資訊,那如果說你一定要去的話,你如何做通報,回來之後的檢疫到底是誰的責任,比如說這次我們發現很多人回來之後,如果造成疫情這個的擴散,其實到底要追源、溯源的部分,企業其實是不太有責任、也沒有義務,表示就是說這好像是國家自己的防疫人員要去想盡辦法,企業都沒有責任。
所以我們想第一個,能夠做的就是說,他這個地方已經被我們疫情中心發布為一、二級流行區的地區的時候,你就是可以有拒絕的權利,而不會像現在就是說,任由勞資自己去協商的部分。
那第二就是說,如果他不是拒絕,而是說你必須待去,那你要幫忙把這個資訊通報,雇主要通報政府,你才能夠回來之後有一個資訊來做列管、來做了解。
那我想這樣的一個部分雖然我們在這個法的位階上面,這個比較是在一年期的狀況,可是我覺得根本上還是要回歸,萬一以後這個疫情的狀況是無法免的話,那個有關這個傳染病防治法或者是災害防救法裡面,還是要想清楚跟防疫有關的這個假跟這個初期,到底政府的態度跟政府的作法是什麼,那我們就是拋出一個方向,希望勞工第一個,你用「退避權」的概念你是可以自我保護,而不會在工作上老是擔心,不必在意回來之後被記點被處分,或者是說不去的話造成工作權的不保。我想這是我們拋出來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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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windices, JosephC0227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2-26 09:21:1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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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9:21 TW
這個一實施下去,就沒有資方上下其手的空間了,難怪藍不表態,綠要封殺,哈哈! 反正那些綠共蟑螂領1450,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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