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0-23 20:13: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ony24334 (阿賴是你)
標題 Re: [問卦] 檢察官警告:公開田XX姓名 恐被判刑
時間 Fri Oct 23 09:40:24 2020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http://i.imgur.com/tFt5wlX.jpg
: 各位肥宅鄉民自行決定
: 你是要被罰10萬  還是要被關兩年
: 希望各位好自為之  記得
: 禍從口出  不該說的  不要亂說........

http://i.imgur.com/2eUQqU7.jpg
[圖]

條文寫這樣,有高大上的法律人幫上綱一下嗎
小弟文組廢物看不懂中文
求大大幫看哪邊有出現"加害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09.4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aZIGP9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417232.A.649.html
sunsolars: 田伯光,臭了嗎1F 10/23 09:41
jerrylin: 法匠會自行創造法律啊  然後罵其他人法盲2F 10/23 09:42
jerrylin: 反正都他們說了算
bluu: 還是草屯分局認為是女的強姦男的?4F 10/23 09:42
phix: 官官相護啊  周星馳說的5F 10/23 09:43
preisner: 去問檢查官啊6F 10/23 09:43
cs09312: 當到檢察官還不會看法條 難怪常常告錯條 哈哈7F 10/23 09:43
AGIknight: 69條啦  操8F 10/23 09:43
DamnKobe: 欸這檢察官法條都讀不懂 真的適任嗎?9F 10/23 09:43
AGIknight: 幹  我還幫一群87查幹嘛   你們都給我去罰鍰算了10F 10/23 09:44
vowpool: 故意曲解法律的意義 並以恐嚇達到他想要的目的11F 10/23 09:44
mafeyabob: 癡心絕對12F 10/23 09:44
jiern: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有到69條?13F 10/23 09:45
koromo1991: 你可以幫個忙去問那個檢察官再回來告訴我們14F 10/23 09:45
breezeying: 沒關係啊 鄉民就等到他高中畢業再來洗一次啊15F 10/23 09:46
AGIknight: 幹  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辣  媽的用屁眼想一下好16F 10/23 09:46
gdfhy1: 官哪 官哪17F 10/23 09:47
AGIknight: 嗎18F 10/23 09:47
Ryo5566: 應該是不能公布但這檢察官用錯法條..19F 10/23 09:47
vowpool: 兒少法保護的是兒童與少年 他老爸沒保護到對吧20F 10/23 09:48
hqu: 司法官要起訴你不用理由   起訴不判刑無罪也沒他的事21F 10/23 09:48
aprendes: [其他足資辨識身分] 有無包含從加害人間接得知被害人22F 10/23 09:48
breezeying: 看那些人到時候要用哪一條法來遮羞23F 10/23 09:48
b2305911: 新聞報出來才知道誰是法盲 帶錯法規笑死24F 10/23 09:48
vowpool: 鄉民常常被笑是法盲 結果檢察官引用錯誤條文 哈哈哈哈哈25F 10/23 09:50
zaqimon: 沒有加害人 大家都是被害人26F 10/23 09:51
r5e97nk63: https://bit.ly/2ThQhap27F 10/23 09:5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kis28519: 台灣司法、警察是個笑話28F 10/23 09:56
ross1103: 被你公佈後他就是被害人了29F 10/23 09:56
ilohoo: 田勝傑被吸懶叫的當然是被害人啊 女同學才是加害人30F 10/23 09:57
zx930217: 事實證明 大家都是法盲31F 10/23 10:09
Shimotsukin: 沒關係啊,等畜牲滿18歲就每天貼那張豬臉32F 10/23 10:21
Shimotsukin: 檢察官低能兒一堆啦
querencia: https://i.imgur.com/m5eaplS.jpg34F 10/23 10:27
seastar1982: 樓上ILO專業35F 10/23 10:29
p1227426: 加害人  被害人36F 10/23 10:57
gn01693664: 法匠歹徒互利共生aka法律人產業鏈37F 10/23 11:03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74 
作者 tony24334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iiillliiilll 說讚! ( ̄︿ ̄)p JosephC0227 說瞎!
1樓 時間: 2020-10-23 12:11:57 (台灣)
  10-23 12:11 TW
···
為了特地回覆這一篇,老子浮起來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注意是條不是項,法條的念法有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以上法條所指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意即法律是保護「被害人」防止受二次傷害,不是保護「加害人」。
所以不要假借網路搜尋到的檢察官名義去意圖導風向,發文者想被告妨害名譽是嗎?老子有錯歡迎送老子上法院,林北法律系畢業,在公家機關打滾快10年了,沒在怕被告,林北也絕對會反擊,歡迎增加林北的法律實習機會,不然考司法官都考不上很不爽。
2樓 時間: 2020-10-23 13:28:33 (美國)
  10-23 13:28 US
推 ilohoo: 田勝傑被吸懶叫的當然是被害人啊 女同學才是加害人    哈哈哈!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